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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宋朝官僚政治製度從體製上看,最重要的變革是軍政和行政的分離,財政使司的設立以及宰相被定位為行政首腦,而包括樞密使、副使在內的宰執則構成中央決策群體。
從官僚本身來看,士大夫綜合型官僚的形成和與這個群體血肉相連的士人家族的出現,其範圍遠遠超出唐朝後期的舉人層,而向著明朝紳士發展,從而使官僚政治建立在一個更深更廣的土壤之上。
金元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其政治製度有一個從原始狀態、低級狀態向高級狀態發展的過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前代製度發展過程的濃縮。盡管就國家體製而言,元代始終還停留在以家臣政治為主要代表的階段,但是經歷了從早期的家長製貴族製到家國一體的官僚政治的發展歷程。
元代製度對明朝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行省製度。漢、唐、宋一直未能跨越的地方三級製終於成為現實。
明朝,歷來都是強調其皇權的強大、皇帝的專製獨裁,其實,過分強調皇權的強大未必合乎明朝的實際。明朝的特點與其說是集權,不如說是分權,是中央決策群體的擴大、行政權的進一步增大和政務處理的高度程式化。正因為這樣,才可以取消宰相併把權力集中到皇帝手上。
清朝是中國古代官僚政治製度的終結時期。一方麵,官僚製度繼續沿著宋元以來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麵,滿族以少數民族成為最剛統治者,也給新的製度以深刻影響,注入了新的活力。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一就是行政權的擴大和分化。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二是中央決策、立法群體的擴大 決策立法的外庭化、製度化。皇帝雖然是決策和行政的最高負責人,但其決策都是建立在集體討論、決議的基礎之上的。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三是在行政權力擴大的同時,國家對行政的監察也逐步加強。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四是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
政治體製演進的核心問題是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歷來都把君權和相權的矛盾,內庭機構出為外庭機構作為政治體製演變的主要內容。其實,在政治體製演變中,政府職能的擴大,權力的分化和重組才是核心的內容。權力的分化和重組包括決策權由集中於皇帝手中到分層決策,決策和行政的分離,以及政務和事務從分離到重新結合幾個方麵。
行政主導在政治體製演變中始終起著主要作用,這是因為任何政權的實際運行都離不開行政係統。而行政係統的變化又總是和行政事務的擴大分不開的。正是社會事務的不斷增加導致了各級政府行政職能的擴大和行政機構的變化。
君相、君臣、中央與地方、集團、階層或者階級之間的利害衝突,往往是政治製度變化的動因。正是統治階級內部以及階層、階級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推動了政治製度的變化。而向什麽方向變化或變成什麽,那是受客觀條件和政治製度本身內在的規律決定和影響的。
政治體製的調整,可分為環節性調整和結構性調整兩大類。
新的事務需要調整原來的機構職權範圍或者設立新的機構。這種調整職權範圍不是每一個時期都能做到的,這受政治體製機製的製約,每一個部門的職能都是範圍固定的,指南有限,超出其職責範圍的事情就無權過問,也無法應付。
環節性調整最終會導致結構性調整。
政治製度調整過程之所以漫長,首先是由於政治體製的任何變動,都會受到舊體製下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和阻撓。各個利益集團,有的反對,有的支持。其次是傳統思想的影響。
帝國政治決策的形成並不複雜,真正複雜多變的是君臣間及各種官署、各種勢力之間的權勢爭奪。
“選賢任能”在帝國各代都是政治信條,但什麽是“賢能”,各代的看法以及相應的製度規劃卻大不一樣。
嚴格依照法律規章運轉,事實官僚製度又一大突出特徵,非此不足以規範官員行為,不足以保證行政機器的運作。
對文書和檔案利用程度,代表了官僚製度的發展水平,行政的書麵化可以大大提高精密性、規範性和可靠性。文書的運行也就是指令、情報的流動。在錯綜複雜的信息網絡中,所處的節點位置就是一種政治地位,文書的處理權力就是一種政治權力。
中國早期的社會遺產——濃厚的專製官僚製因素和豐富深厚的古文化,通過戰國時代社會分化推進,形成了“文吏”和“學士”這樣兩個主要的社會群體。這個分化對此後歷史進程有很大影響。文吏群體的發達與國家機器官僚製化,呈現為同一過程;學士群體的發達也不僅與戰國“百家爭鳴”的輝煌文化,而且與其時與此後的政治變遷息息相關。就整個中華帝國的歷史而言,王朝以學士為官僚的主要來源,以儒學為正統意識形態,也構成了其獨一無二的政治特點,構成了一種獨具特色的官僚政治形態。因此,忽略了帝國政治的文化方麵,就經常無法透徹理解傳統古代官僚政治的特有衝突與變遷。
按照現代官僚製理論,“理性行政”意義上的“官僚”,是嚴格依照法律工作的受訓專業人員;秦漢的“文吏”就很近於這種定義。
從官僚本身來看,士大夫綜合型官僚的形成和與這個群體血肉相連的士人家族的出現,其範圍遠遠超出唐朝後期的舉人層,而向著明朝紳士發展,從而使官僚政治建立在一個更深更廣的土壤之上。
金元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其政治製度有一個從原始狀態、低級狀態向高級狀態發展的過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前代製度發展過程的濃縮。盡管就國家體製而言,元代始終還停留在以家臣政治為主要代表的階段,但是經歷了從早期的家長製貴族製到家國一體的官僚政治的發展歷程。
元代製度對明朝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行省製度。漢、唐、宋一直未能跨越的地方三級製終於成為現實。
明朝,歷來都是強調其皇權的強大、皇帝的專製獨裁,其實,過分強調皇權的強大未必合乎明朝的實際。明朝的特點與其說是集權,不如說是分權,是中央決策群體的擴大、行政權的進一步增大和政務處理的高度程式化。正因為這樣,才可以取消宰相併把權力集中到皇帝手上。
清朝是中國古代官僚政治製度的終結時期。一方麵,官僚製度繼續沿著宋元以來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麵,滿族以少數民族成為最剛統治者,也給新的製度以深刻影響,注入了新的活力。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一就是行政權的擴大和分化。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二是中央決策、立法群體的擴大 決策立法的外庭化、製度化。皇帝雖然是決策和行政的最高負責人,但其決策都是建立在集體討論、決議的基礎之上的。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三是在行政權力擴大的同時,國家對行政的監察也逐步加強。
唐宋以後官僚政治體製重大變化之四是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
政治體製演進的核心問題是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歷來都把君權和相權的矛盾,內庭機構出為外庭機構作為政治體製演變的主要內容。其實,在政治體製演變中,政府職能的擴大,權力的分化和重組才是核心的內容。權力的分化和重組包括決策權由集中於皇帝手中到分層決策,決策和行政的分離,以及政務和事務從分離到重新結合幾個方麵。
行政主導在政治體製演變中始終起著主要作用,這是因為任何政權的實際運行都離不開行政係統。而行政係統的變化又總是和行政事務的擴大分不開的。正是社會事務的不斷增加導致了各級政府行政職能的擴大和行政機構的變化。
君相、君臣、中央與地方、集團、階層或者階級之間的利害衝突,往往是政治製度變化的動因。正是統治階級內部以及階層、階級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推動了政治製度的變化。而向什麽方向變化或變成什麽,那是受客觀條件和政治製度本身內在的規律決定和影響的。
政治體製的調整,可分為環節性調整和結構性調整兩大類。
新的事務需要調整原來的機構職權範圍或者設立新的機構。這種調整職權範圍不是每一個時期都能做到的,這受政治體製機製的製約,每一個部門的職能都是範圍固定的,指南有限,超出其職責範圍的事情就無權過問,也無法應付。
環節性調整最終會導致結構性調整。
政治製度調整過程之所以漫長,首先是由於政治體製的任何變動,都會受到舊體製下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和阻撓。各個利益集團,有的反對,有的支持。其次是傳統思想的影響。
帝國政治決策的形成並不複雜,真正複雜多變的是君臣間及各種官署、各種勢力之間的權勢爭奪。
“選賢任能”在帝國各代都是政治信條,但什麽是“賢能”,各代的看法以及相應的製度規劃卻大不一樣。
嚴格依照法律規章運轉,事實官僚製度又一大突出特徵,非此不足以規範官員行為,不足以保證行政機器的運作。
對文書和檔案利用程度,代表了官僚製度的發展水平,行政的書麵化可以大大提高精密性、規範性和可靠性。文書的運行也就是指令、情報的流動。在錯綜複雜的信息網絡中,所處的節點位置就是一種政治地位,文書的處理權力就是一種政治權力。
中國早期的社會遺產——濃厚的專製官僚製因素和豐富深厚的古文化,通過戰國時代社會分化推進,形成了“文吏”和“學士”這樣兩個主要的社會群體。這個分化對此後歷史進程有很大影響。文吏群體的發達與國家機器官僚製化,呈現為同一過程;學士群體的發達也不僅與戰國“百家爭鳴”的輝煌文化,而且與其時與此後的政治變遷息息相關。就整個中華帝國的歷史而言,王朝以學士為官僚的主要來源,以儒學為正統意識形態,也構成了其獨一無二的政治特點,構成了一種獨具特色的官僚政治形態。因此,忽略了帝國政治的文化方麵,就經常無法透徹理解傳統古代官僚政治的特有衝突與變遷。
按照現代官僚製理論,“理性行政”意義上的“官僚”,是嚴格依照法律工作的受訓專業人員;秦漢的“文吏”就很近於這種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