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這大人物不會是**吧?美國人懸賞2500萬美元抓拿他這麽多年,可至今連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一切皆有可能!所以必須提醒雪豹,那條線不能再追蹤下去了。”
“可我和他的聯繫是單向的,隻有他聯繫我,而且聯繫一次馬上廢掉聯繫方式,根本找不著。”
“上次聯繫他在哪?”張將軍問。
“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瑪巴德,”韓德說,“他每次給我發情報都留下時間,地點,這些年他的足跡遍布周邊國家,還遠赴歐洲。”
“再上次發回情報也是在巴基斯坦?”
“對,是阿伯塔巴德,我查了下地圖,離首都伊斯蘭瑪巴德不到100公裏。”
“看來他一直活動在伊斯蘭瑪巴德附近。如果秘密渠道聯繫不上,你還有辦法聯繫到他嗎?”
“試試公開召喚。”
“怎麽召喚?”
“雪豹的單兵裝備中有個收音機,南亞地區能收聽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節目,他應該聽得到。”
‘那麽我們在北京落實兩件事,一是設法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登個尋親gg,二是你隨我去一個地方申訴。”
韓德沒有問去什麽地方,隻是把資料再仔細看了一遍,確認都帶齊了才上車。
在路上與一輛武警牌照的車會合,那車沒有停,隻是示意跟著走。
目的地:西城區平安裏西大街41號。
韓德看到“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字樣,一種莊嚴神聖感油然而生。
前車走下來的是一位少將,張將軍把韓德介紹給他,“這是代黃野平同誌申訴的韓德同誌。”
少將跟韓德握了握手,沒有表明身份,“韓德同誌,請把申訴材料給我。”
因為沒有聽到少將說“黃野平同誌的申訴材料”,韓德拿材料時輕聲問了張將軍一句,“原件?”
張將軍同樣輕聲回了一句,“原件!他是武警總部紀委的同誌。”
那位將軍接過韓德的材料,很快地看了一下,“韓德同誌,這個案子很特殊,申訴程序也特殊,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但黃野平同誌出事時組織關係已不屬部隊。”
韓德聽到了“黃野平同誌”幾個字,不由得佩服這少將一目十行的閱讀能力。
“他出事時組織關係隸屬暮雲市公安局。”韓德提醒說。
“我注意到了,按幹部管理權限,公安部紀委可以管武警的案子,但不能管地方公安的案子,地方公安組織關係隸屬地方黨委,所以我帶你們來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中紀委有權受理隸屬於黨的任何組織的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進入這個莊嚴的機關,韓德這位有著四十多年黨齡的老黨員都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接過工作人員遞過的茶水時手都有點抖動:這是黨的中央機關,7000萬共產黨員心中的聖地。他抖動不完全是激動,更多的是不安: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會對黃野平同誌的案子表示一個什麽樣的態度?會怎麽處理這個案子?畢竟這是一個啟動了刑事程序的大案。但他又相信: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有足夠的政治智慧處理這一複雜案件!
紀委一男一女兩位幹部接待他們。
看完材料,男幹部問,“材料裏怎麽沒有看到當年的處分決定?”
韓德說,“當年根本沒有作結論。”
“是不是想等刑事部分有結論後再做黨紀政紀處分?”男幹部問。
“是的,通緝令發出後,案子是立了,一般的程序是抓到人後先刑拘,然後檢察院批捕,可找不到人,這案子雖然沒銷案,但刑拘批捕這些後續手續一直沒辦,刑事部分沒個結論,就沒提黨紀政紀處分的事。”
負責記錄的女幹部說,“這種情況我們在檢查中發現過,一般會督促所在黨組織及時作出黨紀處分,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於當事人在通緝中不放棄申訴。”
韓德問,“既然沒有處分決定,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黃野平同誌的黨籍並沒有被開除?”
兩個紀委幹部互相看了一下,主持問話的男幹部說,“韓德同誌,按照黨章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退黨。你知道,申訴人七年沒交黨費沒過組織生活了。”
韓德說,“中紀委的幹部黨務確實相當熟悉,黨章的規定有個前提‘無正當理由’,我是當時暮雲市公安局的黨委書記,我給了黃野平同誌‘暫避風頭’的指令,這就是理由,我承擔責任。他和我重新聯繫上後,又及時提交了因私出境申請,按組織規定,這種情況下不要求過組織生活。至於繳納黨費,他一次性交給我300萬元給9.30爆炸案的受害者辦理社會保險,囑咐我組織問及時就說是一個共產黨員捐的,我這裏有暮雲市委出具的收據,不知是否可以理解為黃野平同誌履行了黨員繳納黨費的義務?”
兩位幹部看了一下韓德遞過的收據,“這個收據為什麽不複印一份放在申訴材料中?”
“如果黃野平同誌的冤案無法平反,中紀委可能責令暮雲市委將這300萬退出,暮雲市委並不知道這錢是黃野平同誌捐的,這300萬已花在9.30爆炸案的受害者身上,沒錢退了。”
“一切皆有可能!所以必須提醒雪豹,那條線不能再追蹤下去了。”
“可我和他的聯繫是單向的,隻有他聯繫我,而且聯繫一次馬上廢掉聯繫方式,根本找不著。”
“上次聯繫他在哪?”張將軍問。
“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瑪巴德,”韓德說,“他每次給我發情報都留下時間,地點,這些年他的足跡遍布周邊國家,還遠赴歐洲。”
“再上次發回情報也是在巴基斯坦?”
“對,是阿伯塔巴德,我查了下地圖,離首都伊斯蘭瑪巴德不到100公裏。”
“看來他一直活動在伊斯蘭瑪巴德附近。如果秘密渠道聯繫不上,你還有辦法聯繫到他嗎?”
“試試公開召喚。”
“怎麽召喚?”
“雪豹的單兵裝備中有個收音機,南亞地區能收聽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節目,他應該聽得到。”
‘那麽我們在北京落實兩件事,一是設法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登個尋親gg,二是你隨我去一個地方申訴。”
韓德沒有問去什麽地方,隻是把資料再仔細看了一遍,確認都帶齊了才上車。
在路上與一輛武警牌照的車會合,那車沒有停,隻是示意跟著走。
目的地:西城區平安裏西大街41號。
韓德看到“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字樣,一種莊嚴神聖感油然而生。
前車走下來的是一位少將,張將軍把韓德介紹給他,“這是代黃野平同誌申訴的韓德同誌。”
少將跟韓德握了握手,沒有表明身份,“韓德同誌,請把申訴材料給我。”
因為沒有聽到少將說“黃野平同誌的申訴材料”,韓德拿材料時輕聲問了張將軍一句,“原件?”
張將軍同樣輕聲回了一句,“原件!他是武警總部紀委的同誌。”
那位將軍接過韓德的材料,很快地看了一下,“韓德同誌,這個案子很特殊,申訴程序也特殊,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但黃野平同誌出事時組織關係已不屬部隊。”
韓德聽到了“黃野平同誌”幾個字,不由得佩服這少將一目十行的閱讀能力。
“他出事時組織關係隸屬暮雲市公安局。”韓德提醒說。
“我注意到了,按幹部管理權限,公安部紀委可以管武警的案子,但不能管地方公安的案子,地方公安組織關係隸屬地方黨委,所以我帶你們來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中紀委有權受理隸屬於黨的任何組織的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進入這個莊嚴的機關,韓德這位有著四十多年黨齡的老黨員都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接過工作人員遞過的茶水時手都有點抖動:這是黨的中央機關,7000萬共產黨員心中的聖地。他抖動不完全是激動,更多的是不安: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會對黃野平同誌的案子表示一個什麽樣的態度?會怎麽處理這個案子?畢竟這是一個啟動了刑事程序的大案。但他又相信: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有足夠的政治智慧處理這一複雜案件!
紀委一男一女兩位幹部接待他們。
看完材料,男幹部問,“材料裏怎麽沒有看到當年的處分決定?”
韓德說,“當年根本沒有作結論。”
“是不是想等刑事部分有結論後再做黨紀政紀處分?”男幹部問。
“是的,通緝令發出後,案子是立了,一般的程序是抓到人後先刑拘,然後檢察院批捕,可找不到人,這案子雖然沒銷案,但刑拘批捕這些後續手續一直沒辦,刑事部分沒個結論,就沒提黨紀政紀處分的事。”
負責記錄的女幹部說,“這種情況我們在檢查中發現過,一般會督促所在黨組織及時作出黨紀處分,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於當事人在通緝中不放棄申訴。”
韓德問,“既然沒有處分決定,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黃野平同誌的黨籍並沒有被開除?”
兩個紀委幹部互相看了一下,主持問話的男幹部說,“韓德同誌,按照黨章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退黨。你知道,申訴人七年沒交黨費沒過組織生活了。”
韓德說,“中紀委的幹部黨務確實相當熟悉,黨章的規定有個前提‘無正當理由’,我是當時暮雲市公安局的黨委書記,我給了黃野平同誌‘暫避風頭’的指令,這就是理由,我承擔責任。他和我重新聯繫上後,又及時提交了因私出境申請,按組織規定,這種情況下不要求過組織生活。至於繳納黨費,他一次性交給我300萬元給9.30爆炸案的受害者辦理社會保險,囑咐我組織問及時就說是一個共產黨員捐的,我這裏有暮雲市委出具的收據,不知是否可以理解為黃野平同誌履行了黨員繳納黨費的義務?”
兩位幹部看了一下韓德遞過的收據,“這個收據為什麽不複印一份放在申訴材料中?”
“如果黃野平同誌的冤案無法平反,中紀委可能責令暮雲市委將這300萬退出,暮雲市委並不知道這錢是黃野平同誌捐的,這300萬已花在9.30爆炸案的受害者身上,沒錢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