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柱的發言深深震撼著在場的每一個人,以至於在他結束辯護時,竟沒有人察覺。
最後,嶽審判長嶽曉紅宣讀了《裁定書》,
“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1985)山刑改字第008號
原公訴機關江北省青龍縣公安局。
申訴人(原審被告人)劉鎖森,男,…………
原判根據被告人供述、公訴人公訴、證人證言、物證、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鑑定等相互印證的證據,確認劉鎖森殺害張玲玉事實成立。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三百一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劉鎖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力十年。
本院查實,申訴人劉鎖森的妻子張玲玉於1975年5月1日下午,因精神病復發,出走失蹤。1985年4月15日,張玲玉康復後返回家鄉。經公安部身源鑑定室的dna檢測,返回家鄉的張玲玉與劉鎖森的女兒劉翠翠確係母女關係,劉鎖森殺害妻子張玲玉的事實不成立。因此,原判認定的事實錯誤,本院予以否定。
申訴人劉鎖森提出的刑偵人員對其犯有刑訊逼供罪和其無辜服刑10年的國家賠償請求,本院將另案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改判如下:
劉鎖森無罪釋放。……”
還沒等審判長宣讀完《裁定書》,全場就響起了震耳欲聾的掌聲和歡呼聲。
當劉鎖森等人走出法庭時,法庭門口圍了一大群記者進行採訪,見劉鎖森、劉鎖林、葉蘭英和劉翠翠都低著頭一言不發,記者們隻好去採訪辯護人的律師劉明柱。劉明柱一邊走著,一邊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
一名記者問:“劉律師,你們現在去做什麽?”
劉明柱含著淚說:“我們要去因為給劉鎖森申冤而付出生命的母親趙玉香墓墳前,讓她在九泉之下知道,兒子的冤案平反了,她老人家的心願實現了。”
記者問:“你們將怎樣對待那些對趙玉香和劉鎖森刑訊逼供的人?”
劉明柱說:“我們將以殺人罪起訴他們。”
記者問:“今天法官說將另案審理對劉鎖森賠償案,你們準備申請多少國家賠償?”
劉鎖森突然開口說:“咋賠?我想讓娘活著,我想讓女兒過快樂的童年,我想讓我的一切回到十年前,這些能賠嗎?”
記者又問:“張玲玉現在是雙重婚姻,你打算怎麽處理?”
劉鎖森答道:“由她定吧。”
一名記者搶著問:“劉鎖森,我今天注意觀察了,你從進入法庭一直到現在,始終沒露出過笑臉,難道你不為你的無罪釋放而感到高興嗎?”
劉鎖森怒目瞪了這位記者一眼,轉過身上了車。
劉明柱反問這位記者:“遲到的公正也是公正嗎?如果你無辜蹲十年大獄,再宣布無罪釋放,你能樂得出來嗎?!”
一名記者見劉鎖森上車了,拉住劉明柱問道:“劉律師,你的當事人能得到多少國家賠償?”
劉明柱一邊關著車門,一邊說:“以法院判決為準。”
劉鎖森和劉明柱、劉鎖林、劉翠翠、葉蘭英乘坐一輛麵包車,急速向青龍縣駛去。
雖然劉鎖森的案子平反了,大家不用再為申冤四處奔波了,但車裏的人卻怎麽也樂不起來。因為這十年來所發生的一切,已經把他們的心傷透了,車裏隻能聽到車輪和路麵發出的磨擦聲。
在花月村背後的池塘邊,眾村民們正在柱子娘的指揮下,搭建著趙玉香的靈棚。鄉親們自發的扛來木桿,絞手架和黑白布。在趙玉香的墳墓上麵拱起了一個棚蓋,棚蓋的四周插滿蒼鬆、檜柏枝子。在棚麵到地麵兩邊垂下兩條白色布簾,頂部是用黑布扯起的橫幅,橫幅上是白字寫著“沉重悼念亡母趙玉香。”兩側白簾布上用黑字寫著“申冤路上已斷魂”和“亡靈冤屈待昭雪。”鄉親們還在趙玉香石碑前安放上個供桌,供桌上擺滿了水果和香爐等祭品,在桌下還有一個大泥盆,旁邊有大堆燒紙,在趙玉香的墳前後擺滿了鮮花。
弔唁棚子裏麵懸掛著趙玉香生前的遺像,遺像的兩邊是鄉親們送來的輓聯和花圈,整個悼念會場莊重嚴肅。鄉親們都說:“悼念趙玉香的排場是花月村近百年祭祀的頭一次。”
在王桂花的家裏,已經是哭聲一片。張玲玉一心要去參加趙玉香的悼念活動,王桂花和張振玉執意不讓去,幾個人在屋裏爭吵起來。
張玲玉哭著說:“趙玉香在世的那些年,一直把我當成親閨女。是因為我的出走,她才在申冤的路上走上了不歸路,死了我也沒能看上一眼。我覺得很對不住她,如果再不去參加悼念就更說不過去了。”
王桂花說:“你回來得知劉鎖森的事後,沒直接到公安局、法院講清楚,翠翠對此一直記恨在心。今天,你就是去了,劉家人和眾鄉親也不會給你好臉子看的。”
張玲玉說:“當時我都蒙了,你們給人家製造那麽多災難,咋不想著點。現在,我顧不得那麽多了,隻要自己心裏能過得去就行了。”
張振玉說:“我看,事情都已經到了這種地步,你還是收拾收拾趕緊回山東吧。劉家的事,我去賠償過了。”
最後,嶽審判長嶽曉紅宣讀了《裁定書》,
“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1985)山刑改字第008號
原公訴機關江北省青龍縣公安局。
申訴人(原審被告人)劉鎖森,男,…………
原判根據被告人供述、公訴人公訴、證人證言、物證、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鑑定等相互印證的證據,確認劉鎖森殺害張玲玉事實成立。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三百一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劉鎖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力十年。
本院查實,申訴人劉鎖森的妻子張玲玉於1975年5月1日下午,因精神病復發,出走失蹤。1985年4月15日,張玲玉康復後返回家鄉。經公安部身源鑑定室的dna檢測,返回家鄉的張玲玉與劉鎖森的女兒劉翠翠確係母女關係,劉鎖森殺害妻子張玲玉的事實不成立。因此,原判認定的事實錯誤,本院予以否定。
申訴人劉鎖森提出的刑偵人員對其犯有刑訊逼供罪和其無辜服刑10年的國家賠償請求,本院將另案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改判如下:
劉鎖森無罪釋放。……”
還沒等審判長宣讀完《裁定書》,全場就響起了震耳欲聾的掌聲和歡呼聲。
當劉鎖森等人走出法庭時,法庭門口圍了一大群記者進行採訪,見劉鎖森、劉鎖林、葉蘭英和劉翠翠都低著頭一言不發,記者們隻好去採訪辯護人的律師劉明柱。劉明柱一邊走著,一邊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
一名記者問:“劉律師,你們現在去做什麽?”
劉明柱含著淚說:“我們要去因為給劉鎖森申冤而付出生命的母親趙玉香墓墳前,讓她在九泉之下知道,兒子的冤案平反了,她老人家的心願實現了。”
記者問:“你們將怎樣對待那些對趙玉香和劉鎖森刑訊逼供的人?”
劉明柱說:“我們將以殺人罪起訴他們。”
記者問:“今天法官說將另案審理對劉鎖森賠償案,你們準備申請多少國家賠償?”
劉鎖森突然開口說:“咋賠?我想讓娘活著,我想讓女兒過快樂的童年,我想讓我的一切回到十年前,這些能賠嗎?”
記者又問:“張玲玉現在是雙重婚姻,你打算怎麽處理?”
劉鎖森答道:“由她定吧。”
一名記者搶著問:“劉鎖森,我今天注意觀察了,你從進入法庭一直到現在,始終沒露出過笑臉,難道你不為你的無罪釋放而感到高興嗎?”
劉鎖森怒目瞪了這位記者一眼,轉過身上了車。
劉明柱反問這位記者:“遲到的公正也是公正嗎?如果你無辜蹲十年大獄,再宣布無罪釋放,你能樂得出來嗎?!”
一名記者見劉鎖森上車了,拉住劉明柱問道:“劉律師,你的當事人能得到多少國家賠償?”
劉明柱一邊關著車門,一邊說:“以法院判決為準。”
劉鎖森和劉明柱、劉鎖林、劉翠翠、葉蘭英乘坐一輛麵包車,急速向青龍縣駛去。
雖然劉鎖森的案子平反了,大家不用再為申冤四處奔波了,但車裏的人卻怎麽也樂不起來。因為這十年來所發生的一切,已經把他們的心傷透了,車裏隻能聽到車輪和路麵發出的磨擦聲。
在花月村背後的池塘邊,眾村民們正在柱子娘的指揮下,搭建著趙玉香的靈棚。鄉親們自發的扛來木桿,絞手架和黑白布。在趙玉香的墳墓上麵拱起了一個棚蓋,棚蓋的四周插滿蒼鬆、檜柏枝子。在棚麵到地麵兩邊垂下兩條白色布簾,頂部是用黑布扯起的橫幅,橫幅上是白字寫著“沉重悼念亡母趙玉香。”兩側白簾布上用黑字寫著“申冤路上已斷魂”和“亡靈冤屈待昭雪。”鄉親們還在趙玉香石碑前安放上個供桌,供桌上擺滿了水果和香爐等祭品,在桌下還有一個大泥盆,旁邊有大堆燒紙,在趙玉香的墳前後擺滿了鮮花。
弔唁棚子裏麵懸掛著趙玉香生前的遺像,遺像的兩邊是鄉親們送來的輓聯和花圈,整個悼念會場莊重嚴肅。鄉親們都說:“悼念趙玉香的排場是花月村近百年祭祀的頭一次。”
在王桂花的家裏,已經是哭聲一片。張玲玉一心要去參加趙玉香的悼念活動,王桂花和張振玉執意不讓去,幾個人在屋裏爭吵起來。
張玲玉哭著說:“趙玉香在世的那些年,一直把我當成親閨女。是因為我的出走,她才在申冤的路上走上了不歸路,死了我也沒能看上一眼。我覺得很對不住她,如果再不去參加悼念就更說不過去了。”
王桂花說:“你回來得知劉鎖森的事後,沒直接到公安局、法院講清楚,翠翠對此一直記恨在心。今天,你就是去了,劉家人和眾鄉親也不會給你好臉子看的。”
張玲玉說:“當時我都蒙了,你們給人家製造那麽多災難,咋不想著點。現在,我顧不得那麽多了,隻要自己心裏能過得去就行了。”
張振玉說:“我看,事情都已經到了這種地步,你還是收拾收拾趕緊回山東吧。劉家的事,我去賠償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