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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優惠政策有著很大的含金量,它是以犧牲中央財政收入為代價的。在中央和地方討價還價的談判中,往往是地方政府得多失少。
政治體係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不要指望在一夜間就能建立一個無懈可擊的政治體係,解決體係內的所有問題。如果這樣就患了政治幼稚病;但是如果過高估計它的難度,就是患了政治恐懼症。
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必須打破gdp考核的政績觀,樹立對地方政府考核的科學和綜合指標體係,將公共服務指標納入到指標中去;必須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使財權和事權相對稱。
地方政府濫用權力,以公共利益之名過深介入商業性徵地活動,謀取地方政府之私利,常常成為大量征地糾紛始終得不到解決、並演化成為暴力衝突事件的根源。法律中的一個小口子,假如符合政府利益,通常會被政府扯成大洞。在現實中,官員們對於“公共利益”的解釋,遠遠超過憲法學者的想像。在官員眼裏,征地就是公共利益,既然整個國家的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那經濟建設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而防礙“公共利益”的實現,政府就完全可以動用專政的力量來強迫實現。地方政府官員群體不少已經被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精神”所支配,而形成了不惜犧牲民眾權利以發展經濟的片麵狹窄的施政觀念。
在官員眼裏,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也是公共利益。農民的土地以低價被徵用,政府再以另外的形式轉手以高價將其轉讓給企業,政府從中獲得一筆巨額財政收入,也是完全符合公共利益的。這種扭曲的公共利益觀,導致一些地方政府公然蔑視農民的權利,肆無忌憚地壓製農民維護自己權利的正常活動。而且由於地方司法機構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嚴格控製,因此權利和利益遭到侵害的農民,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救助,他們隻能走上漫漫上訪路。
利用公共權力,貪婪地追求地方政府的利益,政府的這種做法當然不可能得到民眾的認可;相反,在農民眼裏,某些地方政府官員本身就是最大的、最貪婪的奸商,他們所追求的利益,其實沒有任何公共性。對中央政府來說,這也完全是一種有害無益的私利。一些目光短淺的地方政府過深地介入土地經營活動,固然給當地政府帶來好處,也增加了官員的政績,但卻導致了重大社會矛盾,侵蝕了整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敗壞了廣大民眾對黨的整體印象,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政府進行統治的正當性。
中央政府應當通過製度變革,迫使地方政府官員追求真正的公共利益,那就是尊重民眾的權利,在此基礎上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中央已經提出“以民為本”、“新三民主義”等科學發展觀,但問題是如何約束地方政府不計後果的貪婪行為,缺乏相應的製度保障。這樣的製度保障,隻能是民主與法製。假如地方政府是對民眾負責的,也就不會以gdp增長率為唯一政績指標,政府官員也就不會肆無忌憚地強迫民眾為了經濟增長而做出犧牲。假如司法是獨立而公正的,不受地方政府控製,也就能夠有效約束地方政府的濫用權力行為。
地方上的問題看上去千頭萬緒,說穿了也就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帽子問題,一個是票子問題。
19.4 關於駐京辦事處問題
在北京,到處可以看到各地的駐京辦事處。事實上,“駐京辦”的非常規運作模式使其在整個政府機關序列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和特殊,而由此衍生的問題也十分複雜。
“駐京辦”的歷史起源可以追隨地早年的同鄉會和會館之類。當時的功能把外是溝通家鄉與京師之間的聯繫,接待來京的地方官員以及進京趕考的家鄉學子等等。而現在的“駐京辦”在接待對象和服務功能方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主要職責一是招商引資,跑部委、要項目、收集信息;二是接待地方來京辦事的領導及其有關工作人員。“駐京辦”已經成為地方政府和黨委的駐京“大使館”。
一般來講,能辦領導想得到的事,能讓領導見到想見的人,是對“駐京辦”主任的最低要求。因此,向有關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攻關,便成為各“駐京辦”的首要任務,與領導溝通感情也成為“駐京辦”專門研究的一門學問。“事事以領導滿意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資為取捨,事事以項目服務為目標”是“駐京辦”的工作箴言。
“駐京辦”的工作就是要將禮物不露痕跡地送到領導的手中,對各部委司局負責人的喜好要了如指掌,再據此陪同他們打牌、喝酒、旅遊、聽戲、或者買字畫、古玩。禮物不在貴,關鍵是要投其所好。
“駐京辦”近年已經成為腐敗犯罪的多發單位,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與監督失控。名義上“駐京辦”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實際上用人權在地方政府手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不過是一個宏觀指導機構,對“駐京辦”的日常工作無權幹涉。而“駐京辦”在日常工作中的“非常規”運作享有多種“豁免權”,當地政府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方政府不在自身發展上下功夫,而是期望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格外資源和指標;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在分配相關資源或者進行行政審批的時候,缺乏公開、明確的標準和程序,掌握資源分配權或項目審批權的官員,享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給“駐京辦”留下了公關活動的空間;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有時進入灰色地帶,甚至觸犯法律。
政治體係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不要指望在一夜間就能建立一個無懈可擊的政治體係,解決體係內的所有問題。如果這樣就患了政治幼稚病;但是如果過高估計它的難度,就是患了政治恐懼症。
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必須打破gdp考核的政績觀,樹立對地方政府考核的科學和綜合指標體係,將公共服務指標納入到指標中去;必須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使財權和事權相對稱。
地方政府濫用權力,以公共利益之名過深介入商業性徵地活動,謀取地方政府之私利,常常成為大量征地糾紛始終得不到解決、並演化成為暴力衝突事件的根源。法律中的一個小口子,假如符合政府利益,通常會被政府扯成大洞。在現實中,官員們對於“公共利益”的解釋,遠遠超過憲法學者的想像。在官員眼裏,征地就是公共利益,既然整個國家的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那經濟建設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而防礙“公共利益”的實現,政府就完全可以動用專政的力量來強迫實現。地方政府官員群體不少已經被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精神”所支配,而形成了不惜犧牲民眾權利以發展經濟的片麵狹窄的施政觀念。
在官員眼裏,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也是公共利益。農民的土地以低價被徵用,政府再以另外的形式轉手以高價將其轉讓給企業,政府從中獲得一筆巨額財政收入,也是完全符合公共利益的。這種扭曲的公共利益觀,導致一些地方政府公然蔑視農民的權利,肆無忌憚地壓製農民維護自己權利的正常活動。而且由於地方司法機構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嚴格控製,因此權利和利益遭到侵害的農民,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救助,他們隻能走上漫漫上訪路。
利用公共權力,貪婪地追求地方政府的利益,政府的這種做法當然不可能得到民眾的認可;相反,在農民眼裏,某些地方政府官員本身就是最大的、最貪婪的奸商,他們所追求的利益,其實沒有任何公共性。對中央政府來說,這也完全是一種有害無益的私利。一些目光短淺的地方政府過深地介入土地經營活動,固然給當地政府帶來好處,也增加了官員的政績,但卻導致了重大社會矛盾,侵蝕了整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敗壞了廣大民眾對黨的整體印象,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政府進行統治的正當性。
中央政府應當通過製度變革,迫使地方政府官員追求真正的公共利益,那就是尊重民眾的權利,在此基礎上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中央已經提出“以民為本”、“新三民主義”等科學發展觀,但問題是如何約束地方政府不計後果的貪婪行為,缺乏相應的製度保障。這樣的製度保障,隻能是民主與法製。假如地方政府是對民眾負責的,也就不會以gdp增長率為唯一政績指標,政府官員也就不會肆無忌憚地強迫民眾為了經濟增長而做出犧牲。假如司法是獨立而公正的,不受地方政府控製,也就能夠有效約束地方政府的濫用權力行為。
地方上的問題看上去千頭萬緒,說穿了也就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帽子問題,一個是票子問題。
19.4 關於駐京辦事處問題
在北京,到處可以看到各地的駐京辦事處。事實上,“駐京辦”的非常規運作模式使其在整個政府機關序列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和特殊,而由此衍生的問題也十分複雜。
“駐京辦”的歷史起源可以追隨地早年的同鄉會和會館之類。當時的功能把外是溝通家鄉與京師之間的聯繫,接待來京的地方官員以及進京趕考的家鄉學子等等。而現在的“駐京辦”在接待對象和服務功能方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主要職責一是招商引資,跑部委、要項目、收集信息;二是接待地方來京辦事的領導及其有關工作人員。“駐京辦”已經成為地方政府和黨委的駐京“大使館”。
一般來講,能辦領導想得到的事,能讓領導見到想見的人,是對“駐京辦”主任的最低要求。因此,向有關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攻關,便成為各“駐京辦”的首要任務,與領導溝通感情也成為“駐京辦”專門研究的一門學問。“事事以領導滿意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資為取捨,事事以項目服務為目標”是“駐京辦”的工作箴言。
“駐京辦”的工作就是要將禮物不露痕跡地送到領導的手中,對各部委司局負責人的喜好要了如指掌,再據此陪同他們打牌、喝酒、旅遊、聽戲、或者買字畫、古玩。禮物不在貴,關鍵是要投其所好。
“駐京辦”近年已經成為腐敗犯罪的多發單位,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與監督失控。名義上“駐京辦”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實際上用人權在地方政府手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不過是一個宏觀指導機構,對“駐京辦”的日常工作無權幹涉。而“駐京辦”在日常工作中的“非常規”運作享有多種“豁免權”,當地政府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方政府不在自身發展上下功夫,而是期望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格外資源和指標;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在分配相關資源或者進行行政審批的時候,缺乏公開、明確的標準和程序,掌握資源分配權或項目審批權的官員,享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給“駐京辦”留下了公關活動的空間;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有時進入灰色地帶,甚至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