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我見到男友,你知道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是什麽嗎?他說:"冰箱裏麵有雞翅,櫃子裏還有從日本店買的泡芙,都是給你留的。"雖然是非常平常的話,我心裏非常內疚,正好那天我媽養了很久的烏龜不見了,我藉機大哭了一場,就在網上對堂哥留言表示要斷了聯繫。結果他看到後馬上打電話給我,說,他也喜歡我,想和我一起。我說:我不喜歡你。他說:我愛你。我說:我也愛你。就這樣,我們保持著來往有兩年。
終有一天,我男友發現了我們的聊天記錄,他承受不了這樣的事,告訴了我的父母。這件事被雙方的家人知道了。這對大家都是莫大的打擊,他們罵我們,說我們是世界上最蠢的人,說堂哥是一個沒文化的畜生,說他不是人,連自己的妹妹也不放過,說我傻被人騙被玩弄。堂舅舅說都沒臉再來我們家了。
我們兩個人是不對,做出的事情真見不得人,但我們之間是真誠地相愛。兩年裏他沒有交過女朋友,隻要有時間我們幾乎每個月都見一到兩次,不是他來找我就是我去找他。而且,和堂哥認識的時候,我已經二十歲了,對他根本談不上一點兄妹之間的感覺和感情,隻是對一個男人的感覺。我們很希望家人能接受我們,讓我們在一起,但是始終不行。我還好是女孩子,他卻是獨子要為家裏延續香火。我想為他生個孩子,但這卻隻是美麗又殘忍的幻想。
最終,男友原諒了我,我馬上要結婚了,我決定在婚前與堂哥斷掉,但每次說分手,我們倆就哭作一團,誰也不肯先掛電話。努力了很多次也沒成功,我想過,離開了男朋友我沒法生活,離開了他我沒有了快樂。
我覺得這真是我一輩子最私密的醜事。任何人的感情都可以拿出來說,都比我們這樣的感情光彩。我很清楚這樣的關係必須早斷掉。隻是現在要真的走出這一步好難。給我一些建議好嗎?
會說不會做的人
會說不會做的人,你好:
我不覺得你這是"最私密的醜事",因為中國人一向"一表三千裏,一堂五百年",所以你的堂兄究竟與你隔了幾代呢?婚姻法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直係血親不提,旁係血親是指從自己算起往上數三代內的血親,包括同祖父母、同外祖父母,也就是寶玉不能與寶釵或黛玉結婚。所謂"堂舅舅的兒子",應該與你血親超過四代了吧。
所以呢,如果你和堂哥堅持要戀愛結婚,法律一定會保護你們(前提是,我的算法是正確的。如果你信不過我,你可以找當地的民政工作人員再幫你算一遍。)可是……為什麽我覺得,你根本不想和他結婚呢?否則,你完全沒必要瞞著家人,也早就應該諮詢過民政機關。兵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利其器,必然因為,不想善其事。
你為了他,瞞著家人,萬裏迢遙去追尋;卻也因了一個泡芙決定與他分手。這愛情有多曲折就有多脆弱。你有男友,你從頭到尾都表示,"離開男友我沒法生活",而關於堂哥,"離開他我沒法快樂"。我們都知道,生活是第一位的,是高樓大廈,而快樂,不過是二十三樓陽台上的一盆映日蓮。你如此愛他,這愛是犯忌的,因此普通的男女相悅,多了一份被禁止、被否定的黑暗光環。這種"見不得人而真心相愛"的感情,實在是很令人心醉,當事人會被自己純真熱烈的感情深深打動。所以我想,這是愛情的幻象,並不是真正的愛。但哪怕這是海市蜃樓呢?有過這麽一次轟轟烈烈,總比一次也沒有來得好吧。
然而天下的事,最難處就是適可而止。你已經愛過了,這愛情再走下去非常麻煩,麻煩到會完全破壞它的美。就好像羅密歐與茱麗葉沒有殉情而結了婚,婆婆媳婦如何相處,血海深仇還能夠叫媽叫得蜜甜?嶽父女婿何以相得,隻怕親熱地手拉手,還要有一隻手握把刀隨時防身。我們都曾經以為愛比死更冷,但麻煩比愛更強大。
你和堂哥再拖下去,也無非如此。現在你們眾叛親離,你們不得不一致對外,立場統一如國共合作。家人們如果一時心軟放過你們,就剩你兩人麵麵相覷,正常情侶的吵架免不了。總有一天有一個人會揭底牌,你或者會大罵:"你tmd不是人,你連自己妹妹也勾引。"而他反擊:"是誰主動來找我的?"
很多年前,我看一齣戲,叫《樊梨花陣前斬子》,樊梨花的義子薛應龍,違反軍令,陣前招親,梨花一怒把他綁起來即將問斬。薛平貴看到了,就來解勸,憶前塵道:"不要怪他陣前招親,我們還不是陣前結親的嗎?"原本是討好的,卻觸到了樊梨花的心頭恨,她是這男人倉促草率不得不娶的妻,不是大花轎明媒正娶來的,所以他三休又三娶,一次一次傷害她。曾經說:"縱被無情棄,不能休",年長後卻不得不說:"此日悲羞歸不得。"---美好的愛情,是怎麽變成恥辱與恨的?
為了避免這難堪,也隻能一狠心一咬牙一跺腳,斬斷情絲。除此,別無他法。
傾城上
斷背、斷袖還是斷袍(1)
葉傾城:
你好!
在說明我的苦惱之前,我先做一下自我介紹:我是一個三十二歲的gay。我不知道為什麽要把同性戀稱為gay,我覺得我從來也沒快樂過。從十四歲,我開始模糊懷疑自己的性向,十八歲的初夜(不過什麽都沒發生,因為我們當時都不知道該怎麽做),多少次愛恨交織,分分合合,我有一天無意中算了一下,我大概已經和六十多個人有過性關係了。我以為我早已失去了愛的能力。到現在,我愛上了一個人。但是,他是一個直人。
終有一天,我男友發現了我們的聊天記錄,他承受不了這樣的事,告訴了我的父母。這件事被雙方的家人知道了。這對大家都是莫大的打擊,他們罵我們,說我們是世界上最蠢的人,說堂哥是一個沒文化的畜生,說他不是人,連自己的妹妹也不放過,說我傻被人騙被玩弄。堂舅舅說都沒臉再來我們家了。
我們兩個人是不對,做出的事情真見不得人,但我們之間是真誠地相愛。兩年裏他沒有交過女朋友,隻要有時間我們幾乎每個月都見一到兩次,不是他來找我就是我去找他。而且,和堂哥認識的時候,我已經二十歲了,對他根本談不上一點兄妹之間的感覺和感情,隻是對一個男人的感覺。我們很希望家人能接受我們,讓我們在一起,但是始終不行。我還好是女孩子,他卻是獨子要為家裏延續香火。我想為他生個孩子,但這卻隻是美麗又殘忍的幻想。
最終,男友原諒了我,我馬上要結婚了,我決定在婚前與堂哥斷掉,但每次說分手,我們倆就哭作一團,誰也不肯先掛電話。努力了很多次也沒成功,我想過,離開了男朋友我沒法生活,離開了他我沒有了快樂。
我覺得這真是我一輩子最私密的醜事。任何人的感情都可以拿出來說,都比我們這樣的感情光彩。我很清楚這樣的關係必須早斷掉。隻是現在要真的走出這一步好難。給我一些建議好嗎?
會說不會做的人
會說不會做的人,你好:
我不覺得你這是"最私密的醜事",因為中國人一向"一表三千裏,一堂五百年",所以你的堂兄究竟與你隔了幾代呢?婚姻法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直係血親不提,旁係血親是指從自己算起往上數三代內的血親,包括同祖父母、同外祖父母,也就是寶玉不能與寶釵或黛玉結婚。所謂"堂舅舅的兒子",應該與你血親超過四代了吧。
所以呢,如果你和堂哥堅持要戀愛結婚,法律一定會保護你們(前提是,我的算法是正確的。如果你信不過我,你可以找當地的民政工作人員再幫你算一遍。)可是……為什麽我覺得,你根本不想和他結婚呢?否則,你完全沒必要瞞著家人,也早就應該諮詢過民政機關。兵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利其器,必然因為,不想善其事。
你為了他,瞞著家人,萬裏迢遙去追尋;卻也因了一個泡芙決定與他分手。這愛情有多曲折就有多脆弱。你有男友,你從頭到尾都表示,"離開男友我沒法生活",而關於堂哥,"離開他我沒法快樂"。我們都知道,生活是第一位的,是高樓大廈,而快樂,不過是二十三樓陽台上的一盆映日蓮。你如此愛他,這愛是犯忌的,因此普通的男女相悅,多了一份被禁止、被否定的黑暗光環。這種"見不得人而真心相愛"的感情,實在是很令人心醉,當事人會被自己純真熱烈的感情深深打動。所以我想,這是愛情的幻象,並不是真正的愛。但哪怕這是海市蜃樓呢?有過這麽一次轟轟烈烈,總比一次也沒有來得好吧。
然而天下的事,最難處就是適可而止。你已經愛過了,這愛情再走下去非常麻煩,麻煩到會完全破壞它的美。就好像羅密歐與茱麗葉沒有殉情而結了婚,婆婆媳婦如何相處,血海深仇還能夠叫媽叫得蜜甜?嶽父女婿何以相得,隻怕親熱地手拉手,還要有一隻手握把刀隨時防身。我們都曾經以為愛比死更冷,但麻煩比愛更強大。
你和堂哥再拖下去,也無非如此。現在你們眾叛親離,你們不得不一致對外,立場統一如國共合作。家人們如果一時心軟放過你們,就剩你兩人麵麵相覷,正常情侶的吵架免不了。總有一天有一個人會揭底牌,你或者會大罵:"你tmd不是人,你連自己妹妹也勾引。"而他反擊:"是誰主動來找我的?"
很多年前,我看一齣戲,叫《樊梨花陣前斬子》,樊梨花的義子薛應龍,違反軍令,陣前招親,梨花一怒把他綁起來即將問斬。薛平貴看到了,就來解勸,憶前塵道:"不要怪他陣前招親,我們還不是陣前結親的嗎?"原本是討好的,卻觸到了樊梨花的心頭恨,她是這男人倉促草率不得不娶的妻,不是大花轎明媒正娶來的,所以他三休又三娶,一次一次傷害她。曾經說:"縱被無情棄,不能休",年長後卻不得不說:"此日悲羞歸不得。"---美好的愛情,是怎麽變成恥辱與恨的?
為了避免這難堪,也隻能一狠心一咬牙一跺腳,斬斷情絲。除此,別無他法。
傾城上
斷背、斷袖還是斷袍(1)
葉傾城:
你好!
在說明我的苦惱之前,我先做一下自我介紹:我是一個三十二歲的gay。我不知道為什麽要把同性戀稱為gay,我覺得我從來也沒快樂過。從十四歲,我開始模糊懷疑自己的性向,十八歲的初夜(不過什麽都沒發生,因為我們當時都不知道該怎麽做),多少次愛恨交織,分分合合,我有一天無意中算了一下,我大概已經和六十多個人有過性關係了。我以為我早已失去了愛的能力。到現在,我愛上了一個人。但是,他是一個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