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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時下掌握了官帽,無疑是掌握了一種最稀缺、能量又最大的政治資源。
黨性掛在嘴上、規矩貼在牆上,辦事依照的是官場的“潛規則”:
因為是一把手說了算,所以要在一把手身上多下工夫。
用公款在節日給一把手送禮,早就是公開的潛規則。
買官要走夫人路線也是官場潛規則之一。
社會上買官的事情久禁不絕,趨之若騖,這就說明成功者絕不是少數。
買官的人都要做市場分析,而且會發現賣官鬻爵多半是賣方市場,僅僅從送禮的數量上與他人競爭肯定會有變數,必須送錢外加送尊嚴。
在買官賣官的過程中,官場上已經形成了潛規則:那就是貪官們貪汙、受賄所得來的錢,是不能自己獨吞的,自己得一點,向上送一點,否則就有可能翻船落馬。於是,在官場中,便形成一條無形的“食物鏈”,即高官吃大官,大官吃小官,小官吃百姓;反過來,這種從上到下的通吃並不是沒有代價的,高官要提供官位給大官,大官要提供官位給小官,除此之外,高官還要庇護大官,大官還要庇護小官,形成一條利益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在買官賣官中,一把手的權力缺乏製約是主要原因。但是不知道人們想過沒有:一把手是天然就具有不可約束的特性。還是可以受到約束的?如果一把手是可以約束的,為何出台了那麽多的辦法並非對每一個“一把手”都起作用?如果一把手本身就不可約束,為什麽我們的公共生活又非要指定“一把手”?然後又作“監督製約”的無用功,發一番“一把手難監督”的空感慨呢?
賣官的實質,不僅是出售公職個人得利,更重要的是權力不經民意而私授。
某些官員特別是“一把手”,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在上項目、批貸款、股票上市、等經濟活動中謀求私利,這種腐敗現象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惡果。而“買官賣官”,則把權錢交易運用到幹部任用這一關鍵環節,滲入到黨和政府的組織係統,它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經濟活動中的腐敗大得多,是一種腐敗升級。
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道理,是“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其實,在一些地方,也就是“跟人”。所以,幹部作為“決定的因素”,本身就具有決定“路線”的作用。所謂“路線”,無非一張“升官路線圖”,隻是類型不同而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官位賣與不賣,區別在於“上之所好”不同,不足以區分腐敗不腐敗。所以,買賣官位,聽 好象“性質特別惡劣”,民憤大到極點,實際上與別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沒有太大的區別,官的事情越來越多,不過是現在金錢的作用大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上峰所喜,越來越在於金錢,而且不再乎取之是否有道罷了。另外,得錢以後,是給以官帽,還是給以工程、貸款,也相差無幾,無非都是買賣。自然要服從將錢買貨的規矩。
關鍵在於他們“有官可買”,也就是說,關鍵在於官位事實上變成了一種商品。官員的職位失去了公共性,不需要由公眾來認定,也不需要對公眾負責,就必然會變成私人財產,被人用金錢、美色、古董、數字、鞍前馬後的奉迎等等去交換。如果這種交換需要由一個小圈子來確認,它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了“公義”,其實不過是寡頭分肥、利益均沾的交換而已。如果這種交換隻需要“一把手”個人拍板,它就變成了赤裸裸地“獨吞”。真正說來,人們常說的“賣官”,隻是狹義上的;而廣義上的賣官,不見得一定要通過金錢,也未必隻由“一把手”說來算。隻要官員不必由民眾選擇,不必向民眾負責,那麽官位的授權就可能存在廣義上的賣官之嫌。
我們可以看到一種腐敗的生態係統是如何形成的。在這個生態係統中,至少有兩個邏輯是我們在這裏可以看到的:首先,腐敗有一種欲罷不能的性質。在官場中,升遷是一種正當而普遍的目標。如果這種升遷必須用“買”來實現,那就必然進入一個邏輯之中,即仕途成為一種商業投資,必須用腐敗來收回買官的成本並獲得收益;其次,腐敗具有很強的擴散性。一人賣官意味著多人買官。在當時有中國“賣官第一案”之稱的河南某縣原縣委書記賣官案中,收受40餘名幹部賄賂70餘次。在山東某縣,原縣委書記任職34個月,先後收受72人175次63萬餘元賄賂,其範圍遍布18個鄉鎮、30多個委辦局。這裏涉及的每個買官者幾乎都可以看作是潛在的腐敗者。
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現實生活一再警示我們:用錯一個人,涼了一群人;一個腐敗分子為官,一大片事業遭殃;那些一擲千金的“買官”者,圖的是什麽?就是要以錢換官,再以官撈錢。這些人奉行的是一本萬利的錢權交易,一旦官位到手,定會變本加厲地把“買官”所用投資撈回來。“買官賣官”盛行,必然是投機鑽營之徒得勢,清正廉潔之人受擠。這樣的風氣、氛圍和價值導向,必然會是“衙門口朝錢開,有才無錢莫進來”。比如是商場好賺錢,趨利者接踵而至;官場上能買“官”,買官者趨之若騖。由此颳起的必然是一股腐敗的惡劣政風,由此帶來的必然是黨群、幹群關係的破裂,黨的執政地位的動搖。“賣官”賣的是權力權勢,賣的是道德靈魂,踐踏的是黨紀國法,毒化的是黨風政風,喪失的是人民信任。
黨性掛在嘴上、規矩貼在牆上,辦事依照的是官場的“潛規則”:
因為是一把手說了算,所以要在一把手身上多下工夫。
用公款在節日給一把手送禮,早就是公開的潛規則。
買官要走夫人路線也是官場潛規則之一。
社會上買官的事情久禁不絕,趨之若騖,這就說明成功者絕不是少數。
買官的人都要做市場分析,而且會發現賣官鬻爵多半是賣方市場,僅僅從送禮的數量上與他人競爭肯定會有變數,必須送錢外加送尊嚴。
在買官賣官的過程中,官場上已經形成了潛規則:那就是貪官們貪汙、受賄所得來的錢,是不能自己獨吞的,自己得一點,向上送一點,否則就有可能翻船落馬。於是,在官場中,便形成一條無形的“食物鏈”,即高官吃大官,大官吃小官,小官吃百姓;反過來,這種從上到下的通吃並不是沒有代價的,高官要提供官位給大官,大官要提供官位給小官,除此之外,高官還要庇護大官,大官還要庇護小官,形成一條利益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在買官賣官中,一把手的權力缺乏製約是主要原因。但是不知道人們想過沒有:一把手是天然就具有不可約束的特性。還是可以受到約束的?如果一把手是可以約束的,為何出台了那麽多的辦法並非對每一個“一把手”都起作用?如果一把手本身就不可約束,為什麽我們的公共生活又非要指定“一把手”?然後又作“監督製約”的無用功,發一番“一把手難監督”的空感慨呢?
賣官的實質,不僅是出售公職個人得利,更重要的是權力不經民意而私授。
某些官員特別是“一把手”,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在上項目、批貸款、股票上市、等經濟活動中謀求私利,這種腐敗現象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惡果。而“買官賣官”,則把權錢交易運用到幹部任用這一關鍵環節,滲入到黨和政府的組織係統,它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經濟活動中的腐敗大得多,是一種腐敗升級。
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道理,是“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其實,在一些地方,也就是“跟人”。所以,幹部作為“決定的因素”,本身就具有決定“路線”的作用。所謂“路線”,無非一張“升官路線圖”,隻是類型不同而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官位賣與不賣,區別在於“上之所好”不同,不足以區分腐敗不腐敗。所以,買賣官位,聽 好象“性質特別惡劣”,民憤大到極點,實際上與別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沒有太大的區別,官的事情越來越多,不過是現在金錢的作用大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上峰所喜,越來越在於金錢,而且不再乎取之是否有道罷了。另外,得錢以後,是給以官帽,還是給以工程、貸款,也相差無幾,無非都是買賣。自然要服從將錢買貨的規矩。
關鍵在於他們“有官可買”,也就是說,關鍵在於官位事實上變成了一種商品。官員的職位失去了公共性,不需要由公眾來認定,也不需要對公眾負責,就必然會變成私人財產,被人用金錢、美色、古董、數字、鞍前馬後的奉迎等等去交換。如果這種交換需要由一個小圈子來確認,它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了“公義”,其實不過是寡頭分肥、利益均沾的交換而已。如果這種交換隻需要“一把手”個人拍板,它就變成了赤裸裸地“獨吞”。真正說來,人們常說的“賣官”,隻是狹義上的;而廣義上的賣官,不見得一定要通過金錢,也未必隻由“一把手”說來算。隻要官員不必由民眾選擇,不必向民眾負責,那麽官位的授權就可能存在廣義上的賣官之嫌。
我們可以看到一種腐敗的生態係統是如何形成的。在這個生態係統中,至少有兩個邏輯是我們在這裏可以看到的:首先,腐敗有一種欲罷不能的性質。在官場中,升遷是一種正當而普遍的目標。如果這種升遷必須用“買”來實現,那就必然進入一個邏輯之中,即仕途成為一種商業投資,必須用腐敗來收回買官的成本並獲得收益;其次,腐敗具有很強的擴散性。一人賣官意味著多人買官。在當時有中國“賣官第一案”之稱的河南某縣原縣委書記賣官案中,收受40餘名幹部賄賂70餘次。在山東某縣,原縣委書記任職34個月,先後收受72人175次63萬餘元賄賂,其範圍遍布18個鄉鎮、30多個委辦局。這裏涉及的每個買官者幾乎都可以看作是潛在的腐敗者。
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現實生活一再警示我們:用錯一個人,涼了一群人;一個腐敗分子為官,一大片事業遭殃;那些一擲千金的“買官”者,圖的是什麽?就是要以錢換官,再以官撈錢。這些人奉行的是一本萬利的錢權交易,一旦官位到手,定會變本加厲地把“買官”所用投資撈回來。“買官賣官”盛行,必然是投機鑽營之徒得勢,清正廉潔之人受擠。這樣的風氣、氛圍和價值導向,必然會是“衙門口朝錢開,有才無錢莫進來”。比如是商場好賺錢,趨利者接踵而至;官場上能買“官”,買官者趨之若騖。由此颳起的必然是一股腐敗的惡劣政風,由此帶來的必然是黨群、幹群關係的破裂,黨的執政地位的動搖。“賣官”賣的是權力權勢,賣的是道德靈魂,踐踏的是黨紀國法,毒化的是黨風政風,喪失的是人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