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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通行於世界許多國家的“垂直管理”模式有利有弊,隻有將其置於中國發展的大背景下,才能將其得失判斷準確。
試圖以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護
近10年來,相對於“塊塊”管理,“條條”管理即“垂直管理”有加強的趨勢。除了早就垂直管理的海關,近年來先後“垂直”的還有國稅、地稅、工商、質監、土地等多個行政部門。一直被呼籲“垂直”的對象,至少還包括審計、環保等部門。
已經實行垂直管理或者正在積極尋求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門,其主要目的都在於強調通過保持人事、財務的獨立,使其下級部門擺脫地方政府的幹預,加強部門執法監管的權威性、統一性。
長期以來,我國大部分政府職能部門是實行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雙重領導”,也就是主管部門負責工作業務的“事權”,而地方政府管“人、財、物”。
“雙重領導”體製下,地方政府存在以“人、財、物”權影響職能部門“事權”的操作空間,容易損害國家政策的權威性、統一性。
多個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其實質也包含中央向地方收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於安認為,垂直管理的好處在於:
其一,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幹擾,保證“上傳下達、政令暢通”。目前,各級地方政府對於中央政令的執行情況並不統一。有的是由於行政能力不足、資源不夠等原因達不到要求;有的是從本地區利益出發,有意在執行中央政令時偷工減料。以質量監督係統未垂直管理前為例,一些地區降低本地區的標準,以此吸引資金向本地區流動,加強本地區的競爭力。
在這種現狀下,要求中央的監督達到市、縣,甚至鄉、鎮一級政府是不現實的。因此,通過加強省一級的職權,弱化縣市一級的職權,有利於保證政令暢通。
其二,有利於資源配置。人員的調動、資金的配備、設施的增加等,都可以在省這個大的範圍內統籌安排。
央地博弈中創造發展活力
多個部門希望以垂直管理擺脫地方幹擾的努力,反映了部門管理與地方管理之間日益尖銳的矛盾,這種“條塊”矛盾的實質,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矛盾。
改革開放20餘年的進程,基本上是中央不斷下放權力,激發地方政府發展活力,調動地方發展主動性的過程,這也是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秘訣。相較於改革開放初期,目前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權限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隨著地方經濟主動權的增加,“塊塊”力量坐大。新“地方保護主義”的表現形式,是以放寬中央政策底線謀求地方利益,因而貫徹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不力,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屢見不鮮。
地方保護主義和重複建設,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困擾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兩大頑疾。
針對此,中央維護政令統一的努力也一直在加強,尤其在近10年來表現突出。除行政管理體製的“垂直管理”趨勢外,地方立法權已經開始受到限製,《行政處罰法》把處罰的設置權收到中央,地方隻可以補充,不可以立新的罰則;2000年《立法法》出台,地方立法權也越來越小。
針對行政上的“垂直管理”,於安說,這並不是行政改革最終的固定模式,隻是推進改革進程,破解現有難題的一種有益的探索和嚐試,因為並不是所有的行政部門都適合垂直管理。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熊文釗也認為,隻有一個行政部門的職權具有全國性或跨區域性的特點,才有進行垂直管理的合理性和操作基礎。
有學者同時分析指出,垂直管理隻是一個不得已的辦法。為了免受地方政府的幹擾,就轉而實行垂直管理體製,是在現實國情下的妥協,是一種“下有對策”情勢下的“上有政策”,這從另一個側麵宣告了某些行業在麵對地方政府幹擾時的無能為力和束手無策。這種妥協決定了垂直管理體製必然存在先天不足。
首先,垂直管理不能完全擺脫地方幹擾。盡管垂直管理後部門的人、財、物不受製於地方了,但部門還是在當地,在土地、水電等方麵也少不了求助當地政府。因此即使實行了垂直管理,也不敢過於得罪地方。如此前出現的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當地工商、質監部門嚴重的執法缺位是重要原因。
而利益越大的部門,“垂直管理”的力量也越容易被削弱。如理論上講,土地管理的垂直體製可以讓各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輕裝上陣,理直氣壯地行使自己的職權了,但時至今日,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違法占用現象依然相當嚴重。有的地方政府一如既然往地公開、直接違法,並默許、縱容大量的土地違法行為。而土地執法部門在有了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的“撐腰壯膽”後,始終沒有“硬起來”。
其次,垂直管理使監督部門減少,容易滋生腐敗行為。專家分析,科學健全的行政管理都有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麵:行政效率和行政監督,如果以弱化監督為代價提高行政效率,就有可能增加權力濫用的風險。
試圖以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護
近10年來,相對於“塊塊”管理,“條條”管理即“垂直管理”有加強的趨勢。除了早就垂直管理的海關,近年來先後“垂直”的還有國稅、地稅、工商、質監、土地等多個行政部門。一直被呼籲“垂直”的對象,至少還包括審計、環保等部門。
已經實行垂直管理或者正在積極尋求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門,其主要目的都在於強調通過保持人事、財務的獨立,使其下級部門擺脫地方政府的幹預,加強部門執法監管的權威性、統一性。
長期以來,我國大部分政府職能部門是實行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雙重領導”,也就是主管部門負責工作業務的“事權”,而地方政府管“人、財、物”。
“雙重領導”體製下,地方政府存在以“人、財、物”權影響職能部門“事權”的操作空間,容易損害國家政策的權威性、統一性。
多個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其實質也包含中央向地方收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於安認為,垂直管理的好處在於:
其一,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幹擾,保證“上傳下達、政令暢通”。目前,各級地方政府對於中央政令的執行情況並不統一。有的是由於行政能力不足、資源不夠等原因達不到要求;有的是從本地區利益出發,有意在執行中央政令時偷工減料。以質量監督係統未垂直管理前為例,一些地區降低本地區的標準,以此吸引資金向本地區流動,加強本地區的競爭力。
在這種現狀下,要求中央的監督達到市、縣,甚至鄉、鎮一級政府是不現實的。因此,通過加強省一級的職權,弱化縣市一級的職權,有利於保證政令暢通。
其二,有利於資源配置。人員的調動、資金的配備、設施的增加等,都可以在省這個大的範圍內統籌安排。
央地博弈中創造發展活力
多個部門希望以垂直管理擺脫地方幹擾的努力,反映了部門管理與地方管理之間日益尖銳的矛盾,這種“條塊”矛盾的實質,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矛盾。
改革開放20餘年的進程,基本上是中央不斷下放權力,激發地方政府發展活力,調動地方發展主動性的過程,這也是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秘訣。相較於改革開放初期,目前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權限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隨著地方經濟主動權的增加,“塊塊”力量坐大。新“地方保護主義”的表現形式,是以放寬中央政策底線謀求地方利益,因而貫徹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不力,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屢見不鮮。
地方保護主義和重複建設,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困擾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兩大頑疾。
針對此,中央維護政令統一的努力也一直在加強,尤其在近10年來表現突出。除行政管理體製的“垂直管理”趨勢外,地方立法權已經開始受到限製,《行政處罰法》把處罰的設置權收到中央,地方隻可以補充,不可以立新的罰則;2000年《立法法》出台,地方立法權也越來越小。
針對行政上的“垂直管理”,於安說,這並不是行政改革最終的固定模式,隻是推進改革進程,破解現有難題的一種有益的探索和嚐試,因為並不是所有的行政部門都適合垂直管理。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熊文釗也認為,隻有一個行政部門的職權具有全國性或跨區域性的特點,才有進行垂直管理的合理性和操作基礎。
有學者同時分析指出,垂直管理隻是一個不得已的辦法。為了免受地方政府的幹擾,就轉而實行垂直管理體製,是在現實國情下的妥協,是一種“下有對策”情勢下的“上有政策”,這從另一個側麵宣告了某些行業在麵對地方政府幹擾時的無能為力和束手無策。這種妥協決定了垂直管理體製必然存在先天不足。
首先,垂直管理不能完全擺脫地方幹擾。盡管垂直管理後部門的人、財、物不受製於地方了,但部門還是在當地,在土地、水電等方麵也少不了求助當地政府。因此即使實行了垂直管理,也不敢過於得罪地方。如此前出現的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當地工商、質監部門嚴重的執法缺位是重要原因。
而利益越大的部門,“垂直管理”的力量也越容易被削弱。如理論上講,土地管理的垂直體製可以讓各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輕裝上陣,理直氣壯地行使自己的職權了,但時至今日,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違法占用現象依然相當嚴重。有的地方政府一如既然往地公開、直接違法,並默許、縱容大量的土地違法行為。而土地執法部門在有了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的“撐腰壯膽”後,始終沒有“硬起來”。
其次,垂直管理使監督部門減少,容易滋生腐敗行為。專家分析,科學健全的行政管理都有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麵:行政效率和行政監督,如果以弱化監督為代價提高行政效率,就有可能增加權力濫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