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會兒沒動靜,就奔保衛科去,裏麵出來個人,我剛要開槍,見他戴剪絨帽有帽徽,認出是孫海波,就跟他進屋。孫海波對我說:“你二哥被打中了。”我進套間一看,我二哥靠南牆那邊躺著,頭上淌血。我知道活不了了,就準備給他一槍,省得他遭罪。孫海波沒讓,他說裏套間北麵屋裏有人,讓我封住走廊那邊的門。我就去了。……在走廊裏有人從二樓梯上往下打槍,我靠著樓梯南側東麵朝上還擊,又彎腰衝到樓梯北麵……這時我看見對麵門那兒孫海波拿著一支手槍朝我一擺,我作了個手勢,他就把槍從地上扔給我,我打了個滾接住槍繼續朝樓上射擊,樓上沒動靜了。……我回到套間屋,見孫海波用沙發頂住兩管炸藥,接上電線,把線拉到走廊門門框處,用電池引爆,裏麵就炸響了。
引爆後一分鍾左右我們兩個進去,見牆上沒炸怎麽的,孫海波就對我說:“不行了,時間太長了!”他和閆文宇當時準備把我整整也整走,可是整起來很費勁,海波就同意我給哥哥補槍,補在有特徵的左眼上,然後到外間門口去了。……我看見孫海波拉下沙發布,掏出打火槍準備點,又沒點,喊我過去,指一指,讓我再朝右臉上打一槍。這以後他就點著沙發巾蓋在我哥臉上,又從一個衣架上拽下一件黃棉大衣扔在我哥身上。他說:“掩護,撤!”我們就出房間,他在前麵走,我端槍倒退著跟著。在大門口會合閆文宇,一起出樓。我們從煤倉那邊走的,過煤倉後往西過鐵路。在鐵路邊廁所裏我扔了身上的一把剔骨刀。藍、白絨線織的帽子讓我扔在一處房頂上。走了一段路,我一摸褲兜,發現我戴的發套不見了,就要回去找,孫海波沒讓。我們從鐵西小學院裏穿過,回到租借的房間裏。
三個人的供述內容在細節上略有出入,但在事件的大體輪廓上沒有衝突。田原是被張永華擊中,致命槍由田雨補射。田雨即目擊者們描述的“有軍事素質的”、能就地打滾接槍射擊的、漂亮的留披肩發的“第一殺手”,他在作案過程中的舉止不僅使保幹們吃驚,也出乎他的同夥們的意料。他的殘忍、殺人不眨眼、崇尚暴力和不遲疑的犯罪態度透示出鶴崗某些青年人中新滋生起來的鮮明的犯罪傾向。孫海波攜帶炸藥為了防備萬一,它派上了用場,隻不過威力有限。這些炸藥若真的被塞進倉庫引爆,後果也不堪設想。它足以炸開門,卻不可能在牆上炸開洞,抵住它的沙發力量不夠。炸藥的來源受到嚴肅的追查。2月18日。為犯罪團夥提供炸藥的南山礦自營三井的吳青被收審,這個23歲的機電工人沒想到自己與“1.28”大案有關:
審訊員:你認識田雨嗎?吳青:認識,他是我家鄰居。審訊員:你給過田雨管和炸藥嗎?吳青:給過。好像是1994年11月份,他問我要這些東西,我給他弄了7管火藥,5支雷管。火藥分3次拿的。審訊員:田雨說他要這些東西幹什麽?吳青:他說要去蓮江口炸魚。審訊員:你把幾次拿火藥的情況講一遍。吳青:第一次是1994年11月的一天,我到田雨家去玩。田雨說“你給我弄點火藥,還有雷管。”我說:“看看吧,那東西不好整。”隔有10多天,我在單位井下蹓子旁邊拿了兩管火藥放在靴子裏,從井下帶上來了。下班回家時,我給他送去。他說還不夠,炸魚不能隻用這點。
隔了五、六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3管炸藥帶給田雨,他說還不夠,除炸藥外還要雷管。過幾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2管炸藥放在靴子裏帶到井上,田雨見了還嫌少,我說不行了,拿不上來了。後來我又給他拿了5支雷管。以後再沒給他拿什麽。審訊員:你拿的火藥是黑色還是白色的?雷管是銅的還是紙的?吳青:火藥是白色的,外麵用蠟紙包著。雷管是紙的。審訊員:你不知道這樣做違反國家關於易燃易爆品管理規定嗎?吳青:我不懂,我是合同製工人,在礦上就是上班幹活,沒有人給我們講什麽課。審訊員:田雨他們是否給你過什麽東西?吳青:沒有
在孫海波等人逃離現場後,初次未點燃的炸藥被火引爆,這就是保衛科倖存者聽見的第二次巨響,這次爆炸大大加強了值班室的火勢。使現場在短時間內燒成一片瓦礫。田原所戴的黃色短髮套,也在大火中燒成灰燼,使他的身份更為撲朔難辨。當然,把同夥的屍體留在現場,是犯罪分子是為擔心的。閆文宇供認,他把守走廊時,曾對出來的孫海波建議把田原弄走,孫海波當時回答說:“整不出來,太沉。”閆文宇就說:“用炸藥炸!”孫海波和田雨最後撤出時,閆文宇又問及此事,孫海波說:“燒了,看不出來。”
他們出門後,商量了一下,決定棄車步行潛逃。回到群樓後,把槍枝彈藥等都放在403室,匆匆議論一下,認為沒有大的漏洞,孫海波便催著田雨快些回家,以免引起大的懷疑,自己也跟著走了。剩下閆文宇一個人看守。那一夜閆文宇幾乎沒合眼,一直與他同住的田原徹夜未歸,也永遠回不來了。他想像著田原留在保衛科值班室的屍體被燒焦的模樣,有些毛骨悚然,窗外不斷傳來車輛疾馳,警笛嘶鳴的聲音,屋內還存放著大量武器罪證,他隨時都擔心警察包圍這幢樓房。直到第二天上午,八九點鍾,孫海波和田雨又出現在房間裏,他才稍微感到些安定。3個人討論了一個白天,認為作案前進行的大量準備工作現在都能發揮作用,無人懷疑田原長期外出,即使再過多少年沒他的消息,人們也隻能以為他在韓國遇到了麻煩,而不會把他與眼前的大案聯繫起來。補槍時已經把田原眼睛上的特徵打飛,至於文身,經過焚燒也不會留下大片的痕跡。總之,相信警察一時半會兒還找不到他們頭上,彼此也就說了許多寬慰的話。
引爆後一分鍾左右我們兩個進去,見牆上沒炸怎麽的,孫海波就對我說:“不行了,時間太長了!”他和閆文宇當時準備把我整整也整走,可是整起來很費勁,海波就同意我給哥哥補槍,補在有特徵的左眼上,然後到外間門口去了。……我看見孫海波拉下沙發布,掏出打火槍準備點,又沒點,喊我過去,指一指,讓我再朝右臉上打一槍。這以後他就點著沙發巾蓋在我哥臉上,又從一個衣架上拽下一件黃棉大衣扔在我哥身上。他說:“掩護,撤!”我們就出房間,他在前麵走,我端槍倒退著跟著。在大門口會合閆文宇,一起出樓。我們從煤倉那邊走的,過煤倉後往西過鐵路。在鐵路邊廁所裏我扔了身上的一把剔骨刀。藍、白絨線織的帽子讓我扔在一處房頂上。走了一段路,我一摸褲兜,發現我戴的發套不見了,就要回去找,孫海波沒讓。我們從鐵西小學院裏穿過,回到租借的房間裏。
三個人的供述內容在細節上略有出入,但在事件的大體輪廓上沒有衝突。田原是被張永華擊中,致命槍由田雨補射。田雨即目擊者們描述的“有軍事素質的”、能就地打滾接槍射擊的、漂亮的留披肩發的“第一殺手”,他在作案過程中的舉止不僅使保幹們吃驚,也出乎他的同夥們的意料。他的殘忍、殺人不眨眼、崇尚暴力和不遲疑的犯罪態度透示出鶴崗某些青年人中新滋生起來的鮮明的犯罪傾向。孫海波攜帶炸藥為了防備萬一,它派上了用場,隻不過威力有限。這些炸藥若真的被塞進倉庫引爆,後果也不堪設想。它足以炸開門,卻不可能在牆上炸開洞,抵住它的沙發力量不夠。炸藥的來源受到嚴肅的追查。2月18日。為犯罪團夥提供炸藥的南山礦自營三井的吳青被收審,這個23歲的機電工人沒想到自己與“1.28”大案有關:
審訊員:你認識田雨嗎?吳青:認識,他是我家鄰居。審訊員:你給過田雨管和炸藥嗎?吳青:給過。好像是1994年11月份,他問我要這些東西,我給他弄了7管火藥,5支雷管。火藥分3次拿的。審訊員:田雨說他要這些東西幹什麽?吳青:他說要去蓮江口炸魚。審訊員:你把幾次拿火藥的情況講一遍。吳青:第一次是1994年11月的一天,我到田雨家去玩。田雨說“你給我弄點火藥,還有雷管。”我說:“看看吧,那東西不好整。”隔有10多天,我在單位井下蹓子旁邊拿了兩管火藥放在靴子裏,從井下帶上來了。下班回家時,我給他送去。他說還不夠,炸魚不能隻用這點。
隔了五、六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3管炸藥帶給田雨,他說還不夠,除炸藥外還要雷管。過幾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2管炸藥放在靴子裏帶到井上,田雨見了還嫌少,我說不行了,拿不上來了。後來我又給他拿了5支雷管。以後再沒給他拿什麽。審訊員:你拿的火藥是黑色還是白色的?雷管是銅的還是紙的?吳青:火藥是白色的,外麵用蠟紙包著。雷管是紙的。審訊員:你不知道這樣做違反國家關於易燃易爆品管理規定嗎?吳青:我不懂,我是合同製工人,在礦上就是上班幹活,沒有人給我們講什麽課。審訊員:田雨他們是否給你過什麽東西?吳青:沒有
在孫海波等人逃離現場後,初次未點燃的炸藥被火引爆,這就是保衛科倖存者聽見的第二次巨響,這次爆炸大大加強了值班室的火勢。使現場在短時間內燒成一片瓦礫。田原所戴的黃色短髮套,也在大火中燒成灰燼,使他的身份更為撲朔難辨。當然,把同夥的屍體留在現場,是犯罪分子是為擔心的。閆文宇供認,他把守走廊時,曾對出來的孫海波建議把田原弄走,孫海波當時回答說:“整不出來,太沉。”閆文宇就說:“用炸藥炸!”孫海波和田雨最後撤出時,閆文宇又問及此事,孫海波說:“燒了,看不出來。”
他們出門後,商量了一下,決定棄車步行潛逃。回到群樓後,把槍枝彈藥等都放在403室,匆匆議論一下,認為沒有大的漏洞,孫海波便催著田雨快些回家,以免引起大的懷疑,自己也跟著走了。剩下閆文宇一個人看守。那一夜閆文宇幾乎沒合眼,一直與他同住的田原徹夜未歸,也永遠回不來了。他想像著田原留在保衛科值班室的屍體被燒焦的模樣,有些毛骨悚然,窗外不斷傳來車輛疾馳,警笛嘶鳴的聲音,屋內還存放著大量武器罪證,他隨時都擔心警察包圍這幢樓房。直到第二天上午,八九點鍾,孫海波和田雨又出現在房間裏,他才稍微感到些安定。3個人討論了一個白天,認為作案前進行的大量準備工作現在都能發揮作用,無人懷疑田原長期外出,即使再過多少年沒他的消息,人們也隻能以為他在韓國遇到了麻煩,而不會把他與眼前的大案聯繫起來。補槍時已經把田原眼睛上的特徵打飛,至於文身,經過焚燒也不會留下大片的痕跡。總之,相信警察一時半會兒還找不到他們頭上,彼此也就說了許多寬慰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