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國各大官方媒體以“法輪功就是×教”為題在頭版頭條刊載了江的講話。外界普遍認為這代表著中國官方對法輪功的定性。近千名法輪功學員走上天安門、信訪辦,大部分被捕。


    10 月27日,《人民日報》以特約評論員的名義發表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文章。約600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展開橫幅抗議非法定性而被捕。17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城樓上展開法輪功橫幅,其中15名北京法輪功學員後被判4個月至兩年監禁,另兩名外地學員被押回原籍關押。


    在對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的抓捕持續3個月後,甚至已經開始出現法輪功學員因為不放棄信仰而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後,麵臨國際社會強大的壓力,“610辦公室”的總指揮江 xx忽然發覺自己在鎮壓程序的部署上,有個難以掩蓋的重要漏洞:要對被抓法輪功學員定罪,竟然還沒有一個合適的法律依據。法輪功問題說到底是個信仰問題,是個思想問題,而現代法律不能對思想定罪,隻能是對某種行為定罪。要想“治得了”法輪功,首先必須解決這一尷尬。


    在江的授意下,10月 30日九屆人大推出了一個所謂懲治“邪教”的決定。同時各大媒體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決定”和“解釋”未提及法輪功,但被外界默認為是江xx羅幹等人同年7月20日宣布鎮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


    令國際社會好笑的是,江居然迫不及待的命令法院依據這個10月30日通過的所謂“法律”對早在7月份就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判刑。現代法律有兩個基本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就不能被判有罪。另外新的法律不能對頒布之前實施的行為定罪。但是江恰恰想用10月份製定的“法律”去給7月份以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定罪。


    必須指出的是,一直到今天為止,中國的法律也沒有取締法輪功。雖然江指示公安部在1999年7月發布過“六禁止”通告(禁止法輪功學員煉功、上訪等),但公安部不是立法機關,因此“六禁止”並無法律效力。10月份人大頒布的“反邪教法”也不可能把法輪功定為x教,因為法律在製定時隻能說某種行為是犯罪,而不能說張三犯了罪。張三是否犯罪,取決於法院在審判時是否認定張三違反了某一條法律。所以,凡是“法輪功就是x教”的說法,完全出自江xx或人民日報,二者都無立法權,根本無法作為法庭判案的依據。


    羅幹在江的授意下,指示北京市中級法院於1999年12月26日開庭“審判”了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和姚潔,對他們處以高達18年的徒刑。判刑所援引的正是這些無效的“法律”。更狡猾的是,羅幹特意選在了聖誕節過後的第二天,西方記者回國度假而不在北京的日子,以躲過國際社會的關注。當時,依照法庭公布的程序前往申請旁聽的300多名法輪功學員則全部被抓走拘留、甚至勞教。


    2000年1月5日,據法新社報導,中國海外秘密情報人員已搜集了1000多個海外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


    10月,遼寧省瀋陽馬三家勞改所為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法輪功而將18名女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後投入男牢房。這一惡行引起了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


    11月2日,中國法院以非法印刷、售賣書籍罪分別判處印刷法輪功出版物的梁建田(音譯)和劉景頌(音譯)無期及20年徒刑。


    江和中共內部的邪惡勢力企圖以這種更加殘酷的虐殺和迫害來達到其鎮壓的目地。但他們始終不曾弄明白的一件事情是:信仰是不會屈服於任何強權和暴力之下的。


    不屈的法輪功的和平抗爭


    盡管江加大了對法輪功的鎮壓力度,但這並沒有阻止法輪功學員的和平上訪請願,以及將真實情況傳達給世人的決心。


    在中國國內,每天,來到北京上訪的學員數以萬計。他們的目地隻有一個:就是為了說聲“法輪大法好”。還有更多的學員,以書信,電話等方式向各級政府部門表達著自己真實的想法。


    10 月28日,約30名法輪功學員以超凡的勇氣,在北京郊區舉行了秘密新聞發布會,以真名和真實形象接受了來自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紐約時報等西方主要媒體駐京記者的採訪和拍照,向在場的外國記者講述了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情況和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殘酷迫害的事實,第一次將鎮壓法輪功的詳情從中國內地公布於西方媒體。美聯社及路透社當天向外發布了消息,《紐約時報》、《南華早報》和歐洲數家報紙次日刊登了新聞發布會的報導和大幅照片。在如此嚴酷的鎮壓下,這一舉動無疑具有著非凡的和特殊的意義,也必將載入史冊。


    當時仍在法國的江,接獲消息後厲聲喊道:“告訴羅幹立即破案,把這些開會的法輪功全部抓起來殺掉!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在隨後的幾年裏,參加新聞發布會的法輪功學員當中,絕大多數已經被判刑、勞教或“失蹤”,其中蔡銘陶於 2000年10月5日被迫害致死,丁延於2001年8月18日在承德監獄被迫害致死。


    在國外,李洪誌先生和海外法輪功學員也以各種方式向大陸學員和世人傳達著重要的信息和真象。


    2000 年1月19日,李洪誌先生首次通過明慧網公開發表照片。這張照片的文字說明為:“1999年7月20日後,師父離開紐約,在山中靜觀學員與世人”。這是 1999年7月20日中國大陸的鎮壓全麵公開登場後,李洪誌先生首次公開向眾弟子發表重要信息,也是特殊時期所有新文章、新講法都在明慧網正式發表的開始。(後來此照片被收入《精進要旨》(二)時,圖片說明改為“1999年7月20日後,師父離開紐約,在山中靜觀世間。”)


    同年5月,海外法輪功學員創辦的網站“不惑網”易名為“新生網”後改版推出。


    5月22日,李洪誌先生自鎮壓後首次在明慧網發表寫於1999年10月12日的詩作《心自明》。


    6月15日,明慧編輯部首次公布李洪誌先生“重大問題一定看明慧網的態度”的教誨。


    6月29日,李洪誌先生經文《預言參考》在明慧網發表。7月2日,李洪誌先生經文《隨意所用》在明慧網發表。7月5日,李洪誌先生經文《排除幹擾》在明慧網發表。


    7 月14日,法輪大法公告欄發表題為《重大問題看明慧網的態度》文章,呼籲全體法輪功學員刻不容緩的全麵了解、大量傳播明慧網所刊登的材料。 7月18日,明慧編輯部發表題為《慈悲偉大的師父》文章,向學員與世人揭示人類走過2000年大劫一事背後的深層真象,督促眾大法弟子在史無前例的正邪大戰和正法修煉中精進。


    8月由法輪功學員義務創辦和維護的“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英文)在美國率先成立。


    8月29日,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xx、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指控三人違反法紀迫害法輪功,並提出了撤銷對李洪誌先生的通緝令、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因起訴江xx,朱柯明和王傑在北京被捕。這是第一起法輪功學員依法起訴迫害元兇江xx的案例,而原告直接受到非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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