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玉茹換上便裝,往包裏裝了幾百塊錢,對爸媽講自己有事得出去一趟,她媽媽立刻說:“小冠走時再三囑咐你請了假就在家休息,哪也不能去的。”柳玉茹說:“我知道,自己的身體自己有數。”


    馮小冠本來也想休假陪柳玉茹的,但昨天下午突然接到浙江一個客戶的投訴電話,他得飛去處理一下,所以一大早就趕往機場了,他走得依依不捨的。


    柳玉茹進入g大學校園時,將近十一點鍾,太陽黃黃地剛升起來,校園裏很安靜,柳玉茹漫不經心地走走停停,享受著都市裏難得的靜謐。


    雖然是嚴冬了,校園內依然綠色蔥蘢,坡上坡下,隻有個別幾處草皮出現了斑駁的枯黃,像是綠色植被上印染的花色。疏疏落落的榕樹和棕櫚科植物,或高大或葳蕤,全都蒼綠地矗立在微風中,最挺拔的那種柳玉茹認識,叫大王椰,還有上邊結了一串串籽的,那叫魚尾葵,因為它的每瓣葉子都像一條魚尾巴。有幾株樹,上邊開著紅色的花朵,柳玉茹不認識是什麽。她這個人原本沒什麽情趣,也不太留意外界事物,對花花草草的自然不像一般女人那麽容易產生興趣,每年春節買花都是馮小冠幹的事。


    風有一點冷,但卻沒有北方的朔風刺骨。太陽懶懶地照著,空氣中的懸浮物太厚,她的溫度被阻隔在高空,人感覺到的溫暖好象是條件反射般的想像。


    越往校園裏邊走,寧靜反而被打破了,路上開始出現三三兩兩的行人,還有偶爾駛過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汽車,他們與柳玉茹擦肩而過時,柳玉茹不自覺地揣磨著他們的身份。他們或者是教職員工、家屬、學生、小商販,或者是收廢品的、民工,或者像自己一樣進來瞎逛的。也許他們中間就有犯罪嫌疑人,但沒有人把他們堵在犯罪現場,或者說他們沒在現場留下犯罪證據,因而他們能夠逍遙法外,就像卓然死那天晚上曾經出現在現場那個戴黑色長簷帽、大墨鏡,穿黑色風衣的男人,他可能殺了人,但你不知道他是誰,因為僅憑以上那些外部特徵治不了他的罪,就是憑左手腕上的黑痣也仍然不能判斷一個人犯法。正常人犯罪要有動機的,他一不圖財二不圖色,卻那麽理智、冷靜、從容地把卓然送到了另一個世界。也許他是一個冷血殺手,他的報酬已經有人支付了。可卓然直到死都不知道有人想要她的命,卓然可不是個沒腦子的人啊。她快樂地回家更衣化妝,要赴一個人的約,據陶竟男說她媽媽是不化妝的,可見她對這次約會的重視程度(或者是對那個人的重視?),這個人利用卓然對自己的信任,給她服下了大劑量安眠藥,她赴的是死亡之約,妝沒化完就倒下了。可他唯恐她有生還的可能,又親自(或者派殺手?)上來查看,這一看是很冒險的,但他為了穩妥還是上來了,他或是有卓然家的鑰匙,或是約定不讓卓然鎖門,總之他順利進入卓然家,這時卓然已經倒地。為了讓卓然盡快進入死亡之穀,或是為了弄得更像一個自殺現場,他把卓然抱到了客廳的沙發上。他如此煞費苦心,唯一的解釋是卓然掌握了他的什麽秘密,這個秘密對他來說是致命的,很可能與那封匿名舉報信有關。可卓然為什麽又不舉報了呢?這裏邊牽涉到情義,所以,猶豫再三,卓然沒有舉報,不舉報她仍然難逃一劫。


    “請查查是否河北洛川人。”從字麵看舉報者似乎也不很確定,但不確定的事卓然會貿然舉報嗎?當然不會,她是一個嚴謹的人。從這句藏頭露尾的話分析,卓然和她掌握的某個事件中的核心人物有一層特殊關係,這個人或者是陶文澤,或者是和她有曖昧關係的一個男人,比如送貂皮大衣的人。這個人藏得很深,卓然的家人不知道,同事也不知道,卓然對他更是諱莫如深。盡管陶文澤一口咬定林茂和卓然關係不一般,但那個中午,林茂和卓然,還有一個副總、冼小姐他們四人陪兩個客戶吃過午飯林茂就回九龍了,一出酒店他就攔了一輛的士消失在大家的視線中。他的車是司機開回去的,當然,裏邊坐著副總、冼小姐和卓然。卓然知道林茂走了,她還會去赴他的約?難道他去而復返?靳旅的人赴香港調查的情況是:那天晚上九點鍾林茂曾出現在夜總會,在此之前他的行蹤也無人見證。假如他能讓卓然在上樓前喝下安眠藥,餘下的事情都可以由黑風衣完成,這樣,他九點之前仍然能回到九龍。可林茂為什麽要殺卓然呢?柳玉茹一開始就有這樣的疑問,現在,她仍然堅持自己的疑問:林茂和內地不會有什麽瓜葛,即使有,就是殺人,他也不用親自動手,再說,卓然一向公私分明,她不願和林茂建立一點私人關係,她有什麽機會掌握他的秘密呢?卓然又不是個好事的人。說來說去,林茂要殺卓然,大前提還得建立在他們有曖昧關係的基礎上,有曖昧關係卓然才會化妝赴約,但到目前為止,靳旅的人也沒找到證明他們曖昧關係的證據。


    柳玉茹想得腦仁都疼了,她在路邊的連椅上坐下,給陶竟男霍冰分別發了一條信息:“我在校園的假山旁,放學後來找我。”


    她的思緒又回到了卓然的案子上。她想到了馮小冠。馮小冠既然認識林茂,他和卓然也是有機會認識的,以馮小冠的風流儒雅和卓然的聰明美麗,他們完全有可能因相互吸引而走到一起,但他們的事情並沒有敗露,以他們兩個的為人,也斷不會出現敲詐威脅之類的事情,馮小冠為什麽要殺卓然呢?她目睹了馮小冠駕車肇事後逃逸?那她怎麽知道死者是河北洛川人呢?總不能逃逸時還把死者的證件掏出來看看吧?這符合常情嗎?再說馮小冠那人,一看軋死人恐怕嚇都嚇半死了,還敢去掏口袋?他在生意場上也不可能結怨,就是結怨也結不到民工層,他怎麽會故意殺死一個小青年呢?那死者可是服過安眠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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