反貪汙運動被稱為“打老虎”,大老虎即指大貪汙犯。這個運動 比“鎮反”還要難於開展。鎮反的對象是反革命,難在“開殺戒”這個 政策問題上。中央下了決心就好辦了。“三反”則是在內部清除貪汙 分子。一是難於找準對象;二是難於下手打擊自己的同誌。中央決 心很大,為了避免下麵走過場、敷衍了事,一方麵懲治貪汙從嚴,槍 斃了兩個地級黨員領導幹部劉青山、張子善以示範;另一方麵下 達了數字指標,以便督促各地,認真查找,進行鬥爭,把貪汙分子挖 出來。 湖南試行幾天以後,我就感到有問題。“鎮反”是敵我矛盾,目 標明確,根據情況可以估計一個大約數字。在國家和黨的內部“打 老虎”,目標和數字都不易搞清楚;採用限定數字的辦法,會使一些 單位,一些群眾,為了完成任務,而硬找對象,為了完成任務,而搞 變相的逼、供、信。這樣就會搞得擴大化,搞出冤、假、錯案。於是我 召開省委會研究,決定縣裏不搞“三反”,以免控製不了,搞出許多 錯誤來。我們報告中央,中央批準,我們就這樣辦了。縣裏和區、鄉 不搞運動,基層就穩定了。穩定基層,十分重要。基層穩定,大麵上 就不亂了。“三反”隻在上層搞,省委比較容易控製。 湖南省工業廳副廳長陳鈞,是上海的工人出身。我一向認為, 他為人正派,是個好同誌。在“三反”運動中,他被告發為貪汙分子, 省裏決定他離職審查。審查結果證明告發不實,完全是個冤案。本 人雖在查清後,宣告無罪;但一經離職審查,他就難於回原單位工 作了。這給我們的教訓是:對政府和黨內幹部被揭發時,應不忙於 令其離職審查。要先進行調查,掌握一定的根據、證據後,再停職, 進行審訊。否則就有可能傷害一些無辜的好同誌。這對我們的事 業是一種損失。 我這時正奉命調離湖南,行前匆匆,未顧上向陳鈞同誌賠禮道 歉。他不能回原職工作,完全由於我們失於慎重,行動輕率的過失。
我是書記,首先負這責任;理當麵見陳鈞,認錯、道歉。此事未辦,心 中頗有不安。到北京後,我曾就此事向中央組織部長安子文說及: 過失在我,希望中組部在給陳鈞分配工作時,照正常調動處理,將 弄錯了的所謂“貪汙”問題,不存檔案,不留痕跡,以免影響他的將 來。 許多年以後,在“文化大革命”後期,我被解除監護審查,又從 山西回到北京治病時,才打聽到:陳鈞當時工作分配未受影響,仍 在紡織部或輕工部任局長職務。後來他死於“文化大革命”期間。我 最後也未能見到他一麵,沒有表示歉意的機會,至今思及,還感到 遺憾。 (五)土地改革 在土地改革政策問題上,我和某些同誌有過爭論。1950年春, 新區土改開始前,劉少奇曾召集華東的饒漱石、江西的陳正人和湖 南的我,參加討論“土改法”,準備寫一個土地改革工作報告。會議 上,為了如何處理富農的土地問題,我和饒漱石發生了爭論。我主 張湖南要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饒漱石反對,劉少奇當時未作結 論。 我認為,過去康生在土改問題上過“左”,得到一些同誌支持, 實行了“貧僱農”路線、“搬石頭”等等錯誤作法。那時我在東北,我 堅決反對這樣做,跟他們爭得很激烈。但現在我認為饒漱石右了, 因為政策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像湖南這樣的地方和那些土地非 常集中的地方差別很大。這裏大小地主一共也沒有多少土地,而貧 下中農人數卻很多。隻靠分地主的土地,解決不了問題,達不到土 地改革的目的。所以我對饒漱石說:你主張土改法怎麽寫,我不管, 但湖南必須徵收富農的多餘的土地,否則,貧僱農就分不到什麽土 地了。 後來,“土地法”定了,我們先試點。試點結果,發現用“土地
法”進行和平土改,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寫報告給中央,經中央同 意後,採取發動群眾鬥爭的方式,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這樣才把 湖南的土地改革搞成了。 但我們在土改前的減租、退押中,對中立富農的工作卻做得很 不夠。富農在生產上是個重要力量,不但勞動力強,而且在特種作 物的經營上,在城鄉貿易的溝通上,都有重要作用。在減租退押時, 中立富農對發展生產有好處。就是對待地主,開明的和反動的,大 的和小的,也應有區別。這樣才能盡量團結大多數。徵收富農的多 餘土地,應特別注意“多餘”二字,掌握政策。更不得損害中農的利 益,注意把富裕中農與富農界限劃清。但我們的幹部,在運動中常 不免有點“左”的情緒,以致損害了黨和群眾的關係。不管有什麽客 觀原因,領導者必須清醒地認識這方麵的問題。 (六)工業建設 在上述種種緊張的工作中,稍有餘力,我們就著力抓工業。原 有的工業早已恢復。這時我們決定自籌資金擴建和新建一些工礦 企業;提出“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落後到先進”的口號;動員各級 都幹,量力而行,半年後整頓;有利的繼續,不利的就停辦。這樣,湖 南各地多少建立了一點工業基礎。 那時,財政尚未完全統上去,省裏的工業收入大部份上交國 家,剩下的一點就用來自主經營。省裏對財政開支抓得很緊,不搞 機關建房,不許任何浪費,把每個可以節省的錢都集中起來,用以 投資辦工業。 長沙電廠原來隻有1200千瓦電力,三年中增加到5000千瓦。 又新建了一個機械廠,一個自來水廠。原來的裕湘紗廠隻有一萬二 千紗錠,一年後擴建到四萬紗錠。此外還籌建了湘潭紗廠。本來, 按我們照原樣興建的辦法,一兩年即可建成。但這時提倡學習蘇聯 的先進經驗;要先做設計、預算,經上麵審查批準。這辦法當然是科
我是書記,首先負這責任;理當麵見陳鈞,認錯、道歉。此事未辦,心 中頗有不安。到北京後,我曾就此事向中央組織部長安子文說及: 過失在我,希望中組部在給陳鈞分配工作時,照正常調動處理,將 弄錯了的所謂“貪汙”問題,不存檔案,不留痕跡,以免影響他的將 來。 許多年以後,在“文化大革命”後期,我被解除監護審查,又從 山西回到北京治病時,才打聽到:陳鈞當時工作分配未受影響,仍 在紡織部或輕工部任局長職務。後來他死於“文化大革命”期間。我 最後也未能見到他一麵,沒有表示歉意的機會,至今思及,還感到 遺憾。 (五)土地改革 在土地改革政策問題上,我和某些同誌有過爭論。1950年春, 新區土改開始前,劉少奇曾召集華東的饒漱石、江西的陳正人和湖 南的我,參加討論“土改法”,準備寫一個土地改革工作報告。會議 上,為了如何處理富農的土地問題,我和饒漱石發生了爭論。我主 張湖南要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饒漱石反對,劉少奇當時未作結 論。 我認為,過去康生在土改問題上過“左”,得到一些同誌支持, 實行了“貧僱農”路線、“搬石頭”等等錯誤作法。那時我在東北,我 堅決反對這樣做,跟他們爭得很激烈。但現在我認為饒漱石右了, 因為政策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像湖南這樣的地方和那些土地非 常集中的地方差別很大。這裏大小地主一共也沒有多少土地,而貧 下中農人數卻很多。隻靠分地主的土地,解決不了問題,達不到土 地改革的目的。所以我對饒漱石說:你主張土改法怎麽寫,我不管, 但湖南必須徵收富農的多餘的土地,否則,貧僱農就分不到什麽土 地了。 後來,“土地法”定了,我們先試點。試點結果,發現用“土地
法”進行和平土改,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寫報告給中央,經中央同 意後,採取發動群眾鬥爭的方式,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這樣才把 湖南的土地改革搞成了。 但我們在土改前的減租、退押中,對中立富農的工作卻做得很 不夠。富農在生產上是個重要力量,不但勞動力強,而且在特種作 物的經營上,在城鄉貿易的溝通上,都有重要作用。在減租退押時, 中立富農對發展生產有好處。就是對待地主,開明的和反動的,大 的和小的,也應有區別。這樣才能盡量團結大多數。徵收富農的多 餘土地,應特別注意“多餘”二字,掌握政策。更不得損害中農的利 益,注意把富裕中農與富農界限劃清。但我們的幹部,在運動中常 不免有點“左”的情緒,以致損害了黨和群眾的關係。不管有什麽客 觀原因,領導者必須清醒地認識這方麵的問題。 (六)工業建設 在上述種種緊張的工作中,稍有餘力,我們就著力抓工業。原 有的工業早已恢復。這時我們決定自籌資金擴建和新建一些工礦 企業;提出“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落後到先進”的口號;動員各級 都幹,量力而行,半年後整頓;有利的繼續,不利的就停辦。這樣,湖 南各地多少建立了一點工業基礎。 那時,財政尚未完全統上去,省裏的工業收入大部份上交國 家,剩下的一點就用來自主經營。省裏對財政開支抓得很緊,不搞 機關建房,不許任何浪費,把每個可以節省的錢都集中起來,用以 投資辦工業。 長沙電廠原來隻有1200千瓦電力,三年中增加到5000千瓦。 又新建了一個機械廠,一個自來水廠。原來的裕湘紗廠隻有一萬二 千紗錠,一年後擴建到四萬紗錠。此外還籌建了湘潭紗廠。本來, 按我們照原樣興建的辦法,一兩年即可建成。但這時提倡學習蘇聯 的先進經驗;要先做設計、預算,經上麵審查批準。這辦法當然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