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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秘訣。但隨著地方經濟主動權的增加,地方力量不斷做大,在一些地方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地方保護主義。地區分割、各自為政,出現中間梗阻,中央政策被消解,中央權威遇到了挑戰。
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破除地方保護,是垂直管理最直接的目標。早期的垂直管理,就是在中央加強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出現的。
當年中國經濟發展的又一大問題,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形成的地方貿易保護壁壘,導致假冒偽劣商品猖獗,劣幣驅逐良幣。在此情況下,市場執法監管部門的垂直成為必然之選。 現在看來,工商、質監的垂直,無疑對於消除行政區域間的貿易壁壘,形成全國統一市場、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有人認為,相對於經濟管理領域的部門垂直進程的加速度,權力監督領域的垂直步伐緩慢。比如紀檢監察這樣的強勢監督機關,在實踐和理論上已經充分論證了垂直必要性,但卻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這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中央對垂直管理還是十分審慎的。
垂直管理,有歷史和現實的選擇,曾居功至偉,但並非歷史和現實的必然,不可無條件地複製。
抗地方幹擾的一劑猛藥
在進入新世紀後,垂直出現了新趨勢,從傳統的市場監管部門向新熱點監管部門擴展,並且日益廣泛深入。而大的背景,就是中央地方之間的利益博弈更加激烈,矛盾衝突更加頻繁,中梗阻現象愈發突出。
在始於2003年下半年的新一輪宏觀調控中,土地無疑重演了當年金融的角色。地方政府在失去對銀行的支配權後,賴以主動推動經濟增長並能夠獨立支配的隻有土地這一項核心資源了。而賣地生財的路徑選擇,又令中國經濟麵臨失衡、耕地底線麵臨失守的嚴重威脅。在這一新的歷史時期,土地部門便從比較單一的管理部門向國家宏觀調控部門轉變。
為何對垂直管理情有獨鍾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地方政府獲取更多的政策權力是必然的。但另一方麵,由於政治體製改革的嚴重滯後,腐敗日趨嚴重,政府和官員在“辦公”的同時,利用公權力和國有資產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也成為普遍現象。地方政府和官員自由處置空間越來越大。一些官員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隨心所欲地肢解、歪曲國家法律和上級政府的政策,破壞國家法治的統一和嚴肅,使不同層級政府間的正常關係受到幹擾,甚至出現了某種程度的上級管不了下級、政府管不了官員的現象。對這樣一些現象和問題,中央政府採取垂直管理的方式加以解決,加大對各下級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力度,應當說是客觀認識目前政府間關係併力圖加以改進的願望的體現。
但是,在目前的政治體製下,上級政府要想實現這樣的意圖,並不是輕而易舉就可以做到的。由於缺乏公眾監督的機製,上級政府對有可能出問題的下級政府的監督和校正,所能依靠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最直接、最徹底、也是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事無巨細地“親自”監督。這樣的監督事實上已經超出了上級政府的人才、資源、精力和智慧的範圍,成本巨大。在中央政府看來,垂直管理不過是一種直接管理或監督的方式而已,並期待這樣的管理和監督能夠取得最好的效果。
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實施全麵監督的衝動,還緣於目前瀰漫於全社會的誠信缺失。在中國政治生態中,言與行時常分離,可說不可做、可做不可說,成為政治和官場的“規則”,事實上形成了一種體製性的政府誠信缺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唯恐下級政府上下其手而將自己引入歧途的上級政府,除非是眼見耳聽,否則是很難判斷下級政府的表麵文章。因此,對上級政府而言,即使是出於放心,他們也會要求實行親歷親為式的監督,也就是垂直管理。
還應當看到,中央集權體製下,從公眾的角度而言,任何政府和官員的胡作非為都會被民眾認為是政府的,因此本質上都會影響到上級政府自身的形象,上級政府最終需要承擔惡名。因此,從改善政府與民眾關係的角度出發,如何讓下級政府盡可能少地出問題,以舒緩政府與民眾的緊張關係是上級政府最為關心的。顯然,要想讓政府及其官員保持良好的行為,上級政府最好的方式就是:或是選用自己信得過的人,或是自己親厲親為——以角色替代的方式實現上級政府內部人排他性的作業。僅從垂直管理不斷擴大這一事實看,不同層級政府間的相互信任,已經降低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了。
垂直管理不應成為改革重點
垂直管理的設定權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試圖通過這種管理方式加以解決的問題,是否恰好是地方政府也想解決的問題,就是一個值得認真對待的問題:如果一致,或可期待一種皆大歡喜局麵的出現;反之,在兩者無論立場還是利益顯然都不一致的情況下,垂直管理究竟能夠起到什麽作用、甚至能否得到真正的實施,可能會變得非常複雜。
垂直管理到底能解決什麽問題,是與問題的來源和類型聯繫在一起的。概略地說,目前中國政府管理所遇到的難題,有單純管理問題、技術問題,但總體而言更多的是體製問題,而不是單純行政技術問題所能涵蓋的。可見,已有的一些管理措施之所以不奏效,問題並非出在管理手段本身,而是由於體製和機製的內在缺陷所致。對垂直管理問題而言,在專業性強、業務單一,或與國家主權、國家權威關聯密切、適用於條條管理的領域,強調或改進垂直管理的方法、技術,是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而在其它領域,尤其是在一些更具有一般性、社會性、地方性等特性的領域,本身可能並不具備垂直管理必備的一些特性,是不適合垂直管理的。至於那些僅僅是為了提高監督和控製的力度,而實行垂直管理的考慮,那麽很有可能在解決了一些舊問題的同時,又會製造一些新的、也許是更為棘手的問題。
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破除地方保護,是垂直管理最直接的目標。早期的垂直管理,就是在中央加強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出現的。
當年中國經濟發展的又一大問題,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形成的地方貿易保護壁壘,導致假冒偽劣商品猖獗,劣幣驅逐良幣。在此情況下,市場執法監管部門的垂直成為必然之選。 現在看來,工商、質監的垂直,無疑對於消除行政區域間的貿易壁壘,形成全國統一市場、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有人認為,相對於經濟管理領域的部門垂直進程的加速度,權力監督領域的垂直步伐緩慢。比如紀檢監察這樣的強勢監督機關,在實踐和理論上已經充分論證了垂直必要性,但卻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這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中央對垂直管理還是十分審慎的。
垂直管理,有歷史和現實的選擇,曾居功至偉,但並非歷史和現實的必然,不可無條件地複製。
抗地方幹擾的一劑猛藥
在進入新世紀後,垂直出現了新趨勢,從傳統的市場監管部門向新熱點監管部門擴展,並且日益廣泛深入。而大的背景,就是中央地方之間的利益博弈更加激烈,矛盾衝突更加頻繁,中梗阻現象愈發突出。
在始於2003年下半年的新一輪宏觀調控中,土地無疑重演了當年金融的角色。地方政府在失去對銀行的支配權後,賴以主動推動經濟增長並能夠獨立支配的隻有土地這一項核心資源了。而賣地生財的路徑選擇,又令中國經濟麵臨失衡、耕地底線麵臨失守的嚴重威脅。在這一新的歷史時期,土地部門便從比較單一的管理部門向國家宏觀調控部門轉變。
為何對垂直管理情有獨鍾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地方政府獲取更多的政策權力是必然的。但另一方麵,由於政治體製改革的嚴重滯後,腐敗日趨嚴重,政府和官員在“辦公”的同時,利用公權力和國有資產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也成為普遍現象。地方政府和官員自由處置空間越來越大。一些官員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隨心所欲地肢解、歪曲國家法律和上級政府的政策,破壞國家法治的統一和嚴肅,使不同層級政府間的正常關係受到幹擾,甚至出現了某種程度的上級管不了下級、政府管不了官員的現象。對這樣一些現象和問題,中央政府採取垂直管理的方式加以解決,加大對各下級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力度,應當說是客觀認識目前政府間關係併力圖加以改進的願望的體現。
但是,在目前的政治體製下,上級政府要想實現這樣的意圖,並不是輕而易舉就可以做到的。由於缺乏公眾監督的機製,上級政府對有可能出問題的下級政府的監督和校正,所能依靠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最直接、最徹底、也是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事無巨細地“親自”監督。這樣的監督事實上已經超出了上級政府的人才、資源、精力和智慧的範圍,成本巨大。在中央政府看來,垂直管理不過是一種直接管理或監督的方式而已,並期待這樣的管理和監督能夠取得最好的效果。
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實施全麵監督的衝動,還緣於目前瀰漫於全社會的誠信缺失。在中國政治生態中,言與行時常分離,可說不可做、可做不可說,成為政治和官場的“規則”,事實上形成了一種體製性的政府誠信缺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唯恐下級政府上下其手而將自己引入歧途的上級政府,除非是眼見耳聽,否則是很難判斷下級政府的表麵文章。因此,對上級政府而言,即使是出於放心,他們也會要求實行親歷親為式的監督,也就是垂直管理。
還應當看到,中央集權體製下,從公眾的角度而言,任何政府和官員的胡作非為都會被民眾認為是政府的,因此本質上都會影響到上級政府自身的形象,上級政府最終需要承擔惡名。因此,從改善政府與民眾關係的角度出發,如何讓下級政府盡可能少地出問題,以舒緩政府與民眾的緊張關係是上級政府最為關心的。顯然,要想讓政府及其官員保持良好的行為,上級政府最好的方式就是:或是選用自己信得過的人,或是自己親厲親為——以角色替代的方式實現上級政府內部人排他性的作業。僅從垂直管理不斷擴大這一事實看,不同層級政府間的相互信任,已經降低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了。
垂直管理不應成為改革重點
垂直管理的設定權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試圖通過這種管理方式加以解決的問題,是否恰好是地方政府也想解決的問題,就是一個值得認真對待的問題:如果一致,或可期待一種皆大歡喜局麵的出現;反之,在兩者無論立場還是利益顯然都不一致的情況下,垂直管理究竟能夠起到什麽作用、甚至能否得到真正的實施,可能會變得非常複雜。
垂直管理到底能解決什麽問題,是與問題的來源和類型聯繫在一起的。概略地說,目前中國政府管理所遇到的難題,有單純管理問題、技術問題,但總體而言更多的是體製問題,而不是單純行政技術問題所能涵蓋的。可見,已有的一些管理措施之所以不奏效,問題並非出在管理手段本身,而是由於體製和機製的內在缺陷所致。對垂直管理問題而言,在專業性強、業務單一,或與國家主權、國家權威關聯密切、適用於條條管理的領域,強調或改進垂直管理的方法、技術,是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而在其它領域,尤其是在一些更具有一般性、社會性、地方性等特性的領域,本身可能並不具備垂直管理必備的一些特性,是不適合垂直管理的。至於那些僅僅是為了提高監督和控製的力度,而實行垂直管理的考慮,那麽很有可能在解決了一些舊問題的同時,又會製造一些新的、也許是更為棘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