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對於上述四人被判刑的案例,工作組本來非常歡迎中國政府的合作。2000年2月1日,由資訊來源提供的證據被轉交給中國政府。在未獲得任何反應的情況下,工作組別無選擇,隻能根據所掌握的情況提出意見。
工作組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引用工作組獲得的辯詞是恰當的。這些辯詞與四名被認為是法輪功精神運動的領導人有關,他們是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他們已經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所謂的判決入獄7至18年。
法庭認為他們犯有組織和利用x教破壞法律罪,導致人員死亡和非法獲得和散布國家機密。根據新華社的報導,法官判決他們四人“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布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據報告這是中國政府自從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以來最重的判決。
消息來源稱1999年12月26日進行審判時,官方用警戒線將法庭圍住,以防止法輪功學員進行對政府鎮壓的和平抗議,盡管官方媒體報導說四名被告都有律師,而且他們的家人也出席旁聽了審判,但一位家屬表示每一名被告隻準有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因為有指控與盜竊和散布國家機密有關,一部分審判是秘密進行的。
據消息來源稱,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宣布審判隻能說明它們對於法輪功能夠吸引大批學員的恐懼。而這四名被告都是黨員,並且在政府機關和商界擁有很好的職位更加說明了這一點。根據法庭的指控,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設立了39個分會,1,900個培訓班和280,000個聯繫點”。據稱他們“策劃並導演”了 78次抗議,盜竊並傳播了37項國家機密,或將它們用於抗議信中。最後,據稱他們四人組織了“宗教會議和印刷著作非法獲得數億元利潤”。
被告稱他們隻是參加了和平的活動和抗議,他們並為法輪功的原則進行了辯護。
如果工作組收到中國政府的回饋,那麽他們可能會認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布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的結論。假如收到關於被告致人死亡的證據,工作組也許會認同對他們的判決。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工作組很難接受法庭在這一方麵作出的結論。法庭在周圍設置警戒線防止和平示威、隻允許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審判,以及整個過程的保密程度都隻能說明中國政府指控這四名被告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帶動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很明顯他們的活動和抗議是和平的,根本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的意見是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的、不受幹擾的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資訊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他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根據以上情況,工作組的意見是對於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的關押屬於任意拘禁,直接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規定,並且符合工作組定義的第二類。工作組要求停止對他們的關押,因為剝奪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組最終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停止對他們四人的關押,執行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明確規定的條例。
不過,中國政府對於工作組的要求予以了拒絕。
4、“對婦女暴力”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的信中,監察專員表達了她就中國暴力虐待婦女,尤其是野蠻虐待女法輪功學員的深切關心。從收到的資訊中得知,中國官方一直在對法輪功和其它氣功進行鎮壓。法輪功學員的大多數是婦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法輪功被禁止,理由是“對社會和政治穩定有威脅”。法輪功學員被強迫放棄信仰。數以千計被拘留;其中很多人被送到勞教所接受再教育,或被關押在精神病院被強迫服藥。其中很多人被折磨或虐待。用於折磨女學員的手段包括:衣服被剝光;被用拳頭、木棒或其他刑具毒打在小腿、大腿、肩及其它部位;被踢;被用電棍電,特別是陰部、腋下、腳掌及嘴被電;戴手銬、腳鐐和被用繩子使勁綁從而導致劇痛;胳膊、腿被吊起,而且經常被吊在很冷或很熱的地方;身體各處被打火機燒;指甲縫被插入竹籤或針;手指甲被鉗子拽出;嘴裏、鼻子裏及陰道被灌入辣椒、辣椒沫或其他東西;被注射藥物從而導致經神錯亂及失去正常說話能力。據進一步指控,許多女學員被折磨致死或拘留期間無法得到及時治療而死。另據報導,許多女學員在逃跑中摔到窗外而死。
監察專員同時接到與以上相關的案例,現總結如下:
1. 二零零零年十月,在遼寧省瀋陽市的馬三家監獄,監獄看守人員將十八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後把她們投入男犯監牢。據報導,中共高級官員羅幹知道這個事件。據說這十八名婦女目前仍在關押中。
2. 據報導,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一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改所。學員們被強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拒絕的人遭到身體的摧殘,被電棍電擊,被關禁閉,和被強迫做繁重的體力勞動。女學員的胸部和陰部被電棍電擊。勞教所的管理人員逼迫學員喝廢棄的井裏的水,喝後學員們都出現了中毒的症狀。
3. 從接到的資訊中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五十多名女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北京市通州區喬莊看守所。據報導,警察利用折磨和羞辱的手段企圖強迫學員放棄她們的信仰,失敗後,大多數學員被送到勞教所和精神病院。
監察專員特別提交了以下案例:
1. 黃秀玲,59歲,北京通州區馬駒橋鄉附馬莊人。據報導,黃秀玲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下午被送到喬莊看守所,關在九號牢房。她拒絕背監獄規章並繼續練功。結果她遭到毆打並被戴上手銬和腳鐐。犯人們用電棍擊她,還用力踩她的腳。他們將黃秀玲的乳房抓起,用力掐乳頭,並踢她的陰部。黃秀玲開始絕食抗議。從得到的消息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下午,黃秀玲被轉到七號牢房。員警將管子插入她的鼻子給她強行灌食。警察讓她付十元錢買一次性使用的管子。因為她沒有錢,警察將管子留在她體內以便下次使用。到了晚上,黃秀玲無法忍受疼痛,將管子拽了出來。第二天,員警將她雙手銬在背後再次給她灌食。灌完後,警察將管子一頭在胃裏,一頭從鼻子出來給沾在臉上,以防她再將管子拔出來。當晚黃秀玲開始發高燒。雖然給了一些藥,但她高燒不退並開始嘔吐。警察看黃秀玲生命垂危,匆匆宣判她勞教一年,於當晚連夜將她送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警察又將黃秀玲從家中帶走,送往北京天堂河女子勞教第四大隊非法勞教。據報導黃秀玲再次絕食。她被看守毒打,脖子被打壞。
2. 劉雪彬,54歲,北京市通州區城關鄉人。據報導,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劉雪彬在通州區俱樂部煉功被拘捕。她被拘留三個月,無任何法律手續。劉雪彬被拘留期間受到各種酷刑折磨。看守們將劉雪彬全身衣服扒光,用沾鹽粒的濕毛巾抽打她,不斷地加鹽、抽打。劉雪彬全身留下一條條小血口。血口粘著鹽,鑽心痛。第二天傷口流膿水,沾住衣服。因為劉雪彬拒絕回答員警審問,被稱為神經不正常而送往精神病院。劉雪彬和最嚴重的精神病人關在一起。她被強行打針灌藥。三個月後才被釋放出來。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劉雪彬又去國家政府上訪爭取合法修煉法輪功。結果她被關進了精神病院。她的家人和朋友不知道她現在的情況。
工作組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引用工作組獲得的辯詞是恰當的。這些辯詞與四名被認為是法輪功精神運動的領導人有關,他們是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他們已經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所謂的判決入獄7至18年。
法庭認為他們犯有組織和利用x教破壞法律罪,導致人員死亡和非法獲得和散布國家機密。根據新華社的報導,法官判決他們四人“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布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據報告這是中國政府自從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以來最重的判決。
消息來源稱1999年12月26日進行審判時,官方用警戒線將法庭圍住,以防止法輪功學員進行對政府鎮壓的和平抗議,盡管官方媒體報導說四名被告都有律師,而且他們的家人也出席旁聽了審判,但一位家屬表示每一名被告隻準有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因為有指控與盜竊和散布國家機密有關,一部分審判是秘密進行的。
據消息來源稱,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宣布審判隻能說明它們對於法輪功能夠吸引大批學員的恐懼。而這四名被告都是黨員,並且在政府機關和商界擁有很好的職位更加說明了這一點。根據法庭的指控,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設立了39個分會,1,900個培訓班和280,000個聯繫點”。據稱他們“策劃並導演”了 78次抗議,盜竊並傳播了37項國家機密,或將它們用於抗議信中。最後,據稱他們四人組織了“宗教會議和印刷著作非法獲得數億元利潤”。
被告稱他們隻是參加了和平的活動和抗議,他們並為法輪功的原則進行了辯護。
如果工作組收到中國政府的回饋,那麽他們可能會認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布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的結論。假如收到關於被告致人死亡的證據,工作組也許會認同對他們的判決。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工作組很難接受法庭在這一方麵作出的結論。法庭在周圍設置警戒線防止和平示威、隻允許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審判,以及整個過程的保密程度都隻能說明中國政府指控這四名被告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帶動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很明顯他們的活動和抗議是和平的,根本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的意見是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的、不受幹擾的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資訊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他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根據以上情況,工作組的意見是對於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的關押屬於任意拘禁,直接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規定,並且符合工作組定義的第二類。工作組要求停止對他們的關押,因為剝奪李昌、王誌文、紀烈武和姚潔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組最終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停止對他們四人的關押,執行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明確規定的條例。
不過,中國政府對於工作組的要求予以了拒絕。
4、“對婦女暴力”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的信中,監察專員表達了她就中國暴力虐待婦女,尤其是野蠻虐待女法輪功學員的深切關心。從收到的資訊中得知,中國官方一直在對法輪功和其它氣功進行鎮壓。法輪功學員的大多數是婦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法輪功被禁止,理由是“對社會和政治穩定有威脅”。法輪功學員被強迫放棄信仰。數以千計被拘留;其中很多人被送到勞教所接受再教育,或被關押在精神病院被強迫服藥。其中很多人被折磨或虐待。用於折磨女學員的手段包括:衣服被剝光;被用拳頭、木棒或其他刑具毒打在小腿、大腿、肩及其它部位;被踢;被用電棍電,特別是陰部、腋下、腳掌及嘴被電;戴手銬、腳鐐和被用繩子使勁綁從而導致劇痛;胳膊、腿被吊起,而且經常被吊在很冷或很熱的地方;身體各處被打火機燒;指甲縫被插入竹籤或針;手指甲被鉗子拽出;嘴裏、鼻子裏及陰道被灌入辣椒、辣椒沫或其他東西;被注射藥物從而導致經神錯亂及失去正常說話能力。據進一步指控,許多女學員被折磨致死或拘留期間無法得到及時治療而死。另據報導,許多女學員在逃跑中摔到窗外而死。
監察專員同時接到與以上相關的案例,現總結如下:
1. 二零零零年十月,在遼寧省瀋陽市的馬三家監獄,監獄看守人員將十八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後把她們投入男犯監牢。據報導,中共高級官員羅幹知道這個事件。據說這十八名婦女目前仍在關押中。
2. 據報導,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一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改所。學員們被強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拒絕的人遭到身體的摧殘,被電棍電擊,被關禁閉,和被強迫做繁重的體力勞動。女學員的胸部和陰部被電棍電擊。勞教所的管理人員逼迫學員喝廢棄的井裏的水,喝後學員們都出現了中毒的症狀。
3. 從接到的資訊中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五十多名女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北京市通州區喬莊看守所。據報導,警察利用折磨和羞辱的手段企圖強迫學員放棄她們的信仰,失敗後,大多數學員被送到勞教所和精神病院。
監察專員特別提交了以下案例:
1. 黃秀玲,59歲,北京通州區馬駒橋鄉附馬莊人。據報導,黃秀玲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下午被送到喬莊看守所,關在九號牢房。她拒絕背監獄規章並繼續練功。結果她遭到毆打並被戴上手銬和腳鐐。犯人們用電棍擊她,還用力踩她的腳。他們將黃秀玲的乳房抓起,用力掐乳頭,並踢她的陰部。黃秀玲開始絕食抗議。從得到的消息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下午,黃秀玲被轉到七號牢房。員警將管子插入她的鼻子給她強行灌食。警察讓她付十元錢買一次性使用的管子。因為她沒有錢,警察將管子留在她體內以便下次使用。到了晚上,黃秀玲無法忍受疼痛,將管子拽了出來。第二天,員警將她雙手銬在背後再次給她灌食。灌完後,警察將管子一頭在胃裏,一頭從鼻子出來給沾在臉上,以防她再將管子拔出來。當晚黃秀玲開始發高燒。雖然給了一些藥,但她高燒不退並開始嘔吐。警察看黃秀玲生命垂危,匆匆宣判她勞教一年,於當晚連夜將她送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警察又將黃秀玲從家中帶走,送往北京天堂河女子勞教第四大隊非法勞教。據報導黃秀玲再次絕食。她被看守毒打,脖子被打壞。
2. 劉雪彬,54歲,北京市通州區城關鄉人。據報導,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劉雪彬在通州區俱樂部煉功被拘捕。她被拘留三個月,無任何法律手續。劉雪彬被拘留期間受到各種酷刑折磨。看守們將劉雪彬全身衣服扒光,用沾鹽粒的濕毛巾抽打她,不斷地加鹽、抽打。劉雪彬全身留下一條條小血口。血口粘著鹽,鑽心痛。第二天傷口流膿水,沾住衣服。因為劉雪彬拒絕回答員警審問,被稱為神經不正常而送往精神病院。劉雪彬和最嚴重的精神病人關在一起。她被強行打針灌藥。三個月後才被釋放出來。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劉雪彬又去國家政府上訪爭取合法修煉法輪功。結果她被關進了精神病院。她的家人和朋友不知道她現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