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刑,百姓之命也,而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軍死生之事,吾甚懼之。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


    說明曹操對擔任理曹掾屬的人選是重視的。《資治通鑑》卷67建安十九年(214年)載:


    操以尚書郎高柔為理曹掾。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而亡者猶不息。操欲更重其刑,並及父母兄弟。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操曰:“善”!即止不殺。


    由上可知,封建刑法對人民反抗服兵役的處罰是極其嚴酷的。高柔由丞相理曹掾調為潁川太守後,“復還為法曹掾”,還做過侍禦史、治書執法、廷尉等屬於司法方麵的工作,達二十餘年之久,做了一些減輕刑法和有益於民的事。


    司空、丞相府還有掌管糧穀的倉曹掾屬,任其職者有劉曄、劉曄、高柔、裴潛、傅幹、楊修等,都是比較有名的官員。蜀漢丞相倉曹掾曾由薑維擔任。吳國未見有倉曹掾屬,但設有節度,掌軍糧穀,初用侍中偏將軍徐詳主之,詳死,以諸葛恪代之。諸葛亮聞知,與陸遜書曰:“家兄年老,而恪性疏,今使典主糧穀,糧穀,軍之要最,仆雖在遠,窺用不安,足下特為啟至尊轉之。”遜以白權,權即轉恪領兵。由此觀之,掌管糧穀的倉曹掾是重要的官職。


    另外,丞相下麵有戶曹掾,掌民戶、祠祀、農桑;有兵曹掾,掌兵事;文學掾,掌教授太子諸王文史經書。這些職官,史書未有何記述。


    前已敘及,曹操以司空掾屬國淵典屯田事;以司空掾王修行司金中郎將。兩人均做出重要貢獻。現隻談一下操設置校事以刺察群臣的概況。據《三國誌》卷24《高柔傳》載:


    魏國初建,(柔)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復還為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太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辦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達等後奸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


    由上可知,隨著魏國政權的建立,官吏隊伍的增加,曹操和臣僚之間的矛盾也隨之深化,因此曹操便利用一些非世族的新進人物來檢舉世家出身的所謂“賢人君子”,從而約束世族勢力的過分膨脹,這就是校事官職所以設置的原因所在。關於此事本書第六章亦已有論述。


    總括以上敘述,可知操為司空、丞相時的掾屬,實際即是操自身政權的文武百官。他們的官銜雖不顯貴,但實際行使著所謂三公、九卿及尚書、侍中等重要職務。這是曹魏職官的重要階段。


    劉備和孫權在未稱王以前的所屬掾屬,也同曹操為司空、丞相時大致類似,因限於篇幅,就不另敘說了。


    二、三公及諸卿


    前已敘及,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進爵為魏公,開始建立魏國政權,初設尚書、侍中、六卿。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操為魏王,進一步加強統治機構,以鍾繇為魏相國,華歆為禦史大夫。建安二十四年(219年),鍾繇因其所辟西曹掾魏諷謀反而免職。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操死,子丕繼位為魏王,以華歆為相國,賈詡為太尉,王朗為禦史大夫。同年,丕代漢為帝,復置三公官,改相國為司徒,名列太尉之後。改禦史大夫為司空。以賈詡為太尉,華歆為司徒,王朗為司空。黃初四年(223年),賈詡死,仍以鍾繇為太尉。從三公各自的職務言:太尉主兵事;司徒主民事;司空主水土事。凡國家有大興造、大疑難事,三公共同討論。國家有過失,三公共同進諫。在西漢初期,丞相的權力還是較大的:他上輔皇帝,下領百僚,可以推薦三公以下的官吏。丞相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向皇帝奏請,輒誅犯罪官吏;丞相總領郡國計簿,負責對郡守、縣令進行考績。景帝、武帝不斷削弱丞相權力。原先太尉官階低於丞相,武帝廢太尉,封外戚衛青為大司馬大將軍,是為最高武職。武帝臨終,令外戚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輔佐昭帝。尚書原為少府屬官,其長官尚書令的秩位亦不過相當於縣令,職責是給皇帝管理文書。臣民上書,先由尚書拆閱,以決定是否上呈給皇帝。這樣遇有重要事件,不領尚書事的丞相事先就不知道。說明外朝丞相的實權已為內朝領尚書事的大將軍所取代。劉秀重建東漢政權後,鑑於權臣王莽篡奪政權的教訓,繼續削減相權,三公的權力更形下降,三公不領尚書事,尚書直接向皇帝負責。曹操迎獻帝都許後,以荀彧為漢侍中、守尚書令,一些軍政農經大事,曹操多與荀彧商議處理。荀彧推薦了許多人擔任要職。曹操所以能獨攬大權,並非由於他為司空和丞相,而是由於他手握強兵,這是權臣攬權的特殊情況,那時擔任禦史大夫的郗慮,亦不過處處秉承操的意旨辦事而已。


    曹魏三公並無多少實權,《三國誌》卷24《高柔傳》言:


    魏初,三公無事,又希與朝政。柔上疏曰:“……今公輔之臣,皆國之棟樑,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谘訪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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