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他搞錯了吧。我根本沒有這個記憶。”淺見斷然否認。
3
犯罪嫌疑一下子聚集在江木啟介身上。之所以還沒有簽發逮捕證,因為密室這一道難關還沒有突破。即使江木的嫌疑性再大,隻要密室的門鎖問題沒有解決,犯罪就具有不可能性,也就無法給江木定罪。
為了研究這個問題,警方再次把房東、瀨高夫婦、三尾健治叫來詢問當時的情況。
“現在再次向大家了解發現屍體經過前後的情況。第一個來到405室門前的是三尾吧?”警察問。
“是的。”
“你把情況再詳細說一遍。”
“我摁門鈴,裏麵沒有反應,門又鎖著。於是我從房門與地麵之間的縫隙往裏窺看。這時,被瀨高夫婦發現,受到他們的責備。”
“門的確是鎖著的嗎?”
“是的。瀨高也確認過。”
瀨高夫婦點頭。
“於是,你們一起去房東家借備用鑰匙嗎?”
“是的。”
“後來呢?”警察麵對房東。
“我也放心不下,就拿著鑰匙和他們一起去公寓。因為摁門鈴後裏麵還是沒有動靜,就先把主鎖打開,然後把輔助鎖打開。”房東回答。
“但是門還是打不開,是吧?兩個鎖都已經打開了,為什麽門打不開呢?”
“起初以為兩個鎖都已經鎖上。三尾說也許主鎖並沒有鎖,隻鎖上輔助鎖吧。於是又轉動主鎖,但還是沒打開。”
“後來怎麽打開的呢?”
“我也說不清楚,後來兩把鑰匙亂開一氣,偶然碰上打開的。”
“你說主鎖本來就沒鎖,但是根據鑰匙轉動的方向不是可以判斷是否上鎖了嗎?”
“根據房門安裝的方向,鑰匙的轉動方向不一樣。那麽多房子,我不可能一一記住每個房門的鑰匙轉動方向。”
搜査會議對上述證言進行分析。負責現場指揮的那須警部首先發言。他似乎對神秘的房門已經得出理論性的結論。
“為了便於理解,我把主鎖稱為a,把輔助鎖稱為b。首先是開鎖人房東認為ab都是鎖上的,於是先開a,後開b。但是,門打不開。接著,房東認識到兩個鎖的狀態不同,就是說,a沒有上鎖,隻有b上鎖。於是又把a打開,可是門依然打不開。”
“會出現隻鎖b、不鎖a這樣的情況嗎?”有人問。
“會有這樣的情況。不過,這個問題先放在一邊,我接著說。房東認為隻有b上鎖,於是打開b鎖,可是門不能打開。我們考慮一下這時候的鎖處於什麽樣的狀態呢?從門外看不見鎖的狀態,不過可以想像有以下4種狀態。為方便起見,用圖來表示。〇表示沒有上鎖,◎表示上鎖。1.ab均上鎖。這是房東的最初認識,所以先開a鎖。2.a上鎖,b沒有上鎖。這種狀態門應該可以打開。但是打開b後,門仍然打不開。於是,3.三尾提出可能是a沒有上鎖,b上鎖。”
“如果隻是b上鎖,a沒有上鎖,房東特意把沒有上鎖的a上了鎖,然後打開上鎖的b。就是從3的狀態變成2的狀態。而2這個狀態,也隻需要打開a就行了。然而,門照樣打不開。於是,房東不知如何是好,亂開一氣。”
從圖上看,大家可以知道,ab還有一種可能性,即第4種狀態。隻有ab從一開始都處於這種狀態的時候,才會出現上述打不開的情況。”
全場議論紛紛。立刻有人提出異議:
“沒有開鎖之前,就已經確認打不開門啊。”
“的確,門打不開。但是,從理論上說,當房東開門的時候,ab隻能處於都沒有上鎖的狀態。那麽,為什麽與實際情況不符呢?這一點還沒有弄明白。但是,理論上ab鎖隻能是沒有上鎖。這可以與房東開鎖的順序進行比較。房東實際上把沒有上鎖的ab全部鎖上,然後認為已經把3變換成2、即a上鎖、b沒有上鎖的狀態,隻要打開a就行了,但還是打不開門。其實,門不可能打開,因為b還上著鎖。”
“從理論上說,的確如此。實際上,沒有開鎖以前就打不開房門,這又怎麽解釋呢?”
“這是實際解釋的問題。”
“怎麽說?”
“房門關著,打不開,是瀨高夫婦和三尾確認的。但是,當房東拿著備用鑰匙來到公寓開門的時侯,並沒有確認房門是否還是打不開。”
警部的這句話仿佛有一種什麽異樣的東西從大家的腦子裏掠過。
“但是,去取備用鑰匙之前確認過……”有人提出異議。
“這並不能說明開鎖之前房門是鎖著的。”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提出異議的人感到迷惑不解。
“我們假設ab都沒有上鎖。就是說,有可能屋子裏藏著人。在三尾和瀨高夫婦來之前,x潛入屋子裏,把門鎖上。3個人又摁門鈴又推門,他在屋子裏凝息屏氣,沒有出聲。而3個人一起去取備用鑰匙的時候,他趁機溜走……”
“可是,犯人是在5個月以前作的案啊。”
“我沒說屋子裏藏的是犯人。”
“那是誰……”
“誰都可以進去。如果房門根本就沒有上鎖的話。有的人懷著邪惡的目的,潛入別人家裏,把門鎖上,不管外麵怎麽摁門鈴、推門,也不會答應的吧。”
“什麽邪惡的目的?”
“受害者不是丟失現款和珠寶了嗎?”
“這麽說,當時剛好小偷趁主人不在家……主人雖然已經死去,但還是在家裏……進屋行竊。”
“那麽,有沒有可能犯人的目的並不在錢財……”有人從另外的角度分析問題。
“當然可以考慮殺人犯與竊賊在不同的時間光顧那間屋子,不過,也有一人兼有兩種動機的可能性。就是說,由男女關係的爭吵導致殺人,然後又起貪財之心,拿走受害者的錢財。當然,也有謀財害命的可能性。不論是謀財害命,還是隻殺人不謀財,在發生案件以後,肯定還有人進過那間屋子。丟失的錢財珠寶,是全部被竊賊偷走的,還是殺人犯拿走以後,竊賊隻偷得剩餘部分呢?這隻能等抓住犯人後才能弄清楚。不管怎麽說,當三尾和瀨高夫婦確認房門鎖著的時候,屋子裏肯定有人。否則,門鎖的問題就解釋不通。”
從理論上解決了密室的房門問題,殺人犯嫌疑完全集中到江木啟介身上,於是下達了以殺人嫌疑逮捕江木啟介的命令。
但是,江木在接受審問時堅決主張自己沒有犯罪。一口咬定自己絕對不會殺人,也沒有殺人的理由動機。和鬆田佳枝的交往並不是出於愛情,隻是因為沒有別的女人,她又給自己錢,所以勉強和她保持關係,但心裏很討厭。那些看熱鬧的人都說她拋棄我。其實事情完全相反,是我提出和她斷絕關係的,她火冒三丈,破口大罵。那些看熱鬧的人根本沒看到我們吵架的全部情況。女人嘛,隻要我想找,有得是。我幹嘛非要死抱著這個模樣的臭婆娘不放?那天晚上,我的確在蒲田喝酒,醉倒在路上。淺見隆司對我有成見,所以撒謊。那小子見過我,絕對見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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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一下子聚集在江木啟介身上。之所以還沒有簽發逮捕證,因為密室這一道難關還沒有突破。即使江木的嫌疑性再大,隻要密室的門鎖問題沒有解決,犯罪就具有不可能性,也就無法給江木定罪。
為了研究這個問題,警方再次把房東、瀨高夫婦、三尾健治叫來詢問當時的情況。
“現在再次向大家了解發現屍體經過前後的情況。第一個來到405室門前的是三尾吧?”警察問。
“是的。”
“你把情況再詳細說一遍。”
“我摁門鈴,裏麵沒有反應,門又鎖著。於是我從房門與地麵之間的縫隙往裏窺看。這時,被瀨高夫婦發現,受到他們的責備。”
“門的確是鎖著的嗎?”
“是的。瀨高也確認過。”
瀨高夫婦點頭。
“於是,你們一起去房東家借備用鑰匙嗎?”
“是的。”
“後來呢?”警察麵對房東。
“我也放心不下,就拿著鑰匙和他們一起去公寓。因為摁門鈴後裏麵還是沒有動靜,就先把主鎖打開,然後把輔助鎖打開。”房東回答。
“但是門還是打不開,是吧?兩個鎖都已經打開了,為什麽門打不開呢?”
“起初以為兩個鎖都已經鎖上。三尾說也許主鎖並沒有鎖,隻鎖上輔助鎖吧。於是又轉動主鎖,但還是沒打開。”
“後來怎麽打開的呢?”
“我也說不清楚,後來兩把鑰匙亂開一氣,偶然碰上打開的。”
“你說主鎖本來就沒鎖,但是根據鑰匙轉動的方向不是可以判斷是否上鎖了嗎?”
“根據房門安裝的方向,鑰匙的轉動方向不一樣。那麽多房子,我不可能一一記住每個房門的鑰匙轉動方向。”
搜査會議對上述證言進行分析。負責現場指揮的那須警部首先發言。他似乎對神秘的房門已經得出理論性的結論。
“為了便於理解,我把主鎖稱為a,把輔助鎖稱為b。首先是開鎖人房東認為ab都是鎖上的,於是先開a,後開b。但是,門打不開。接著,房東認識到兩個鎖的狀態不同,就是說,a沒有上鎖,隻有b上鎖。於是又把a打開,可是門依然打不開。”
“會出現隻鎖b、不鎖a這樣的情況嗎?”有人問。
“會有這樣的情況。不過,這個問題先放在一邊,我接著說。房東認為隻有b上鎖,於是打開b鎖,可是門不能打開。我們考慮一下這時候的鎖處於什麽樣的狀態呢?從門外看不見鎖的狀態,不過可以想像有以下4種狀態。為方便起見,用圖來表示。〇表示沒有上鎖,◎表示上鎖。1.ab均上鎖。這是房東的最初認識,所以先開a鎖。2.a上鎖,b沒有上鎖。這種狀態門應該可以打開。但是打開b後,門仍然打不開。於是,3.三尾提出可能是a沒有上鎖,b上鎖。”
“如果隻是b上鎖,a沒有上鎖,房東特意把沒有上鎖的a上了鎖,然後打開上鎖的b。就是從3的狀態變成2的狀態。而2這個狀態,也隻需要打開a就行了。然而,門照樣打不開。於是,房東不知如何是好,亂開一氣。”
從圖上看,大家可以知道,ab還有一種可能性,即第4種狀態。隻有ab從一開始都處於這種狀態的時候,才會出現上述打不開的情況。”
全場議論紛紛。立刻有人提出異議:
“沒有開鎖之前,就已經確認打不開門啊。”
“的確,門打不開。但是,從理論上說,當房東開門的時候,ab隻能處於都沒有上鎖的狀態。那麽,為什麽與實際情況不符呢?這一點還沒有弄明白。但是,理論上ab鎖隻能是沒有上鎖。這可以與房東開鎖的順序進行比較。房東實際上把沒有上鎖的ab全部鎖上,然後認為已經把3變換成2、即a上鎖、b沒有上鎖的狀態,隻要打開a就行了,但還是打不開門。其實,門不可能打開,因為b還上著鎖。”
“從理論上說,的確如此。實際上,沒有開鎖以前就打不開房門,這又怎麽解釋呢?”
“這是實際解釋的問題。”
“怎麽說?”
“房門關著,打不開,是瀨高夫婦和三尾確認的。但是,當房東拿著備用鑰匙來到公寓開門的時侯,並沒有確認房門是否還是打不開。”
警部的這句話仿佛有一種什麽異樣的東西從大家的腦子裏掠過。
“但是,去取備用鑰匙之前確認過……”有人提出異議。
“這並不能說明開鎖之前房門是鎖著的。”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提出異議的人感到迷惑不解。
“我們假設ab都沒有上鎖。就是說,有可能屋子裏藏著人。在三尾和瀨高夫婦來之前,x潛入屋子裏,把門鎖上。3個人又摁門鈴又推門,他在屋子裏凝息屏氣,沒有出聲。而3個人一起去取備用鑰匙的時候,他趁機溜走……”
“可是,犯人是在5個月以前作的案啊。”
“我沒說屋子裏藏的是犯人。”
“那是誰……”
“誰都可以進去。如果房門根本就沒有上鎖的話。有的人懷著邪惡的目的,潛入別人家裏,把門鎖上,不管外麵怎麽摁門鈴、推門,也不會答應的吧。”
“什麽邪惡的目的?”
“受害者不是丟失現款和珠寶了嗎?”
“這麽說,當時剛好小偷趁主人不在家……主人雖然已經死去,但還是在家裏……進屋行竊。”
“那麽,有沒有可能犯人的目的並不在錢財……”有人從另外的角度分析問題。
“當然可以考慮殺人犯與竊賊在不同的時間光顧那間屋子,不過,也有一人兼有兩種動機的可能性。就是說,由男女關係的爭吵導致殺人,然後又起貪財之心,拿走受害者的錢財。當然,也有謀財害命的可能性。不論是謀財害命,還是隻殺人不謀財,在發生案件以後,肯定還有人進過那間屋子。丟失的錢財珠寶,是全部被竊賊偷走的,還是殺人犯拿走以後,竊賊隻偷得剩餘部分呢?這隻能等抓住犯人後才能弄清楚。不管怎麽說,當三尾和瀨高夫婦確認房門鎖著的時候,屋子裏肯定有人。否則,門鎖的問題就解釋不通。”
從理論上解決了密室的房門問題,殺人犯嫌疑完全集中到江木啟介身上,於是下達了以殺人嫌疑逮捕江木啟介的命令。
但是,江木在接受審問時堅決主張自己沒有犯罪。一口咬定自己絕對不會殺人,也沒有殺人的理由動機。和鬆田佳枝的交往並不是出於愛情,隻是因為沒有別的女人,她又給自己錢,所以勉強和她保持關係,但心裏很討厭。那些看熱鬧的人都說她拋棄我。其實事情完全相反,是我提出和她斷絕關係的,她火冒三丈,破口大罵。那些看熱鬧的人根本沒看到我們吵架的全部情況。女人嘛,隻要我想找,有得是。我幹嘛非要死抱著這個模樣的臭婆娘不放?那天晚上,我的確在蒲田喝酒,醉倒在路上。淺見隆司對我有成見,所以撒謊。那小子見過我,絕對見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