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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狂歡(短篇集) 作者:[日]森村誠一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但是,在這個社會上,哪怕是徒具形式的妻子也是優先的。正因為人心難測,所以才尊重形式。不管丈夫多麽愛那個女人,而丈夫一死,還是形式上的妻子強而有力。法律往往是形式的伴侶,不,法律這個東西就是形式。
“耀造沒有離婚就死去,實在太好了!”服喪期還未滿,榮子就暗自高興地竊笑著。
——那個女人不知怎麽樣了?盡管好不容易懷上耀造的孩子,可耀造死了,一定苦不堪言吧!真太有意思了——
榮子回想起在耀造死前不久,暗地去s市查訪女人住所的事情。那是個有著俊秀麵容的高傲女人。根據她挺個大肚子的樣子推測,大概快要臨產了。
或許已經生下來了吧?
不管怎樣,耀造沒有留下遺書,也不會發生什麽大不了的事。
隻有一個遺憾,就是不能當著那個女人的麵,把自己所遭受的屈辱擲還給她。被打上不育戳記的妻子,對咬緊牙關忍受了丈夫情人的不斷進攻而後悔。這種後悔是什麽?不就是屈辱的再深化嗎?這是隻有本人才知道的心中塊壘,雖想一吐為快,可向誰也沒說過。
這個屈辱還不是能對人說的,因為丈夫肯定寵信偏袒那個女人。
以丈夫和女人的堅強的聯合軍為對手,妻子孤獨地進行著絕望的戰鬥。一狠心離了婚,也許幹淨利索了。但離婚是自己的失敗。就是離了婚,也絕對不能允許那個女人來霸占妻子的地位。
所以,不管有多麽悲切的念頭,也不能白白地把妻子的地位拱手讓人。但忍耐是有限度的。現在自己已經得到獨占的位置,可以一氣擲還多年來蒙受的屈辱和侵犯了。
這期間,榮子偶然從店員的談話中,聽到了某些不妙的風聲。那是幾個老店員在暫時沒有顧客時的閑談。
“喂,聽說死了的老闆有個私生子吶!”
“是有這個話。”
“可是私生子的母親,如果是個很不善的人物,老闆死後,就可以闖入老闆娘家要求分掉遺產啦!”
“這可不是容易的事啊!”
“那麽,真能辦到嗎?”
“老闆如果確認是自己的孩子,當然有繼承權哪。”
“那麽,老闆確認了?”
“沒有哇。”
“那就沒有繼承權了。”
“有哇,這就要看那個女人的聰明了!”
“沒有被確認,怎麽能要求分掉遺產呢?”
“確認嘛,父親死後也可以呀!”
“嗯,真的嗎?”
“父親死後,怎樣才能得到確認呢?說起確認,一定要由父母認定是自己的孩子才行吧?”
“可以裁決的。如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是真正的父子關係,在父親死亡之後,向法院提起申訴,就可以裁決了。”
“學到一個好辦法。今後懷孕時,就從男人那裏預先取得一個證明。”
“什麽證明?”
“某年某月生的孩子,確實是我的孩子。”
“一個晚上和兩個男人睡覺怎麽能分得清楚呀?”
“真對不起,我可沒有那麽亂。”
“如果女人非常主動,男人也抗拒不了這種誘惑。”
“倒也是。”外麵人聲嘈雜,她們急忙放低了聲音。
“那麽,家裏的新社長放心嗎?”
“放心什麽?”
“先社長是個酒色之徒,被他玩弄過的女人恐怕不是沒有吧。既然他和現在的社長沒有生孩子,她不感到哪裏會藏著一個私生子嗎?”
“那麽,對某個女人懷有私生子,就不會感到意外了!”
“要是真的,就難辦了。以前的社長如已有了私生子,在這裏就別再說這樣的廢話了。繼嗣的生母,現在正期待地安度時光呢。”店員們不知道榮子站在外麵竊聽,所以毫無顧忌地談論著。
她們的閑談,給了榮子強烈的衝擊,使她感到頭暈目眩。
不知道在丈夫死後也可以確認孩子這件事。如果女人安全分娩,其有確鑿的證據,又向法院提起認領訴訟的話……
榮子的遺產獨占將頃刻化為灰燼。泉田家的莫大財產也必須按繼承份額分割了,甚至連北海亭的經營權也不知將落於何人之手。
應向專家核實一下,榮子請教了律師。當然不是作為自己的事,而是作為第三者的事發問的。律師照例點頭承應了。
“隻是,必須從父母死亡之日起,在三年以內提起申訴。”
“那麽,申訴被確認之後,怎麽處理呢?”
“由於判決而產生的父子關係,其生效期要追溯至孩子出生之時。”
“那麽繼承問題如何解決呢?”
“死後確認的實際利益,在於使孩子有遺產繼承權,以便給予物質的保護。但是已經按繼承份額分掉了遺產的情況下,由於再次分割的複雜,所以要承認被確認者有按價支付的請求權。”
“這是說用錢去支付嗎?”
“是的。”律師冷酷地點了點頭:“但是,確認的追溯後果,不能仿害第三者已經得到的權利。例如被確認者的保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與第三者成立的契約,在法律上還是有效的。”
“那麽,被重新確認的孩子,可以繼承多少遺產呢?”
“這是由繼承人數量和繼承人順序來決定數額的。”
“如果繼承人隻有妻子一人,丈夫的私生子自立家門的情況下……”榮子忘了應該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說話了。
“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是同序列繼承人,孩子是三分之二,配偶是三分之一。”
“妻子是三分之一!”榮子霎時呆若木雞。
“是的,如有幾個孩子,應按人數均分孩子三分之二的繼承份額。如有嫡出子和非嫡出子的話,非嫡出子占嫡出子的二分之一。”
“配偶和孩子作為同一序列繼承人,和孩子是否嫡出沒有關係,仍是三分之二。孩子之間,當然要根據嫡出和非嫡出來劃分繼承份額。”
“私生子也取得三分之二的遺產嗎?”
“是指除了這個孩子再沒有其他孩子的情況說的。”榮子沒有聽出律師冷酷的話尾。
是呀,丈夫死了之後,那個女人不慌不忙,原來是有這樣的絕招。不用著急,生下了小孩,就可以獲得耀造遺產的三分之二了。證明那孩子是丈夫生的證據一定有山一樣多,提起訴訟期限是父死之後的三年之內,時間上也綽綽有餘,而且確認效果的產生,要追溯到孩子出生,所以就越發安心了。那個女人,原來手裏握有這樣一張王牌哪!
榮子明白了女人和自己的位置發生了逆轉。不,是從最初就決定了這樣的位置。自己無知的優越和獨占的錯覺,隻不過是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而已。在那個女人的眼中看來,這是一種很可笑的優越和獨占!
“耀造沒有離婚就死去,實在太好了!”服喪期還未滿,榮子就暗自高興地竊笑著。
——那個女人不知怎麽樣了?盡管好不容易懷上耀造的孩子,可耀造死了,一定苦不堪言吧!真太有意思了——
榮子回想起在耀造死前不久,暗地去s市查訪女人住所的事情。那是個有著俊秀麵容的高傲女人。根據她挺個大肚子的樣子推測,大概快要臨產了。
或許已經生下來了吧?
不管怎樣,耀造沒有留下遺書,也不會發生什麽大不了的事。
隻有一個遺憾,就是不能當著那個女人的麵,把自己所遭受的屈辱擲還給她。被打上不育戳記的妻子,對咬緊牙關忍受了丈夫情人的不斷進攻而後悔。這種後悔是什麽?不就是屈辱的再深化嗎?這是隻有本人才知道的心中塊壘,雖想一吐為快,可向誰也沒說過。
這個屈辱還不是能對人說的,因為丈夫肯定寵信偏袒那個女人。
以丈夫和女人的堅強的聯合軍為對手,妻子孤獨地進行著絕望的戰鬥。一狠心離了婚,也許幹淨利索了。但離婚是自己的失敗。就是離了婚,也絕對不能允許那個女人來霸占妻子的地位。
所以,不管有多麽悲切的念頭,也不能白白地把妻子的地位拱手讓人。但忍耐是有限度的。現在自己已經得到獨占的位置,可以一氣擲還多年來蒙受的屈辱和侵犯了。
這期間,榮子偶然從店員的談話中,聽到了某些不妙的風聲。那是幾個老店員在暫時沒有顧客時的閑談。
“喂,聽說死了的老闆有個私生子吶!”
“是有這個話。”
“可是私生子的母親,如果是個很不善的人物,老闆死後,就可以闖入老闆娘家要求分掉遺產啦!”
“這可不是容易的事啊!”
“那麽,真能辦到嗎?”
“老闆如果確認是自己的孩子,當然有繼承權哪。”
“那麽,老闆確認了?”
“沒有哇。”
“那就沒有繼承權了。”
“有哇,這就要看那個女人的聰明了!”
“沒有被確認,怎麽能要求分掉遺產呢?”
“確認嘛,父親死後也可以呀!”
“嗯,真的嗎?”
“父親死後,怎樣才能得到確認呢?說起確認,一定要由父母認定是自己的孩子才行吧?”
“可以裁決的。如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是真正的父子關係,在父親死亡之後,向法院提起申訴,就可以裁決了。”
“學到一個好辦法。今後懷孕時,就從男人那裏預先取得一個證明。”
“什麽證明?”
“某年某月生的孩子,確實是我的孩子。”
“一個晚上和兩個男人睡覺怎麽能分得清楚呀?”
“真對不起,我可沒有那麽亂。”
“如果女人非常主動,男人也抗拒不了這種誘惑。”
“倒也是。”外麵人聲嘈雜,她們急忙放低了聲音。
“那麽,家裏的新社長放心嗎?”
“放心什麽?”
“先社長是個酒色之徒,被他玩弄過的女人恐怕不是沒有吧。既然他和現在的社長沒有生孩子,她不感到哪裏會藏著一個私生子嗎?”
“那麽,對某個女人懷有私生子,就不會感到意外了!”
“要是真的,就難辦了。以前的社長如已有了私生子,在這裏就別再說這樣的廢話了。繼嗣的生母,現在正期待地安度時光呢。”店員們不知道榮子站在外麵竊聽,所以毫無顧忌地談論著。
她們的閑談,給了榮子強烈的衝擊,使她感到頭暈目眩。
不知道在丈夫死後也可以確認孩子這件事。如果女人安全分娩,其有確鑿的證據,又向法院提起認領訴訟的話……
榮子的遺產獨占將頃刻化為灰燼。泉田家的莫大財產也必須按繼承份額分割了,甚至連北海亭的經營權也不知將落於何人之手。
應向專家核實一下,榮子請教了律師。當然不是作為自己的事,而是作為第三者的事發問的。律師照例點頭承應了。
“隻是,必須從父母死亡之日起,在三年以內提起申訴。”
“那麽,申訴被確認之後,怎麽處理呢?”
“由於判決而產生的父子關係,其生效期要追溯至孩子出生之時。”
“那麽繼承問題如何解決呢?”
“死後確認的實際利益,在於使孩子有遺產繼承權,以便給予物質的保護。但是已經按繼承份額分掉了遺產的情況下,由於再次分割的複雜,所以要承認被確認者有按價支付的請求權。”
“這是說用錢去支付嗎?”
“是的。”律師冷酷地點了點頭:“但是,確認的追溯後果,不能仿害第三者已經得到的權利。例如被確認者的保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與第三者成立的契約,在法律上還是有效的。”
“那麽,被重新確認的孩子,可以繼承多少遺產呢?”
“這是由繼承人數量和繼承人順序來決定數額的。”
“如果繼承人隻有妻子一人,丈夫的私生子自立家門的情況下……”榮子忘了應該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說話了。
“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是同序列繼承人,孩子是三分之二,配偶是三分之一。”
“妻子是三分之一!”榮子霎時呆若木雞。
“是的,如有幾個孩子,應按人數均分孩子三分之二的繼承份額。如有嫡出子和非嫡出子的話,非嫡出子占嫡出子的二分之一。”
“配偶和孩子作為同一序列繼承人,和孩子是否嫡出沒有關係,仍是三分之二。孩子之間,當然要根據嫡出和非嫡出來劃分繼承份額。”
“私生子也取得三分之二的遺產嗎?”
“是指除了這個孩子再沒有其他孩子的情況說的。”榮子沒有聽出律師冷酷的話尾。
是呀,丈夫死了之後,那個女人不慌不忙,原來是有這樣的絕招。不用著急,生下了小孩,就可以獲得耀造遺產的三分之二了。證明那孩子是丈夫生的證據一定有山一樣多,提起訴訟期限是父死之後的三年之內,時間上也綽綽有餘,而且確認效果的產生,要追溯到孩子出生,所以就越發安心了。那個女人,原來手裏握有這樣一張王牌哪!
榮子明白了女人和自己的位置發生了逆轉。不,是從最初就決定了這樣的位置。自己無知的優越和獨占的錯覺,隻不過是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而已。在那個女人的眼中看來,這是一種很可笑的優越和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