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雨田是否曾提出與梅香分手呢?如果梅香願意以和平的方式分手,或許範雨田就不會再狠下殺手了吧?”


    “在梅香失蹤前,她從來不曾告訴我範雨田企圖與她分手,即使是暗示也不曾有過。我估計,範雨田根本就不敢提出與她分手,因為他非常了解梅香,也十分明白他自己在梅香心目中的地位。梅香對雨田的摯愛可以說是深入骨髓,已經達到了至死不渝的地步,對於她而言,雨田便是她的性命、她的一切,她不可以沒有雨田,她是寧死也不會放棄雨田的。況且,那時梅香已經懷了身孕!她曾多次告訴我,那胎兒是她與雨田兩個人的骨血,她決計要生下那個胎兒,並且決計要將那嬰兒撫育成人。在這種情況之下,範雨田應能估計到,倘若他輕易地提出分手,必然會引起梅香的震怒,甚至於可能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後果將不堪設想,所以他才一不做、二不休,毅然決然地將梅香徹底除去。”


    李玉蓉想道,根據梅艷提供的事實,幾乎可以肯定梅香是死於範雨田之手,而解剖教研室的那具127號屍體標本正是梅香。但是,如何才能夠讓警方相信自己的判斷而對此進行立案偵查呢?於是,她繼而向梅艷問道:


    “在我們決定報警之前,必須做一些準備工作。我們雖然不能證明那具127號屍體標本就是梅香,但我們必須讓警方相信,那具屍體標本有可能就是梅香。請你回憶一下,梅香的身體上是否有什麽明顯而特別的記號呢?比如說疤痕、紋身什麽的?”


    梅艷思量片刻後說道:


    “梅香身後的臀部左上側有一個紋身圖樣,那是一朵梅花,是8年前與我一起紋上去的。”


    梅艷立刻轉過身去,將她的褲帶解開並拉下,露出了自己的臀部。李玉蓉將檯燈燈光對著梅艷的臀部,她清晰地看到,在其臀部的左上側,刺有一朵精巧而美麗的梅花,其直徑大約有2厘米左右。梅艷告訴李玉蓉,梅香臀部梅花刺青的位置與大小與自己的完全一樣。


    李玉蓉頓時感到心中有了一絲安慰,既然在梅香的身體上存在著這朵梅花刺青,倘若在解剖教研室的127號屍體標本上也能夠發現同樣的紋身,便大概能夠說服警方對該屍體標本進行正式立案偵查。


    告別了梅艷,李玉蓉回到了自己的宿舍,她躺在床上輾轉反側,徹夜難眠,梅艷所說的關於梅香的一切始終在她的腦際迴旋。


    李玉蓉現在總算明白了,梅香的癡情以及她的懷孕便成為了範雨田的殺人動機!她現在幾乎不再懷疑,解剖教研室裏那具127號屍體就是梅香!但是,範雨田究竟是採取怎樣的手段殺死梅香,又是怎樣將她的屍體變成解剖教研室的屍體標本的呢?如果警方同意立案偵查,相信不久之後這一切都會水落石出的。


    但是,如何才能夠讓警方相信自己的懷疑、並正式對此事進行立案調查呢?李玉蓉思量道,在決定報警之前,還有一些準備工作要做。自己首先要對127號屍體標本進行進一步的表觀檢查,倘若在該屍體的臀部左上側部位能夠發現與梅艷身體上完全相同的梅花刺青圖案,則能夠說明,該屍體可能就是《鶯歌燕舞》夜總會的小姐梅香。


    但是,李玉蓉立刻又開始擔心起來,倘若那範雨田狡猾異常,倘若他為了清除任何可能的殘留證據而預先將那紋身圖案割除,那將如何是好呢?


    思索良久之後,李玉蓉終於想到了另一方麵的可能證據。既然梅香是死於他殺,倘若自己近幾日內設法對127號屍體標本進行進一步的表觀檢查,並有幸能夠在該屍體上找到某些他殺的痕跡,則可以證明該屍體並非死於正常死亡。在這種情況之下,警方肯定會介入調查。


    李玉蓉繼而想道,倘若自己能夠估計到範雨田當時的具體殺人方式,就可以設法對127號屍體標本的某些體表部位進行相應的詳細檢查,繼而向警方提供該屍體死於他殺的具體證據!而如果能夠證明該屍體確實是死於他殺,則無論該屍體的身份是不是梅香,警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定會一查到底!


    那麽,範雨田究竟是如何殺死梅香的呢?


    範雨田可能會採用掐死或勒死的辦法,也可能會以重物猛烈擊打頭部或是採用刀具刺殺胸部等要害部位的辦法殺死梅香,這些方法都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殺人方式。無論他採用了上述的哪種方式,屍體上都會留下明顯的痕跡。


    而如果範雨田採用了電擊致死的方法殺死了梅香,在死者體表也會留下明顯的電流斑。因此,自己在再次檢查127號屍體標本時也應該重點注意尋找有關電流斑的痕跡證據。


    當然,他也可能使用了毒藥,但死者體內也應該存在著某些毒藥殘留物,而那些殘留物是很容易用氣相色譜、高效液相色譜或其他設備檢測出來的;因此,在下次檢查127號屍體標本時,應該設法提取某些肝髒組織以備進行進一步化學檢測。雖然該屍體標本已經被福馬林浸泡了半年之久,但大多數毒藥理應不至於發生分解變性。


    但是,李玉蓉又產生了某些憂慮,範雨田既然是一名醫科研究生,理應具有較豐富的醫學知識,因此,估計他不會採用上述這些簡單的方法而在屍體上留下明顯的證據,否則他豈不是作繭自縛嗎?


    既然如此,他會不會採用某些不留痕跡的殺人方法呢?比如說,首先以乙醚突然捂住梅香口鼻,使被害人昏迷,繼而向其血管裏注射空氣而堵塞腦血管的辦法令人致死?乙醚的揮發性很大,可以在較短時間裏揮發而消失,完全不留痕跡。而向血管裏注射空氣令人至死則更加無跡可尋了。倘若果然如此,在屍體上就根本找不出任何明顯的他殺痕跡,又怎麽能讓警方相信該屍體是死於他殺呢?當然,範雨田也可能構思出其他更為高明的殺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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