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進士出身頭品頂戴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清苑許涵度校刊。
※卷八十二校勘記。
小注(。又得其遺始盡書之始誤作使) 宜懋賞以報功(以誤作之)學植粹純(誤作純粹) 朕灼觀之古昔(之字衍) 上數遣公出城見粘罕。且求成(應作公等共出見粘罕。且誤作再) 及金帛婦女技藝益急(技藝一作勢) 稍以爽約質之(質應作責) 以好語來諭公(來字衍) 豈知臣子有忠義之節乎!(脫義字) 而書公節義之大(書誤作出) 他日當列諸朝(脫當字) 任憲州團練使(脫州字) 乃於元潭年(一作元符) 黃河進司勾當公事(司誤作埽)虞欒(一作虞奕) 差監西左藏庫作坊轉從義郎(作坊誤作時方脫轉字) 公沿路屢勉。若水奏朝廷(勉誤作浼) 平生讀書學忠孝事(脫學字)。
●卷八十三
靖康中帙五十八。
起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盡三月初六日丙申。
二十一日辛巳大元帥宿任城縣。
大元帥早發中都晚宿任城是夕北兵仍懷懼敵不樂南去縱橫置椅棹於大街以限阻往來將發火謀亂張俊刺知巡寨得賊斬首以徇是夜諸營警嚴皆不敢寐。
金人移文催發宗室南班官。
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須管二十五日前解發盡絕並不許漏落一人開封府委官使臣小火下散行搜索大街小巷無不周遍如捕獲盜賊每得宗室及家屬悉被拘監饑飽不問以待發遣出城。
二十二日壬午大元帥宿山口鎮。
大元帥早發任城晚宿山口鎮耿南仲汪伯彥耿延禧董耕(刪此字)耘高世則方侍食有濟南府鎮趙不群所部民兵告軍人謀放火作亂係同火出首王密遣張俊擒捕到首謀者訁凡之無異辭令淩遲處斬餘皆不問厚賜告人金帛犒以酒食自此作亂者方息。
二十三日癸未大元帥至濟州。
王早發山口鎮申刻至濟州京東西路提點刑獄李端弼高士瞳守臣張存通判李迨及士庶出聞以迎王入城歡聲夾路。
中興記曰:二十三日至濟州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宗澤屯澶州以拒虜(改作敵)之在衛南韋城者閭邱升屯濮州以拒虜(改作敵)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虜(改作敵)之在考城者趙野範訥在南京以禦虜(改作敵)之在甯陵襄邑者向子在宿趙子崧在钜野何誌同在許皆圍京師未得進或勸約諸道同日大進兵鏖戰決勝負於一日,或以為虜(改作敵)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又惑於曹輔張手說未敢前。
金人取太學錄黃豐楊願。
黃豐楊願皆舉人學錄近試選每占高等金人忽移文取之或疑謂是前所發進士三十人中有仞者言其姓名乞取赴軍前二人皆託疾竟得免行。
二十四日甲申金人殺禮部尚書梅執禮侍郎程振陳知質給事中安扶鞭禦史胡唐老等四人。
遺史曰:金人移文督責金銀極為峻切官司驚懼莫知所措迨晚乃追四壁提舉根括金銀官梅執禮等四人及催促金銀官黎確等四人並赴軍前黏罕(改作尼堪)震怒拂膺作色叱責已而命執提舉官四人於監軍處殺之,於是執禮振知質扶皆被害復使令{輢首令眾棄屍於南薰門下。又命執催促金銀官胡唐老胡舜陟黎確等四人各鞭背五十放還唐老遂死確等號泣過市自是人心益憂懼謂殺侍從捶台諫疑啟變亂之端定在朝暮持兵器巡警者。又復如初自丙寅以後金人使命入城者漸漸徑造宮闕如詣私室折花飲酒自相娛樂或乘醉插花滿頭聯韉而行旁。若無人觀者無不切齒先是車駕未還百姓惶恐以為金銀不足各隨其家所有而出復得萬兩納去賊(改作敵)求索不已須待元數滿足。又令戶部尚書梅執禮主東壁開封府尹程振主南壁禮部侍郎安扶主西壁工部侍郎陳知質主北壁使搜索百姓所藏金帛皆親至其家發掘凡十餘日梅執禮謂程振等曰:金人講和已定但以金銀邀車駕金人。若須元數銅鐵亦恐不足黏罕(改作尼堪),豈不知此事不如結罪狀申絕塞其所請,於是四人共結罪狀言金銀並已搜括更無銖兩如後不同甘依軍法以申軍前軍前復。
索金銀官司稱已申去稱無有金人以為居民藏匿不肯盡數送納因醫官內官樂官三等人於元帥處下狀稱本家有窖藏金銀乞下開封府取歸黏罕(改作尼堪)謂三人曰:隻汝三人敢藏金銀三人復稱在京權貴豪富人家各有窖藏不曾獻納。又內侍等有說黏罕(改作尼堪)者曰:今城中百姓乏食家家急欲得米試令開場以米夢出糴許以金銀博易便可見其有無之實黏罕(改作尼堪)從之下令開封府開場糶米。又以官錢高價收買置十數場金每兩三十五貫銀每兩五貫五百文金每兩博米四鬥銀每兩博米一鬥時百姓固藏金銀復見金人無去意城中糧乏惟憂飢死。又爭以易米麥初城破軍民詐為金人劫取金銀者至是爭持以易有貧民兵卒以十餘鋌金易數石麥者黏罕(改作尼堪)等愈疑多有藏匿持以責府尹官吏曰:公言無有博易何多官吏不能為之對遂殺執禮等四人。又斬其首許其家以金銀收贖或雲:虜(改作敵)欲盡城中物乃因藍值葟腿〗鷚過軍前責執禮等以不實故害之。
朝野僉言曰:,或謂金人所以殺四人之緣由欲結兵以救二聖會與王時雍議事不協時雍以聞金人慾明正其罪恐動眾心故以金銀事殺之。若為金銀事自有四壁根括執禮為副留守非其職也。。
宣和錄曰:虜(改作金)人般運器物自陽武九十裏渡黃河入北清州徑趨金國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秀曼光麗(刪此四字)紫幘青袍金束帶為飾他將亦不下十人壁中珍寶山積求取無厭內使權貴鬻爵納賂各歸於虜(改作敵)猶以為未足遣使督責旁午四壁以從官台官各一人提舉催促府中差官巡門提轄四壁。又添官十員措置收買仍令諸倉以米豆換之再納金七萬五千五百八十兩銀一百一十四萬五千三百兩表段四萬八千四百匹。又遣使人提舉官以金帛遲延堅欲勒赴軍前嚐曰:京城總七百萬戶除無力下戶甯不出金銀一錠耶明日虜(改作敵)使來勒留守大尹提舉人供狀銀五日納足完數二十五日虜(改作敵)使趙少監傳監軍指揮請八人提舉官趙南薰門受約束人皆重其出相謂曰:吾儕儻出門必留營中不返矣。,或曰:受朝廷文字催促才五日今三日而所納之數比前一月反倍之復何罪可留正猶豫虜(改作間)。又遣蕭將軍促之不得巳遂行既出門監軍金牙郎君者倨坐嗬責不容辯梅執禮等四人皆擊死仍。
※卷八十二校勘記。
小注(。又得其遺始盡書之始誤作使) 宜懋賞以報功(以誤作之)學植粹純(誤作純粹) 朕灼觀之古昔(之字衍) 上數遣公出城見粘罕。且求成(應作公等共出見粘罕。且誤作再) 及金帛婦女技藝益急(技藝一作勢) 稍以爽約質之(質應作責) 以好語來諭公(來字衍) 豈知臣子有忠義之節乎!(脫義字) 而書公節義之大(書誤作出) 他日當列諸朝(脫當字) 任憲州團練使(脫州字) 乃於元潭年(一作元符) 黃河進司勾當公事(司誤作埽)虞欒(一作虞奕) 差監西左藏庫作坊轉從義郎(作坊誤作時方脫轉字) 公沿路屢勉。若水奏朝廷(勉誤作浼) 平生讀書學忠孝事(脫學字)。
●卷八十三
靖康中帙五十八。
起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盡三月初六日丙申。
二十一日辛巳大元帥宿任城縣。
大元帥早發中都晚宿任城是夕北兵仍懷懼敵不樂南去縱橫置椅棹於大街以限阻往來將發火謀亂張俊刺知巡寨得賊斬首以徇是夜諸營警嚴皆不敢寐。
金人移文催發宗室南班官。
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須管二十五日前解發盡絕並不許漏落一人開封府委官使臣小火下散行搜索大街小巷無不周遍如捕獲盜賊每得宗室及家屬悉被拘監饑飽不問以待發遣出城。
二十二日壬午大元帥宿山口鎮。
大元帥早發任城晚宿山口鎮耿南仲汪伯彥耿延禧董耕(刪此字)耘高世則方侍食有濟南府鎮趙不群所部民兵告軍人謀放火作亂係同火出首王密遣張俊擒捕到首謀者訁凡之無異辭令淩遲處斬餘皆不問厚賜告人金帛犒以酒食自此作亂者方息。
二十三日癸未大元帥至濟州。
王早發山口鎮申刻至濟州京東西路提點刑獄李端弼高士瞳守臣張存通判李迨及士庶出聞以迎王入城歡聲夾路。
中興記曰:二十三日至濟州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宗澤屯澶州以拒虜(改作敵)之在衛南韋城者閭邱升屯濮州以拒虜(改作敵)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虜(改作敵)之在考城者趙野範訥在南京以禦虜(改作敵)之在甯陵襄邑者向子在宿趙子崧在钜野何誌同在許皆圍京師未得進或勸約諸道同日大進兵鏖戰決勝負於一日,或以為虜(改作敵)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又惑於曹輔張手說未敢前。
金人取太學錄黃豐楊願。
黃豐楊願皆舉人學錄近試選每占高等金人忽移文取之或疑謂是前所發進士三十人中有仞者言其姓名乞取赴軍前二人皆託疾竟得免行。
二十四日甲申金人殺禮部尚書梅執禮侍郎程振陳知質給事中安扶鞭禦史胡唐老等四人。
遺史曰:金人移文督責金銀極為峻切官司驚懼莫知所措迨晚乃追四壁提舉根括金銀官梅執禮等四人及催促金銀官黎確等四人並赴軍前黏罕(改作尼堪)震怒拂膺作色叱責已而命執提舉官四人於監軍處殺之,於是執禮振知質扶皆被害復使令{輢首令眾棄屍於南薰門下。又命執催促金銀官胡唐老胡舜陟黎確等四人各鞭背五十放還唐老遂死確等號泣過市自是人心益憂懼謂殺侍從捶台諫疑啟變亂之端定在朝暮持兵器巡警者。又復如初自丙寅以後金人使命入城者漸漸徑造宮闕如詣私室折花飲酒自相娛樂或乘醉插花滿頭聯韉而行旁。若無人觀者無不切齒先是車駕未還百姓惶恐以為金銀不足各隨其家所有而出復得萬兩納去賊(改作敵)求索不已須待元數滿足。又令戶部尚書梅執禮主東壁開封府尹程振主南壁禮部侍郎安扶主西壁工部侍郎陳知質主北壁使搜索百姓所藏金帛皆親至其家發掘凡十餘日梅執禮謂程振等曰:金人講和已定但以金銀邀車駕金人。若須元數銅鐵亦恐不足黏罕(改作尼堪),豈不知此事不如結罪狀申絕塞其所請,於是四人共結罪狀言金銀並已搜括更無銖兩如後不同甘依軍法以申軍前軍前復。
索金銀官司稱已申去稱無有金人以為居民藏匿不肯盡數送納因醫官內官樂官三等人於元帥處下狀稱本家有窖藏金銀乞下開封府取歸黏罕(改作尼堪)謂三人曰:隻汝三人敢藏金銀三人復稱在京權貴豪富人家各有窖藏不曾獻納。又內侍等有說黏罕(改作尼堪)者曰:今城中百姓乏食家家急欲得米試令開場以米夢出糴許以金銀博易便可見其有無之實黏罕(改作尼堪)從之下令開封府開場糶米。又以官錢高價收買置十數場金每兩三十五貫銀每兩五貫五百文金每兩博米四鬥銀每兩博米一鬥時百姓固藏金銀復見金人無去意城中糧乏惟憂飢死。又爭以易米麥初城破軍民詐為金人劫取金銀者至是爭持以易有貧民兵卒以十餘鋌金易數石麥者黏罕(改作尼堪)等愈疑多有藏匿持以責府尹官吏曰:公言無有博易何多官吏不能為之對遂殺執禮等四人。又斬其首許其家以金銀收贖或雲:虜(改作敵)欲盡城中物乃因藍值葟腿〗鷚過軍前責執禮等以不實故害之。
朝野僉言曰:,或謂金人所以殺四人之緣由欲結兵以救二聖會與王時雍議事不協時雍以聞金人慾明正其罪恐動眾心故以金銀事殺之。若為金銀事自有四壁根括執禮為副留守非其職也。。
宣和錄曰:虜(改作金)人般運器物自陽武九十裏渡黃河入北清州徑趨金國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秀曼光麗(刪此四字)紫幘青袍金束帶為飾他將亦不下十人壁中珍寶山積求取無厭內使權貴鬻爵納賂各歸於虜(改作敵)猶以為未足遣使督責旁午四壁以從官台官各一人提舉催促府中差官巡門提轄四壁。又添官十員措置收買仍令諸倉以米豆換之再納金七萬五千五百八十兩銀一百一十四萬五千三百兩表段四萬八千四百匹。又遣使人提舉官以金帛遲延堅欲勒赴軍前嚐曰:京城總七百萬戶除無力下戶甯不出金銀一錠耶明日虜(改作敵)使來勒留守大尹提舉人供狀銀五日納足完數二十五日虜(改作敵)使趙少監傳監軍指揮請八人提舉官趙南薰門受約束人皆重其出相謂曰:吾儕儻出門必留營中不返矣。,或曰:受朝廷文字催促才五日今三日而所納之數比前一月反倍之復何罪可留正猶豫虜(改作間)。又遣蕭將軍促之不得巳遂行既出門監軍金牙郎君者倨坐嗬責不容辯梅執禮等四人皆擊死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