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最裏麵的房間是1043號,客人把兩份菜與飲料都吃得幹幹淨淨。
因為常有將打火機或首飾落在餐車或淺盤裏的事情,所以得仔細檢查一下才行。
果然在檢查時廣田發現,空菸灰缸裏,放著戒指與耳環。不吸菸的客人經常會把首飾類的東西暫且放在菸灰缸裏,而這位客人也這樣做並忘記取回了。
看來是很昂貴的東西,不說一聲就放在門口似乎不妥。但門上掛著“請勿打攪”的牌子,叫人不敢造次。雙人房中掛有這樣的牌子,一般都有性行為正在進行中,所以經驗老道的男女一般都不掛出這牌子。
如果有性行為在進行中,那麽走廊裏都會漂蕩一種異樣的氣氛,但現在連房間裏都是靜靜的。廣田按了一下門鈴,房間裏完全沒有動靜。也沒有裏邊的人在屏住呼吸的感覺。
廣田由按鈴改為敲門。資歷尚淺的他沒想起可以將首飾放到前台,然後由前台打電話跟客人聯繫的辦法。
敲門的手沒有得到應有的反彈力,門輕輕的開了一道縫,看來像是關嚴了的門其實並沒有關好,沒有鎖上。這種情況倒不多見。
廣田怯怯地對著開得細細的門縫說:“我是送餐的廣田,您的戒指和耳環忘在餐車上了,我給您送過來了。”
但完全沒有回應。既沒有讓他放在某處的指示,也沒有要追究他違背“請勿打攪”的告示的意思,而是完全的漠視。
“我是送餐的廣田。您有遺忘的東西。”廣田再次說。這種情況不知是否可稱為是“遺忘的東西”,總之是脫離了客人的“占有”。但房間裏還是沒有任何反應。這種程度的完全漠視也是極少見的。
窗邊的檯燈是開著的,能看到室內的樣子。標準的雙人房,客人似乎躺在床上。床中央高髙隆起,似乎是一個人,並沒有同伴在洗手間的感覺,大概是先回去了。
廣田正打算再說一遍時忽然身體一僵。他突然意識到床上的人形根本一動不動,連呼吸聲都沒有。換句話說就是床上的客人根本沒有呼吸。
“出、出事了。”廣田拚命將驚叫壓抑在嗓子眼裏,慌忙跑去通知飯店。
最先跑來的是客房部經理和大堂經理。他們馬上意識到這不是飯店內部能處理的問題,迅速通知了警察。
接到飯店的報案,所屬警局立即派來了搜查員。
根據飯店的登記卡查出死者名叫高阪昌子(29歲、是世田穀區代田六丁目xx大廈603室的ol(officedy白領女性)。
屍體脖頸處被飯店配備的浴衣的腰帶纏了一圈,已經死了。腰帶不知怎麽含有水分。她自己的腰帶還在光身穿著的浴衣上,所以可以斷定是同伴浴衣上的腰帶被當成了兇器。同伴的浴衣被胡亂放在浴室的架子上,也是濕漉漉的。化妝間的台子上,擺放著各種化妝用具和擦過口紅的紙巾、花灑等。搜查員當場確定這是樁殺人事件,立即申請警視廳搜查一科到場。
屍體上留有生前曾性交過的痕跡。室內沒有打鬥與翻找的跡象。屍體還有些溫度,顯示出沒死多長時間。
據飯店講,死者是每月都會來一二次的熟客。一般在禮拜天或節假日的上午十一點左右來飯店,不過夜,到晚上六~七點時離去。一個年齡在三十五歲左右的男人會與她分頭前來,然後在房間裏會合。
飯店方麵因為這種利用方法橫跨了退房時間(兩天),所以並不很歡迎這樣的客人,但因為是熟客,所以未抱怨什麽。那男子在登記卡上被處理為“攜帶者一名”。這是由女性掌握主動權的一對性伴侶。
死者在工作單位一欄裏填的是總公司位於赤阪的校倉商事。經過詢問,查明死者係該公司“原職員的妻子”。
懷疑的目光自然而然地投向了死者的同伴。兇器便是他浴衣上的腰帶。他們利用這飯店約有一年的時間了,所以關係至少已持續一年了。
因為總是分頭前來,表明他們忌憚眾人的目光。搜查員認為是因一時發生爭執而導致的衝動性殺人。隻要查一下死者周圍的人際關係,逮捕犯人看來隻是一個時間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就會有一些疑點解釋不通了。”從所轄警局麥町署趕來的刑警棟居表示異議。
“哪裏解釋不通呢?”從警視廳來的刑警橫渡對棟居自語般嘀咕出來的話很感興趣。他們幾年前,曾共同偵破發生在同一飯店裏的“黑人被殺事件”(參見拙著《人性的證明》),那以後,又合作過幾次,彼此十分熟悉。
“他們在一起很親密地用過餐啊。”棟居對第一發現者送餐員的話很重視。
“吃完飯後發生爭執的唄。”
“一般來講,吃完飯後,心滿意足,情緒都會很穩定的。”
“那可不一定。在吃飯時爭執起來掀翻桌子的事不是也很常見嗎?更不用說還喝了些酒。”在餐車上還放著葡萄酒瓶。
“飯差不多都吃光了,餐車被推到屋外。你看一下這餐具。兩副叉子上都沾有一些口紅。這是各吃一半後,再餵對方吃留下的痕跡。直接就用對方的刀叉,怎麽看都是一副恩愛和睦的樣子啊。”
“所以說是在那之後,氣氛變得險惡的嘛。”
“就算這種情況是可能有的,但在每月都會利用一二次的飯店裏殺人,同伴絕對會受到懷疑,這是連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呀。如果真想殺人的話,機會不是有的是嗎?”
“所以說是突然發生爭執一時興起殺的人吶。”
“一般爭執不下的場麵,多發生在麵對麵說話的情況下。沒有麵對麵的話,倆人的距離應該沒有多少。”
“當然了,既是在飯店的房間裏,離得再遠也是有限的。”
“然後就是倆人處於同一狀況的情況下。比如說一起吃飯啦,都在床上啦。一方吃飯另一方洗澡的時候一般不會打架的。”
“因為是死在床上的,所以應該是在床上發生爭執的吧。”
“這一點我認為也大有可疑之處,同伴的浴衣被胡亂卷放在洗手間的架子上,隻有腰帶被從洗手間拿過來的?”
“大概是殺完人之後,脫下浴衣,扔到洗手間的架子上的吧。”
“同伴的浴衣是濕的,浴衣的腰帶也含水分。這大概是因為開錯了淋浴開關所以把浴衣也給淋濕了。不會有人穿這樣的浴衣上床的。就是說,如果是殺人後脫掉的浴衣,就表示犯人是穿著濕浴衣上床的。而如果是殺人後使用的淋浴,那腰帶便不應該是濕的了。
這樣考慮的話,可以推斷出犯人在殺人時,並未穿淋濕的浴衣。也就是說犯人與被害人不是處於同一狀態下。一方穿著浴衣躺在床上,另一方穿著平常衣服在床外。
我認為這不符和因爭執不下性起殺人的情勢。即便因為什麽緣故發生爭執,犯人怒火中燒後,會跑到洗手間去拿浴衣的濕腰帶嗎?浴衣與腰帶應該是脫在一起的才對,如果脫在其他地方,那腰帶就不應該是濕的啦。”
因為常有將打火機或首飾落在餐車或淺盤裏的事情,所以得仔細檢查一下才行。
果然在檢查時廣田發現,空菸灰缸裏,放著戒指與耳環。不吸菸的客人經常會把首飾類的東西暫且放在菸灰缸裏,而這位客人也這樣做並忘記取回了。
看來是很昂貴的東西,不說一聲就放在門口似乎不妥。但門上掛著“請勿打攪”的牌子,叫人不敢造次。雙人房中掛有這樣的牌子,一般都有性行為正在進行中,所以經驗老道的男女一般都不掛出這牌子。
如果有性行為在進行中,那麽走廊裏都會漂蕩一種異樣的氣氛,但現在連房間裏都是靜靜的。廣田按了一下門鈴,房間裏完全沒有動靜。也沒有裏邊的人在屏住呼吸的感覺。
廣田由按鈴改為敲門。資歷尚淺的他沒想起可以將首飾放到前台,然後由前台打電話跟客人聯繫的辦法。
敲門的手沒有得到應有的反彈力,門輕輕的開了一道縫,看來像是關嚴了的門其實並沒有關好,沒有鎖上。這種情況倒不多見。
廣田怯怯地對著開得細細的門縫說:“我是送餐的廣田,您的戒指和耳環忘在餐車上了,我給您送過來了。”
但完全沒有回應。既沒有讓他放在某處的指示,也沒有要追究他違背“請勿打攪”的告示的意思,而是完全的漠視。
“我是送餐的廣田。您有遺忘的東西。”廣田再次說。這種情況不知是否可稱為是“遺忘的東西”,總之是脫離了客人的“占有”。但房間裏還是沒有任何反應。這種程度的完全漠視也是極少見的。
窗邊的檯燈是開著的,能看到室內的樣子。標準的雙人房,客人似乎躺在床上。床中央高髙隆起,似乎是一個人,並沒有同伴在洗手間的感覺,大概是先回去了。
廣田正打算再說一遍時忽然身體一僵。他突然意識到床上的人形根本一動不動,連呼吸聲都沒有。換句話說就是床上的客人根本沒有呼吸。
“出、出事了。”廣田拚命將驚叫壓抑在嗓子眼裏,慌忙跑去通知飯店。
最先跑來的是客房部經理和大堂經理。他們馬上意識到這不是飯店內部能處理的問題,迅速通知了警察。
接到飯店的報案,所屬警局立即派來了搜查員。
根據飯店的登記卡查出死者名叫高阪昌子(29歲、是世田穀區代田六丁目xx大廈603室的ol(officedy白領女性)。
屍體脖頸處被飯店配備的浴衣的腰帶纏了一圈,已經死了。腰帶不知怎麽含有水分。她自己的腰帶還在光身穿著的浴衣上,所以可以斷定是同伴浴衣上的腰帶被當成了兇器。同伴的浴衣被胡亂放在浴室的架子上,也是濕漉漉的。化妝間的台子上,擺放著各種化妝用具和擦過口紅的紙巾、花灑等。搜查員當場確定這是樁殺人事件,立即申請警視廳搜查一科到場。
屍體上留有生前曾性交過的痕跡。室內沒有打鬥與翻找的跡象。屍體還有些溫度,顯示出沒死多長時間。
據飯店講,死者是每月都會來一二次的熟客。一般在禮拜天或節假日的上午十一點左右來飯店,不過夜,到晚上六~七點時離去。一個年齡在三十五歲左右的男人會與她分頭前來,然後在房間裏會合。
飯店方麵因為這種利用方法橫跨了退房時間(兩天),所以並不很歡迎這樣的客人,但因為是熟客,所以未抱怨什麽。那男子在登記卡上被處理為“攜帶者一名”。這是由女性掌握主動權的一對性伴侶。
死者在工作單位一欄裏填的是總公司位於赤阪的校倉商事。經過詢問,查明死者係該公司“原職員的妻子”。
懷疑的目光自然而然地投向了死者的同伴。兇器便是他浴衣上的腰帶。他們利用這飯店約有一年的時間了,所以關係至少已持續一年了。
因為總是分頭前來,表明他們忌憚眾人的目光。搜查員認為是因一時發生爭執而導致的衝動性殺人。隻要查一下死者周圍的人際關係,逮捕犯人看來隻是一個時間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就會有一些疑點解釋不通了。”從所轄警局麥町署趕來的刑警棟居表示異議。
“哪裏解釋不通呢?”從警視廳來的刑警橫渡對棟居自語般嘀咕出來的話很感興趣。他們幾年前,曾共同偵破發生在同一飯店裏的“黑人被殺事件”(參見拙著《人性的證明》),那以後,又合作過幾次,彼此十分熟悉。
“他們在一起很親密地用過餐啊。”棟居對第一發現者送餐員的話很重視。
“吃完飯後發生爭執的唄。”
“一般來講,吃完飯後,心滿意足,情緒都會很穩定的。”
“那可不一定。在吃飯時爭執起來掀翻桌子的事不是也很常見嗎?更不用說還喝了些酒。”在餐車上還放著葡萄酒瓶。
“飯差不多都吃光了,餐車被推到屋外。你看一下這餐具。兩副叉子上都沾有一些口紅。這是各吃一半後,再餵對方吃留下的痕跡。直接就用對方的刀叉,怎麽看都是一副恩愛和睦的樣子啊。”
“所以說是在那之後,氣氛變得險惡的嘛。”
“就算這種情況是可能有的,但在每月都會利用一二次的飯店裏殺人,同伴絕對會受到懷疑,這是連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呀。如果真想殺人的話,機會不是有的是嗎?”
“所以說是突然發生爭執一時興起殺的人吶。”
“一般爭執不下的場麵,多發生在麵對麵說話的情況下。沒有麵對麵的話,倆人的距離應該沒有多少。”
“當然了,既是在飯店的房間裏,離得再遠也是有限的。”
“然後就是倆人處於同一狀況的情況下。比如說一起吃飯啦,都在床上啦。一方吃飯另一方洗澡的時候一般不會打架的。”
“因為是死在床上的,所以應該是在床上發生爭執的吧。”
“這一點我認為也大有可疑之處,同伴的浴衣被胡亂卷放在洗手間的架子上,隻有腰帶被從洗手間拿過來的?”
“大概是殺完人之後,脫下浴衣,扔到洗手間的架子上的吧。”
“同伴的浴衣是濕的,浴衣的腰帶也含水分。這大概是因為開錯了淋浴開關所以把浴衣也給淋濕了。不會有人穿這樣的浴衣上床的。就是說,如果是殺人後脫掉的浴衣,就表示犯人是穿著濕浴衣上床的。而如果是殺人後使用的淋浴,那腰帶便不應該是濕的了。
這樣考慮的話,可以推斷出犯人在殺人時,並未穿淋濕的浴衣。也就是說犯人與被害人不是處於同一狀態下。一方穿著浴衣躺在床上,另一方穿著平常衣服在床外。
我認為這不符和因爭執不下性起殺人的情勢。即便因為什麽緣故發生爭執,犯人怒火中燒後,會跑到洗手間去拿浴衣的濕腰帶嗎?浴衣與腰帶應該是脫在一起的才對,如果脫在其他地方,那腰帶就不應該是濕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