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時利用放置財務會記賬目的辦公室裏,錢生前帶領的幾名工商稅務和財務人員即刻對石頭山收繳的所有會記賬目進行稽查。


    工商稅務和財務人員們正緊張而有序地進行著賬目稽查工作,他們身著整潔的職業裝,神情專注,手中拿著厚厚的賬本和財務報表。


    經驗豐富的稅務主管坐在辦公桌前,仔細地翻閱著資料,很快他就發現了問題,石頭山完全就是私自開采,沒有任何許可證,也沒有營業執照,當然就沒有稅收一說。


    這個發現很快就得到了印證,根本就沒有營業執照,非法開采,更沒交過稅,那稅務稽查就沒必要了。


    而負責稽查財務會記賬目的就沒有這麽簡單了,收繳上來的會記賬目既不正規又非常雜亂。


    經過問詢,記賬的會計女人根本就不是正規的科班出身,文化水平就高中畢業,根本就不懂會計,就因為她是朱立仁的親戚才叫來負責記賬的。


    財務主管坐在辦公桌前,仔細地翻閱著每一頁賬目,不時地用鉛筆在上麵做著標記,她眼神犀利,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存在問題的細節。


    旁邊的幾位財務人員則分工合作,有的負責核對賬目數據,有的負責檢查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他們時而低聲討論,時而在計算器上快速地敲擊著數字,整個辦公室裏彌漫著一種嚴肅而緊張的氣氛。


    人多力量大,當所有的賬目都稽查完畢,財務人員很快就發現了問題,那就是三年多的銷售收入和各種開支完全對不上,基本的借和貸會記項目根本就不平,而且相差甚遠。


    銷售收入都是有據可查,銷售多少礦石?什麽價格?總收入就一清二楚了。


    而開支部分會記賬目就比較亂,除了工人工資,各種勞保用品,工具,租車等費用外,其它都是記賬摘要都是千篇一律其它開銷,而且所有開支都隻有金額沒有任何用途,發票等補充說明。


    經核對三年多時間,會計收入總計5000萬元,而有據可查的開支項目隻有1500萬元,就是說發現有3500萬元開支對不上,且無任何附加說明。


    晚上12:00江興縣公安警察培訓基地依然燈火通明,大家都在忙碌著。


    廖俊凱為大家買來了宵夜和飲用水。


    利用吃夜宵的間隙,陸星辰,錢生前,梁超三人開了一個碰頭會。


    聽完梁超和錢生前的各自匯報,陸星辰思索片刻後說道:“現在都晚上12點了,大家吃完宵夜就休息好了,明天還得繼續工作。


    財務這邊已經發現了問題,接下來就是追查資金出向的問題。


    錢書記,既然稅務和財務稽查工作完成了,你明天早上就帶工商稅務和財務人員返回光明縣,雖然明天是休息天,但還得你在光明縣坐鎮,以免出現以為。


    而且明天還得由你負責帶著財務人員向銀行申請即刻凍結朱立仁的銀行賬戶,我們光明縣損失了這麽多資源,不管怎麽樣我們都要從朱立仁身上追回來一些錢。”


    說完轉頭又對梁超說道:“既然有了重點審訊目標,明天再對他們幾人進行審訊,估計朱立仁和那個會計才是關鍵人物和突破口。


    特別是朱立仁,不管用什麽辦法都要他吐口,紀委那邊還等著你們公安的審訊結果,為他們提供有關官員的確切受賄證據呢!”


    錢生前和梁超都點頭同意了陸星辰的安排。


    見兩人同意自己的意見,陸星辰微微一笑道:“這裏我給你們兩人說一個案例,希望你們倆也從這個案例想到一些什麽?


    話說在古代,有一位無賴之徒搶了財主家的100兩銀子, 然後被財主家的一名家丁追上不但奪回了100兩銀子,而且還將無賴打殘廢了。


    而這位無賴家裏家徒四壁,家裏隻有一位年邁古稀的老娘,老娘得知她的無賴兒子被財主家的家丁打殘廢了,就來衙門告狀。


    縣官接到狀紙,事件清楚,證據充分,按照律法顯然就應該判決家丁承擔打人的責任,家丁就得承擔將無賴打殘廢的後果,就立馬要抓家丁進行判決。


    但是旁邊的師爺卻輕聲對縣官提醒道:“老爺,如果按照律法你判決財主家的家丁打人違法坐牢,家丁也是苦命人,也是為財主家看家護院,那麽家丁既然坐牢了,那麽他也就不需要也沒有能力承擔另外的責任了,這個案件也就結案了。


    但是如果這樣判決,告狀的老大娘不但不感激你,還會恨你!而家丁和財主一家也會不滿意你的判決。”


    縣官一時不解的看著師爺,他明明是秉公執法,按照律法判決的啊!怎麽會雙方都不滿意呢?


    師爺繼續說道:“老爺,你說說這個老大娘一家今後如何生活下去?老大娘已經年老體衰, 現在家裏又加上一個被打得殘廢不能自理的兒子,他們娘倆怎麽生存下去呢?會不會生生的被餓死呢?”


    縣官也沒認真考慮就回答道:“我們隻是對這件打人案件按照律法進行判決,至於無賴和老大娘餓不餓死,並不在我們這件案件的考慮範圍之內吧!”


    師爺微微一笑說道:“老爺說的對,但是她們娘倆是在老爺你的管轄之內,如果在你管轄的範圍內有人餓死了,而且還是因為老爺的判決失誤而引起的,這樣對老爺的名聲也不好吧?”


    縣官覺得師爺說的有些道理,於是便問師爺道:“那你說應該怎麽判決呢?”


    師爺一臉微笑的說道:“無賴是家丁打的,但家丁是為了保護財主家的財產而為,現在出現這樣的情況,老大娘家缺的是錢,她告狀的目的無非就是錢,至於家丁坐牢與否和她並沒有任何關係。


    家丁雖然沒錢,但是財主家有錢啊!那麽你不妨判決家丁賠償100兩銀子給這位被打殘的無賴,這樣老大娘家有了這100銀子,至少他們娘倆就能生活下去了,老大娘肯定願意。


    而家丁本就是為保護財主家的財產才出手打人的,財主為了這個盡責的家丁肯定願意墊付這100兩銀子,這樣家丁也就免了牢獄之災,家丁也肯定願意接受這個判決,並感激財主,以後對財主家更加忠心。


    這樣是不是家丁,財主以及老大娘三家都滿意了?”


    縣官一想,這樣處理似乎更合情合理,於是便召集財主,家丁,以及老太婆和被打殘廢的無賴四人一起商議。


    最後四人果然都完全同意師爺的處理方案,由財主出100兩銀子代家丁賠償給無賴和老大娘,雙方私下協商和解並撤回訴狀。


    無賴和老大娘拿到了這100兩銀子,後麵的生活也有了著落,也就千恩萬謝的同意了。


    最後不管是被告老大娘還是原告家丁以及財主都對縣官表示了感謝,出現了皆大歡喜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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