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風的目光從採訪本上抬起,投向窗外。夏夜的星空清澈透明。


    他突然發覺了一個問題,不禁眼睛一亮。案情會上的所有分析,都是基於一個前提:胡國豪去了南澳,在南澳溺斃。而這個前提的依據,是兩條“鐵證”:一、在胡國豪溺斃的屍體內檢測出南澳的赤藻海水;二、胡國豪的手提包在南澳小學被發現。


    可是警方尋著這個方向偵查下去,案件卻進入了迷宮。崔大均他們遇到了一個死結:胡國豪的屍體怎麽會到小梅沙碼頭角的?而且6月24日傍晚到深夜,並沒有人在南澳見到過胡國豪。南澳小學、南澳漁港、各飯店茶樓、海濱泳場……,凡是胡國豪可能去的地方,警方都作過尋訪排查。


    這裏麵究竟藏著什麽玄機呢?聶風似乎預感到了什麽。他翻回採訪本的下一頁,細緻端詳那個狹長三角形。驀然間,他意識到這個三角形有種明顯的指向性!整個三角形似乎是在有意識地指向南澳。一直縈繞在他腦海裏的疑霧,漸漸地顯示出倪端。


    聶風展開一張深圳市地圖,目光停留在大鵬灣區域。


    如果第一現場確實在南澳(特殊的藻類、現場發現胡國豪的手提包——這一切似乎都是在“有意識地”指向南澳!)。鍾濤要開車往返南澳和小梅沙作案,二十五分鍾是絕不可能的……他因此有無懈可擊的“不在現場證明”。


    聶風腦海裏閃過一個念頭:如果採取“逆向思維”呢?


    除非……第一現場不在南澳,而就在二十五分鍾內可能往返的地方——這個地方就是小梅沙!而且應該就在燒烤場附近的一個隱蔽處。那鍾濤作案就成為可能了……


    那胡國豪肺裏檢測出的具刺溝藻、環溝藻和多甲藻,又作何解釋呢?


    “根據死者體內檢測出的微藻特徵,可以確定死者溺斃的地點”——這是法醫鑑定的經典原則。從胡國豪肺裏檢測出的南澳海域才有的具刺溝藻、環溝藻和多甲藻,這是事實。所以警方按照通常的判定,胡國豪的溺斃地點是在南澳。


    其實,“從胡國豪肺裏檢測出有具刺溝藻、環溝藻和多甲藻”這一事實最原始的含義,隻是表明了——“胡國豪的肺裏吸入了南澳海域的赤潮海水”。


    究竟死者是怎麽吸入南澳海海水的,卻存在兩種可能:一、人在南澳海域淹死,就地吸入海水;二、人並不在南澳而在另外的地方k處,但吸進了南澳海域的水淹死;這南澳海水不會自己長翅飛過來,自然是有人運來k處的……這就是說:如果作案人事前在南澳提取海水,運到作案現場,這就成為可能!而搬運南澳海水的人可能就是兇手!


    這應該是一樁精心策劃的殺人計謀!它需要有幾個條件:一、作案人必須清楚了解南澳海域有赤潮信息;二、作案人有去南澳取海水的時間和機會;三、作案人有辦法把胡國豪誘到謀殺現場。


    聶風查閱過6月24日前後的深圳小報,發現登有赤潮的短訊。有意關注的人是不難看到的。鍾濤是個聰明人,很可能由此得到靈感。第二條鍾濤要辦成也易如反掌。從6月22日南澳海域出現嚴重赤潮到24日傍晚7點燒烤聚會之前,至少有四十個小時的時間,鍾濤隨時可以去南澳岸邊取水。


    根據洪亦明提供的情況和後來的調查,具備第三個條件的人,肯定和胡國豪很熟又得胡的信任,不然胡不會被一個短電話喚走。鍾濤的條件恰好也符合這個角色。


    而胡國豪的手提包,也是案發後作案人故意扔在南澳小學的。目的是想把警方的注意力故意引想南澳。事實上,那個手提包是在五天之後小學生才發現的。這個事實當時大家都沒有留意,隻認為在草叢裏不易被發現,實際上撿手提包的男孩,三天前的傍晚去過同一個位置——是撒尿,當時那裏並沒有手提包。聶風去南澳時,問過那個叫賴崽的小胖子。


    想到這裏,聶風不禁渾身激動起來,興奮不已。


    他端起杯子,把已涼了的碳燒咖啡一飲而盡。


    如此說來:


    ——第一現場應該在小梅沙燒烤場附近!


    ——發現胡國豪屍體的小梅沙碼頭沙灘,是拋屍的第二現場。


    ——而南澳鎮(小學操場、或是海濱),隻是虛假的“第一現場”!


    結論:作案人採用“用空間偷換時間”的計謀,偽造了“不在現場證明”。


    聶風立即掛通了小川警官的手機。“啊,是聶哥!”聽筒裏傳來小川睡意朦朧的聲音,“都淩晨三點啦,有什麽重要事?”“我找到胡國豪命案的‘盲點’啦!”由於興奮,聶風的聲音有點尖銳。“哦,是嗎!”小川情緒昂揚,謔地從床上蹦起來。


    聶風扼要地說明了自己推理的結論和理由。


    “南澳是作案人偽造的‘第一現場’,胡國豪命案真正的第一現場很可能就在小梅沙!”聶風果斷地指示,“你立刻向頭兒報告,建議派警員重新搜查小梅沙旅遊中心一帶。”“度假村以外的地方搜不搜?”“搜!包括以度假村燒烤場中心為圓心、十分鍾步行距離為半徑的整個區域。”“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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