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南越


    關於南越的情況,目小避地交州、並在交州作過多年郡守的薛綜,在給孫權的上疏中有概括而係統的闡述,因疏文太長,茲不抄錄,僅據以作些介紹:


    據薛綜所述,秦統一後,岺南地區開始正式隸屬中國。西漢初,趙佗在岺南建立了南越政權,漢武帝開置九郡,表明中國對岺南的統治逐步加強。東漢時,錫光在交阯、任延在九真,教當地人民犁耕,建學校,著冠履,定聘娶,使岺南人民的經濟文化有進一步的發展。總的來說,岺南習俗不齊,言語歧異,椎結徒跣,貫頭左袵,一直到三國時並無很大改變。其男女自相婚配、兄死妻嫂等習俗,較之漢人父母主婚、寡婦守節更合情理。


    薛綜在上疏中,述說孫吳對岺南採取羈摩政策,這是由於越民經濟落後,無何產品可供榨取。至岺南山海珍物,則多被秦、漢、越、吳統治政權及當地官吏豪族掠奪以去。


    薛綜又述說孫吳在岺南諸多弊政及官吏豪族互相傾軋的情況。長吏的任用,多不適當,而且法寬吏恣,侵漁百姓,強賦於民,以致引起怨叛等。因此,薛綜以為宜審選刺史,以檢攝八郡。


    孫吳岺南官長當以陸胤為最有特色,《三國誌》卷61《陸凱傳附弟胤》載中書丞華核上表推崇陸胤在為交州刺史時的政績說:


    胤……在交州,奉宣朝恩,流民歸附,海隅肅清。蒼梧、南海,歲有暴風瘴氣之害,風則折木,飛砂轉石,氣則霧鬱,飛鳥不經。自胤到州,風氣絕息,商旅平行,民無疾疫,田稼豐稔。州治臨海,海流秋鹹,胤又畜水,民得甘食。惠風橫被,化感人神,遂憑天威,招合遺散。至被詔書當出,民感其恩,以忘戀土,負老攜幼,甘心影從。眾無攜弍,不煩兵衛。自諸將合眾,皆脅之以威,未有如胤,結以恩信者也。銜命在州,十有餘年,賓帶殊俗,寶玩所生,而內無粉黛附珠之妾,家無文甲犀象之珍。方之今臣,實難多得。


    從以上華核讚賞陸胤的話中,可知從漢末到吳的官長率多貪暴,不得民心,所以交州各族人民一得到陸胤這樣好的刺史,都感恩順從。說明交州民眾擁護好官長,至於民族界限,並不是主要的。孫吳勢力達到岺南,當從建安十五年(210年)孫權派步騭出任交州刺史開始。曹丕延康元年(220年),呂岱繼為交州刺史。呂岱除使交州得到安定外,“又遣從事南宣國化,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諸王,各遣使奉貢”。漢末戰亂以來,中原民人和學士南下岺南的頗不乏人,所以在三國時代,岺南的生產、文化還是有發展的。


    一、曹操時期的司空、丞相掾屬


    曹操早年仕漢,曾“好作政教”,欲為漢征西將軍,封侯。及董卓之亂,率土分崩,予操以逐鹿中原的機緣。操先僅有東郡,得荀彧而喻為己之張子房。表明操有效法劉邦與群雄爭奪天下的意圖。建安元年(196年),操迎獻帝都許,掌握封賞大權。自是之後,漢百官多為曹氏之人。由於操當時之軍事實力,尚遜於袁紹,故操不能不把大將軍讓給袁紹,而自為司空。及官渡之役,操大敗袁紹,成為中國首強。建安十一年(206年),操掃滅袁氏勢力,放手大封功臣二十餘人,皆為列侯。其餘各以次受封。建安十三年(208年),操北征烏桓凱旋,進一步獨攬事權,自為丞相。罷漢之三公官,惟留一禦史大夫,亦由己之親信郗慮擔任。建安十六年(211年),操以世子丕為五官中郎將,置官屬,為丞相副。另封三子為侯。這樣,就為建立魏政權打好了基礎。建安十八年(213年)五月,操迫獻帝策命己為魏公,開始建立魏國政權。十一月,初置尚書、侍中、六卿。在此前四個月,操已進其二女於獻帝,表示操雖準備取代漢室,但不擬傷害獻帝,亦不絕其後嗣。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夏,操進爵為魏王。秋,以魏大理鍾繇為魏相國。二十二年(217年)夏,操設天子旌旗。以華歆為魏禦史大夫。以五官中郎將丕為魏太子。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操死,丕嗣位為丞相、魏王。二月,以大中大夫賈詡為太尉,禦史大夫華歆為相國,大理王朗為禦史大夫。三月,以前將軍夏侯惇為大將軍。


    操嚐言:“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當操圖天下時,不能不廣泛收羅負有眾望和有實際才能的人。即操所謂“有事賞功能”。及功業基本建立之後,又嫉妒其中功高望重之人,思所以抑製之。於是,荀彧、崔琰被戮,毛玠免黜,程昱亦“自表歸兵”。此即操所謂“治平尚德行”,“尚德行”的真諦不過任用拘謹中平人才,而排斥異能之士而已。


    操雖有為子孫謀萬世之業的意圖,但無從避免子孫因富貴而奢淫墮落的規律。曹魏先重用其親族曹氏及夏侯氏,但自曹真死後,曹氏親族便缺乏拔尖人才。曹叡身後,曹爽與司馬懿並肩輔政,曹爽終為司馬懿所吞噬。司馬氏之攬魏政,雖雲靠陰謀,亦由司馬懿父子能有所作為,如收羅一批能建事功之人,如鄧艾、州泰、王昶、王基、王昶、羊祜、衛瓘等,因之司馬氏能憑仗中原之廣土眾民,次第滅蜀並吳,而統一中國。


    談官職者,不能僅就官名而釋職掌。因官吏行使職權,往往不隻限於規定範圍之內。比如劉曄任司空倉曹掾,從其職務看,不過管理倉穀,但由於劉曄多智略,又為操信任,故操每遇疑難之事,輒以函問曄。又如參司空軍事之職,本係參與規劃軍謀,但其職由王朗、華歆等有名望學問而不擅長軍謀者擔任時,便隻能從容論議了。在封建君主專製時代,官吏權限之大小,往往不隻視其才能與擔任何職務,而在於其與君主關係的親疏。故魏之夏侯氏、曹氏,吳之孫氏皇族,縱才能中平,仍能擔負方麵重寄。又如丁斐,因與曹操同鄉裏,又為操所愛,故雖隻為一典軍校尉,但卻能“總攝內外,每所陳說,多見從之”。又如司空軍謀祭酒,雖雲係提供軍謀者,但常以饒文才、善書檄者為之,如陳琳、阮瑀均是。又如名士邴原,雖“在軍歷署”,但“終不當事”。因此,不能僅憑官銜定其職務。又如操初用高柔為刺奸令史,並非因他與己親近,而是“欲因事誅之”。劉備用許靖為太傅、司徒,亦僅利用其浮名,“以眩遠近”。孫權以功高望重的陸遜“代顧雍為丞相”,口頭上雖然說:“有超世之功者……必荷社稷之重”,實際上,不過為了就近監視陸遜,隻一年左右,孫權即逼遜致死。基於以上等等情況,我們解釋三國官製,不能全按官職名稱述說,有些便需將用人與被用者的相互關係結合論說,始能接近歷史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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