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三道門,又沿著灰色的圍牆走了一段兒,車子駛上了大街。
外麵的風景真好,看什麽都舒服。坐這個車跟「打的」的感受還真不一樣,怎麽想都覺得那一窗之隔恍如兩世,看眼前流動的車水馬龍、鮮活燦爛的一切,仿佛在看科幻片。也沒什麽強烈的震撼,就像一隻鴨子,不會要死要活地羨慕狗嘴裏的骨頭,那是別人的歡樂。有些美好的東西,一旦距離太遙遠,遙遠到使你無緣得想哭的地步,就沒什麽意義了,懶得留戀了。
審理我們這個案子的是w市「一中院」,好像離看守所很近,沒多久,車子就進了法院,停在審判大廳的樓門外。
還沒下車,我就從窗子裏看見我老婆、我父親,還有施展的家人,已經等候在樓口,正向這裏張望,殷切得讓人感動。我老婆琳婧穿了件暗黃馬甲,很紮眼,在法院裏不小心,還把她跟嫌疑犯混了呢。
那天我挑了件編號帶6字尾的馬甲,我說如果這次能回家,以後想讓我不迷信都不行了。
我們下了車,在法警的帶領下,走向樓口。親人們立刻往前沖,被法警嚴厲阻止了。我看著我老婆,一直光輝燦爛地樂著,進了樓,父親的身影在我麵前晃了一下,他蒼老了許多,頭髮幾乎全白了。一轉臉,我的笑容馬上熄滅,心裏發酸。
先到候審室呆著。法警跟我們聊天,還讓抽菸呢,當然得抽自己的,可惜我們都沒帶。一個老點的法警跟施展說:「估計得多少啊?」
施展神清氣爽地說:「沒期吧。」
「多大了?」
「68年的。」
「不大,減好了,出來四十多歲,不耽誤事兒。」老警察替施展展望未來。
「反正就這樣了,一會兒到庭上別皺巴,利利索索半天完活,咱都省著折騰。」
施展笑道:「我什麽都認,早完事早踏實,我倒希望他現在就給我下判決呢。」
外麵一聲傳,我們被帶到庭上,一進門,看見親人們已經在旁聽席上坐定。這個審判庭還夠個兒,跟一電影院似的。我們被帶到被告位上,麵前放一個支架麥克風,正對著胖子審判長和兩個助理、書記員,左角是檢察院的,右角是兩個律師。審判席後麵,一條什麽「嚴打」成果總結大會的橫幅還掛著呢。
驗明正身後,審判長宣布:「給嫌疑人解除戒具!」法警過來給我們開了手銬,然後讓我們落座。
胖審判長正式宣布開庭。
公訴人讀了一遍我看了8遍的起訴書,然後先拿施展開刀,施展態度特老實,問什麽說什麽。助檢不停地拿著帳簿、保單之類的給律師和審判庭看,還得跑施展跟前,讓他看棺材落淚,施展倒輕鬆,看見什麽都一個字:「對」。弄得我偷笑。
施展放棄了自我辯護的機會,直接由律師登台,那年輕人挺能白話,給檢察院的提了一大堆質疑,鏗鏘有力,然後又強調了施展一貫的良好態度,希望法庭在判決時加以考慮。
輪到施展做最後陳述時,施展除了表示悔恨外,還當庭提到我,說因為他給我帶來麻煩,很愧疚,希望法庭能寬恕我這個失足青年。
施展的話一落,我注意到審判席上的人不約而同地放鬆了一下,好像施展的頭一剃,這案子就已經完了。
沒想到,偏偏在我這裏出了差頭。圍繞那5000塊錢,雙方扯開了皮。
我的律師問施展:「你和麥麥是什麽關係?」
「校友。」
「你和他有經濟關係嗎?」
「有。」施展一張嘴,嚇我一激靈,哥們兒暈菜了吧!
「什麽樣的經濟關係?」律師倒是穩如泰山。
「麥麥以前跟我借過錢。」施展話一落地,我才回過神兒來。
「多少?」
「5000。」
我的好律師帶著勝利的微笑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窩藏罪需要具備以下構成要件:即為犯罪的人提供了隱藏處所、財物,資助其隱匿或逃跑。很明顯,我的當事人給施展的5000元人民幣,屬於正常的還債行為,不存在起訴中所指稱的資助性質。觀照以上,可以推論:公訴人對我的當事人所指控的窩藏罪名不能成立。」
檢察院的問我:「麥麥,你向施展借錢,是什麽時候的事?」
我把麥克風拉到嘴邊:「1994年,那一年我買的電腦,需要證人的話,可以找到很多。」
審判長提醒我:「你不用說那麽多,問你啥就說啥。」
那人接著問:「94年的錢,到2000年才還,而且為什麽選擇施展外逃時還給他?」
我早編好了:「首先糾正一點,我並不知道當時施展是負案之身。另外,當初借錢的時候,我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等我條件好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施展的錢已經多得燒手,我幾次要還他錢,他都說以後再說,就這樣一直拖著。他出差的時候——後來才清楚正是他準備外逃時,我恰好又去還他錢,他也沒有推脫,我當時很慶幸了卻了一樁心願,沒想到最後掉進這個大坑裏。」我嘆息著長出了口氣,被麥克風廣播出去了。
「那麽,施展——你在接受c縣刑警隊經濟偵查科的訊問時,說麥麥給了你5000塊錢,卻沒有說他還了你5000塊錢,這裏有你的原始筆錄。」檢察院的揚了揚手裏的材料,又舉著另一份材料沖我炫耀了一下:「麥麥,你也是在後來才非常迫切地表達說,那筆錢是還款而不是資助,最初你的供詞用的是『給』字,我注意了你的學歷和專業,我想你應該不會混淆給和還兩個概念吧。」施展我們兩個都沒說話。
外麵的風景真好,看什麽都舒服。坐這個車跟「打的」的感受還真不一樣,怎麽想都覺得那一窗之隔恍如兩世,看眼前流動的車水馬龍、鮮活燦爛的一切,仿佛在看科幻片。也沒什麽強烈的震撼,就像一隻鴨子,不會要死要活地羨慕狗嘴裏的骨頭,那是別人的歡樂。有些美好的東西,一旦距離太遙遠,遙遠到使你無緣得想哭的地步,就沒什麽意義了,懶得留戀了。
審理我們這個案子的是w市「一中院」,好像離看守所很近,沒多久,車子就進了法院,停在審判大廳的樓門外。
還沒下車,我就從窗子裏看見我老婆、我父親,還有施展的家人,已經等候在樓口,正向這裏張望,殷切得讓人感動。我老婆琳婧穿了件暗黃馬甲,很紮眼,在法院裏不小心,還把她跟嫌疑犯混了呢。
那天我挑了件編號帶6字尾的馬甲,我說如果這次能回家,以後想讓我不迷信都不行了。
我們下了車,在法警的帶領下,走向樓口。親人們立刻往前沖,被法警嚴厲阻止了。我看著我老婆,一直光輝燦爛地樂著,進了樓,父親的身影在我麵前晃了一下,他蒼老了許多,頭髮幾乎全白了。一轉臉,我的笑容馬上熄滅,心裏發酸。
先到候審室呆著。法警跟我們聊天,還讓抽菸呢,當然得抽自己的,可惜我們都沒帶。一個老點的法警跟施展說:「估計得多少啊?」
施展神清氣爽地說:「沒期吧。」
「多大了?」
「68年的。」
「不大,減好了,出來四十多歲,不耽誤事兒。」老警察替施展展望未來。
「反正就這樣了,一會兒到庭上別皺巴,利利索索半天完活,咱都省著折騰。」
施展笑道:「我什麽都認,早完事早踏實,我倒希望他現在就給我下判決呢。」
外麵一聲傳,我們被帶到庭上,一進門,看見親人們已經在旁聽席上坐定。這個審判庭還夠個兒,跟一電影院似的。我們被帶到被告位上,麵前放一個支架麥克風,正對著胖子審判長和兩個助理、書記員,左角是檢察院的,右角是兩個律師。審判席後麵,一條什麽「嚴打」成果總結大會的橫幅還掛著呢。
驗明正身後,審判長宣布:「給嫌疑人解除戒具!」法警過來給我們開了手銬,然後讓我們落座。
胖審判長正式宣布開庭。
公訴人讀了一遍我看了8遍的起訴書,然後先拿施展開刀,施展態度特老實,問什麽說什麽。助檢不停地拿著帳簿、保單之類的給律師和審判庭看,還得跑施展跟前,讓他看棺材落淚,施展倒輕鬆,看見什麽都一個字:「對」。弄得我偷笑。
施展放棄了自我辯護的機會,直接由律師登台,那年輕人挺能白話,給檢察院的提了一大堆質疑,鏗鏘有力,然後又強調了施展一貫的良好態度,希望法庭在判決時加以考慮。
輪到施展做最後陳述時,施展除了表示悔恨外,還當庭提到我,說因為他給我帶來麻煩,很愧疚,希望法庭能寬恕我這個失足青年。
施展的話一落,我注意到審判席上的人不約而同地放鬆了一下,好像施展的頭一剃,這案子就已經完了。
沒想到,偏偏在我這裏出了差頭。圍繞那5000塊錢,雙方扯開了皮。
我的律師問施展:「你和麥麥是什麽關係?」
「校友。」
「你和他有經濟關係嗎?」
「有。」施展一張嘴,嚇我一激靈,哥們兒暈菜了吧!
「什麽樣的經濟關係?」律師倒是穩如泰山。
「麥麥以前跟我借過錢。」施展話一落地,我才回過神兒來。
「多少?」
「5000。」
我的好律師帶著勝利的微笑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窩藏罪需要具備以下構成要件:即為犯罪的人提供了隱藏處所、財物,資助其隱匿或逃跑。很明顯,我的當事人給施展的5000元人民幣,屬於正常的還債行為,不存在起訴中所指稱的資助性質。觀照以上,可以推論:公訴人對我的當事人所指控的窩藏罪名不能成立。」
檢察院的問我:「麥麥,你向施展借錢,是什麽時候的事?」
我把麥克風拉到嘴邊:「1994年,那一年我買的電腦,需要證人的話,可以找到很多。」
審判長提醒我:「你不用說那麽多,問你啥就說啥。」
那人接著問:「94年的錢,到2000年才還,而且為什麽選擇施展外逃時還給他?」
我早編好了:「首先糾正一點,我並不知道當時施展是負案之身。另外,當初借錢的時候,我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等我條件好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施展的錢已經多得燒手,我幾次要還他錢,他都說以後再說,就這樣一直拖著。他出差的時候——後來才清楚正是他準備外逃時,我恰好又去還他錢,他也沒有推脫,我當時很慶幸了卻了一樁心願,沒想到最後掉進這個大坑裏。」我嘆息著長出了口氣,被麥克風廣播出去了。
「那麽,施展——你在接受c縣刑警隊經濟偵查科的訊問時,說麥麥給了你5000塊錢,卻沒有說他還了你5000塊錢,這裏有你的原始筆錄。」檢察院的揚了揚手裏的材料,又舉著另一份材料沖我炫耀了一下:「麥麥,你也是在後來才非常迫切地表達說,那筆錢是還款而不是資助,最初你的供詞用的是『給』字,我注意了你的學歷和專業,我想你應該不會混淆給和還兩個概念吧。」施展我們兩個都沒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