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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參閱《何西阿書》9:10,《耶利米書》2:2,《申命記》32:10等。


    4參閱b.mortizinzeitschriftfiirdiealttestamentlichewissens插ft,n.ser.,vol.iii(1926),pp.81以下;d.s.margoliouth,thertionsbetweenarabsandisraelites(london,1924),pp.8,15.參閱jamesa.montgomery,arabiaandthebible(phdelphia,1934),pp.149以下。


    1參閱《舊約:出埃及記》3:1,18:10—12。


    2參閱《出埃及記》3:18,5:1,《民數記》10:35—36。


    1luckenbill,vol.ii,§240。


    2《舊約:尼希米記》2: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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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沒有民族的涵義。在《以賽亞書》(21:13,13:20)和《耶利米書》(3:2)裏,希伯來名詞ereb也是作同樣的解釋。在《古蘭經》(9:97)裏,a‘rāb是指貝杜因人而言的。《麥克比記》下(12:10),簡直把阿拉伯人和遊牧人當做兩個同義詞。《聖經》上把這個詞當做一個專有名詞用的第一個實例,見《耶利米書》(25:24):“阿拉比亞的諸王。”耶利米的先知生涯,約在公元前626和586年之間。所謂“阿拉比亞的諸王”,大概是指北部阿拉比亞和敘利亞沙漠裏的舍赫而言的。公元前三世紀時,這個名詞開始用作阿拉伯半島上任何居民的稱呼,因為《歷代誌》下(21:16)提及“靠近衣索比亞人的阿拉比亞”人,在著者心目中,阿拉比亞人就是西南方的賽伯伊人,這是毫無疑義的。古代阿拉比亞有四個最著名的王國:賽伯伊、麥因、哈達拉毛和蓋特班,前麵的三個——也就是重要的三個——在《舊約》裏都有記載。《以西結書》(公元前572年後)第27章是講商務的,在這章裏麵,阿拉比亞和基達相提並論,商品目錄裏所提及的那些商品,恰好是阿拉比亞所能出產的東西。我們從這章的第21節可以知道,阿拉比亞人在公元前六世紀時和他們在現在一樣,是從事於畜牧業的,他們把自己的牲畜賣給附近的居民。從《耶利米書》(3:2)也可以看出來他們是以攔路搶奪著名於世的。《耶利米書》(25:23)(美國訂正本)指出他們把自己周圍的頭髮剃光了,隻在頭頂上留一撮發,這種習慣是與現代貝杜因人的習慣很相似的。


    《舊約》中屢次提及的底但(阿拉伯語的德丹,見《以賽亞書》21:13,《耶利米書》25:23,《以西結書》25:13),就是現今的烏拉,是希賈茲北部的一塊綠洲。在某個時期,底但是賽伯伊人在半島北部的大本營。當賽伯伊人的商業勢力正在強盛的時代,他們顯然控製著經由希賈茲向北方直達地中海各港口的運輸路線,而且沿途都有他們所開闢的殖民地。《以西結書》裏1的基達(希伯來語的qēdār),亞述編年史2裏的吉得裏,古典文獻裏的基德雷(cedrei)3,曾統治北部阿拉比亞。巴爾米裏納以及大馬士革東南一帶,就是他們的居留地。書念的少女的美麗,因所羅門的《雅歌》(6:13,1:5,參閱《列王記》上1:3)而芳名永存。她或許是基達族的一個阿拉比亞女子。示巴的女王(阿拉巴語的畢勒基斯[bilqis])把南部阿拉比亞極稀罕的禮物送給以色列的賢明的國王(《列王記》上10:10,《歷代誌》下9:9),倘若這是一件史實,那末,她的大本營一定不在葉門,也不在衣索比亞,卻在賽伯伊人設於北方的隊商公路上的一個屯兵所或要塞裏。直到所羅門時代(約在公元前1000年)後的兩百年,葉門諸王的事跡,始見於銘文。在《約伯書》中(6:19),示巴(阿拉伯語是賽伯伊)是與提瑪(阿拉伯語是太馬)一起提到的。《約伯書》是古代閃族世界所產生的最典雅的詩篇,《約伯書》的著者,是一個阿拉伯人,卻不是一個猶太人,這是可以從他的名字的形式(以約伯[iyyob],阿拉伯語是艾優卜[ayyub])和他所描寫的北部阿拉比亞的景象看出來的1。《箴言》的補遺裏,有些格言是雅基的兒子亞古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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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閱《以賽亞書》21:16;《創世記》25:13。


    2luckenbill,volii.§§820,869。


    3pliny,bk.v,ch.12。


    1我們由《約伯書》可以知道《聖經》上的希伯來詩,有某些技術手法,連對句(parallelism)在內,是與阿拉伯詩相似的;在兩種詩中,每一行詩都是由上下聯構成的,上下聯的意義,不論是一致的,或是相反的,總是互相補充的。在中世紀時代,希伯來語法,是以阿拉伯語法為藍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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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箴言》30:1),有些格言是利慕伊勒的(《箴言》31:1)2,他們倆是瑪撒的國王,瑪撒是以實瑪利的一個支族(《創世記》25:14)。這兩個人的名字,曾見於某些米奈語的銘文和別的古代的南方阿拉伯語的銘文中。在《巴錄書》(3:23)裏曾提及“阿甲人((agarenes,即阿甲[agar]的後裔,agar與hagar乃一音之轉,故阿甲人就是夏甲人,也就是以實瑪利人,或者說北方的阿拉比亞人)在地麵上尋求智慧”。《舊約》裏的qedem和beneqedem,在英語譯本中(《創世記》29:1;《民數記》23:7;《以賽亞書》11:14;《士師記》6:33;《以西結書》25:4;《約伯記》1:3)譯作東方、東方人,這兩個字相當於阿拉伯語的sharq和sharqiyun(東方和東方人)。這兩個名詞,有時特指巴勒斯坦東邊的地方和貝杜因人而言,有時泛指阿拉比亞和阿拉比亞人而言。薩拉森是從這個同一字根變出來的,是古英語中來源於阿拉伯語的六個詞中的一個,遠在九世紀時,這個詞已被應用了。在伊斯蘭教興起以前,這個詞已經有了自己的歷史,而且可以用作稱呼阿拉比亞人和阿拉伯人以外的人民1。《約伯書》不但是一篇傑出的詩歌,而且是一篇傑出的格言,約伯是東方人的首領(《約伯書》1:3)。在智慧方麵,隻有所羅門超過了這個部族(《列王記》上4:30)。因此,從“東方來的賢人”,(《馬太福音》2:1)跟著耶穌的星到耶路撒冷,可能是從北部阿拉比亞來的貝杜因人,而不是從波斯來的僧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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