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的。﹂
﹁什麽意思?﹂
﹁我是個私家偵探,不屬於警方。﹂
﹁你的意思,你並不代表警察?﹂
﹁不代表警察。﹂
﹁你的意思,事情發生了那麽多,警方還沒有出動?﹂
﹁還沒有。﹂
﹁嘿!真是天曉得。﹂她喊道。
我坐在那裏等她說話。
﹁好吧,﹂她說:﹁我還是要告訴你,我知道些什麽東西。事實上,也沒有什麽可以保密的。﹂
﹁是星期五晚上,也就是十三號那一天,我先生睡得很熟,我總是有點小聲音就吵醒了。我聽到他家有爭吵聲,而後是大吵大鬧,時間正好是午夜。﹂
﹁我告訴過你,我不喜歡管別人閑事。但是鄰居嘛,也應該自己識相,我起床看看他們到底在搞什麽鬼。當然,也可能是有強盜進去了,在逼他們說出錢藏在哪裏。不過都不是,隻是夫妻吵架。韋君來在咒罵他太太什麽事,她喊叫著,這是我一生聽到最可怕的叫聲,之後我聽到一下重擊聲。賴先生,我發誓我聽到一下重擊聲。﹂
﹁我先生事後一再告訴我,我沒有聽到任何聲音,他認為是我在想像。我當然知道我聽到什麽,沒聽到什麽。先是女人大叫,之後是一下重擊,是什麽東西重重打到什麽東西的聲音。﹂
﹁你當時怎麽辦?﹂我問。
﹁我把自己退到窗廉後麵,繼續聽下去。那邊房子裏有燈,但是窗廉是閉著的,什麽都看不到。你知道後來怎麽了,賴先生?我會告訴你後來怎麽了。重擊之後,那邊屋裏靜悄悄,一點任何小的聲音都沒有。他們兩個吵得天翻地覆,男人有件什麽事在罵他太太,太太大叫。突然就一切靜寂了,什麽聲音也沒有了。
﹁現在,你總不能也告訴我,那個男人沒有打她,把她打昏過去。我知道是事實,我的意見是他不是用拳頭打她。他用棍子或什麽棒子打她,把她打死了。這就是我認為的,賴先生,他已經把她殺了。﹂
﹁為什麽會這樣想呢?﹂我問。
﹁我告訴你我﹃認為﹄事實上,我﹃知道﹄。我清楚得就像我知道我有幾隻手指頭。我幹脆告訴你,我為什麽知道好了,賴先生。我回身找了一件睡袍,我又找了張椅子坐在窗邊上,等著看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你看到什麽了?﹂
﹁我看到那男人從後門溜出來,走到他停車的車庫。你知道他帶了什麽?﹂
﹁他帶了什麽?﹂
﹁他肩上扛了一長條東西,是什麽東西卷在地毯裏看來像地毯,也許是毛毯。黑黑的,賴先生,你知道是什麽東西?﹂
﹁你認為是什麽東西?﹂
﹁不是我﹃認為﹄是什麽東西,是我﹃知道﹄是什麽東西,他扛著的是那女人的屍體。﹂
﹁你看得到死人嗎?﹂
﹁當然看不到,可憐的女人已經給地毯或是毛毯包起來了。我看不到她,但是可以看到男人,還可以看到那包東西的樣子,裏麵就是個死人的樣子。那包東西在肩上,很重,有點搖擺,就像還沒有僵硬的屍體。不能算搖擺,應該說甩呀甩的,我看他走進車庫,車庫燈亮了,我聽到車後的行李箱關上的聲音。那是很明顯,不會錯,後車廂砰砰的聲音。﹂
﹁你形容一下,她長得什麽樣。﹂我說。
﹁她身材小巧,非常好看,不到二十六,可能要更年輕。我真不知道這樣好看的女人,到底看中韋君來什麽地方。她體重不到一百一十磅,大概五呎二寸左右。﹂
﹁她眼睛什麽顏色?﹂
﹁藍色。她頭髮天生紅色,穿短褲很好看。所以她總是穿短褲、短裙。﹂
﹁我想,你後來就回床睡覺,在他﹂
﹁回床睡床?沒這回事!我就坐在這裏守著。你知道後來怎麽啦,賴先生?﹂
﹁不知道。﹂
﹁那男人走出車庫拿了一把鏟子、一把鋤頭回去。﹂
﹁亮光夠不夠你看清楚是鏟子和鋤頭?﹂
﹁不夠亮,要是要我宣誓說是鏟子和鋤頭,我不能說。但是我聽到鏟子撞到鋤頭的聲音,你知道金屬碰金屬的聲音。﹂
﹁說下去。﹂我說。
﹁他把房子的燈熄了,把鏟子、鋤頭放進車裏,把車庫燈也熄了,輕輕把車開出車庫,開出房子後麵我看不到的地方。天知道在那裏他幹什麽,不過他在那裏停了幾分鍾之後,然後就把車開上街走了。﹂
﹁我想,﹂我問:﹁你有報過警?﹂
﹁報警!﹂她叫道:﹁我可能沒告訴你,我們那位林千裏,林老爺的個性,我向他報一報已經不得了了。我把看到的向他一說,他差點沒把我頭擰掉。照他樣子,好像防止鄰居被謀殺,本身還是一種罪惡。他說要是我能睡覺,不要半夜起來穿了睡袍偷看別人洋相,會活得快樂得多。﹂
﹁韋先生什麽時候才回來的?﹂
﹁他兩小時四十五分鍾之後才回來。賴先生,照我看起來,他一定去到海邊沙灘了。﹂
﹁為什麽?﹂我問。
﹁因為,﹂她說,﹁隻有那個地方你可以埋掉屍體,在兩小時四十五分鍾之內回來。即使如此,還得快快鏟土,埋得還不太深。四十五分鍾,正夠一個男人在又鬆又濕的沙地裏挖一個墳墓。﹂
﹁你見到他開車回來了?﹂
﹁是的。﹂
﹁什麽意思?﹂
﹁我是個私家偵探,不屬於警方。﹂
﹁你的意思,你並不代表警察?﹂
﹁不代表警察。﹂
﹁你的意思,事情發生了那麽多,警方還沒有出動?﹂
﹁還沒有。﹂
﹁嘿!真是天曉得。﹂她喊道。
我坐在那裏等她說話。
﹁好吧,﹂她說:﹁我還是要告訴你,我知道些什麽東西。事實上,也沒有什麽可以保密的。﹂
﹁是星期五晚上,也就是十三號那一天,我先生睡得很熟,我總是有點小聲音就吵醒了。我聽到他家有爭吵聲,而後是大吵大鬧,時間正好是午夜。﹂
﹁我告訴過你,我不喜歡管別人閑事。但是鄰居嘛,也應該自己識相,我起床看看他們到底在搞什麽鬼。當然,也可能是有強盜進去了,在逼他們說出錢藏在哪裏。不過都不是,隻是夫妻吵架。韋君來在咒罵他太太什麽事,她喊叫著,這是我一生聽到最可怕的叫聲,之後我聽到一下重擊聲。賴先生,我發誓我聽到一下重擊聲。﹂
﹁我先生事後一再告訴我,我沒有聽到任何聲音,他認為是我在想像。我當然知道我聽到什麽,沒聽到什麽。先是女人大叫,之後是一下重擊,是什麽東西重重打到什麽東西的聲音。﹂
﹁你當時怎麽辦?﹂我問。
﹁我把自己退到窗廉後麵,繼續聽下去。那邊房子裏有燈,但是窗廉是閉著的,什麽都看不到。你知道後來怎麽了,賴先生?我會告訴你後來怎麽了。重擊之後,那邊屋裏靜悄悄,一點任何小的聲音都沒有。他們兩個吵得天翻地覆,男人有件什麽事在罵他太太,太太大叫。突然就一切靜寂了,什麽聲音也沒有了。
﹁現在,你總不能也告訴我,那個男人沒有打她,把她打昏過去。我知道是事實,我的意見是他不是用拳頭打她。他用棍子或什麽棒子打她,把她打死了。這就是我認為的,賴先生,他已經把她殺了。﹂
﹁為什麽會這樣想呢?﹂我問。
﹁我告訴你我﹃認為﹄事實上,我﹃知道﹄。我清楚得就像我知道我有幾隻手指頭。我幹脆告訴你,我為什麽知道好了,賴先生。我回身找了一件睡袍,我又找了張椅子坐在窗邊上,等著看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你看到什麽了?﹂
﹁我看到那男人從後門溜出來,走到他停車的車庫。你知道他帶了什麽?﹂
﹁他帶了什麽?﹂
﹁他肩上扛了一長條東西,是什麽東西卷在地毯裏看來像地毯,也許是毛毯。黑黑的,賴先生,你知道是什麽東西?﹂
﹁你認為是什麽東西?﹂
﹁不是我﹃認為﹄是什麽東西,是我﹃知道﹄是什麽東西,他扛著的是那女人的屍體。﹂
﹁你看得到死人嗎?﹂
﹁當然看不到,可憐的女人已經給地毯或是毛毯包起來了。我看不到她,但是可以看到男人,還可以看到那包東西的樣子,裏麵就是個死人的樣子。那包東西在肩上,很重,有點搖擺,就像還沒有僵硬的屍體。不能算搖擺,應該說甩呀甩的,我看他走進車庫,車庫燈亮了,我聽到車後的行李箱關上的聲音。那是很明顯,不會錯,後車廂砰砰的聲音。﹂
﹁你形容一下,她長得什麽樣。﹂我說。
﹁她身材小巧,非常好看,不到二十六,可能要更年輕。我真不知道這樣好看的女人,到底看中韋君來什麽地方。她體重不到一百一十磅,大概五呎二寸左右。﹂
﹁她眼睛什麽顏色?﹂
﹁藍色。她頭髮天生紅色,穿短褲很好看。所以她總是穿短褲、短裙。﹂
﹁我想,你後來就回床睡覺,在他﹂
﹁回床睡床?沒這回事!我就坐在這裏守著。你知道後來怎麽啦,賴先生?﹂
﹁不知道。﹂
﹁那男人走出車庫拿了一把鏟子、一把鋤頭回去。﹂
﹁亮光夠不夠你看清楚是鏟子和鋤頭?﹂
﹁不夠亮,要是要我宣誓說是鏟子和鋤頭,我不能說。但是我聽到鏟子撞到鋤頭的聲音,你知道金屬碰金屬的聲音。﹂
﹁說下去。﹂我說。
﹁他把房子的燈熄了,把鏟子、鋤頭放進車裏,把車庫燈也熄了,輕輕把車開出車庫,開出房子後麵我看不到的地方。天知道在那裏他幹什麽,不過他在那裏停了幾分鍾之後,然後就把車開上街走了。﹂
﹁我想,﹂我問:﹁你有報過警?﹂
﹁報警!﹂她叫道:﹁我可能沒告訴你,我們那位林千裏,林老爺的個性,我向他報一報已經不得了了。我把看到的向他一說,他差點沒把我頭擰掉。照他樣子,好像防止鄰居被謀殺,本身還是一種罪惡。他說要是我能睡覺,不要半夜起來穿了睡袍偷看別人洋相,會活得快樂得多。﹂
﹁韋先生什麽時候才回來的?﹂
﹁他兩小時四十五分鍾之後才回來。賴先生,照我看起來,他一定去到海邊沙灘了。﹂
﹁為什麽?﹂我問。
﹁因為,﹂她說,﹁隻有那個地方你可以埋掉屍體,在兩小時四十五分鍾之內回來。即使如此,還得快快鏟土,埋得還不太深。四十五分鍾,正夠一個男人在又鬆又濕的沙地裏挖一個墳墓。﹂
﹁你見到他開車回來了?﹂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