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0日下午4點,太東省青泉市黃泥區4歲幼女郭瑤瑤在菜市場與奶奶走散,進而失蹤。兩周後,黃泥區鼎興便民公園附近公共廁所中發現一具雙腳殘缺的裸屍,經技術鑑定確認為郭瑤瑤,同樣係被皮革物勒死,處女膜破裂,未發現暴力性侵痕跡。


    “1996年2月25日下午2點,太東省青泉市黃泥區鼎興便民公園附近,一矮個男子試圖將6歲幼女王湘怡強行拽入一輛轎車時,被經過的巡警車撞見,進而被控製住。隨後,巡警在其車上發現一部進口照相機、一盒無菌手套以及一根黑色男士皮帶,由於該三項證物吻合‘5·14’大案的案情特徵,巡警緊急上報,該嫌疑男子很快被專案組接管。


    “隨即,專案組在照相機底片中發現多張偷拍女童的照片,並且在皮帶上發現人體皮屑,血型檢測結果分別與‘5·14’大案被害人李嵐、孫佳瑩和郭瑤瑤三人的血型相匹配。專案組立即將檢材送交總局法醫實驗室做進一步dna檢測,同時對嫌疑男子住處展開細緻搜查。


    “結果,在其住處的地下室中,不僅查獲數百盒色情錄像帶,還有近千張女童照片。從情景上看均屬於偷拍,照片中含有多組屬於李笑笑、李嵐、孫佳瑩和郭瑤瑤的照片。令專案組憤怒萬分的是,除李笑笑外,其餘三名女童不僅有裸屍照,嫌疑人對三人屍體做出的各種猥褻下流的舉動,也用照片記錄下來。尤其慘不忍睹的是,照片也記錄了嫌疑人切割被害人雙腳並煮熟吃掉的過程。”


    吳國慶一口氣把案子的來龍去脈說了一遍,停頓一下,示意助手把兇手照片顯示到大屏幕上,又接著說:


    “各位現在看到的就是兇手管駿,案發時24歲,患有嚴重的家族遺傳病——強直性脊柱炎。管駿是早產兒,自幼身材瘦小、體弱多病,8歲便出現強直性脊柱炎病發症狀,到了高中病情加劇,脊柱嚴重畸形,關節強直,導致年紀輕輕就出現駝背症狀,並且行走也有一定困難。


    “管駿出生在青泉市近郊陵水村,父母原本是農民,後來做建築發了家,成為村裏第一個住進別墅的家庭。再後來父母生意發展到城區,也在青泉市區買了房子,其時管駿高中畢業,沒考上大學,家裏原本有意送其出國讀書,但礙於身體狀況最終放棄。


    “管駿沒有隨父母搬進城裏,而是陪爺爺住在鄉下,因為身體不好,而且家庭條件優越,沒必要找工作,所以整日東遊西逛,無所事事。後來,他去考了汽車駕駛證,開上了父親淘汰下來的轎車,又攢下父母給的零用錢,買了一部高級相機,自此便開始滿青泉市轉悠,偷拍女童照片。


    “管駿到案後供認作案動機:是因為某天偶然在電視上看到一個雙腿截肢的小女孩遊泳的畫麵,令他心裏產生一種莫名的悸動,隨後便開始著迷於年幼的小女孩,逐漸發展到偷拍照片,乃至誘拐女童、殺人截肢、猥褻屍體。


    “在一係列證據麵前,管駿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一審被依法判處死刑。隨後其家人以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以及多重人格為由提起上訴,但經過一係列的精神司法鑑定,數位精神病專家和心理專家認定其不存在精神方麵的問題,是屬於人格出現了裂變,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遂二審最終宣布維持一審判決。


    “雖然案件隨著管駿被處以極刑而終結,但實際上還是留下了相當大的疑問。管駿在整個庭審中始終拒絕向被害人家屬致歉,還口口聲聲聲稱自己是個好人,甚至一再神經質般地重複這樣一句話——‘我覺得我做的都是對的,因為如果我做錯了,他一定會阻止我的’。所有人對這句話都不甚理解,因此當這一細節流傳到社會上,‘管駿有一名同夥或者有一位犯罪導師’的傳言便甚囂塵上。專案組也因此特意對管駿的社會關係展開梳理,結果發現他生活中根本就沒有任何朋友,與他關係最親近的爺爺也在案發當年的3月份因病逝世,所以同夥一說也僅限於傳言。


    “而與之相比更大的懸念,是李笑笑失蹤一案。管駿的整個供詞中對李笑笑的供認極其模糊,所指認的犯罪現場未發現任何與李笑笑相關的證據。李笑笑怎麽死的?屍體怎麽處理的?到最後他也沒說出個所以然來。所以雖然他始終咬定李笑笑是他殺的,但因證據不足,法庭最終對其罪行的宣判中,並不包括李笑笑失蹤一案,因此該案便成為一宗積案,直到現在仍懸而未解。”


    吳國慶再次停下話頭,讓自己緩口氣,也給支援小組一點時間消化一下案情。片刻之後,大屏幕上顯示出兩份證物,分別是一隻銀色的兒童手鐲和一張附著“我回來了”四個大字的明信片,隨之吳國慶再次打開話匣子道:


    “說完過去,該說說現在了。一周之前,青泉市刑偵支隊收到一份快遞,裏麵就裝著你們在屏幕上看到的這兩樣東西。而李笑笑失蹤時,右手腕上就戴著與快遞中一模一樣的銀手鐲。青泉警方進行過檢測,上麵未提取到任何指紋,但採集到屬於李笑笑的dna證據,原因大家都清楚,指紋可以抹去,但dna證據是輕易抹不掉的。那麽問題來了,這是當年拐走李笑笑的兇手寄來的嗎?


    “接下來再說說那張明信片,質地和圖案竟然與孫佳瑩父親收到的明信片係同款,技術鑑定表明製造年份也是相同的,留言方式同樣是採取從報紙上剪下文字粘到明信片上的手法;更為關鍵的是,因性質特別惡劣,且涉及多名未成年人隱私,該係列案件在當年並未做公開審理,媒體也並未通過任何渠道深挖這一細節。那麽問題又來了,誰又能如此準確地還原用明信片傳遞信息的手法?這個人怎麽會搞到早在20多年前銷售的明信片呢?誰又為什麽要採取與管駿相同的方式挑釁警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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