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保國在答辯的時候沒提任何請求,他說:“原告所述完全屬實,公安局在受理喬納納家人報案後,我作為承辦人,沒有履行責任,沒立案,造成嚴重後果。我願意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公安局的不作為構成違法,應給予死者喬納納經濟賠償。寧靜及其家人行為不道德,判決寧靜的法定監護人賠償喬納納家五萬元。


    訴訟案結束後,劉保國又受到公安局的免職處分。


    寧寧和康鐵柱的案子被移交到法院。康鐵柱一審就被判處了死刑。


    寧寧的案子法庭審理的時候有三種不同意見。一種認為寧寧是出於義憤而殺人。寧寧殺死寧全福符合義憤殺人的所有特徵,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維護法律正義和社會倫理德尚的效果。義憤殺人的行為是故意殺人罪,但具有重要的量刑因素,可以從輕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寧寧的行為是過失犯罪的一種。寧寧手裏拿的不是燒火棍,是能殺人的槍,他應該能預見可能的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雖然他可能忘記了之前給槍裝子彈的事,但子彈是否是寧寧無意裝進槍膛的,屬於孤證,沒有其他證據能佐證。並且,寧寧在得知寧全福死亡的情況下隱瞞不報,所以,應該以過失罪判決。


    第三種意見認為寧寧打死寧全福純屬意外。寧寧主觀上並沒想打死寧全福,他並不知道或者忘了槍裏有子彈。並且,是寧全福先拿起槍的。所以,不構成犯罪。


    法院最終採納了第二種意見,寧寧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那天,寧寧被兩個法警押上法庭。他的眼睛在旁聽席上搜索,渴望看到什麽。旁聽席上沒有寧寧要找的目標,他有些失落,抬眼望向遠處。


    突然,他的眼睛一亮。


    法庭大門處走進來一個人,橘黃色的長圍巾隨著款款的步伐擺動飛舞,身後是追隨而來的陽光。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測謊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穆玉敏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穆玉敏並收藏測謊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