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就自己動手,恐怕也起不到什麽作用,不如利用法律來解決對方,本地的律師肯定是不敢接手,因為他們之間都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係,隻有外地的律師才可以。


    別的沒有,孫小果有錢呀,馬上就找了一個外地的知名律師,律師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出錢的委托人居然讓自己免費幫別人打官司。


    這個律師非常的出名,麵對這個案子,贏的100%,沒有什麽懸念,隻不過當地存在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這件事情真的上法院,問題還真的不大。


    但是委托人孫小果非常奇怪,錢我可以出,你要多少我給你多少,但是你絕對不能夠暴露我的身份,並且要求保密,雙方簽訂了保密合同,孫小果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000,000人民幣,對方負責搞定這個事情。


    大律師出馬,就是不一樣,巧合的事,律師事務所剛好有一個人是這個省省會的人,所以大律師的說法就是,偶然之間聽到這件事情,一個人怎麽可以替換別人的人生?


    一個人不努力,光憑自己手中的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於是便決定處於為了維護法律,公平公正,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目的,免費義務當律師。


    這是自己的說法,當馮紹娟麵前出現一個律師,願意幫自己打官司,而且一分錢都不要,隻有一個小小的要求,那就是一塊錢雇傭對方,並且保密,不能和任何人說。


    本來中年婦女馮紹娟生活的就不如意,這麽多年艱苦的生活,飽經歲月的雙手充滿了口子,臉上的皺紋,衰老的好像60多歲。


    自然是滿口答應,孫小果在暗中觀察這一切,果然律師向當地的縣人民法院起訴,每一個公民都有去法院打官司的權利,法院受理之後,馬上就通知了劉美玲。


    老太太本來因為孫子的傷心,就覺得自己好像做錯了什麽事情,想想可能就是自己的報應,通過法院的同事,想和對方協商解決。


    大律師沒有想到,這件事情這麽簡單,雙方終於在法院裏見麵了,因為這種調解是不對外公開的,所以孫小果隻能安心的等待。


    馮紹娟再一次見到劉美玲,看到對方非常的憔悴,變成熟了很多,原來是對方的孫子死了,頓時樂開了花。


    “劉美玲,你這都是報應,你做了虧心事,老天爺都在懲罰你!”


    劉美玲心知肚明,“我說老姐姐,這麽多年了,你就不能夠放棄心中的仇恨嗎?”


    “怎麽可能,你毀了我一輩子,還讓我坐了一年牢,你還說的這麽好聽?”


    對於這個毫無懸念的事情,基本上法院的幹部也在做工作,因為這個案子影響太惡劣了,傳出去之後,影響當地的政府機關單位形象。


    讓本地的經濟怎麽發展?誰還敢來當地投資?所以當地政府非常重視,一名副縣長的親自主持下,進行雙方調解。


    大律師出馬就是不一樣,劉美玲願意一次性補償300,000人民幣,雙方達成和解。


    馮紹娟作為中年婦女,本身就沒有什麽法律常識,鬧事兒也不過是就是為了要錢,因為兒子要結婚,都30多了,沒房子,人家女孩子不同意。


    這麽多年,也就是咽不下這口氣,¥300,000,在2007年,足夠買一套房子了。


    大律師不多說話,因為尊重他人命運,放下助人情節,自己就是幫忙呢,如果對方同意,自己是沒有什麽意見。


    看到大律師沒什麽意見,現場的工作人員都鬆了一口氣,根本不怕馮紹娟,因為這個中年婦女能有什麽辦法?


    大律師可不一樣,真把事情鬧大了,絕對沒有什麽好事,反而會連累一堆人,劉美玲也是考慮到這一點。


    馮紹娟偷偷問問自己的律師,自己大概到底能夠拿到多少錢?


    大律師還是給出了專業的意見,如果你想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經濟補償不會有這麽多。


    如果說你隻想得到經濟補償,那還可以再談一談,300,000肯定是不行,500,000應該差不多。


    這個中年婦女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自然一口答應下來,律師經過艱難的談判,最後法院調解成功,大家都鬆了一口氣。


    畢竟影響當地的社會形象,必須把這件事情解決了,如果一判決,那肯定麻煩很多,還要追究當年那些人的刑事責任,這會連累很多人。


    就這樣,雙方在法院達成和解,劉美玲一次性支付對方¥500,000,當天就把錢給了,雙方在法院簽字畫押,互不追究。


    孫小果知道之後,鼻子都氣歪了,媽的,果然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老子辛辛苦苦替你找人,還他媽替你花了2,000,000,你個王八蛋就要了500,000。


    這件事情人家當時都沒有意見,所以也就這樣了,律師感覺三天的時間掙2,000,000,這錢真不錯,真香。


    孫小果介紹這個消息不敢相信,但也沒有辦法,看著複印件,也沒話說,本來律師以為馮紹娟會感激自己,沒想到就是口頭感謝。


    一句,謝謝之後就結束了,對於這種不懂感恩的人,你千萬不要幫助對方。孫小果也明白了這個道理,別看有些人哭天抹淚,天天賣慘,博取對方的同情。


    當你真的幫她解決問題的時候,這個當事人在當地政府的壓力下,出於他自己的利益考慮,他就忘記了公平和正義,也忘記了法律,更忘記了,他被傷害的時候。


    如果這時候你不選擇結束,對方和當地政府都會指責你,是破壞穩定局麵的壞蛋。


    孫小果沒有辦法,隻能送律師離開,心裏已經有了想法,自己以後堅決不幫助那些可憐的人,因為那些人,都是活該,如果一個人不懂得自己奮起反抗,那就不要責怪悲慘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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