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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群體性事件”凸顯出來,是因為中國在這一階段也是產權、利益關係不明確的階段,產權和利益關係不明確就容易產生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情。
“群體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於群眾利益被侵害,在利益被侵害以後,個人無法找到協商機製和利益維護機製,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根本性原因。
公安部統計顯示,勞資關係、農村征地、城市拆遷、企業改製重組、移民安置補償等問題,是釀成“群體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對基層政府的腐敗、官僚作風的民憤,對政府的不信任,是產生“群體性事件”的深層次原因。
中國已經進入工人、農民這兩大弱勢群體維權抗爭的社會衝突多發期。弱勢群體在社會個政治層麵處於弱勢地位的現狀,決定了他們很難表達出自己的利益訴求。當弱勢群體的訴求壓抑已久,在極端情況下不滿情緒被引發時,在信息不公開的情況下,流言推波助瀾,進一步促成群眾有的對抗,最終失控,產生巨大的社會危害。在利益主體已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達問題,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建立起相應的利益表達機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理念,就是要進一步還權於民,對民眾的權利和利益,最有效的維護手段是創造一種機製,讓民眾自主表達、自主維護、自主實現。群眾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好解決,重要的是解決政府和群眾之間的矛盾,因此必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隻有健全而獨立的法製,才能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要真正解決“群體性事件”,需要在堅持法治的原則內,真正作到以人為本,尤其是關注弱勢群體。
“群體性事件”多是由利益衝突引起。當前中國社會處於矛盾凸顯期,利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擴大,使得利益衝突明顯加劇。群體性事件基本上可以認為是近年來高漲的維權運動的一部分。所以,公民維權運動形成的機製可以解釋群體性事件增多的原因。從社會的資源和規則的變化角度解釋維權運動的產生和群體性事件增多,其實質就是從利益格局的角度解釋維權運動。民間交往權力的崛起,是維權運動成長的根本原因;而公民社會的發育,及網際網路作為公共領域的形成,是民間交往權力的兩個因素。維權運動的產生源於中國社會的變遷,即資源分布趨於多元,語義規則,正當性規則從人治轉為法治等。
當前一些政府部門處理群體性事件普遍存在著舊的專政思維主導的傾向。法律工具論深入許多官員的骨髓,他們至今仍然把法律視為“刀把子”和專政工具。地方政府在對待群體性事件時,往往喜歡採取違法行政的行為。在這種專政思維指導下處理不當,群體性事件往往容易擴大,導致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資源嚴重流失。針對這種情況,群體性事件的恰當處理就需要轉換思維,從處理轉變為治理、從專政轉變為憲政,也就是用憲政治理的思維去分析和解決群體性事件問題。
憲政建設最大的障礙是政府權力過大。一個可能解決的途徑是通過公民的法治維權,逐漸製約政府權力,實現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的恰當配置。正義規則的生成要防止政府或強勢集團運用區分技術捍衛自己的利益。
群體性事件的治本之計在於構建權利和利益的表達機製,權利和利益主體對話、溝通和妥協的平台。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可歸納為三種模式:血酬模式、互動模式和權力鬥爭模式。血酬模式主導就是暴力革命的前景;如果互動模式占主導,就可能成為互動網絡為特色的維權立憲政治;如果權力鬥爭模式占主導,則結果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軍隊等力量可能發生較大的作用。適當向民權讓步,以防止暴力革命的前景。
2004年10月重慶萬洲爆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這是中國政治生態一個標誌性的危機警訊,它不僅是當前中國社會矛盾尖銳衝突的一個指標,更重要的是它凸現矛盾的突破方向和展開方式,而後者對當代中國的走向具有關鍵性意義。這次事件有引人注目的幾個特點:
一是參與者的群眾性。近年來大陸群體性示威和抗議事件的發生,一般而言,是特定利益群體和特定人群的矛盾衝突;而萬洲事件的參與者不是利益受損的特定人群,而是不同社會身份的底層群眾,因此它反射的是社會最普遍最基本的不滿情緒。
二是突發性,燃點低。萬洲事件是一個偶然性事件,沒有組織和預謀的事件。僅僅通過情緒傳遞形成共振效應而突然爆發。它強烈提示:中國的社會危機已經抵臨某種臨界點,它的燃點非常低。
三是無序化與暴力傾向。如果社會沒有疏導和化解矛盾的正常機製,社會矛盾將以突發方式爆發,沒有理由奢望溫和與理解。
萬洲事件對中國的社會轉型與政治體製改革具有戰略意義。從和平溝通演變為烈性鬧事,從理性對話演變成敵視性行動,從個體之間的利益之爭演變成群體性的政治性衝突,在一些地方還瀰漫著一種“暴民”傾向,從沉默到激烈衝突甚至沒有過渡。觀察社會心態,仍然可以看到兩個特點:一是大多數人還是相信“地方官壞,中央是好的;中央的精神被歪嘴和尚念歪了”;二是出現的騷亂還沒有組織性。這是解決大範圍社會危機的有利因素。
“群體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於群眾利益被侵害,在利益被侵害以後,個人無法找到協商機製和利益維護機製,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根本性原因。
公安部統計顯示,勞資關係、農村征地、城市拆遷、企業改製重組、移民安置補償等問題,是釀成“群體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對基層政府的腐敗、官僚作風的民憤,對政府的不信任,是產生“群體性事件”的深層次原因。
中國已經進入工人、農民這兩大弱勢群體維權抗爭的社會衝突多發期。弱勢群體在社會個政治層麵處於弱勢地位的現狀,決定了他們很難表達出自己的利益訴求。當弱勢群體的訴求壓抑已久,在極端情況下不滿情緒被引發時,在信息不公開的情況下,流言推波助瀾,進一步促成群眾有的對抗,最終失控,產生巨大的社會危害。在利益主體已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達問題,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建立起相應的利益表達機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理念,就是要進一步還權於民,對民眾的權利和利益,最有效的維護手段是創造一種機製,讓民眾自主表達、自主維護、自主實現。群眾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好解決,重要的是解決政府和群眾之間的矛盾,因此必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隻有健全而獨立的法製,才能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要真正解決“群體性事件”,需要在堅持法治的原則內,真正作到以人為本,尤其是關注弱勢群體。
“群體性事件”多是由利益衝突引起。當前中國社會處於矛盾凸顯期,利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擴大,使得利益衝突明顯加劇。群體性事件基本上可以認為是近年來高漲的維權運動的一部分。所以,公民維權運動形成的機製可以解釋群體性事件增多的原因。從社會的資源和規則的變化角度解釋維權運動的產生和群體性事件增多,其實質就是從利益格局的角度解釋維權運動。民間交往權力的崛起,是維權運動成長的根本原因;而公民社會的發育,及網際網路作為公共領域的形成,是民間交往權力的兩個因素。維權運動的產生源於中國社會的變遷,即資源分布趨於多元,語義規則,正當性規則從人治轉為法治等。
當前一些政府部門處理群體性事件普遍存在著舊的專政思維主導的傾向。法律工具論深入許多官員的骨髓,他們至今仍然把法律視為“刀把子”和專政工具。地方政府在對待群體性事件時,往往喜歡採取違法行政的行為。在這種專政思維指導下處理不當,群體性事件往往容易擴大,導致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資源嚴重流失。針對這種情況,群體性事件的恰當處理就需要轉換思維,從處理轉變為治理、從專政轉變為憲政,也就是用憲政治理的思維去分析和解決群體性事件問題。
憲政建設最大的障礙是政府權力過大。一個可能解決的途徑是通過公民的法治維權,逐漸製約政府權力,實現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的恰當配置。正義規則的生成要防止政府或強勢集團運用區分技術捍衛自己的利益。
群體性事件的治本之計在於構建權利和利益的表達機製,權利和利益主體對話、溝通和妥協的平台。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可歸納為三種模式:血酬模式、互動模式和權力鬥爭模式。血酬模式主導就是暴力革命的前景;如果互動模式占主導,就可能成為互動網絡為特色的維權立憲政治;如果權力鬥爭模式占主導,則結果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軍隊等力量可能發生較大的作用。適當向民權讓步,以防止暴力革命的前景。
2004年10月重慶萬洲爆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這是中國政治生態一個標誌性的危機警訊,它不僅是當前中國社會矛盾尖銳衝突的一個指標,更重要的是它凸現矛盾的突破方向和展開方式,而後者對當代中國的走向具有關鍵性意義。這次事件有引人注目的幾個特點:
一是參與者的群眾性。近年來大陸群體性示威和抗議事件的發生,一般而言,是特定利益群體和特定人群的矛盾衝突;而萬洲事件的參與者不是利益受損的特定人群,而是不同社會身份的底層群眾,因此它反射的是社會最普遍最基本的不滿情緒。
二是突發性,燃點低。萬洲事件是一個偶然性事件,沒有組織和預謀的事件。僅僅通過情緒傳遞形成共振效應而突然爆發。它強烈提示:中國的社會危機已經抵臨某種臨界點,它的燃點非常低。
三是無序化與暴力傾向。如果社會沒有疏導和化解矛盾的正常機製,社會矛盾將以突發方式爆發,沒有理由奢望溫和與理解。
萬洲事件對中國的社會轉型與政治體製改革具有戰略意義。從和平溝通演變為烈性鬧事,從理性對話演變成敵視性行動,從個體之間的利益之爭演變成群體性的政治性衝突,在一些地方還瀰漫著一種“暴民”傾向,從沉默到激烈衝突甚至沒有過渡。觀察社會心態,仍然可以看到兩個特點:一是大多數人還是相信“地方官壞,中央是好的;中央的精神被歪嘴和尚念歪了”;二是出現的騷亂還沒有組織性。這是解決大範圍社會危機的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