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穿越成人類的好朋友(6)
快穿:炮灰男配逆襲劇情 作者:曉軒窗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他沒想到寧頌是來真的,竟然真為了一段錄音要跟他離婚。
然後,他就開始了表演,又開始跪地求饒,求情的話說的一套一套的。
張秀梅也跟著哭,“哎呀,都怪我這老不死,就怕你那時不是誠心跟我兒處對象,胡說了幾句,沒想到害的你們要離婚,我真是該死啊!小頌啊,你千萬別跟我老婆子一般見識,我這就回老家去,哎呦,我的頭好痛啊!”
“媽,你怎麽樣了?寧頌,我媽要有個三長兩短,我饒不了你!”
“哇!媽媽!奶奶!”
“小崽子你哭什麽哭,是你媽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非要鬧離婚,還把你奶奶逼得要犯病了。我告訴你,是你媽不要這個家了!”
“祁隆,你跟孩子亂說什麽!”
“我說的不對?你能做出來還怕人說嘛!”
他態度一會兒軟,一會兒硬,跟張秀梅輪番上陣,還拉著孩子做籌碼,想逼寧頌服軟。
可寧頌已經看清了他的真麵目,咬著牙不肯妥協。
祁隆又氣哼哼的答應離婚,卻開始耍無賴,說當初又沒簽婚前財產協議,寧頌證明不了房子和錢是婚前財產。
這些東西他都要,讓寧頌淨身出戶,因為是寧頌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硬要離婚的。
寧頌又得請律師百般舉證,更惡心的是,因為還沒離婚,祁隆賴著不走,她還得被迫跟祁隆和張秀梅擠在一個屋簷下。
這兩個人隻要能給她添堵,那是什麽都幹。
好不容易祁隆看拗不過去了,就同意離婚,寧頌每天數日子,就等離婚冷婚期過了。
可偏偏到離婚冷靜期最後一天,祁隆反悔了。
他就是故意折騰的。
然後這樣的戲碼又上演了好幾次,主打一個“就讓你離不掉”。
當時寧頌的孩子也小,沒到明辨是非的時候。
他被祁隆挑唆,隻知道家要被拆散了,爸爸和奶奶都要被趕走,起因竟是一條死了的狗。
他也不理解,跟著責怪寧頌,也罵那條“死狗”,氣得寧頌哭了好幾場。
就這樣被百般折騰,寧頌終於挺不住病倒了,到醫院一檢查,居然已經是癌症晚期。
沒多久,她就病死了,死前都沒能把婚離掉。
死後,祁隆自然美滋滋得到了她的財產,一臉滿足地說她死得好,馬上他就去相親,再娶個聽話的老婆回來。
如今寧凝穿過來了,一切都跟之前不一樣了,寧頌也提早發現了這段錄音,正好作為證據。
“祁隆一開始追求我的心思就不純,所以才會做出這些事。動物的第六感比我們強,寧寧一直阻止我們親近,可能是它早就覺察到祁隆的齷齪,隻是吃虧在不會說話,沒法把這些傳達給我。”
網友們也震驚了,“我天,事情居然是這樣,這家人是憋著要吃絕戶啊!”
“現在網上吃瓜不能輕易表態,不定啥時候就反轉了。那些之前衝寧頌的網友,這回傻眼了吧!”
“案子都沒斷完呢,真相沒出來的事兒,讓你們跟著瞎衝!”
“狗咬人也不能一概而論的,這種忠犬護主就沒什麽不對,網友們太偏激了!”
“我也是這個小區的住戶,我可以證明小美女的狗明明很好,小區的孩子們都很喜歡。我碰到小美女下樓遛狗,正好一起坐電梯,她看有別人進來,就用身體把狗擠到一邊,你別說,那狗還真聽話,都快被擠成相片了,也不叫一聲。”
“哎呀,對不起對不起,我光聽張秀梅胡說了,小美女,我給你道歉。”
“張秀梅這個老婆子真可惡,看著挺淳樸的,特別會賣慘,不行,我得去衝她。還有那個博主,為了流量真相都不要了,真是惡心!”
寧頌冷冷一笑,“你們的道歉我不接受,張秀梅雖然是隱瞞真相的賣慘,但隻聽她片麵之詞就網暴我,也是你們的選擇!都是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我已經找了律師,收集了證據,還報了警,那些帶頭罵我的,都被我告了!”
“啊?不要啊,我就是跟著說了幾句啊!”
“小美女,你來真的啊!我把罵你的話刪了還不行嘛!”
不管他們說什麽,寧頌毅然下了播!
“吃瓜要吃全”這個詞條還上了熱搜,給網友留下一個深刻的教訓。
接下來就是走法律程序,祁隆當然被判了,張秀梅也因為刻意造謠被逮了。
據說她被抓進去後大罵那個博主,“是他攛掇我到網上說的,他可沒說這也能犯罪啊!警察同誌,你們不該抓我,應該抓他啊!”
當然那個博主也沒跑了,不但被拘留,還被銷了號。
帶頭網暴的網友也都被抓了,嚴重的判三年以下徒刑,輕的罰款,登報道歉。
事情發生後,還有不少網友關注到寧凝,紛紛@寧頌。
“哇,這隻狗真厲害啊,能不能透露一下,你在哪兒買的,怎麽訓練的?”
“叫它出來露個麵唄,我們都想見見它。”
“對啊,它長得真好看,是我見過長得最好的哈士奇。”
“為啥我家的哈士奇隻知道拆家,人家的就會護主呢!”
寧頌見大家是真的喜歡,就會在網上發寧凝的照片和視頻,大家又鬧著讓她直播,她也直播了幾次,寧凝沒表現地特別突出,看起來就是個比較聰明的哈士奇。
但原身顏值很高,性子也懂事聽話,隻要按它的日常行為來表現,就很招網友喜歡,於是,寧頌也成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博主,寧凝成了網紅犬。
寧頌就借機和網友交流養寵物的經驗,勸養了寵物的網友不要擾民,沒養寵物的網友也不要有偏見。
這樣一來,寧頌不但多了份收入,還交了不少朋友,生活也更有樂趣了。
寧凝看著放下心來,在一天夜裏把身體還給原身,“好好和你的主人一起生活下去吧。”
“汪!”
寧凝笑著點點頭,離開了這個世界。
然後,他就開始了表演,又開始跪地求饒,求情的話說的一套一套的。
張秀梅也跟著哭,“哎呀,都怪我這老不死,就怕你那時不是誠心跟我兒處對象,胡說了幾句,沒想到害的你們要離婚,我真是該死啊!小頌啊,你千萬別跟我老婆子一般見識,我這就回老家去,哎呦,我的頭好痛啊!”
“媽,你怎麽樣了?寧頌,我媽要有個三長兩短,我饒不了你!”
“哇!媽媽!奶奶!”
“小崽子你哭什麽哭,是你媽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非要鬧離婚,還把你奶奶逼得要犯病了。我告訴你,是你媽不要這個家了!”
“祁隆,你跟孩子亂說什麽!”
“我說的不對?你能做出來還怕人說嘛!”
他態度一會兒軟,一會兒硬,跟張秀梅輪番上陣,還拉著孩子做籌碼,想逼寧頌服軟。
可寧頌已經看清了他的真麵目,咬著牙不肯妥協。
祁隆又氣哼哼的答應離婚,卻開始耍無賴,說當初又沒簽婚前財產協議,寧頌證明不了房子和錢是婚前財產。
這些東西他都要,讓寧頌淨身出戶,因為是寧頌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硬要離婚的。
寧頌又得請律師百般舉證,更惡心的是,因為還沒離婚,祁隆賴著不走,她還得被迫跟祁隆和張秀梅擠在一個屋簷下。
這兩個人隻要能給她添堵,那是什麽都幹。
好不容易祁隆看拗不過去了,就同意離婚,寧頌每天數日子,就等離婚冷婚期過了。
可偏偏到離婚冷靜期最後一天,祁隆反悔了。
他就是故意折騰的。
然後這樣的戲碼又上演了好幾次,主打一個“就讓你離不掉”。
當時寧頌的孩子也小,沒到明辨是非的時候。
他被祁隆挑唆,隻知道家要被拆散了,爸爸和奶奶都要被趕走,起因竟是一條死了的狗。
他也不理解,跟著責怪寧頌,也罵那條“死狗”,氣得寧頌哭了好幾場。
就這樣被百般折騰,寧頌終於挺不住病倒了,到醫院一檢查,居然已經是癌症晚期。
沒多久,她就病死了,死前都沒能把婚離掉。
死後,祁隆自然美滋滋得到了她的財產,一臉滿足地說她死得好,馬上他就去相親,再娶個聽話的老婆回來。
如今寧凝穿過來了,一切都跟之前不一樣了,寧頌也提早發現了這段錄音,正好作為證據。
“祁隆一開始追求我的心思就不純,所以才會做出這些事。動物的第六感比我們強,寧寧一直阻止我們親近,可能是它早就覺察到祁隆的齷齪,隻是吃虧在不會說話,沒法把這些傳達給我。”
網友們也震驚了,“我天,事情居然是這樣,這家人是憋著要吃絕戶啊!”
“現在網上吃瓜不能輕易表態,不定啥時候就反轉了。那些之前衝寧頌的網友,這回傻眼了吧!”
“案子都沒斷完呢,真相沒出來的事兒,讓你們跟著瞎衝!”
“狗咬人也不能一概而論的,這種忠犬護主就沒什麽不對,網友們太偏激了!”
“我也是這個小區的住戶,我可以證明小美女的狗明明很好,小區的孩子們都很喜歡。我碰到小美女下樓遛狗,正好一起坐電梯,她看有別人進來,就用身體把狗擠到一邊,你別說,那狗還真聽話,都快被擠成相片了,也不叫一聲。”
“哎呀,對不起對不起,我光聽張秀梅胡說了,小美女,我給你道歉。”
“張秀梅這個老婆子真可惡,看著挺淳樸的,特別會賣慘,不行,我得去衝她。還有那個博主,為了流量真相都不要了,真是惡心!”
寧頌冷冷一笑,“你們的道歉我不接受,張秀梅雖然是隱瞞真相的賣慘,但隻聽她片麵之詞就網暴我,也是你們的選擇!都是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我已經找了律師,收集了證據,還報了警,那些帶頭罵我的,都被我告了!”
“啊?不要啊,我就是跟著說了幾句啊!”
“小美女,你來真的啊!我把罵你的話刪了還不行嘛!”
不管他們說什麽,寧頌毅然下了播!
“吃瓜要吃全”這個詞條還上了熱搜,給網友留下一個深刻的教訓。
接下來就是走法律程序,祁隆當然被判了,張秀梅也因為刻意造謠被逮了。
據說她被抓進去後大罵那個博主,“是他攛掇我到網上說的,他可沒說這也能犯罪啊!警察同誌,你們不該抓我,應該抓他啊!”
當然那個博主也沒跑了,不但被拘留,還被銷了號。
帶頭網暴的網友也都被抓了,嚴重的判三年以下徒刑,輕的罰款,登報道歉。
事情發生後,還有不少網友關注到寧凝,紛紛@寧頌。
“哇,這隻狗真厲害啊,能不能透露一下,你在哪兒買的,怎麽訓練的?”
“叫它出來露個麵唄,我們都想見見它。”
“對啊,它長得真好看,是我見過長得最好的哈士奇。”
“為啥我家的哈士奇隻知道拆家,人家的就會護主呢!”
寧頌見大家是真的喜歡,就會在網上發寧凝的照片和視頻,大家又鬧著讓她直播,她也直播了幾次,寧凝沒表現地特別突出,看起來就是個比較聰明的哈士奇。
但原身顏值很高,性子也懂事聽話,隻要按它的日常行為來表現,就很招網友喜歡,於是,寧頌也成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博主,寧凝成了網紅犬。
寧頌就借機和網友交流養寵物的經驗,勸養了寵物的網友不要擾民,沒養寵物的網友也不要有偏見。
這樣一來,寧頌不但多了份收入,還交了不少朋友,生活也更有樂趣了。
寧凝看著放下心來,在一天夜裏把身體還給原身,“好好和你的主人一起生活下去吧。”
“汪!”
寧凝笑著點點頭,離開了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