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警察局局長看完這本份告知書之後,直接撥通了警察總署署長的電話。
“署長先生,我想知道中國警方的意思是什麽?”
署長冷冷的說:“不管他做什麽,我們都不能讓他們得逞,美國的公民隻能由美國的法律審判。”
局長沉吟了幾秒鍾。
“那接下來我們該怎麽辦?”
署長直接說道:
“我會聯係外交部,讓外交部去中國進行交涉,讓對方把人移交過來,到時候再由我們自己的法院進行審判。”
局長一陣疑惑:
“以當前中國和美國的形勢來看的話,想要他們把人移交過來,這是有難度的,畢竟是在中國境內犯的罪,他們們具有管轄權,我們沒有任何的正當理由的話,移交申請是可以被駁回的。”
署長不以為意道: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給美國麵子,其中就包括中國。”
“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是刺殺楊夏未遂,聽起來就十分的荒謬。”
“如果這個案子我們警署不插手,內由中國的法院審判的話,將會成為我們警署最為恥辱的時刻。”
紐約警察局局長也不好多說什麽,如果中國警方或者外交部忌憚美國的話,或許這個事情還有轉機。
但如果他們態度強硬。
那這個事情就沒有那麽樂觀。
“我明白了署長。”
署長說:
“現在,我希望你能夠派人去留意這起案子,時刻關注中方的動態,但凡有什麽情況要及時上報。”
局長:“我知道了。”
掛斷電話。
對於局長來說,其實最糟糕的不是有中國的審判,而是中國審判之後給美國的公民施加死刑。
在美國是沒有死刑的。
兩國之間的法律衝突,矛盾的重點就是在這裏。
要是美國公民死在了中國的法治審判當中,那對於美國來說是無法接受的。
然而中方也猜到了美國的顧慮。
經過好幾天的商討,魔都市中級法院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庭。
本次開庭采取的是公開審判的方式,審判還沒開始,觀眾席上就已經坐滿了人。
周秉亦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
法院提前給他預留好了中間的位置。
除了他之外,央視也派了記者、攝影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對本次審判進行錄像。
魔都市公安局局長。
魔都市出入境負責人。
美國駐華大使館負責人。
中國外交部二把手。
這些人全部都來到了現場。
隨便一個拎出來的,那都是大人物。
所以對於法院院長來說,這是他從來沒有麵對過的局麵,通常來說局麵越大事情就越嚴重。
但今天的審判對於他來說不過是一個流程罷了,最終的結果他們早已經商定好。
所以,給到他的壓力,幾乎微乎其微。
因為他作出的決定背後有其他更大的人物支撐著。
“請肅靜,下麵宣布開庭。”
隨著艾坤被兩名警察一左一右押解著走審判室,然後坐進固定的詢問椅。
下麵便開始進入辯解環節。
艾坤請來的是美國最著名的律師,他還配備了一名翻譯。
然而即使他花費巨大的代價也無濟於事。
就算美國律師巧舌如簧,能答善辯,懟的中國律師無話可說,可依然無法改變法官的決定。
整個辯論環節,隻用了不到40分鍾。
法官拍案後宣布道:
“下麵麵進入休庭環節……審判結果將在30分鍾後宣布。”
休庭討論,不過是走的一個正常流程。
他們得做出一個讓美國政府覺得自己在認真對待的樣子來。
如果剛辯論完就宣判結果,顯得不那麽嚴謹。
法官們在休息室喝茶聊天。
等三十分鍾過了,重新開庭。
“全體起立。”
所有人涮的一下站了起來。
美國人先是看了一下周圍身邊的人。
發現大家都起來了,自己不站起來,確實有些尷尬,便有些不情願的從座位上站了起來。
這時審判長開始喊道:
“下麵宣布審判結果。”
“被告人艾坤,美籍華裔,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聽到這個審判結果,觀眾席發出一絲唏噓之聲。
美國人雙手一攤。
“ oh my god,這太不可思議了!”
“這樣審判是不公平的。”
然而沒有人回應他的質疑。
審判長隻是對他喊了一句。
“請肅靜!”
美國人雙手環抱,一臉不情願的閉上了嘴巴。
審判長便繼續說道:
“犯買凶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聽到這個懲罰,美國人又不幹了。
但他沒有說話,隻是不停的搖著頭。
審判長沒有被他影響,宣判了最後的結果。
“因被告承認自己在美國有殺人前科,屬於累犯,適用於加重情節。”
聽到這,現場一片嘩然。
關於累犯這個問題,在剛才的辯論中並沒有提及。
現在說出來如同一個定時炸彈。
駐華大使館的負責人一臉吃驚的看向審判長。
同樣的美國這邊的律師,在聽到艾坤是累犯後,也是一臉的不可思議。
他連忙向審判長提出質疑。
“審判長,案情中您從未提及過這個事情。”
法官回應:
“被告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有殺人犯罪的前科行為。”
律師吃驚的看向艾坤。
艾坤隻能默默的低著頭,當作默認。
審判長繼續宣布:
“故本院宣判,累犯艾坤,因買凶殺人未遂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啪啪啪啪!”
當審判結果告知與眾時。
現場的反應不是嘩然,也不是唏噓,而是掌聲一片。
“大快人心!”
“奔走相告!”
“罪有應得!”
“判的好!!”
“犯我藥神者,雖遠必誅!!”
聽到這個結果,駐華大使館負責人直接離開了現場。
對他而言,雖然有些荒謬,但是他也不能在法院這種神聖的地方當場發飆。
審判長說道:
“被告如有異議,可在十日內提起上訴。”
至此,本次審判便宣告結束。
這邊審判結果剛出來,不到一個小時,那邊美國警察總署便收到了消息。
總署署長瞬間震怒。
“我去他m的死刑!!”
“署長先生,我想知道中國警方的意思是什麽?”
署長冷冷的說:“不管他做什麽,我們都不能讓他們得逞,美國的公民隻能由美國的法律審判。”
局長沉吟了幾秒鍾。
“那接下來我們該怎麽辦?”
署長直接說道:
“我會聯係外交部,讓外交部去中國進行交涉,讓對方把人移交過來,到時候再由我們自己的法院進行審判。”
局長一陣疑惑:
“以當前中國和美國的形勢來看的話,想要他們把人移交過來,這是有難度的,畢竟是在中國境內犯的罪,他們們具有管轄權,我們沒有任何的正當理由的話,移交申請是可以被駁回的。”
署長不以為意道: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給美國麵子,其中就包括中國。”
“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是刺殺楊夏未遂,聽起來就十分的荒謬。”
“如果這個案子我們警署不插手,內由中國的法院審判的話,將會成為我們警署最為恥辱的時刻。”
紐約警察局局長也不好多說什麽,如果中國警方或者外交部忌憚美國的話,或許這個事情還有轉機。
但如果他們態度強硬。
那這個事情就沒有那麽樂觀。
“我明白了署長。”
署長說:
“現在,我希望你能夠派人去留意這起案子,時刻關注中方的動態,但凡有什麽情況要及時上報。”
局長:“我知道了。”
掛斷電話。
對於局長來說,其實最糟糕的不是有中國的審判,而是中國審判之後給美國的公民施加死刑。
在美國是沒有死刑的。
兩國之間的法律衝突,矛盾的重點就是在這裏。
要是美國公民死在了中國的法治審判當中,那對於美國來說是無法接受的。
然而中方也猜到了美國的顧慮。
經過好幾天的商討,魔都市中級法院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庭。
本次開庭采取的是公開審判的方式,審判還沒開始,觀眾席上就已經坐滿了人。
周秉亦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
法院提前給他預留好了中間的位置。
除了他之外,央視也派了記者、攝影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對本次審判進行錄像。
魔都市公安局局長。
魔都市出入境負責人。
美國駐華大使館負責人。
中國外交部二把手。
這些人全部都來到了現場。
隨便一個拎出來的,那都是大人物。
所以對於法院院長來說,這是他從來沒有麵對過的局麵,通常來說局麵越大事情就越嚴重。
但今天的審判對於他來說不過是一個流程罷了,最終的結果他們早已經商定好。
所以,給到他的壓力,幾乎微乎其微。
因為他作出的決定背後有其他更大的人物支撐著。
“請肅靜,下麵宣布開庭。”
隨著艾坤被兩名警察一左一右押解著走審判室,然後坐進固定的詢問椅。
下麵便開始進入辯解環節。
艾坤請來的是美國最著名的律師,他還配備了一名翻譯。
然而即使他花費巨大的代價也無濟於事。
就算美國律師巧舌如簧,能答善辯,懟的中國律師無話可說,可依然無法改變法官的決定。
整個辯論環節,隻用了不到40分鍾。
法官拍案後宣布道:
“下麵麵進入休庭環節……審判結果將在30分鍾後宣布。”
休庭討論,不過是走的一個正常流程。
他們得做出一個讓美國政府覺得自己在認真對待的樣子來。
如果剛辯論完就宣判結果,顯得不那麽嚴謹。
法官們在休息室喝茶聊天。
等三十分鍾過了,重新開庭。
“全體起立。”
所有人涮的一下站了起來。
美國人先是看了一下周圍身邊的人。
發現大家都起來了,自己不站起來,確實有些尷尬,便有些不情願的從座位上站了起來。
這時審判長開始喊道:
“下麵宣布審判結果。”
“被告人艾坤,美籍華裔,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聽到這個審判結果,觀眾席發出一絲唏噓之聲。
美國人雙手一攤。
“ oh my god,這太不可思議了!”
“這樣審判是不公平的。”
然而沒有人回應他的質疑。
審判長隻是對他喊了一句。
“請肅靜!”
美國人雙手環抱,一臉不情願的閉上了嘴巴。
審判長便繼續說道:
“犯買凶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聽到這個懲罰,美國人又不幹了。
但他沒有說話,隻是不停的搖著頭。
審判長沒有被他影響,宣判了最後的結果。
“因被告承認自己在美國有殺人前科,屬於累犯,適用於加重情節。”
聽到這,現場一片嘩然。
關於累犯這個問題,在剛才的辯論中並沒有提及。
現在說出來如同一個定時炸彈。
駐華大使館的負責人一臉吃驚的看向審判長。
同樣的美國這邊的律師,在聽到艾坤是累犯後,也是一臉的不可思議。
他連忙向審判長提出質疑。
“審判長,案情中您從未提及過這個事情。”
法官回應:
“被告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有殺人犯罪的前科行為。”
律師吃驚的看向艾坤。
艾坤隻能默默的低著頭,當作默認。
審判長繼續宣布:
“故本院宣判,累犯艾坤,因買凶殺人未遂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啪啪啪啪!”
當審判結果告知與眾時。
現場的反應不是嘩然,也不是唏噓,而是掌聲一片。
“大快人心!”
“奔走相告!”
“罪有應得!”
“判的好!!”
“犯我藥神者,雖遠必誅!!”
聽到這個結果,駐華大使館負責人直接離開了現場。
對他而言,雖然有些荒謬,但是他也不能在法院這種神聖的地方當場發飆。
審判長說道:
“被告如有異議,可在十日內提起上訴。”
至此,本次審判便宣告結束。
這邊審判結果剛出來,不到一個小時,那邊美國警察總署便收到了消息。
總署署長瞬間震怒。
“我去他m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