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相對,二臉懵圈。


    林琳懵圈了,陳剛也懵圈了。


    不對口供不知道,一對口供嚇一跳,兩人所掌握的時間線中,竟然差了整整一天的時間。


    這一天,究竟發生了什麽?


    林琳和陳剛都迫切的想要知道。


    “今天到底幾號?”


    林琳看著陳剛,沉聲問道。


    “5月22號!”


    陳剛拿出手機,將屏幕點亮。


    手機屏幕上的日期,正是22號。


    一時間,病房裏陷入了寂靜。


    靜的呼吸聲都清晰可聞。


    許久,陳剛深吸一口氣,率先打破了這份寂靜:“你確定自己出事的那晚,真的是20號?”


    這太匪夷所思了!


    陳剛發誓,自己從業十幾年,從未遇到過這種匪夷所思的案件。


    原以為被自殺就夠離譜了。


    沒想到還會有更離譜的事情。


    簡直就是對他職業生涯的挑戰。


    “準確的說,是21號淩晨!”


    林琳堅定的說道。


    “如果你沒有口誤,將21號淩晨,說成21號晚上的話,那我確定昏迷了一整天,我手機裏有證據。”


    林琳的表情十分篤定說道。


    陳剛點點頭:“我們的調查,不會出現這種失誤,不要說將淩晨和晚上搞混,我們甚至會精確到分秒。”


    陳剛看向王菲菲:“小王,擴大對趙某的調查,將5月20到5月21號,趙某的行蹤調查清楚,同時調整走訪的時間線。”


    “是,隊長!”


    王菲菲應了聲,拿出了手機。


    撥通了同事的電話,將陳剛的命令,轉述了一遍。


    林琳拿起手機,按下了開機鍵。


    經過短暫的充電,手機雖然依舊電量不足,卻能順利開機了。


    經過短暫的開機動畫,林琳和陳剛兩雙眼睛,都死死的盯著手機。


    林琳打開手機備忘錄,上麵寫著5月21號代上門喂養的記錄。


    又打開短視頻平台,上麵最後一條視頻,正是5月21號,淩晨3點。


    “我都是白天拍攝視頻,晚上剪輯好,進行發布的,如你所見,我是21號淩晨三點,發布的視頻,手機裏並沒有21號的拍攝素材,備忘錄裏關於21號的上門喂養,也處於代辦狀態。”


    “這就能證明,我21號什麽都沒做,甚至都沒有去上學。”


    林琳努力的組織語言,向陳剛證明自己並沒有說謊。


    陳剛點點,表示認可。


    作為受害者,林琳沒必要撒謊。


    之前質疑,也是因為林琳的體內,有大量致幻劑的殘留。


    現在側麵證據,證明林琳21號,確實沒有活動軌跡,就能派出是致幻劑藥物作用下的幻覺了。


    當然,作為老刑偵,陳剛並沒有排除,一切是林琳自導自演的可能。


    不過,這種謊言,隻要進行走訪,調取小區和周邊的監控,很容易排查。


    “根據你的講述,我們可以合理的懷疑,這是一起有預謀的謀殺案。”


    “我們會盡快調查,捉拿嫌疑人。”


    陳剛沉聲說道。


    林琳點點頭:“拜托了!”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你家人都去哪裏了?”


    “你整整被嫌疑人,迷暈了一天,你家人沒回來過?”


    “我們也嚐試,讓鄰居聯係他們,卻都沒能聯係到他們。”


    陳剛問出了自己心中的疑惑。


    “他們回老家參加婚禮了。”


    林琳如實告知了陳剛。


    “等等,他們沒回來?”


    突然,林琳想到今天已經是22號了,按照行程,媽媽她們,今天中午就該回家了。


    聽到林琳的話,陳剛的目光,變得深邃了許多。


    “很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啊!”


    一個想法,在陳剛心頭浮現。


    陳剛已經去過現場了,林琳家的門窗,都沒有撬動的痕跡,據林琳所說,家裏的門,是上鎖的,現在門鎖完好,就不能排除,嫌疑人是用鑰匙開門的可能。


    現在林琳的家人,全都恰好去了老家參加婚禮,如此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巧合有點太多了。


    根據陳剛的調查,林琳家的房產,全都在林琳的名下,家人為了圖謀財產,殺親騙保,殺親謀取遺產的案子,他們可沒少遇到。


    “看來有必要,調查一下了。”


    陳剛心中默默做了決定。


    “好,該問的我們已經問完了,我們會盡快展開調查,如果有什麽要補充的,可以隨時聯係我。”


    說著,陳剛遞給林琳一張名片,起身帶著王菲菲離開了病房。


    目送著陳剛他們離開,看著手機屏幕5月22號的日期,林琳陷入了沉思。


    “詭異私信上說,讓我三天之內搬離,私信是20號早上發來的,今天是22號,恰好是第三天,我現在身處病房,算不算是搬離了?”


    看著私信聊天界麵上,那條詭異的消息,林琳一陣一陣的失神。


    林琳嚐試總結疑點,推敲凶手。


    “假設詭異私信,完全可信。


    並非凶手的惡作劇。


    私信中說,要殺自己的,大概率是家庭成員,那它提及的媽媽和妹妹,就都有嫌疑,不可信了。


    那和她們在一起的弟弟呢?


    有沒有嫌疑?


    弟弟也是家庭成員之一。


    也是有嫌疑的!


    私信第一條,不要給媽媽開門。


    是不是在暗示,淩晨媽媽回來過?


    如果是……


    媽媽不是凶手,也是幫凶!


    私信第二條,沒有實質內容。


    隻是告訴我,逃生的辦法。


    私信第三條,告訴我搬離小區,不要帶妹妹以內的任何人。


    這一條,值得仔細推敲。


    這裏雖然點出了妹妹,但重點不是妹妹,而是不要帶任何的家庭成員,這句話才是重點。


    這是再告訴我,不要泄露新地址。


    因為它後麵說,要殺我的,大概率是家庭成員,如果我將新地址告訴妹妹,或者讓妹妹搬過來一起住,那麽媽媽和弟弟,就能通過妹妹,直到我的新地址。


    妹妹的嫌疑,要畫上一個問號。


    整條私信,並未提及弟弟。


    但是弟弟的嫌疑卻無法排除。


    弟弟是不是凶手,也是問號!


    隻有媽媽的嫌疑最大,第一條,直接點出了媽媽,後麵三條,媽媽的嫌疑,也沒辦法洗清,所以媽媽的嫌疑最大,是完全不能相信的!


    現在詭異私信所說的四條,已經完美實現了兩條,並且我正在經曆第三條,現在我住在醫院,算不算搬離,媽媽他們都能通過警方,或者鄰居知曉我的地址,第三條已經不重要了。


    如果今晚我再次遭遇暗殺,那麽明天隻要找機會,回家去看看空調外機中,是否有我的大額保單,就能證實詭異短信提出的所有條款了。


    那麽保單的受益人,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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