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個人獨裁,中山且不能免
拙作本篇原是專談民國初年袁大總統要做皇帝的故事,何以憑空把毛主席也拖出來陪斬一番呢?這就是我們後輩史家所享有的時代特權了。我們可以搞‘比較史學’嘛。市場經濟叫做貨比三家不吃虧。我們討論歷史問題,也要把類似的史例歸納一下,來比較一翻,便容易找出,比較更正確的結論了。前輩史家像李劍農、郭廷以、範文瀾諸先生,都因為時間過早,歷史發展前景迷糊,歧路亡羊不知羊在何方,就無法比較了。
目前國家轉型發展的遠景,已甚清晰。我們試把近百年來的當國者,和他們的政治行為做點比較研究,便知道,說‘共和政體,不合國情’,並非袁氏一人,孫、蔣、毛、鄧皆然也。可是他們對下一步如何走法,各人雖觀點互異,卻方法雷同。這方法便是‘個人獨裁’。自己的黨徒,乃至全國人民,要對當領袖的我,‘絕對服從’。在民國史上從袁世凱開始,孫、蔣、毛、鄧都是一樣的。沒啥例外。因此這也可說是,近代中國轉型史發展中,正如孕婦之臨盆,避免不了的陣痛吧。明乎此,我們對袁、孫、蔣、毛、鄧諸公所搞的不同形式的獨裁政權,這個避免不了的惡魔(necessary evil),應該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了。因此我們執筆臧否古人,不能人雲亦雲,而亂下雌黃。讀拙作前篇,便知縱是至聖大賢,如國父孫中山先生者,搞個人獨裁,且不能免,況其他跳梁之輩乎?所以不才才鬥膽把毛主席也請出來,陪陪袁皇帝。讓他們彼此比較、比較,才能對某些個體,作比較突出的評論。
現在讓我們先看看,民國史上搞個人獨裁的始祖,袁老四個人獨裁發展的經過:
共和向帝製回潮的過渡體製
上麵說過袁、孫、蔣、毛、鄧的個人獨裁,原則相同,而形式互異,袁的獨裁究竟是甚麽個形式呢?我們要知道,袁是遜清老官僚出身,在他個人所知的政治常識裏麵,世界各國的國體,就隻有‘共和’(republic)和‘帝製’(monarchy)兩個定型。他自己,乃至他的智囊團,就不能了解,任何政治社會的‘定型’(settled pattern),都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慢慢地發展出來的。這一形態,今日雖不合中國國情,安知三五十年,乃至百年之後,它就合乎中國國情了呢?袁氏和他的智囊們當時沒有這種歷史進化的觀念,因此認為共和既然不合中國國情,那就隻有幹脆回頭去搞帝製了。可是,搞帝製,他也知道,決不能讓溥儀復辟;更不能讓那些腐爛而顢頇透頂的‘遺老’隨之復位。因此,天降大任,隻有我袁世凱自己來做皇帝了。這一構想,事實也不限於袁氏自己,當時誠實的勸進者,是不乏其人的,他們的想法,大致也就是袁的想法。
袁氏自己顯然也早有稱帝的居心。但是從總統回潮變皇帝,不可變之於一夕之間,因此他也就採取王莽的辦法,先做做假皇帝,搞個過渡和醞釀的時期,一麵製造輿論,改變人民心理;一麵變更官製,把民國的製度,逐步變成漢唐明清習用的封建老套。庶幾他在最後登基時,官製上可以一拍即合也。袁氏廢除民國官製的第一步,便是廢除共和體製的國務院和國務總理。把內閣各部改為總統直轄,另設頗有封建氣息的國務卿,以為總統之佐理。因此國務卿一職,便形同明朝初年,朱元璋廢除宰相製以後,所設之大學士,和滿清雍正以後所設立的軍機大臣。他助理皇帝日理萬機,而本身卻無決策之權。另外各級官員的級別,亦採用古封建的舊名,分‘卿’、‘大夫’、‘士’,三等九秩。
另外袁也恢復了清製的都察院(改名平政院)以整肅官箴,和禦史台(改名肅政廳)以糾彈違法官吏。這兩項設置,倒不無新意。因為在清末民初,中國在試行現代法製時,向西方引進的是‘大陸法’。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不同之處,便是大陸法係把行政訴訟,和一般民、刑訴訟分庭處理。所以平政院事實上便是一個處理官民訴訟和官官訴訟的特種法庭,而肅政廳在製度上雖隸屬於平政院,但是在糾彈違法官廳或違法官吏的操作上,卻是獨立運行的。它是傳統中國監察製度的現代化。其運作方式,頗近乎近月來,在華府主持糾察柯林頓大總統緋聞案的‘獨立檢察官’史達(keh starr)。據此新製,在當年袁政府中,官吏不論大小,違法貪贓逾五百元,便可判處死刑。其後袁的京師警察總監,後來升任京兆尹的王治馨,即因一樁五百元的貪汙案而被袁飭令槍決。(試想今日北京的陳希同案,該判多少個死刑?)
同時,袁對海陸兩軍軍製,以及地方政府,亦多加整頓。上篇便曾說過,袁曾有意向趙匡胤看齊,搞廢督裁兵,和‘將不專兵’。把各省都督如蔡鍔等調入京師,另設將軍府,餌以高位厚祿,以豢養之。另設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以統一軍令軍政。
於地方省區,廢督之後,原有實權的民政長亦改製成虛銜的巡按使,廢(虛)省設道,以道尹掌地方政府實權,而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權之控製。總之,袁氏在坐上終身大總統的寶座之後,其誌向雖非以‘天下奉一人’,而恢復帝製時代‘以一人治天下’的企圖,則是昭然若揭的。他已鋪平了帝製大道,萬事俱備,所缺的隻剩個皇帝的尊號了。
拙作本篇原是專談民國初年袁大總統要做皇帝的故事,何以憑空把毛主席也拖出來陪斬一番呢?這就是我們後輩史家所享有的時代特權了。我們可以搞‘比較史學’嘛。市場經濟叫做貨比三家不吃虧。我們討論歷史問題,也要把類似的史例歸納一下,來比較一翻,便容易找出,比較更正確的結論了。前輩史家像李劍農、郭廷以、範文瀾諸先生,都因為時間過早,歷史發展前景迷糊,歧路亡羊不知羊在何方,就無法比較了。
目前國家轉型發展的遠景,已甚清晰。我們試把近百年來的當國者,和他們的政治行為做點比較研究,便知道,說‘共和政體,不合國情’,並非袁氏一人,孫、蔣、毛、鄧皆然也。可是他們對下一步如何走法,各人雖觀點互異,卻方法雷同。這方法便是‘個人獨裁’。自己的黨徒,乃至全國人民,要對當領袖的我,‘絕對服從’。在民國史上從袁世凱開始,孫、蔣、毛、鄧都是一樣的。沒啥例外。因此這也可說是,近代中國轉型史發展中,正如孕婦之臨盆,避免不了的陣痛吧。明乎此,我們對袁、孫、蔣、毛、鄧諸公所搞的不同形式的獨裁政權,這個避免不了的惡魔(necessary evil),應該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了。因此我們執筆臧否古人,不能人雲亦雲,而亂下雌黃。讀拙作前篇,便知縱是至聖大賢,如國父孫中山先生者,搞個人獨裁,且不能免,況其他跳梁之輩乎?所以不才才鬥膽把毛主席也請出來,陪陪袁皇帝。讓他們彼此比較、比較,才能對某些個體,作比較突出的評論。
現在讓我們先看看,民國史上搞個人獨裁的始祖,袁老四個人獨裁發展的經過:
共和向帝製回潮的過渡體製
上麵說過袁、孫、蔣、毛、鄧的個人獨裁,原則相同,而形式互異,袁的獨裁究竟是甚麽個形式呢?我們要知道,袁是遜清老官僚出身,在他個人所知的政治常識裏麵,世界各國的國體,就隻有‘共和’(republic)和‘帝製’(monarchy)兩個定型。他自己,乃至他的智囊團,就不能了解,任何政治社會的‘定型’(settled pattern),都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慢慢地發展出來的。這一形態,今日雖不合中國國情,安知三五十年,乃至百年之後,它就合乎中國國情了呢?袁氏和他的智囊們當時沒有這種歷史進化的觀念,因此認為共和既然不合中國國情,那就隻有幹脆回頭去搞帝製了。可是,搞帝製,他也知道,決不能讓溥儀復辟;更不能讓那些腐爛而顢頇透頂的‘遺老’隨之復位。因此,天降大任,隻有我袁世凱自己來做皇帝了。這一構想,事實也不限於袁氏自己,當時誠實的勸進者,是不乏其人的,他們的想法,大致也就是袁的想法。
袁氏自己顯然也早有稱帝的居心。但是從總統回潮變皇帝,不可變之於一夕之間,因此他也就採取王莽的辦法,先做做假皇帝,搞個過渡和醞釀的時期,一麵製造輿論,改變人民心理;一麵變更官製,把民國的製度,逐步變成漢唐明清習用的封建老套。庶幾他在最後登基時,官製上可以一拍即合也。袁氏廢除民國官製的第一步,便是廢除共和體製的國務院和國務總理。把內閣各部改為總統直轄,另設頗有封建氣息的國務卿,以為總統之佐理。因此國務卿一職,便形同明朝初年,朱元璋廢除宰相製以後,所設之大學士,和滿清雍正以後所設立的軍機大臣。他助理皇帝日理萬機,而本身卻無決策之權。另外各級官員的級別,亦採用古封建的舊名,分‘卿’、‘大夫’、‘士’,三等九秩。
另外袁也恢復了清製的都察院(改名平政院)以整肅官箴,和禦史台(改名肅政廳)以糾彈違法官吏。這兩項設置,倒不無新意。因為在清末民初,中國在試行現代法製時,向西方引進的是‘大陸法’。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不同之處,便是大陸法係把行政訴訟,和一般民、刑訴訟分庭處理。所以平政院事實上便是一個處理官民訴訟和官官訴訟的特種法庭,而肅政廳在製度上雖隸屬於平政院,但是在糾彈違法官廳或違法官吏的操作上,卻是獨立運行的。它是傳統中國監察製度的現代化。其運作方式,頗近乎近月來,在華府主持糾察柯林頓大總統緋聞案的‘獨立檢察官’史達(keh starr)。據此新製,在當年袁政府中,官吏不論大小,違法貪贓逾五百元,便可判處死刑。其後袁的京師警察總監,後來升任京兆尹的王治馨,即因一樁五百元的貪汙案而被袁飭令槍決。(試想今日北京的陳希同案,該判多少個死刑?)
同時,袁對海陸兩軍軍製,以及地方政府,亦多加整頓。上篇便曾說過,袁曾有意向趙匡胤看齊,搞廢督裁兵,和‘將不專兵’。把各省都督如蔡鍔等調入京師,另設將軍府,餌以高位厚祿,以豢養之。另設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以統一軍令軍政。
於地方省區,廢督之後,原有實權的民政長亦改製成虛銜的巡按使,廢(虛)省設道,以道尹掌地方政府實權,而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權之控製。總之,袁氏在坐上終身大總統的寶座之後,其誌向雖非以‘天下奉一人’,而恢復帝製時代‘以一人治天下’的企圖,則是昭然若揭的。他已鋪平了帝製大道,萬事俱備,所缺的隻剩個皇帝的尊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