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賓夕法尼亞州伊斯頓市。德文大約在十二點半左右出現在這對夫婦的家門口。


    米歇爾夫婦通過某種方式將德文引入後院之中然後就向她發起了攻擊。而這種方式,我們認為是一種能讓德文深信不疑的方式把德文從前門哄騙到了後花園。我曾聽證人介紹說,他先是從自己家的窗戶看到了對麵房舍的台階上有三個人正在爭吵,那麽,把背對著這個證人窗戶的就應該是德文。


    後來,德文是怎麽走進米歇爾家中的,我們就不得而知了。當然,那時候的德文還是處於一種不警惕的狀態之中,或許,她沒有理由和必要對米歇爾產生進一步的懷疑,因為德文是接到了米歇爾的邀請電話才過來的。那麽德文是從什麽地方過來的?她應該是從凱瑞那裏過來的。


    我推斷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當凱瑞和德文兩個人正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德文突然就接到了一個電話,打這個電話的人,已經估計到此時的德文所處的一種狀態,那個電話有兩個目的,一個是來探聽虛實的,是想證實一下在整個陰謀當中的這個環節內容是否真實。對方已經從德文接電話的語氣中探明了,這時候,對方知道自己安排的計劃沒有落空,所以,接下去就進行下一步,那就是把德文叫出來,這是罪犯要完成謀殺的最後一個步驟。


    果然不出所料,德文按照電話的邀請來了。但是,當德文知道自己的生命已經處於極端危險之中時,她就會爆發出她最大的衝力,這就是德文在遇害之前,我們說她曾進行了激烈的反抗,德文咬傷了布蘭登的前臂。但她終究不是刀的對手,那致命的一刀讓德文停止了呼吸。這對夫婦隨後將屍體拖到了車上,還有,在德文褲子上留下了雜草和泥土的痕跡特徵,其實已經告訴我們罪犯實施謀殺的第一現場,就在米歇爾的後花園的草地上。


    隨後,米歇爾和布蘭登駕駛德文的汽車將屍體轉移到兩英裏之外的一個廢棄停車場,並在那裏精心偽造了一個自殺現場。在這裏,我們看到米歇爾沒有駕駛自己的汽車,她擔心那樣做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另外,他們把那件外套蓋在死者德文身上的樣子,由於過於規範,這就不得不讓警方對這個所蓋外套的現場產生了更深的懷疑。


    但在偽造過程中,米歇爾她們也犯了很多錯誤。


    首先,注射器的塑料蓋遺留在了米歇爾的牛仔褲中,從而成為了警方破案的重要證據。我們分析當時的米歇爾犯這種錯誤是避免不了的,因為從時間上推算,她不能把現場偽裝的時間拖得過長,她們隻能把這段時間縮短,這無論是從心理上還是在操作上都是可以解釋得通。問題出在哪裏呢?米歇爾把注射器的蓋子放進牛仔褲裏而沒有得到及時的處理,於是,她一到家就慌忙把褲子塞進了洗衣機裏,當然,褲子上的血跡被水沖淡了,但是,那個注射器的蓋子卻留下了。


    還有,布蘭登在停車場脫掉了沾染血跡的衣物,然後放到了米歇爾的汽車後備廂中。在我看來,當時他是光著身子跳上米歇爾的汽車的。否則,我們就不會在車的後備廂中發現他的衣物。如果米歇爾的車子不是被警方所扣押,我們或許還發現不了車後備箱裏的證據。那時候罪犯太匆忙了,他們要考慮的問題很多,想做的事情也很多,但是,他們還是露出了馬腳,讓我們掌握了他們的罪證。


    這對夫婦回家後試圖沖洗掉後院中的血跡,但是,藉助螢光胺,我們還是找到了線索。第二天,當米歇爾和凱瑞找到德文的時候,她又在不經意間將自己的車停靠在了德文的車旁,從而使警方將其作為犯罪現場的一部分予以扣押,這意味著警方無須搜查令就能檢查汽車的後備廂。其實如果她是具備反偵察能力的罪犯,她就會十分注意這個細節的操作。然而米歇爾和她的丈夫布蘭登兩個人畢竟不是反偵察的老手,他們缺乏這方麵的專業能力,這對我們來說,其實也就是降低了破案的難度。


    在法庭上,米歇爾和布蘭登將矛頭互相指向了對方。這兩個人互相狡辯,互相抵賴,因為他們心裏十分清楚,一旦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那麽等待他們的就是終身監禁。這就意味著他們將在監獄中度過一生,沒有自由了。


    布蘭登說米歇爾是殺害德文的兇手,而對方則說他在撒謊。


    米歇爾是一位強迫症患者。她說了太多的謊話,她必須要用一個謊言來掩蓋另一個謊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證人表示,在案發三四十天前,米歇爾曾請求他殺掉德文,並表示願意為此付出一切代價,無論是身體還是金錢。這表明她早就對德文起了殺心。


    最終,法庭認為布蘭登·布勞斯和米歇爾·赫特澤爾合謀殺害了德文·吉茲曼,並判處兩人終身監禁。如果沒有這些證據,即位無辜者凱瑞或許就會被當做真正的兇犯而被捕入獄。


    警方曾一度懷疑凱瑞是兇手,如果沒有這些證據,凱瑞將很難證明自己的清白。真正的罪犯或許就會逍遙法外。我們最終也就無法了結此案。


    我現在回想起來,警方的努力讓人感到由衷的敬佩,時間越久,我越是感覺如此。正因為他們的不懈努力,兇手才沒有逃脫法律的製裁。而我,也明白了自己的確錯怪了凱瑞。


    在我看來,巴裏探長的調查工作極為出色,正是基於他所掌握的各種證據,還有他的正確判斷,使我們才能最終抓到兇手。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案件,那就是破案的關鍵證據是從死者口中找到的,否則我們將很難把兇手緝拿歸案。我也曾經想過,如果那個死者被焚燒了,我們又該從哪裏再去尋找證據,那樣我們的處境將要比現在還要困難,所以說,我們在這樁案子的偵破上,還是很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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