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長江沿岸地帶以外,在江南廣大腹地也分布著一些屯田地點。其中有軍隊駐守的地方,多為軍屯;設有農官地區多為民屯。但孫吳軍屯與民屯的區別較曹魏更不易分辨清楚。因為孫吳的郡縣官和屯田官往往由一人兼任。而孫吳文官武將並非截然分途,文官大都帶兵,武將多兼領州郡。將士家屬一般隨軍居住,軍隊駐地的兵士及其家屬往往從事屯田,而且附近也可能雜有民人屯田。比如毗陵屯田,有人認為是軍屯,因史言“諸郡出部伍”,部伍即軍隊;有人言是民屯,因為有毗陵典農校尉等農官的設置。事實上,軍屯與民屯往往同在一地,或兩者互相轉化,難以截然劃分。不論軍屯或民屯,都係軍事編製,耕種的都是國有土地,多為了供應軍糧。正因為如此,所以當時人並未提出屯田有軍、民之分。近人為了省目和便於深入研討,始加以區分。但如果不管什麽情況,都打算把軍屯、民屯劃分清楚,就難以辦到,且勉強為之,亦未必符合實際,似以缺疑為是。
不管怎樣,孫吳屯田的規模是夠廣泛的。把軍民安置在土地上進行耕作,以供應軍民糧食的不足,是需要而有益的。孫吳的屯田,對江南廣大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也起了積極作用。
三國時期,魏、吳、蜀三國軍民多參預了屯田勞動。他們在極度貧困的生活條件下,拖疲體,淌血汗,辟荒斬棘,從事艱苦的勞動,應當說功在史冊,值得同情和追思。
二、孫吳屯田的衰落
探索孫吳屯田的衰落,首先要從屯田生產者的境遇狀況談起。孫權時政治還比較好些,但吳國軍民(當然包括屯田兵民)並未免除貧困狀態。例如《三國誌》卷57《駱統傳》載:
是時,征役繁數,重以疫病,民戶損耗,統上疏曰:“……今強敵未殄,海內未殄,三軍有無已之役,江境有不釋之備,征賦調數,由來積紀,加以殃疫死喪之災,郡縣荒虛,田疇蕪曠,聽聞屬城,民戶浸寡,又多殘老,少有丁夫……且又前後出為兵者,生則困苦,無有溫暖,死則委棄,骸骨不返,是以尤用戀本畏遠,同之於死。每有徵發,羸謹居家重累者先見輸送。小有財貨,傾居行賂,不顧窮盡,輕剽者則進入險阻,黨就群惡。百姓虛竭,嗷然愁擾,愁擾則不營業,不營業則致窮困,致窮困則不樂生,故口腹急,則奸心動而攜叛多也。又聞民間非居處小能自供,生產兒子,多不起養;屯田貧兵,亦多棄子。……而兵民減耗,後生不育,非所以歷遠年,致成功也……方今長吏親民之職,惟以辦具為能,取過目前之急,少復以恩惠為治,副稱殿下天覆之仁,勤恤之德者。官民政俗,日以凋敝,漸以陵遲,勢不可久”。……權感統言,深加意焉。
根據《駱統傳》及其他記述,駱統上此疏的時間當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年)至孫權始為吳王的黃武元年(222年)吳蜀夷陵之戰以前。從疏中可知孫權統治前半期軍民生活的困苦情況:竭盡民力的征役,繁重的賦稅剝削,加上戰爭疾疫,使得田荒戶損,軍民並困,民間百姓和屯田貧兵,多數生子無法養活。社會政俗,日趨敗壞,人民逃亡。駱統出於憂國恤民的滿腔熱忱,奏請孫權及時尋求補復之計,使殘餘之民得有活路。由於駱統所言,切中時弊,故孫權深受感動,樂於接受,表明孫權時問題雖多,但統治者尚有一定程度的朝氣和作為,故不畏指摘其短。再看孫權的實際言行,比如《三國誌》卷47《吳主傳》載:
赤烏三年(240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穀不生。頃者以來,民多征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或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飢困。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冬十一月,民飢,詔開倉稟,以賑貧窮。
《吳主傳》注引《江表傳》載權赤烏十年(247年)孫權詔曰:
建業宮乃朕從京來所作將軍府寺耳,材柱率細,皆以腐朽,常恐損壞。今未復西,可徙武昌宮材瓦、更繕治之。
由上二詔,可知孫權尚有一定程度的恤民節用措施。但從孫亮(252至257年在位)、孫休(258至263年)以降,特別是至孫晧統治時(264至280年),每況愈下,積弊重重,屯田軍民與廣大農民倍受盤剝,苦不勝言。例如孫休在永安元年(258年)下詔說:
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為役,父兄在都,子弟給郡縣吏,既出限米,軍出又從,至於家事,無經護者,朕甚湣之。其有五人,三人為役,聽其父兄所欲留,除其米限,軍出不從。
以上所說的吏家,即下吏之家。有五口男丁的吏家竟常有三人在外服役,而且還照舊繳納限米,所以連孫休也感到太苛重,因而下詔削減一人服役。詔書是這樣說的,是否能執行還很成問題。不過,吏家尚且負擔如此苛重的兵役徭役,自耕農戶和屯田兵民之家自然不會比此更好,隻有更壞。繼孫休之後的孫晧,是著名的暴君,史書所記其虐民事跡,至今讀之,猶令人髮指。對此,本書第十一章已有所介紹,這裏就涉及屯田問題,再作些說明。如《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賀邵給孫晧上疏言當時的軍民疾苦狀況說:
自登位以來,法禁轉苛,賦調益繁;中宮內豎,分布州郡,橫興事役,競造奸利。百姓罹杼軸之困,黎民罷無已之求,老幼饑寒,家戶菜色。而所在長吏,迫畏罪負,嚴法峻刑,苦民求辦。是以人力不堪,家戶離散、呼嗟之聲,感傷和氣。又江邊戍兵,遠當以拓土廣境,近當以守界備難,宜特優育,以待有事,而徵發賦調,煙至雲集,衣不全裋褐,食不贍朝夕,出當鋒鏑之難,入抱無聊之感。是以父子相棄,叛者成行。……
不管怎樣,孫吳屯田的規模是夠廣泛的。把軍民安置在土地上進行耕作,以供應軍民糧食的不足,是需要而有益的。孫吳的屯田,對江南廣大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也起了積極作用。
三國時期,魏、吳、蜀三國軍民多參預了屯田勞動。他們在極度貧困的生活條件下,拖疲體,淌血汗,辟荒斬棘,從事艱苦的勞動,應當說功在史冊,值得同情和追思。
二、孫吳屯田的衰落
探索孫吳屯田的衰落,首先要從屯田生產者的境遇狀況談起。孫權時政治還比較好些,但吳國軍民(當然包括屯田兵民)並未免除貧困狀態。例如《三國誌》卷57《駱統傳》載:
是時,征役繁數,重以疫病,民戶損耗,統上疏曰:“……今強敵未殄,海內未殄,三軍有無已之役,江境有不釋之備,征賦調數,由來積紀,加以殃疫死喪之災,郡縣荒虛,田疇蕪曠,聽聞屬城,民戶浸寡,又多殘老,少有丁夫……且又前後出為兵者,生則困苦,無有溫暖,死則委棄,骸骨不返,是以尤用戀本畏遠,同之於死。每有徵發,羸謹居家重累者先見輸送。小有財貨,傾居行賂,不顧窮盡,輕剽者則進入險阻,黨就群惡。百姓虛竭,嗷然愁擾,愁擾則不營業,不營業則致窮困,致窮困則不樂生,故口腹急,則奸心動而攜叛多也。又聞民間非居處小能自供,生產兒子,多不起養;屯田貧兵,亦多棄子。……而兵民減耗,後生不育,非所以歷遠年,致成功也……方今長吏親民之職,惟以辦具為能,取過目前之急,少復以恩惠為治,副稱殿下天覆之仁,勤恤之德者。官民政俗,日以凋敝,漸以陵遲,勢不可久”。……權感統言,深加意焉。
根據《駱統傳》及其他記述,駱統上此疏的時間當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年)至孫權始為吳王的黃武元年(222年)吳蜀夷陵之戰以前。從疏中可知孫權統治前半期軍民生活的困苦情況:竭盡民力的征役,繁重的賦稅剝削,加上戰爭疾疫,使得田荒戶損,軍民並困,民間百姓和屯田貧兵,多數生子無法養活。社會政俗,日趨敗壞,人民逃亡。駱統出於憂國恤民的滿腔熱忱,奏請孫權及時尋求補復之計,使殘餘之民得有活路。由於駱統所言,切中時弊,故孫權深受感動,樂於接受,表明孫權時問題雖多,但統治者尚有一定程度的朝氣和作為,故不畏指摘其短。再看孫權的實際言行,比如《三國誌》卷47《吳主傳》載:
赤烏三年(240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穀不生。頃者以來,民多征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或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飢困。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冬十一月,民飢,詔開倉稟,以賑貧窮。
《吳主傳》注引《江表傳》載權赤烏十年(247年)孫權詔曰:
建業宮乃朕從京來所作將軍府寺耳,材柱率細,皆以腐朽,常恐損壞。今未復西,可徙武昌宮材瓦、更繕治之。
由上二詔,可知孫權尚有一定程度的恤民節用措施。但從孫亮(252至257年在位)、孫休(258至263年)以降,特別是至孫晧統治時(264至280年),每況愈下,積弊重重,屯田軍民與廣大農民倍受盤剝,苦不勝言。例如孫休在永安元年(258年)下詔說:
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為役,父兄在都,子弟給郡縣吏,既出限米,軍出又從,至於家事,無經護者,朕甚湣之。其有五人,三人為役,聽其父兄所欲留,除其米限,軍出不從。
以上所說的吏家,即下吏之家。有五口男丁的吏家竟常有三人在外服役,而且還照舊繳納限米,所以連孫休也感到太苛重,因而下詔削減一人服役。詔書是這樣說的,是否能執行還很成問題。不過,吏家尚且負擔如此苛重的兵役徭役,自耕農戶和屯田兵民之家自然不會比此更好,隻有更壞。繼孫休之後的孫晧,是著名的暴君,史書所記其虐民事跡,至今讀之,猶令人髮指。對此,本書第十一章已有所介紹,這裏就涉及屯田問題,再作些說明。如《三國誌》卷65《賀邵傳》載賀邵給孫晧上疏言當時的軍民疾苦狀況說:
自登位以來,法禁轉苛,賦調益繁;中宮內豎,分布州郡,橫興事役,競造奸利。百姓罹杼軸之困,黎民罷無已之求,老幼饑寒,家戶菜色。而所在長吏,迫畏罪負,嚴法峻刑,苦民求辦。是以人力不堪,家戶離散、呼嗟之聲,感傷和氣。又江邊戍兵,遠當以拓土廣境,近當以守界備難,宜特優育,以待有事,而徵發賦調,煙至雲集,衣不全裋褐,食不贍朝夕,出當鋒鏑之難,入抱無聊之感。是以父子相棄,叛者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