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過對物證筆跡與嫌疑人或被告人筆跡的檢驗,確定書寫人,為認定作案人提供根據。
4、證明偵察對象筆跡與可疑信件筆跡是否為一人所寫,從中發現和掌握偵察對象的去向和行蹤。
筆跡特徵的內容:
筆跡特徵是個人書寫習慣特性表現在筆跡中的各種徵象。它主要包括:
1、筆跡的概貌特徵。指縱觀筆跡的全貌所發現的特徵,包括書法水平、字形、字體、字的大小等四類特徵。
2、筆跡布局特徵。即書寫文字在紙麵上的安排特點。
3、寫法特徵。指字的基本構成形式,包括異體、習俗簡化、行草、簡縮、錯別字等。
4、搭配特徵。指筆畫之間或偏旁部首之間的交接部位。
5、比例特徵。指筆畫或偏旁之間的大小、長短、寬窄的比例關係。
6、運筆特徵。指完成每一個筆畫和連筆動作時,從起筆、運行到收筆所表現的形態和力度特點。
7、筆順特徵。用筆畫或偏旁組合成字時的書寫順序。
8、筆痕特徵。指個人書寫運動作用於筆尖反映在筆畫中的特殊徵象。
筆跡學家認為,不應孤立地對書寫特徵進行分析,而應把各種特徵綜合起來,從整體上做出判斷。筆跡分析的最好材料是草稿、筆記等自然書寫材料,帶有簽名的信件、信封,同一時期的幾份書寫及數年中的各種書寫材料。為了分析的更準確,還要了解書寫者的年齡、性別、職業、習慣用手及文化程度等。筆跡分析所用的工具通常有照明放大鏡、透明長尺、角尺、透明方格紙等。
筆跡學認為筆跡中有大概2000種筆跡特徵因素。一些特徵是不受書寫意識控製而改變的,而另一些筆跡特徵是容易受條件的變化而改變的。
傾斜度和字體大小是最容易受情緒影響的因素。例如,你非常興奮或非常生氣,你書寫的筆跡就會比平時大,字體向右傾斜。如果你很傷心,沮喪或注意力很集中,你的字就會比平時的字體內斂。字體就不再向右傾斜而變的與水平線垂直。
不容易隨著情緒變化的筆跡特徵,是字體的空間排列和它在書寫者紙上的運動。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書寫者經歷了一次生命中重大事件(如傷殘、父母死亡、深愛的人去世),這些事件會給書寫者造成人格特徵的改變,那麽,他所書寫的筆跡也會相應的變化。
所以,有的筆跡特徵改變是暫時性的(如當時情緒的變化),而有些筆跡特徵的改變是永久性的(如經歷重大遭遇後)。
等等等。
其實筆跡方麵的知識還有很多,今天在這裏就先簡單介紹這麽多。接下來,是毒物的知識,大家看的推理小說中,有不少是被毒殺的,那麽到底要放多少毒藥,才能製人於死地呢?
想了解這些,首先得知道一些有關毒物的最基本的知識:
級別
毒性
成人致死量
投毒用量
5級
劇毒
<0.05g
0.1g
4級
高毒
0.05~0.5g
0.3g
3級
中毒
0.5g~5g
30.0g
2級
低毒
5g~15g
250.0g
1級
實際無毒
>15g
1000g
那麽毒物又分多少種呢?毒物,根據鑑定目的不同,分類方法也不盡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狀及病理變化時,常採用按毒理作用分類;在進行毒物分析時,常採用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為追溯毒物來源、用途及其對機體的作用時,則多採用混合分類。對於偵探來講,主要採用的可能就是最後一種分類――混合分類法。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類:
(1)腐蝕毒。指對機體局部有強烈腐蝕作用的毒物。如強酸、強鹼及酚類等;
(2)實質毒。吸收後引進髒器組織病理損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屬毒;
(3)酶係毒。抑製特異性酶的毒物。如有機磷農藥、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變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亞硝酸鹽及某些蛇毒等;
(5)神經毒。引起中樞神經障礙的毒物。如醇類、麻醉藥、安定催眠藥以及士的寧、煙酸、古柯鹼、苯丙胺等。
2、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
(1)揮發性毒物。可能採用蒸餾法或微量擴散法分離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類等;
(2)非揮發性毒物。採用有機溶劑提取法分離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藥、生物鹼、嗎啡等;
(3)金屬毒。採用破壞有機物的方法分離的毒物。如砷、汞、鋇、鉻、鋅等;
(4)陰離子毒物。採用透析法或離子交換法分離的毒物。如強酸、強鹼、亞硝酸鹽等;
(5)其他毒物。其他須根據其化學性質採用特殊方法分離的毒物。如箭毒鹼、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3、混合分類法。即按毒物的來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綜合分類:
(1)腐蝕性毒物。包括有腐蝕作用的酸類、鹼類,如硫酸、鹽酸、硝酸、苯酚、氫氧化鈉、氨及氫氧化氨等;
(2)毀壞性毒物。能引起生物體組織損害的毒物。如砷、汞、鋇、鉛、鉻、鎂、鉈及其他重金屬鹽類;
(3)障礙功能的毒物。如障礙腦脊髓功能的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鎮靜安定藥、番木鱉鹼、阿托品、異煙肼、阿片、古柯鹼、苯丙胺、致幻劑等;障礙呼吸功能的毒物,如氰化物、亞硝酸鹽和一氧化碳等;
4、證明偵察對象筆跡與可疑信件筆跡是否為一人所寫,從中發現和掌握偵察對象的去向和行蹤。
筆跡特徵的內容:
筆跡特徵是個人書寫習慣特性表現在筆跡中的各種徵象。它主要包括:
1、筆跡的概貌特徵。指縱觀筆跡的全貌所發現的特徵,包括書法水平、字形、字體、字的大小等四類特徵。
2、筆跡布局特徵。即書寫文字在紙麵上的安排特點。
3、寫法特徵。指字的基本構成形式,包括異體、習俗簡化、行草、簡縮、錯別字等。
4、搭配特徵。指筆畫之間或偏旁部首之間的交接部位。
5、比例特徵。指筆畫或偏旁之間的大小、長短、寬窄的比例關係。
6、運筆特徵。指完成每一個筆畫和連筆動作時,從起筆、運行到收筆所表現的形態和力度特點。
7、筆順特徵。用筆畫或偏旁組合成字時的書寫順序。
8、筆痕特徵。指個人書寫運動作用於筆尖反映在筆畫中的特殊徵象。
筆跡學家認為,不應孤立地對書寫特徵進行分析,而應把各種特徵綜合起來,從整體上做出判斷。筆跡分析的最好材料是草稿、筆記等自然書寫材料,帶有簽名的信件、信封,同一時期的幾份書寫及數年中的各種書寫材料。為了分析的更準確,還要了解書寫者的年齡、性別、職業、習慣用手及文化程度等。筆跡分析所用的工具通常有照明放大鏡、透明長尺、角尺、透明方格紙等。
筆跡學認為筆跡中有大概2000種筆跡特徵因素。一些特徵是不受書寫意識控製而改變的,而另一些筆跡特徵是容易受條件的變化而改變的。
傾斜度和字體大小是最容易受情緒影響的因素。例如,你非常興奮或非常生氣,你書寫的筆跡就會比平時大,字體向右傾斜。如果你很傷心,沮喪或注意力很集中,你的字就會比平時的字體內斂。字體就不再向右傾斜而變的與水平線垂直。
不容易隨著情緒變化的筆跡特徵,是字體的空間排列和它在書寫者紙上的運動。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書寫者經歷了一次生命中重大事件(如傷殘、父母死亡、深愛的人去世),這些事件會給書寫者造成人格特徵的改變,那麽,他所書寫的筆跡也會相應的變化。
所以,有的筆跡特徵改變是暫時性的(如當時情緒的變化),而有些筆跡特徵的改變是永久性的(如經歷重大遭遇後)。
等等等。
其實筆跡方麵的知識還有很多,今天在這裏就先簡單介紹這麽多。接下來,是毒物的知識,大家看的推理小說中,有不少是被毒殺的,那麽到底要放多少毒藥,才能製人於死地呢?
想了解這些,首先得知道一些有關毒物的最基本的知識:
級別
毒性
成人致死量
投毒用量
5級
劇毒
<0.05g
0.1g
4級
高毒
0.05~0.5g
0.3g
3級
中毒
0.5g~5g
30.0g
2級
低毒
5g~15g
250.0g
1級
實際無毒
>15g
1000g
那麽毒物又分多少種呢?毒物,根據鑑定目的不同,分類方法也不盡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狀及病理變化時,常採用按毒理作用分類;在進行毒物分析時,常採用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為追溯毒物來源、用途及其對機體的作用時,則多採用混合分類。對於偵探來講,主要採用的可能就是最後一種分類――混合分類法。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類:
(1)腐蝕毒。指對機體局部有強烈腐蝕作用的毒物。如強酸、強鹼及酚類等;
(2)實質毒。吸收後引進髒器組織病理損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屬毒;
(3)酶係毒。抑製特異性酶的毒物。如有機磷農藥、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變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亞硝酸鹽及某些蛇毒等;
(5)神經毒。引起中樞神經障礙的毒物。如醇類、麻醉藥、安定催眠藥以及士的寧、煙酸、古柯鹼、苯丙胺等。
2、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
(1)揮發性毒物。可能採用蒸餾法或微量擴散法分離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類等;
(2)非揮發性毒物。採用有機溶劑提取法分離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藥、生物鹼、嗎啡等;
(3)金屬毒。採用破壞有機物的方法分離的毒物。如砷、汞、鋇、鉻、鋅等;
(4)陰離子毒物。採用透析法或離子交換法分離的毒物。如強酸、強鹼、亞硝酸鹽等;
(5)其他毒物。其他須根據其化學性質採用特殊方法分離的毒物。如箭毒鹼、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3、混合分類法。即按毒物的來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綜合分類:
(1)腐蝕性毒物。包括有腐蝕作用的酸類、鹼類,如硫酸、鹽酸、硝酸、苯酚、氫氧化鈉、氨及氫氧化氨等;
(2)毀壞性毒物。能引起生物體組織損害的毒物。如砷、汞、鋇、鉛、鉻、鎂、鉈及其他重金屬鹽類;
(3)障礙功能的毒物。如障礙腦脊髓功能的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鎮靜安定藥、番木鱉鹼、阿托品、異煙肼、阿片、古柯鹼、苯丙胺、致幻劑等;障礙呼吸功能的毒物,如氰化物、亞硝酸鹽和一氧化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