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疑罪從無的理論,程紫很有可能翻盤!
法庭進入第五天,各大媒體至少有開庭前兩個小時就趕到了法庭外搶占最佳位置,等候檢察官和律師的到來,全國範圍內共有七家電台做了連線直播,連域外媒體都來跟著湊熱鬧,程紫案已經紅得出了國。
沈明輝衝破重重阻礙,用無數個“無可奉告”打發走了記者,這才在叢欣的幫助下擠進了法庭。
在昨天他已經向法庭提出申請希望辦案警官王敏再次出庭作證,法庭批準了他的請求。
他剛剛坐下,林勇毅就走了過來,“七年,三年後可以申請保釋,我的底線。”
“無罪,我的底線。”沈明輝答道。
“你想清楚,這是你當事人能得到最好的結果了。”
“我想得很清楚了。”如果沒有昨天的發現,他會欣然接受檢方的條件,有了昨天的發現——
“你會照規矩把我的提議告訴你的當事人吧?”
“當然。”
“我等你的最終答案。”林勇毅說道,從良心上講,她並不希望程紫因本案而被重判,七年是他能爭取到的最佳方案了,沒想到沈明輝直接拒絕了。
沈明輝來到臨時看守所見了程紫,傳達了檢方的意見。
“沈律師,您怎麽看?”程紫抬頭看向沈明輝。
“我不能替你選擇。”
“我在監獄裏會死的,七年和死刑沒有任何區別,我不答應。”程紫說道。
“如果這是你的最終想法,在這裏簽個字。”沈明輝拿出文件,讓程紫簽上了名字這才離開。他知道程紫的心思,長長的嘆了口氣。
他回來之後,離正式開庭還有十分鍾,他注意到王敏來了,對她略點了下頭之後,走到林勇毅跟前,將程紫簽了字的文件交給她,“程紫說他在監獄活不下去,七年和死刑沒有任何區別,拒絕了你的條件。明知道嫌犯無辜,還要將他推入地獄的感覺是不是很爽啊?”沈明輝冷冷地說道。
林勇毅的臉色變了變,“我有我的職責。”
“我也有我的。”
法警出來了,趙法官從側門進入,沈明輝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在確定所有人都在之後,第一位證人王敏上庭。
在例行的詢問過姓名、職業之後,沈明輝笑著問她的身體情況,“王警官,感冒好了沒有?”
“好了。”王敏笑了笑,她是個身高馬大國字臉的女人,身上肌肉發達,看得出來有某種軍人氣質。
“請問您有多高?”
“一米七八。”
“體重?”
“一百四十斤。”
“有沒有受過武術訓練或軍事訓練?”
“有,我當過三年兵。”這在華夏國警察隊伍裏並不少見。
“請問,如果你想要伏擊一個人,站在他的車旁等了很久,這個人來了,你是等他上車再行動還是……”
“當然是在他上車之前行動。”王敏說道,“這是軍隊和警方的戰術手冊上明確規定的。”
“這樣啊……那你有沒有注意到本案很奇怪?盧棟是被車裏的人打死的,也就是說開槍的人已經上車了……她為什麽沒有在程紫上車前就上去抓住他?”
“盧棟不是軍人也不是警察。”
沈明輝拿出一份資料,“這是我手裏的資料,2017年度帝都範圍內共發生涉及車輛的打劫、綁架案件156起,其中154起是在受害者上車前發生的,這些罪犯中隻有極少量接受過軍事訓練,更沒有警察。”
“盧棟不是職業罪犯……也許她猶豫了,等她反應過來程紫已經上車了。”王敏遲疑了一下。
“有沒有另外一種可能,她在停車場程紫的車旁等侯,等了很久之後,發現來的人不是程紫,而是一個她沒有把握對付的……比如像您一樣強壯的女人,她遲疑了……對方上了車……搖下車窗將她打死。”
“這個隻有問盧棟了,沒有證據支持這點。。”
“是啊,盧棟死了,我們也許永遠無法知道她為什麽選擇更簡單的在車外行兇,而是等對方上了車……畢竟如果是程紫,那怕他沒帶槍,完全可以不開車窗一腳油門跑掉甚至將她撞死。這有違基本邏輯和軍方警方的戰術手冊,罪犯戰術手冊(如果他們有的話)。”沈明輝麵對陪審團大聲地說道,“我還有一個疑問,這個疑問一直在我腦子裏縈繞不去。現在拿出來和您這位辦案警官討論一下。”
“您說吧。”
“殺人真有這麽容易?程紫,一個從來沒有接受過訓練,隻是看電視學會如何開槍的人,怎麽做到在黑暗中連開四槍的?我在我助手叢律師的介紹下到過靶場嚐試學習開槍,老實說,後座力非常可怕,我開了兩槍肩膀到現在還隱隱做疼。”
“那是因為你的姿勢不對。靶場的正常□□後座力要比改裝木槍大。”
作者有話要說: 考慮到很多人說不清楚為什麽本案是這樣的結果,決定延長戰線採用大綱裏的另一種寫法。後麵會有精彩的結案陳辭(太喜歡結案陳辭了,看法律與秩序的時候,等了一整集就為了律師和檢察官們的結案陳詞)。
鼻涕一直是伏筆啊……在車裏開槍也是……
考慮了很久還是讓法官當庭宣判程紫無罪,本案某種程度上參考了辛普森案。
至於真正的兇手,正義和讓真兇伏法是警方和檢方的事。
經過地獄級寒冷之後,今天暖和的出奇,帶女兒去玩冰了,拖著輪胎在冰麵上走,cos了一個多小時雪撬犬,用去超市+肯德基女兒才同意離開冰場,下午三點多才回家,晚上又去看了場電影,閑人的腿疼的不像自己的——
第78章 律師的職責
沈明輝回到律師席,叢欣拿出一個紙袋,“不,我用的是我的助手請還在軍中的槍械專家戰友根據程紫使用的手木倉幫我改裝的手木倉,這是開了四木倉——後兩木倉是叢欣開的,之後的狀態,和程紫案木倉的狀態類似,看著還好,仔細檢察已經有缺損了,改裝的東西就是不行啊。對了,這是我的成績。”沈明輝拿出靶紙,上麵有三個洞,“解釋一下,我是在80cm距離外開槍的,第一槍確實很容易打中軀體。就是這裏。”他指著6環線附近的洞說道,“第二槍在靶場的柱子上,因為有後座力的關係第二木倉脫靶了。這兩個10環是我的助理律師打的。注意,靶場光線十分充足,而本案發生地是在燈光昏暗的車庫。”
“打靶是要看天賦的。”王敏鼻尖見了汗,搓了搓手,看著林勇毅說道。
“我果然不適合這個,程紫就比我有天賦嗎?”沈明輝說道,他將彈夾取出來,“這個是空的,我想讓程紫演示一下怎麽開槍。”
“法警上前檢查。”趙法官說道。
法庭進入第五天,各大媒體至少有開庭前兩個小時就趕到了法庭外搶占最佳位置,等候檢察官和律師的到來,全國範圍內共有七家電台做了連線直播,連域外媒體都來跟著湊熱鬧,程紫案已經紅得出了國。
沈明輝衝破重重阻礙,用無數個“無可奉告”打發走了記者,這才在叢欣的幫助下擠進了法庭。
在昨天他已經向法庭提出申請希望辦案警官王敏再次出庭作證,法庭批準了他的請求。
他剛剛坐下,林勇毅就走了過來,“七年,三年後可以申請保釋,我的底線。”
“無罪,我的底線。”沈明輝答道。
“你想清楚,這是你當事人能得到最好的結果了。”
“我想得很清楚了。”如果沒有昨天的發現,他會欣然接受檢方的條件,有了昨天的發現——
“你會照規矩把我的提議告訴你的當事人吧?”
“當然。”
“我等你的最終答案。”林勇毅說道,從良心上講,她並不希望程紫因本案而被重判,七年是他能爭取到的最佳方案了,沒想到沈明輝直接拒絕了。
沈明輝來到臨時看守所見了程紫,傳達了檢方的意見。
“沈律師,您怎麽看?”程紫抬頭看向沈明輝。
“我不能替你選擇。”
“我在監獄裏會死的,七年和死刑沒有任何區別,我不答應。”程紫說道。
“如果這是你的最終想法,在這裏簽個字。”沈明輝拿出文件,讓程紫簽上了名字這才離開。他知道程紫的心思,長長的嘆了口氣。
他回來之後,離正式開庭還有十分鍾,他注意到王敏來了,對她略點了下頭之後,走到林勇毅跟前,將程紫簽了字的文件交給她,“程紫說他在監獄活不下去,七年和死刑沒有任何區別,拒絕了你的條件。明知道嫌犯無辜,還要將他推入地獄的感覺是不是很爽啊?”沈明輝冷冷地說道。
林勇毅的臉色變了變,“我有我的職責。”
“我也有我的。”
法警出來了,趙法官從側門進入,沈明輝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在確定所有人都在之後,第一位證人王敏上庭。
在例行的詢問過姓名、職業之後,沈明輝笑著問她的身體情況,“王警官,感冒好了沒有?”
“好了。”王敏笑了笑,她是個身高馬大國字臉的女人,身上肌肉發達,看得出來有某種軍人氣質。
“請問您有多高?”
“一米七八。”
“體重?”
“一百四十斤。”
“有沒有受過武術訓練或軍事訓練?”
“有,我當過三年兵。”這在華夏國警察隊伍裏並不少見。
“請問,如果你想要伏擊一個人,站在他的車旁等了很久,這個人來了,你是等他上車再行動還是……”
“當然是在他上車之前行動。”王敏說道,“這是軍隊和警方的戰術手冊上明確規定的。”
“這樣啊……那你有沒有注意到本案很奇怪?盧棟是被車裏的人打死的,也就是說開槍的人已經上車了……她為什麽沒有在程紫上車前就上去抓住他?”
“盧棟不是軍人也不是警察。”
沈明輝拿出一份資料,“這是我手裏的資料,2017年度帝都範圍內共發生涉及車輛的打劫、綁架案件156起,其中154起是在受害者上車前發生的,這些罪犯中隻有極少量接受過軍事訓練,更沒有警察。”
“盧棟不是職業罪犯……也許她猶豫了,等她反應過來程紫已經上車了。”王敏遲疑了一下。
“有沒有另外一種可能,她在停車場程紫的車旁等侯,等了很久之後,發現來的人不是程紫,而是一個她沒有把握對付的……比如像您一樣強壯的女人,她遲疑了……對方上了車……搖下車窗將她打死。”
“這個隻有問盧棟了,沒有證據支持這點。。”
“是啊,盧棟死了,我們也許永遠無法知道她為什麽選擇更簡單的在車外行兇,而是等對方上了車……畢竟如果是程紫,那怕他沒帶槍,完全可以不開車窗一腳油門跑掉甚至將她撞死。這有違基本邏輯和軍方警方的戰術手冊,罪犯戰術手冊(如果他們有的話)。”沈明輝麵對陪審團大聲地說道,“我還有一個疑問,這個疑問一直在我腦子裏縈繞不去。現在拿出來和您這位辦案警官討論一下。”
“您說吧。”
“殺人真有這麽容易?程紫,一個從來沒有接受過訓練,隻是看電視學會如何開槍的人,怎麽做到在黑暗中連開四槍的?我在我助手叢律師的介紹下到過靶場嚐試學習開槍,老實說,後座力非常可怕,我開了兩槍肩膀到現在還隱隱做疼。”
“那是因為你的姿勢不對。靶場的正常□□後座力要比改裝木槍大。”
作者有話要說: 考慮到很多人說不清楚為什麽本案是這樣的結果,決定延長戰線採用大綱裏的另一種寫法。後麵會有精彩的結案陳辭(太喜歡結案陳辭了,看法律與秩序的時候,等了一整集就為了律師和檢察官們的結案陳詞)。
鼻涕一直是伏筆啊……在車裏開槍也是……
考慮了很久還是讓法官當庭宣判程紫無罪,本案某種程度上參考了辛普森案。
至於真正的兇手,正義和讓真兇伏法是警方和檢方的事。
經過地獄級寒冷之後,今天暖和的出奇,帶女兒去玩冰了,拖著輪胎在冰麵上走,cos了一個多小時雪撬犬,用去超市+肯德基女兒才同意離開冰場,下午三點多才回家,晚上又去看了場電影,閑人的腿疼的不像自己的——
第78章 律師的職責
沈明輝回到律師席,叢欣拿出一個紙袋,“不,我用的是我的助手請還在軍中的槍械專家戰友根據程紫使用的手木倉幫我改裝的手木倉,這是開了四木倉——後兩木倉是叢欣開的,之後的狀態,和程紫案木倉的狀態類似,看著還好,仔細檢察已經有缺損了,改裝的東西就是不行啊。對了,這是我的成績。”沈明輝拿出靶紙,上麵有三個洞,“解釋一下,我是在80cm距離外開槍的,第一槍確實很容易打中軀體。就是這裏。”他指著6環線附近的洞說道,“第二槍在靶場的柱子上,因為有後座力的關係第二木倉脫靶了。這兩個10環是我的助理律師打的。注意,靶場光線十分充足,而本案發生地是在燈光昏暗的車庫。”
“打靶是要看天賦的。”王敏鼻尖見了汗,搓了搓手,看著林勇毅說道。
“我果然不適合這個,程紫就比我有天賦嗎?”沈明輝說道,他將彈夾取出來,“這個是空的,我想讓程紫演示一下怎麽開槍。”
“法警上前檢查。”趙法官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