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說死者,是社會脅迫她致命的,請隻看羅羅皂皂,是非倒置,涇渭混淆,黑白不分,因果莫辨,卻號稱輿論的話,居然發賣到靈前。
另有一些記者則聲稱他們關於阮玲玉的報導是“有聞必錄”,有經官的事實為依據的”,似乎阮玲玉的死和他們毫無關係。對此種論調,病中的魯迅先生拍案而起,寫下了《論人言可畏》一文,指出:“她的自殺,和新聞記事有關,也是真的。”
當然,也有些報紙受到阮玲玉之死的震動,對自己曾有意無意地加入過誹謗阮玲玉的黑色大合唱的行為,有一定的反省,在阮玲玉去世後,發表了一些比較接近事實真相的報導和悼念阮玲玉的文章。
更多的報紙則熱衷於討論阮玲玉為何要自殺。於是開列出五花八門似是而非的所謂原因,有指張達民和唐季珊為兇手的,也有說是因為輿論的脅迫,也有說是虛榮心驅使的,還有說真正的劊子手,是中國不長進的影迷等等,不一而足,煞是熱鬧。
不能說這些說法都沒有道理,但這些報紙上的討論,大多已背離了尋找造成阮玲玉悲劇根源的初衷,有些報紙壓根就從未抱有過這樣的初衷,因而成了一種文字遊戲,一種空論而已。
在阮玲玉自殺事件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兇手角色的張達民,在阮玲玉去世後進行了令人作嘔的拙劣表演。
3月8日晚,張達民正在揚子舞廳跳舞,一位熟人走過來告訴他阮玲玉已自殺身死。張達民起初不信,當他確信此乃真事後,心中一陣發虛,因為他明白他是逃脫不了兇手的罪責的。
他急忙趕到殯儀館,趁隙溜了進去,見到了阮玲玉的遺體。他的大腦急速地轉動起來,明日各報將此消息一登,自己必定立時成為萬眾唾罵之人,得設法為自己開脫。
回到家,張達民經過一夜苦思冥想,終於想明白一點,要人們不罵他,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人相信他是愛著阮玲玉的,他所恨的隻唐季珊一人而已。
第二天一早,張達民找到了與自己相熟的記者,拿出一塊絲巾,指著上麵的兩塊紅斑說,這是他昨晚去殯儀館見到阮玲玉的遺體時,用絲巾擦拭阮玲玉嘴邊的鮮血,他要將此絲巾永久保存,以誌紀念。說完,將絲巾係在了頸上。
他在見到另外一位記者時,更大言不慚地說道:
“餘刻下所受之刺激及精神之痛苦,實甚於死者百倍。方寸間,亂不堪言,實無精神,能與君作長談,惟一言以蔽之,愧恨自己缺乏金錢,以及交友不慎,以致美滿家庭,有如今日之結局,若《啼笑姻緣》中之沈鳳喜與樊家樹之結果,事實俱在,夫復何言,惟有由社會民眾加以公評耳。”
張達民竟能說出他的“痛苦”“甚於死者百倍”這樣的話,並以張恨水先生的名作《啼笑姻緣》中的富有正義感和同情心的青年學生樊家樹自比,其無恥已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其故作姿態,令人作嘔。
阮玲玉的死訊公布後,特別是阮玲玉的遺書發表後,張達民果然受到了多方譴責。張達民讀了報上所載阮玲玉遺書的全文,阮玲玉死前對他的怨恨,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但阮玲玉在遺書中所言“張達民,我看你怎樣逃得過這個輿論”,未免把張達民想得太好了一點,早已沒了廉恥的他,哪裏還在乎輿論的譴責。
不僅如此,當有記者問他對阮玲玉的遺書有何看法時,他竟能振振有詞:
“(遺書)已見報載,惟詳細查其字跡,與阮之筆跡不對,但尚不能確定,但餘對於此事,決心追究,決不使犯法者逍遙法外。”
當然,阮玲玉的葬禮他是不敢參加的,他聲稱他是不願徒增悲痛才不去的。數日後,他又忸怩作態,來到阮玲玉的墓地,獻上一束鮮花。
如果說此時張達民逃脫罪責還算是有點良心的話,更可恨的是阮玲玉死後,張達民仍不放過她,還想在死人身上發財。張達民看到阮玲玉在社會各界影響很大,遂遊說月明影片公司,擬拍阮玲玉自殺影片,自己現身說法,並擬請何非光飾唐季珊,請淡英飾阮玲玉,片名曰《誰之過》,旨在藉機發財,並為自己開脫罪責。
不料,由於月明公司和張達民在價錢上未能談妥,張達民第一個條件是想提出如自己本人扮演片中的張達民,須以一萬元為酬。此後再三商量仍談不攏,此事方才作罷。
1938年,張達民又竄到香港世界影片公司,毛遂自薦,拍攝他與阮玲玉戀愛經過的故事片,自編自演,內容仍是低毀死者,為自己開脫罪責,片名初定《阮玲玉》,後改為《情淚》。
影片拍成後,香港、廣州、南洋的影院全都拒絕放映,夢想發死人財的張達民美夢成空,仍是窮困潦倒。
當時上海的報界指斥說:“張達民在港,頗以前夫為名,向各界製片公司兜售生意,出賣死者,至為可鄙。”卑鄙無恥的張達民逼死了阮玲玉,自己也沒能活多久,35歲便因病在香港一命嗚呼了,真是惡人有惡報。
另一個在阮玲玉死後作充分表演的是唐季珊。他利用阮玲玉至死也沒有完全識破他的本來麵目這一點大作文章,首先在各報刊登“報喪”的告示,稱:
“唐季珊夫人(即阮玲玉女士),痛於國曆三月八日戌時壽終滬寓,茲擇三月十一日申時,在膠州路萬國殯儀館大殮,擇日出喪,謹此訃聞。唐敬玉堂謹啟。治喪處設萬國殯儀館。”
唐季珊儼然以阮玲玉的丈夫自居。
在阮玲玉入殮的儀式上,每位發言者都心清沉痛地緬懷阮玲玉的業績和為人,獨獨唐季珊致詞時大談他與阮玲玉的所謂真正的愛情,痛罵張達民興訟害死了阮玲玉,似乎阮之死與他的所作所為毫無關係。
“舉殯時,唐季珊特製法琅紀念章數千枚,貽送殯之人,上刻‘唐夫人阮玲玉女士紀念章’字樣。但聯華公司同人,得此章後,即予退還,亦有當即用刀將唐夫人三字鐫去之者。送殯之人,亦多設法除去唐夫人三字。”
明星公司則明確表示,隻要由唐季珊主持阮玲玉的喪事,“明星”絕不以公司的名義參加。“因唐(季珊)為電影界之罪人,致阮(玲玉)於死之導火線”。
可見,盡管唐季珊拚命裝出一副無辜的樣子,但熱愛阮玲玉的電影界同人和觀眾都清楚唐季珊也是殺害阮玲玉的兇手之一。
阮玲玉去世後,張達民控告阮玲玉和唐季珊的案子仍按原定時間3月9日開庭。張達民縱然臉皮再厚,此時也不敢出庭了,遂託故由其律師代到,而唐季珊則裝出了一副受害者的樣子來到了法庭,理直氣壯地站在被告席上。
此日庭審並無結果。3月17日再次開庭,這一次張達民、唐季珊及雙方的律師均到庭。張達民在庭上大放厥詞,說他和阮玲玉曾多麽相愛,並拿出一張合影來證明他和阮玲玉是履行過結婚手續的。
唐季珊則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不慌不忙微笑地答辯,稱他與阮玲玉正式同居之時,阮玲玉早已與張達民辦理了脫離手續,並當庭出示了由張達民和阮玲玉共同簽字的脫離同居關係的約據。
另有一些記者則聲稱他們關於阮玲玉的報導是“有聞必錄”,有經官的事實為依據的”,似乎阮玲玉的死和他們毫無關係。對此種論調,病中的魯迅先生拍案而起,寫下了《論人言可畏》一文,指出:“她的自殺,和新聞記事有關,也是真的。”
當然,也有些報紙受到阮玲玉之死的震動,對自己曾有意無意地加入過誹謗阮玲玉的黑色大合唱的行為,有一定的反省,在阮玲玉去世後,發表了一些比較接近事實真相的報導和悼念阮玲玉的文章。
更多的報紙則熱衷於討論阮玲玉為何要自殺。於是開列出五花八門似是而非的所謂原因,有指張達民和唐季珊為兇手的,也有說是因為輿論的脅迫,也有說是虛榮心驅使的,還有說真正的劊子手,是中國不長進的影迷等等,不一而足,煞是熱鬧。
不能說這些說法都沒有道理,但這些報紙上的討論,大多已背離了尋找造成阮玲玉悲劇根源的初衷,有些報紙壓根就從未抱有過這樣的初衷,因而成了一種文字遊戲,一種空論而已。
在阮玲玉自殺事件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兇手角色的張達民,在阮玲玉去世後進行了令人作嘔的拙劣表演。
3月8日晚,張達民正在揚子舞廳跳舞,一位熟人走過來告訴他阮玲玉已自殺身死。張達民起初不信,當他確信此乃真事後,心中一陣發虛,因為他明白他是逃脫不了兇手的罪責的。
他急忙趕到殯儀館,趁隙溜了進去,見到了阮玲玉的遺體。他的大腦急速地轉動起來,明日各報將此消息一登,自己必定立時成為萬眾唾罵之人,得設法為自己開脫。
回到家,張達民經過一夜苦思冥想,終於想明白一點,要人們不罵他,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人相信他是愛著阮玲玉的,他所恨的隻唐季珊一人而已。
第二天一早,張達民找到了與自己相熟的記者,拿出一塊絲巾,指著上麵的兩塊紅斑說,這是他昨晚去殯儀館見到阮玲玉的遺體時,用絲巾擦拭阮玲玉嘴邊的鮮血,他要將此絲巾永久保存,以誌紀念。說完,將絲巾係在了頸上。
他在見到另外一位記者時,更大言不慚地說道:
“餘刻下所受之刺激及精神之痛苦,實甚於死者百倍。方寸間,亂不堪言,實無精神,能與君作長談,惟一言以蔽之,愧恨自己缺乏金錢,以及交友不慎,以致美滿家庭,有如今日之結局,若《啼笑姻緣》中之沈鳳喜與樊家樹之結果,事實俱在,夫復何言,惟有由社會民眾加以公評耳。”
張達民竟能說出他的“痛苦”“甚於死者百倍”這樣的話,並以張恨水先生的名作《啼笑姻緣》中的富有正義感和同情心的青年學生樊家樹自比,其無恥已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其故作姿態,令人作嘔。
阮玲玉的死訊公布後,特別是阮玲玉的遺書發表後,張達民果然受到了多方譴責。張達民讀了報上所載阮玲玉遺書的全文,阮玲玉死前對他的怨恨,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但阮玲玉在遺書中所言“張達民,我看你怎樣逃得過這個輿論”,未免把張達民想得太好了一點,早已沒了廉恥的他,哪裏還在乎輿論的譴責。
不僅如此,當有記者問他對阮玲玉的遺書有何看法時,他竟能振振有詞:
“(遺書)已見報載,惟詳細查其字跡,與阮之筆跡不對,但尚不能確定,但餘對於此事,決心追究,決不使犯法者逍遙法外。”
當然,阮玲玉的葬禮他是不敢參加的,他聲稱他是不願徒增悲痛才不去的。數日後,他又忸怩作態,來到阮玲玉的墓地,獻上一束鮮花。
如果說此時張達民逃脫罪責還算是有點良心的話,更可恨的是阮玲玉死後,張達民仍不放過她,還想在死人身上發財。張達民看到阮玲玉在社會各界影響很大,遂遊說月明影片公司,擬拍阮玲玉自殺影片,自己現身說法,並擬請何非光飾唐季珊,請淡英飾阮玲玉,片名曰《誰之過》,旨在藉機發財,並為自己開脫罪責。
不料,由於月明公司和張達民在價錢上未能談妥,張達民第一個條件是想提出如自己本人扮演片中的張達民,須以一萬元為酬。此後再三商量仍談不攏,此事方才作罷。
1938年,張達民又竄到香港世界影片公司,毛遂自薦,拍攝他與阮玲玉戀愛經過的故事片,自編自演,內容仍是低毀死者,為自己開脫罪責,片名初定《阮玲玉》,後改為《情淚》。
影片拍成後,香港、廣州、南洋的影院全都拒絕放映,夢想發死人財的張達民美夢成空,仍是窮困潦倒。
當時上海的報界指斥說:“張達民在港,頗以前夫為名,向各界製片公司兜售生意,出賣死者,至為可鄙。”卑鄙無恥的張達民逼死了阮玲玉,自己也沒能活多久,35歲便因病在香港一命嗚呼了,真是惡人有惡報。
另一個在阮玲玉死後作充分表演的是唐季珊。他利用阮玲玉至死也沒有完全識破他的本來麵目這一點大作文章,首先在各報刊登“報喪”的告示,稱:
“唐季珊夫人(即阮玲玉女士),痛於國曆三月八日戌時壽終滬寓,茲擇三月十一日申時,在膠州路萬國殯儀館大殮,擇日出喪,謹此訃聞。唐敬玉堂謹啟。治喪處設萬國殯儀館。”
唐季珊儼然以阮玲玉的丈夫自居。
在阮玲玉入殮的儀式上,每位發言者都心清沉痛地緬懷阮玲玉的業績和為人,獨獨唐季珊致詞時大談他與阮玲玉的所謂真正的愛情,痛罵張達民興訟害死了阮玲玉,似乎阮之死與他的所作所為毫無關係。
“舉殯時,唐季珊特製法琅紀念章數千枚,貽送殯之人,上刻‘唐夫人阮玲玉女士紀念章’字樣。但聯華公司同人,得此章後,即予退還,亦有當即用刀將唐夫人三字鐫去之者。送殯之人,亦多設法除去唐夫人三字。”
明星公司則明確表示,隻要由唐季珊主持阮玲玉的喪事,“明星”絕不以公司的名義參加。“因唐(季珊)為電影界之罪人,致阮(玲玉)於死之導火線”。
可見,盡管唐季珊拚命裝出一副無辜的樣子,但熱愛阮玲玉的電影界同人和觀眾都清楚唐季珊也是殺害阮玲玉的兇手之一。
阮玲玉去世後,張達民控告阮玲玉和唐季珊的案子仍按原定時間3月9日開庭。張達民縱然臉皮再厚,此時也不敢出庭了,遂託故由其律師代到,而唐季珊則裝出了一副受害者的樣子來到了法庭,理直氣壯地站在被告席上。
此日庭審並無結果。3月17日再次開庭,這一次張達民、唐季珊及雙方的律師均到庭。張達民在庭上大放厥詞,說他和阮玲玉曾多麽相愛,並拿出一張合影來證明他和阮玲玉是履行過結婚手續的。
唐季珊則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不慌不忙微笑地答辯,稱他與阮玲玉正式同居之時,阮玲玉早已與張達民辦理了脫離手續,並當庭出示了由張達民和阮玲玉共同簽字的脫離同居關係的約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