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兇殺:十二月二十六日崔先生和吳妙花舉行婚禮以後,乘吳的汽車離開漢城,投宿於雪嶽山h飯店六一五號房間。當晚由於性慾不振未能與夫人行房,獨自外出,在飯店地下室夜總會喝酒喝到午夜,然後回房。其時夫人吳氏正和隨後跟來的情夫孫昌詩在房中同寢,崔先生氣憤之餘,把孫君拖進浴室扼其頸使之昏迷後,將孫的頭部浸在浴缸裏,使其窒息而亡。
2.拋屍:崔先生等天亮,為了掩蓋罪行,決心把屍體弄走。白天拋屍困難,所以他等太陽落了山,到遊覽區商業街去買了毯子和尼龍繩,然後回旅館等夜深。二十八日清晨,崔先生終於把孫君的屍體包在毯子裏,用尼龍繩捆好,從陽台上吊下去,然後出去把它裝到停在附近的樸和善(三十歲)夫人的自備汽車行李箱裏。崔先生之所以把屍體塞到樸夫人的車子裏,是因為那輛車的行李箱沒有鎖上。
3.逮捕經過:本來這個案件是當作兩個案件分別處理的,由漢城和地方警察局進行偵破。調查的結果暴露出是一個案件,後來漢城s警察局偵破組和江原道k警察局偵破組就聯合偵破,從而解決了問題。
起初發現孫君的屍體是在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左右,利、和善女士的車子停在大關嶺休息站的時候。其時,樸女士正和丈夫金在範(二十七歲,k商社常務)一起回家,因暴風雪被困,在那兒停了一下車。為了要拿應用物件,打開行李箱,發現了屍體。樸氏夫婦當即向恰巧停在那兒的警察報告,他們遂被當作最大的嫌疑犯,在k警察局偵破組受到莫大的屈辱。警察了解到樸氏的車在h飯店停了一周,以h飯店為中心進行偵破,弄清了孫君於二十六日傍晚住進h飯店五二八號房間這樣一個事實。
另一方麵,漢城s警察局接到崔基鳳先生的夫人吳妙花女士失蹤的報告是在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吳氏的父母覺得去度蜜月的女兒沒有回來,隻是新郎崔先生一個人回來了有點奇怪,便追問女兒的行蹤。崔先生繼續東拉西扯,最後隻能依賴警察偵破。
正當s警察局偵破組以崔氏夫婦投宿的h飯店為中心找尋吳氏蹤跡的時候,有人通過一一二提供了關鍵性的情報。提供人是漢城中區d洞的慶陽飯店水碓酒吧的服務員樸某。樸小姐看見報紙上刊登的孫君的照片,報告了這樣一個事實:孫君生前常和吳妙花小姐到水碓酒吧來。警察弄清了常和孫君一起進出水碓酒吧的吳氏與失蹤的吳氏是同一個人,並且得悉他們兩個長期保持情人關係。從這時起,兩個警察局的偵破組便開始聯合偵破。調查的結果,弄清孫君是在不是自己住的六一五號房問,也就是崔先生夫婦投宿的房間裏被害的。在調查用來包屍首的毯子和捆屍首的尼龍繩的出處時,警察了解到這些東西是雪嶽山遊覽區的商業街在孫君被害以後很久的二十七日傍晚出售的。在讓出賣這些東西的東海雜貨店老闆李乙順(三十五歲,女)和崔基鳳對質以後,終於證實是崔先生買的這條毯子和尼龍繩。根據崔先生的交代,警察在遊覽區入口的橋底下找到丟掉的孫君的衣服,由於掌握了證據,便把崔先生當作殺害孫君的兇犯正式加以逮捕,同時認為夫人吳氏也是崔氏殺害的,正傾全力尋找屍體。據悉,崔氏承認拋屍,但矢口否認殺人。不過,從警察已經掌握的證據和種種情況推斷,可以說崔氏是殺人兇犯無疑。
4.崔氏的說法:崔氏說他在新婚第一夜的二十六日晚上,沒能和夫人圓滿地實現兩性關係,十時許他獨自外出,在飯店地下室的夜總會裏喝酒,子夜前後回房。敲門進去,沒有看見夫人吳氏的影子,而孫君的屍體卻已經在浴缸裏了。
崔氏聲稱,他不知道孫君和夫人的曖昧關係,所以也不知道孫君是誰。對於發現孫君屍體為什麽不報告警察而加以拋棄,崔氏解釋說,那是因為害怕自己和夫人涉嫌殺人。
5.第三者:如果崔氏的說法是事實,那麽兇犯就是吳妙花,或者假定有第三個人。然而,考慮到一個女人能否殺死一個小夥子,憑那麽一點點力氣能否把屍體搬走,我們認為吳妙花是兇犯的可能性極小。最後第三者就有可能是兇犯。然而,警察幾乎不承認這種可能性。因為沒有發現第三者必須作為兇犯登場的最起碼的理由。
6.吳氏的行蹤:目前警察認為吳妙花也是崔氏殺害的,正傾全力搜索屍體。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許,發現在吳妙花失蹤時不見了的吳氏的自備小汽車。吳氏的車子被扔在人跡罕至的江陵墨湖間的海邊鬆林裏。警察搜索了那附近的地方和h飯店周圍,但還沒有發現吳氏的屍體。同時認為,跟孫君的情況一樣,也有可能被遺棄在別人的車子裏,正多方麵進行搜索。
7.崔氏的周圍:崔氏是m大學教師,據悉,由於這次事件已經向學校遞了辭呈。學校當局召開了緊急校務會議,受理崔氏的辭呈。崔氏是以西洋哲學,特別是以黑格爾研究的權威人士聞名於世的,早先在西德k大學取得過博士學位。崔氏是六兄妹中的老大,侍奉寡母。他的弟妹們一致否認崔氏犯罪。特別是崔氏的小妹(二十二歲,女大學生)痛哭流涕地說,哥哥可能是某種不可知的陰謀的犧牲者。
8.吳氏和孫君的關係:現已查明失蹤的吳氏和孫君很早以前就是情人關係。孫君和吳氏的弟弟吳致謙君(正在美國留學)是朋友;吳致洙去美國以後,孫君和吳氏情投意合,發展成情人關係。不少人把這次事件解釋為由於他們的關係不止於婚前關係,婚後還在繼續因而產生的。孫君跟到度蜜月的地方的愚蠢行動和接受這種行動的吳氏的不道德行為最後導致了殺人。這是警察的一般的看法。
2.拋屍:崔先生等天亮,為了掩蓋罪行,決心把屍體弄走。白天拋屍困難,所以他等太陽落了山,到遊覽區商業街去買了毯子和尼龍繩,然後回旅館等夜深。二十八日清晨,崔先生終於把孫君的屍體包在毯子裏,用尼龍繩捆好,從陽台上吊下去,然後出去把它裝到停在附近的樸和善(三十歲)夫人的自備汽車行李箱裏。崔先生之所以把屍體塞到樸夫人的車子裏,是因為那輛車的行李箱沒有鎖上。
3.逮捕經過:本來這個案件是當作兩個案件分別處理的,由漢城和地方警察局進行偵破。調查的結果暴露出是一個案件,後來漢城s警察局偵破組和江原道k警察局偵破組就聯合偵破,從而解決了問題。
起初發現孫君的屍體是在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左右,利、和善女士的車子停在大關嶺休息站的時候。其時,樸女士正和丈夫金在範(二十七歲,k商社常務)一起回家,因暴風雪被困,在那兒停了一下車。為了要拿應用物件,打開行李箱,發現了屍體。樸氏夫婦當即向恰巧停在那兒的警察報告,他們遂被當作最大的嫌疑犯,在k警察局偵破組受到莫大的屈辱。警察了解到樸氏的車在h飯店停了一周,以h飯店為中心進行偵破,弄清了孫君於二十六日傍晚住進h飯店五二八號房間這樣一個事實。
另一方麵,漢城s警察局接到崔基鳳先生的夫人吳妙花女士失蹤的報告是在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吳氏的父母覺得去度蜜月的女兒沒有回來,隻是新郎崔先生一個人回來了有點奇怪,便追問女兒的行蹤。崔先生繼續東拉西扯,最後隻能依賴警察偵破。
正當s警察局偵破組以崔氏夫婦投宿的h飯店為中心找尋吳氏蹤跡的時候,有人通過一一二提供了關鍵性的情報。提供人是漢城中區d洞的慶陽飯店水碓酒吧的服務員樸某。樸小姐看見報紙上刊登的孫君的照片,報告了這樣一個事實:孫君生前常和吳妙花小姐到水碓酒吧來。警察弄清了常和孫君一起進出水碓酒吧的吳氏與失蹤的吳氏是同一個人,並且得悉他們兩個長期保持情人關係。從這時起,兩個警察局的偵破組便開始聯合偵破。調查的結果,弄清孫君是在不是自己住的六一五號房問,也就是崔先生夫婦投宿的房間裏被害的。在調查用來包屍首的毯子和捆屍首的尼龍繩的出處時,警察了解到這些東西是雪嶽山遊覽區的商業街在孫君被害以後很久的二十七日傍晚出售的。在讓出賣這些東西的東海雜貨店老闆李乙順(三十五歲,女)和崔基鳳對質以後,終於證實是崔先生買的這條毯子和尼龍繩。根據崔先生的交代,警察在遊覽區入口的橋底下找到丟掉的孫君的衣服,由於掌握了證據,便把崔先生當作殺害孫君的兇犯正式加以逮捕,同時認為夫人吳氏也是崔氏殺害的,正傾全力尋找屍體。據悉,崔氏承認拋屍,但矢口否認殺人。不過,從警察已經掌握的證據和種種情況推斷,可以說崔氏是殺人兇犯無疑。
4.崔氏的說法:崔氏說他在新婚第一夜的二十六日晚上,沒能和夫人圓滿地實現兩性關係,十時許他獨自外出,在飯店地下室的夜總會裏喝酒,子夜前後回房。敲門進去,沒有看見夫人吳氏的影子,而孫君的屍體卻已經在浴缸裏了。
崔氏聲稱,他不知道孫君和夫人的曖昧關係,所以也不知道孫君是誰。對於發現孫君屍體為什麽不報告警察而加以拋棄,崔氏解釋說,那是因為害怕自己和夫人涉嫌殺人。
5.第三者:如果崔氏的說法是事實,那麽兇犯就是吳妙花,或者假定有第三個人。然而,考慮到一個女人能否殺死一個小夥子,憑那麽一點點力氣能否把屍體搬走,我們認為吳妙花是兇犯的可能性極小。最後第三者就有可能是兇犯。然而,警察幾乎不承認這種可能性。因為沒有發現第三者必須作為兇犯登場的最起碼的理由。
6.吳氏的行蹤:目前警察認為吳妙花也是崔氏殺害的,正傾全力搜索屍體。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許,發現在吳妙花失蹤時不見了的吳氏的自備小汽車。吳氏的車子被扔在人跡罕至的江陵墨湖間的海邊鬆林裏。警察搜索了那附近的地方和h飯店周圍,但還沒有發現吳氏的屍體。同時認為,跟孫君的情況一樣,也有可能被遺棄在別人的車子裏,正多方麵進行搜索。
7.崔氏的周圍:崔氏是m大學教師,據悉,由於這次事件已經向學校遞了辭呈。學校當局召開了緊急校務會議,受理崔氏的辭呈。崔氏是以西洋哲學,特別是以黑格爾研究的權威人士聞名於世的,早先在西德k大學取得過博士學位。崔氏是六兄妹中的老大,侍奉寡母。他的弟妹們一致否認崔氏犯罪。特別是崔氏的小妹(二十二歲,女大學生)痛哭流涕地說,哥哥可能是某種不可知的陰謀的犧牲者。
8.吳氏和孫君的關係:現已查明失蹤的吳氏和孫君很早以前就是情人關係。孫君和吳氏的弟弟吳致謙君(正在美國留學)是朋友;吳致洙去美國以後,孫君和吳氏情投意合,發展成情人關係。不少人把這次事件解釋為由於他們的關係不止於婚前關係,婚後還在繼續因而產生的。孫君跟到度蜜月的地方的愚蠢行動和接受這種行動的吳氏的不道德行為最後導致了殺人。這是警察的一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