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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大陸沒有關於政治出版物正式的程序化審批製度和出版流程。隻有毛澤東的文集和相關傳記才需要特別審批。
在中國,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出版物的產生過程,一直被視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構成了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書籍出版規則。
想讓報導失實的新聞單位向被報導單位賠禮道歉是不可能的;最好的道歉方式就是由媒體再做一次正麵報導。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每個人都要同樣遵守遊戲規則,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尺度的裁判不是政府,或者是認為有高於人民智能的特定團體,真正的裁判是有完全言論自由,可以表達意見,有充足公開信息作為判斷政府或者財團行為標準,有全民共享資源的公共領域觀念與智能的所有人民。
轉型期的中國,以媒體的報導自由與作家的表達自由為代表的言論自由不僅麵臨傳統體製的壓力,而且日益麵臨以資本為後盾的某些利益集團的越來越強有力的挑戰和封殺。一個溫和的、自由言說的輿論平台是通往公民社會的唯一道路。
樹立先進典型這種事情,官員們都知道其中的政治價值:你樹立了一個典型,你自己就是一個準典型;典型得到的是榮譽稱號,準典型得到的是政治光彩。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央和國務院的重大決策或重大會議的報告,往往吸收著名學者參與決策或起草。因為政府官員拒絕接受採訪,因而學者就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據《南方周末》等著名媒體的記者說,在黨和國家一些重大決策出台前,媒體基本沒有途徑得到官方的說法,隻能找參與決策的學者間接地了解決策過程和目的。目前,媒體從學者那裏挖掘的新聞主要是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製定過程和重大決策的出台經過。
在中國,因為各級政府決策不公開,參與決策的學者往往成為媒體的主要信息來源,又往往不同媒體對同一事情的報導矛盾百出。學者比較大膽的發言與政府有限的信息披露必然產生矛盾。參與政府決策的智囊學者,在應對媒體時越來越尷尬:不透露信息,有悖學者的良知;透露有關信息又會受到政府的指責。而媒體又常常借學者之口善意曲解中央的意圖,藉以表達自己對政治改革的要求。
媒體找學者了解有關信息,主要原因還是中國各級政府缺少與新聞媒體的固定聯繫渠道,盡管各級政府部門都設立了宣傳處或者新聞處,但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受權發布本部門的公告和領導講話,並不負責接待記者,答覆媒體的提問。有時,其作用恰恰是阻擋媒的採訪。現在不少地方都設立了新聞發言人製度,而有的地方把它當作封鎖新聞的手段。不少記者去有關部門聯繫,往往被告知所有的事情都去找新聞發言人,本部門不接待。
中國媒體更多地找學者透露信息,是因為中國政府沒有信息公開製度造成的。中國至今沒有一部統一的相關立法,有關政府公開的具體規定都散見於一大批法律、法規之中。在美國,政府公開是民眾的一項權利,即民眾有權獲得政府的信息,政府有義務公開信息。在中國,政府公開往往被視為一種政府的辦事製度,辦事製度的改革隻是政府自己的事情,是政府的一種“社會承諾”,如何公開、怎樣公開、公開什麽都是政府機關的決定,公眾本身並沒有任何渠道可以加以改變。
中國的政府公開是辦事製度型的公開,美國的政府公開是權利型的公開。辦事製度公開是法製的基本要求,是任何一個政府機關都應達到的基本目標。而辦事製度以外的政府信息對公眾公開才真正體現了政府公開的精神,是透明政府的集中表現。
政府部門對於學者參與決策的責任沒有搞清楚。有關部門要求學者參與決策過程或者進入政府部門任職,但又不讓他們發表自己的見解。學者的學術生命在於討論,不讓他發言,學術生命就完結了。政府信息不公開,媒體採訪學者,學者自然可以說話,學者不是官員,不受保密法的約束。
對於越來越多的學者參與政府決策,人們最擔心的是學者在參與過程中成為政府和利益集團的依附階層,不再作為公共知識分子承擔社會良知。
原貴洲省委書記、大貪官劉方仁在檢討自己犯罪的根源時說:“我以前看報紙,看領導的講話,隻是把它當作官樣文章在瀏覽,完了就完了,不會認真去想,頂多 就是將其中的一些話變成自己做報告時的一些套話。”
什麽是“官樣文章”?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徒具形式,照例敷衍的虛文濫調。”按照《辭海》的解釋:“謂象官場例行公事的做法,用以指表麵堂皇,內容空虛,不切實際的言論或措施。”
在民眾眼裏,省委書記已經是很大的官了,然而,省委書記眼裏的“領導”應該是什麽級別呢?肯定比省委書記要大得多。那麽,省委書記看上麵“領導”的講話是“官樣文章”,“瀏覽一下”、“完了就完了”。那麽市委書記看省委書記的講話是不是也當作“官樣文章”,“瀏覽一下”、“完了就完了”呢?那麽,再下一級呢?如果每一級看上麵的講話都是“官樣文章”,“瀏覽一下”、“完了就完了”,那麽中國的報紙還有誰看呢?
在中國,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出版物的產生過程,一直被視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構成了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書籍出版規則。
想讓報導失實的新聞單位向被報導單位賠禮道歉是不可能的;最好的道歉方式就是由媒體再做一次正麵報導。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每個人都要同樣遵守遊戲規則,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尺度的裁判不是政府,或者是認為有高於人民智能的特定團體,真正的裁判是有完全言論自由,可以表達意見,有充足公開信息作為判斷政府或者財團行為標準,有全民共享資源的公共領域觀念與智能的所有人民。
轉型期的中國,以媒體的報導自由與作家的表達自由為代表的言論自由不僅麵臨傳統體製的壓力,而且日益麵臨以資本為後盾的某些利益集團的越來越強有力的挑戰和封殺。一個溫和的、自由言說的輿論平台是通往公民社會的唯一道路。
樹立先進典型這種事情,官員們都知道其中的政治價值:你樹立了一個典型,你自己就是一個準典型;典型得到的是榮譽稱號,準典型得到的是政治光彩。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央和國務院的重大決策或重大會議的報告,往往吸收著名學者參與決策或起草。因為政府官員拒絕接受採訪,因而學者就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據《南方周末》等著名媒體的記者說,在黨和國家一些重大決策出台前,媒體基本沒有途徑得到官方的說法,隻能找參與決策的學者間接地了解決策過程和目的。目前,媒體從學者那裏挖掘的新聞主要是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製定過程和重大決策的出台經過。
在中國,因為各級政府決策不公開,參與決策的學者往往成為媒體的主要信息來源,又往往不同媒體對同一事情的報導矛盾百出。學者比較大膽的發言與政府有限的信息披露必然產生矛盾。參與政府決策的智囊學者,在應對媒體時越來越尷尬:不透露信息,有悖學者的良知;透露有關信息又會受到政府的指責。而媒體又常常借學者之口善意曲解中央的意圖,藉以表達自己對政治改革的要求。
媒體找學者了解有關信息,主要原因還是中國各級政府缺少與新聞媒體的固定聯繫渠道,盡管各級政府部門都設立了宣傳處或者新聞處,但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受權發布本部門的公告和領導講話,並不負責接待記者,答覆媒體的提問。有時,其作用恰恰是阻擋媒的採訪。現在不少地方都設立了新聞發言人製度,而有的地方把它當作封鎖新聞的手段。不少記者去有關部門聯繫,往往被告知所有的事情都去找新聞發言人,本部門不接待。
中國媒體更多地找學者透露信息,是因為中國政府沒有信息公開製度造成的。中國至今沒有一部統一的相關立法,有關政府公開的具體規定都散見於一大批法律、法規之中。在美國,政府公開是民眾的一項權利,即民眾有權獲得政府的信息,政府有義務公開信息。在中國,政府公開往往被視為一種政府的辦事製度,辦事製度的改革隻是政府自己的事情,是政府的一種“社會承諾”,如何公開、怎樣公開、公開什麽都是政府機關的決定,公眾本身並沒有任何渠道可以加以改變。
中國的政府公開是辦事製度型的公開,美國的政府公開是權利型的公開。辦事製度公開是法製的基本要求,是任何一個政府機關都應達到的基本目標。而辦事製度以外的政府信息對公眾公開才真正體現了政府公開的精神,是透明政府的集中表現。
政府部門對於學者參與決策的責任沒有搞清楚。有關部門要求學者參與決策過程或者進入政府部門任職,但又不讓他們發表自己的見解。學者的學術生命在於討論,不讓他發言,學術生命就完結了。政府信息不公開,媒體採訪學者,學者自然可以說話,學者不是官員,不受保密法的約束。
對於越來越多的學者參與政府決策,人們最擔心的是學者在參與過程中成為政府和利益集團的依附階層,不再作為公共知識分子承擔社會良知。
原貴洲省委書記、大貪官劉方仁在檢討自己犯罪的根源時說:“我以前看報紙,看領導的講話,隻是把它當作官樣文章在瀏覽,完了就完了,不會認真去想,頂多 就是將其中的一些話變成自己做報告時的一些套話。”
什麽是“官樣文章”?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徒具形式,照例敷衍的虛文濫調。”按照《辭海》的解釋:“謂象官場例行公事的做法,用以指表麵堂皇,內容空虛,不切實際的言論或措施。”
在民眾眼裏,省委書記已經是很大的官了,然而,省委書記眼裏的“領導”應該是什麽級別呢?肯定比省委書記要大得多。那麽,省委書記看上麵“領導”的講話是“官樣文章”,“瀏覽一下”、“完了就完了”。那麽市委書記看省委書記的講話是不是也當作“官樣文章”,“瀏覽一下”、“完了就完了”呢?那麽,再下一級呢?如果每一級看上麵的講話都是“官樣文章”,“瀏覽一下”、“完了就完了”,那麽中國的報紙還有誰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