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你這句話,我也要跟你喝一杯,”歐內斯特爵士開心地說,“去你的私人餐廳吧,陶德杭特。你知道,你可不能喝酒的。”


    午餐後的二十分鍾,賈米森先生做了些英勇的無用功。


    他沒啥可說的。最終,在對缺席的貝恩斯先生進行了一些攻擊。賈米森先生找不到什麽證據向陪審團證明陶德杭特先生有罪,隻能一再向陪審團辯稱被告是過失殺人。不過他的論點顯然沒有太多可依賴的證據,因此他不得不反覆強調,如果最終被告


    人被判處絞刑,那實在是相當令人惋惜的。


    最後,法官開始結案陳詞。


    “各位陪審團成員,”他用某種上了年紀但依然非常清晰的聲音說道,“現在,與各位一起審視此案的證據,已經成為了我的責任。這起案件,就像律師指出的那樣,是特殊的、獨一無二的案件。大家都知道,另一個人也因同一起謀殺案而被判處死刑。佛茲先生曾說過為了挽救那個清白的人,他不得不提起這起訴訟。佛茲先生的動機自然不需要懷疑,誰都沒有辦法質疑他此舉的高貴動機。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向他展現出的這種無私的公益心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不管他的信念是對還是錯,這起案件現在已經交由你們審判了。


    “這起案件是由普通市民提出控告的,而絕大多數重要的案件都是由官方提出控告的,但對於你們來說,這不應該會造成任何的差別,你們需要用同樣的態度來對待。不過,你還是應該捫心自問,為什麽官方沒有提出控告。為什麽官方擁有你所有的一切證據和證詞,但他們並沒有根據這些證據和證詞來採取相應的行動——或者我該說,就是因為看到了這些證詞和證據,他們才沒有採取行動。就像代表他們的律師貝恩斯對你們指出的那樣,一份自白不足以讓人採取行動。事實上,在犯罪史上,假證詞一直貫穿始終。這些假證詞也許是出於不同的動機,可能是瘋狂,可能是包庇。你們不該太受被告人自白的影響,而應該嚴肅地考慮案件的證據,以及相關的許多證人的證詞。


    “我將會與諸位一同檢視證據,一起檢視這起案件的重要性和涉及部分細節的內容。”


    法官言出必行,接著,整個下午,他都在緩慢、係統並公正地當庭檢視著這些證據。而第二天上午,他又繼續著昨晚沒有完成的任務。


    在那個古老聲音的嘮嘮叨叨中,陶德杭特先生也經歷了各種不同的情緒。


    證據從這缺乏激情的口中說出,聽起來遠不及歐內斯特爵士精力充沛的演講來得令人難忘。事實上,這聽起來實在是太薄弱了。這裏有一些與意圖相關的證據,但沒有與表現相關的證據。陶德杭特先生早就清晰地意識到了這一點,但他一直告訴自己這並不重要,而現在,他越發煩躁。法官不可能有降低證據作用的意圖,但他現在的所作所為,卻削弱了證據的作用。陶德杭特先生不安地意識到,多少案件的審判要歸功於演講啊。


    在當天早上的一段結案陳詞時,他越發感到不安。法官正提到陶德杭特先生是在死者死亡之後——而非之前出現在現場的證據。他停頓了一下,然後補充了一句:


    “關於這點聯繫,我想我必須警告諸位,即使你們能夠得出被告是有罪的這一結論,也未必就能確定之前那起案件的審判結果是錯誤的。始終有一種可能性,我們尚未考慮過,那就是帕默跟陶德杭特先生是否是共謀?沒有任何證據能表明他們是共謀的關係,但同樣地,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表明他們不是。這隻是一種可能性,我提到的這一點你們最好記在腦中,以防在作出判決的時候,受到了情緒的影響,而認定若是判決了此案有罪,便能夠解救一名年輕而精力充沛的男子。這是非常不正確的想法,我想諸位也不會允許自己有此想法吧。而就如我前麵所說的,即使有了這種想法,也不一定會得到那樣的結果。”


    陶德杭特先生深感不安。也許他之前一直都太依賴情緒因素了,太依賴情緒這個因素在陪審團成員之間造成的無形的影響了。他當然一直認為通過判決他有罪就能夠換回帕默的清白之身。而現在看起來,若是緊緊抓住某些小的漏洞和瑕疵,官方還是能夠繼續地掌握這名不幸的年輕人。


    陶德杭特先生很想站起來大吼:“他是清白的!收起你的嘮叨,回到事實上來。我告訴你他是無辜的——我,我有知曉此事的最好的理由。”


    這是真的,對這一點,陶德杭特先生有著世界上最好的理由。但是,向別人證明,說服別人接受這個簡單的事實,確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陶德杭特先生真希望有個能站得住腳的證據,這樣他們就不會有什麽爭議了。


    直到法官的結案陳詞到達終點,陶德杭特先生才發現自己陷入了危險的境地。一直到結束之前,法官都表現得非常正常。他沒有對大家嘮叨要如何遵照法律來生活,這種說教的誘惑,隻有很少的法官能夠抵抗。他一直把話題嚴格地限製在案件上。但是到了結尾,他還是沒有抵抗得住誘惑。他結案陳詞的最後幾句話顯然沒有把自己當成法律的代言人,而是把自己變為道德的審判者。


    “諸位陪審團成員,或許你們中有幾位腦中自有別的判決。我將此判決稱之為無罪,但有精神病。通常辯方訴求這種判決的時候,法官都會依據案情,說明此種判決能否成立。為了避免諸位有這種想法,我還是覺得應該當著諸位的麵說明,此案在這些方麵並無相關的證據,這樣的判決是不可接受的。事實卜,辯方的律師也並未訴求這樣的判決結果。我之所以在此提及這一點,純粹是因為被告的供詞看起來是具有了某種精神病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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