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悍匪逃到角祥街時,劫持了一輛沒有客人的專線小巴,小巴司機被機槍一陣狂掃到側麵車窗玻璃後直接嚇傻,然後被槍指著頭部恐嚇下車。匪徒上了小巴後,竟然逆向行車,剛好兩輛私家轎車迎麵駕駛來,與被騎劫小巴相撞,悍匪怒氣衝天,打開小巴車門向其中一輛私家車投擲了手榴彈。當時私家車主和上麵的乘客反應迅速,連滾帶爬出了車,隨即就是一聲巨響,汽車被炸得焦黑一片,然後開始燃燒,爆炸激起的碎片四射,又傷及多名路人和警察,其中一名路人,32歲的藥店老闆被流彈直接擊中胸口,子彈貫穿胸部而過,藥店老闆當時就倒地。小巴車繼續發動後又向大全街逃走,再與兩車相撞,悍匪下車後,用槍掃射其中一輛被撞車輛bmw,事後檢查被槍掃射的車輛,彈孔多達20個,寶馬車都被打成“汗血寶馬”了,可想當時匪徒的火力和槍械裝備。悍匪在大角咀道又劫持了一輛紅色的士,向深水埗方向逃去,警方駕駛多輛車緊貼賊車,不過悍匪在車上回頭掃射警車,不斷扔手榴彈,引起路上大麵積爆炸,警方與其保持一定距離。結果被騎劫的的士逃到順寧道街市附近,又與一輛客貨車刮蹭,被客貨車阻擋停滯不前,悍匪命令客貨車司機下車,然後再登上客貨車,道路被手榴彈爆炸而封閉,警車被的士車阻擋無法繼續追捕,悍匪駕駛客貨車逃去無蹤。


    警方在被丟棄的騎劫的士上發現避彈衣、手榴彈和十多發雷明頓子彈,這輛客貨車也在隨後被發現,丟棄在廣成街與永康街交界處。這次槍擊追逐戰中,共有17名警民受傷,除陳思祺外,現場警方指揮官嶽誠等5名警務人員及12名路人亦中槍受傷,初步估計歹徒和警方共發射400餘發子彈,40多枚霰彈,多枚手榴彈,造成的車輛、房屋、公共設施損毀不計其數。警方高層對悍匪在鬧市開槍、投擲手榴彈的嚴重罪行表示高度重視,並加大力度強化警員武器裝備。在25日清晨,又收到情報,嫌疑人有可能在基隆街方向。


    警方派出sdu飛虎隊在全港10多處地點進行搜查,在基隆街的三個單位,飛虎隊用催淚彈和震眩彈攻進單位,拘捕10多名男女,又在角祥街一單位起獲大批軍火。在26日,水警在流浮山後海灣截獲部分潛逃的匪徒,警方在元朗一處地方抓到匪徒的朋友,起獲多枚手榴彈、避彈衣和一支ak-47。基本案犯都已經抓到,就差已逃出香港境內的匪首馮偉漢。警方經過跨區合作和不懈努力,在5月下旬,和內地公安一起在深圳把悍匪匪首馮偉漢抓獲,至此全部匪徒落網,連日來的追捕工夫沒有白費,大賊集團最終被瓦解。


    後來跟很多前輩聊過這個案子,有的老差講,當日開始時沒有避彈衣,是總台收到支援求救radio後,rcu ke(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送來了補給避彈衣,如果很多人不穿避彈衣早都死了,太多警員中槍了,回憶起來還是很後怕,而且當天是紅車比救護的白車(指救護車)要早到。也有人講,當時匪徒火力太猛,從6層退到樓下街上時,有人想把樓梯的閘口關上,防止歹徒衝到街上造成更大傷亡,但是悍匪隔著樓層開槍,警員沒有來得及關上。


    當時是因為火力強大,有警員從樓梯上直接撤退,看見有人順手將樓下鐵閘關上,陳思祺出不來導致被槍擊。經歷過的夥計說實際上是無味神探為了防止匪徒衝到街上,在閘口頂住火力反擊,繼而被匪徒擊傷,最後被夥計放在路邊雜物堆裏,脫下他的避彈衣自己穿,然後繼續追趕匪徒,耽誤很久才把陳送上白色救護車,不過頭部中槍不死真是奇蹟,後來陳思祺成了警隊的驕傲和很多人的偶像。警署內的海哥當年經歷過事件,但是也不是槍戰現場,不過是做support team(支援小組),槍戰時不在場,具體情況也沒有見識到,後來是負責角祥街那個手榴彈現場,像極了戰爭後的殘垣。加上歹徒訓練有素,好多都是退伍軍人,心狠手辣,而且開始時候警員都沒有避彈衣,沒能占據有利射擊位置。射擊位置特別重要,警察躲在車或掩體後麵,隻有手伸出來開槍,命中率不高,匪徒的武器也強大得多,手榴彈一扔就是半徑15米都傷亡,飛虎隊又沒有趕到。利德街一役之前,rcu ke每四個人隻有一件避彈衣,誰穿誰就沖在前麵打頭陣,如果是大型operation(行動)就向eu ke(東九龍衝鋒隊)及asu(機場特警隊)借,後來特殊情況都是人人都發避彈衣了。eu的避彈衣,重達幾十磅,行動不方便,現在都換了更先進和輕便的避彈衣。


    陳思祺較早前便上稟高院,認為嶽誠指揮不當,導致其中槍及出現許多後遺症,向前警務處長及嶽誠索償,但最終敗訴,後又上訴,法官更指他抗命受傷,屬於咎由自取。最終在2006年3月獲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判,裁定警方在行動中疏忽,須向陳思祺賠償145萬元。上訴庭的書麵判詞表示,警方在行動中有疏忽,因為證據顯示,退休總警司潘雅士在搜捕涉案單位的行動前已知道案件與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關,單位內的匪徒可能懷有重型槍械,但有關消息最終未有傳達至下級,而被派往負責行動的人手和裝備,明顯不足以對付匪徒,故裁定警方疏忽。另外,原審法官裁定陳思祺在撤離搜捕的單位時,違抗命令自行撬開大廈閘門,受傷可謂“咎由自取”,上訴庭推翻了這一裁決。上訴庭法官張澤佑認為,陳思祺當時詢問嶽誠為何閘門關上時,並未獲得回應,嶽誠並無發出任何指令。陳作為帶領12名下屬的隊長,當時關心下屬可能會被困在大廈內被持有強力武器的匪徒狙擊,試圖撬開大閘的行為,是為了營救下屬,是合理及可預期的行為。法官認為,可能有人認為陳思祺的英勇行為是出於英雄主義,但他相信英雄主義當時在陳思祺的腦海中是最後才想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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