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戰場傳感器是60 年代出現的一種輔助戰術偵察器材。通常由人工埋設到交通線上或敵人可能進入的地段,或用飛機空投、火炮發射。它能感受人或車輛運動時的震動、噪聲和戰鬥車輛、兵器發出的熱輻射,發出相應的信號,通過導線或無線電進入數據處理中心,經過處理,獲取情報。傳感器受地形限製小,可對敵後大縱深地區實施偵察和監視,工作隱蔽,使用方便,所獲情報時效性強。但易受幹擾和被敵發現。目前,戰場傳感器有了很大發展。比較有代替性的是美國1984 年裝備的“倫巴斯”遙控傳感偵察係統。該係統探測距離,對車輛500 米,對人員50 米,地區中繼距離為60—100 公裏,可連續工作90 天,並可自動識別目標性質,具有較好的抗電子幹擾能力。傳感器探測將成為軍隊戰場偵察的重要手段。


    強力獲取。強力獲取情報是武裝偵察分隊集中兵力、火力,對敵某一局部實施強有力的突然打擊,強行獲取情報的一種方法。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襲擊捕俘,二是伏擊捕俘。


    襲擊捕俘,就是隱蔽接近預定目標,以奇襲手段捕捉俘虜。襲擊捕俘的戰鬥方式,一是偷襲,二是強襲。偷襲,即隱蔽接近目標,採取突然行動,捕捉俘虜。對臨時駐止或宿營之敵,易於達成偷襲。對於野戰陣地防禦之敵,若警惕性不高,障礙不嚴,或地形有利,也可達成偷襲。由於偷襲能夠以小的代價換取大的勝利,所以,應作為襲擊捕俘的主要方式。強襲,即以堅決的戰鬥行動打擊敵人,強行捕俘。強襲通常是在敵防禦配係嚴密,警惕性甚高,或偷襲過程中被敵發覺等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的行動。襲擊捕俘前,應首先摸清襲擊目標的情況,認真察看地形、敵情,製定完備的協同方案和應急措施,進行認真、周到、細緻的準備。行動方案要力爭偷襲,準備強襲。


    動作要迅猛果斷,打敵措手不及,乘敵混亂之際,捕捉俘虜,迅速撤離。襲擊捕俘以獲取情報為目的,切忌戀戰,因小失大。


    伏擊捕俘,就是預先隱蔽在敵人必經之地,待敵人經過時,以突然的行動捕捉俘虜。伏擊的對象,主要是突出孤立、遠離主力、不便支援的徒步運動之敵,或單個戰鬥車輛。伏擊方式分為待伏和誘伏兩種。待伏,即將兵力預先埋伏好,隱蔽待機,待伏擊目標通過時,將其捕獲。誘伏,就是按待伏方法把兵力配置好以後,再以各種欺騙手段,把伏擊目標誘至伏擊地點加以捕獲。不論待伏還是誘伏,都應正確把握進入陣地的時機,減少暴露的機會。由於伏擊捕伏預有準備,地形有利,敵在明處,我在暗處,我是突然襲擊,先發製人,敵是倉促應付,被動挨打,所以,成功的把握較大,是獲取戰術情報的一種重要方法。


    欺騙獲取。以欺騙手段獲取情報的方法主要是:戰鬥偵察、火力偵察和化裝偵察三種。


    戰鬥偵察是以進攻或佯攻行動進行的偵察。目的是進一步查明敵人的陣地虛實、兵力部署、火力配係、工事構築、障礙設置等情況。戰鬥偵察既可以在作戰地域進行,也可在敵後進行。進攻戰鬥準備時的戰鬥偵察,主要是誘敵暴露兵力部署、火力配係,查明敵軍防禦部署的變化情況。防禦作戰有時也實施戰鬥偵察,其目的是查明敵發起進攻的方式,主要進攻方向和兵力等情況。戰鬥偵察能夠及時準確地獲取敵前沿或淺近縱深的敵情,情報的時效性較強。但運用人員、武器多,器材消耗量大,易暴露作戰企圖,須慎重使用。進行戰鬥偵察時,應正確選擇時機,明確規定使用的兵力、火器、行動方向和任務。做到周密組織,突然實施。在實施中,採取各種欺騙手段,渲染進攻氣氛,迷惑敵人,造成敵人錯覺,迫敵作出反應,藉機查明情況。攻擊行動要有明確限度,以保證誘敵暴露為宜。偵察分隊應指派專人,選擇良好觀察地點,邊觀察,邊標繪,邊記錄。偵察完畢後,迅速將結果整理上報。


    火力偵察的目的是迫敵、誘敵還擊,以發現其兵力部署、火力配係、目標的性質、位置、數量等情況。進行火力偵察時,火器應事先秘密占領臨時發射陣地,做好射擊準備。火力襲擊要突然、猛烈,出敵不意,使敵產生錯覺,逼敵暴露明暗火力和兵力部署。為提高偵察效益,在實施過程中應貫徹邊打邊查、以查為主的原則,組織嚴密的觀察和記錄。達成預期目的即主動撤離,切忌戀戰,遭敵火力報復。


    化裝偵察是以欺騙手段獲取情報的重要方法。其特點是隱蔽真實身份,取得某一空間的行動自由,創造機會接近被查目標,以利獲取情報。我軍在歷次國內戰爭中,十分重視化裝偵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同國外敵人的作戰中,也不乏化裝偵察的成功戰例。如,在抗美援朝戰爭中,偵察排長楊育才冒充美軍顧問,在翻譯的配合下,率領偵察分隊趁夜暗闖過三道哨卡,打掉敵白虎團團部,順利完成任務。在1962 年的中印邊界自衛反擊作戰中,某團偵察排20 人身著印軍服裝,深入聽布、魯克塘地區偵察活動三天,順利地查明了沿途道路、河流、橋樑情況,為部隊穿插創造了有利條件。化裝偵察成功的關鍵是裝得象。為此,應把握三點。一是遵循既要有利隱蔽、又要方便偵察的原則,正確地選擇化裝身份,使偵察人員以化裝身份出現在特定場合和時間時,不致引起敵人的懷疑。二是認真研究活動地區的敵情、民情等情況,熟記預定偵察地區的地形、道路、居民地的名稱及其相互關係,並了解當地的風俗、方言、衣著打扮及職業情況,並據此進行周密準備。三是膽大心細,見機行事,同敵鬥智鬥勇,機智果斷地處置情況,出敵不意地獲取情報。實踐證明,化裝偵察多數失敗於裝得不象。裝得不象,不僅搞不到情報,而且會弄巧成拙,自我暴露。60 年代初,蔣軍在東南沿海多次組織小股匪特登陸,化裝成人民解放軍,刺探情報。有的冒充大尉軍官,卻在肩章上裝了五顆星(大尉四顆星),手上還帶著金戒指。當即被群眾識破。還有的遇到崗哨盤查時回答:“我是去抓逃兵的,長官別誤會!”群眾一眼就看出根本不是人民解放軍官兵,於是將其俘獲。所謂裝得象,就是要使服裝、言語、舉止、作風乃至隨身攜帶的裝具、使用的證件、貨幣,都要與裝扮的身份相適應。當然,任務不同,可不作同樣的要求。如果化裝的目的僅僅是接近敵人,隻要在服裝和裝具等大的方麵象就行了,其他方麵不必強求。若是打入敵人內部竊取情報,就要在各個方麵與裝扮的角色維妙維肖。以上是為軍事欺騙提供情報保障的基本途徑及方法。這些途徑和方法各有特點、各有側重。有的側重為戰略欺騙提供情報保障,有的側重為戰役欺騙提供情報保障,有的隻限於戰術範圍使用,主要為戰術欺騙提供所需情報。無論哪個層次的指揮員,在實施軍事欺騙前或實施過程中,都應精心組織情報工作,及時獲取定下欺騙決心、製定欺騙計劃和實施欺騙行動指揮所需要的情報。隻有及時獲取準確而充分的情報,才能增強軍事欺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重視情報工作的指揮員,不僅不能有效地欺騙敵人,而且每每被敵人欺騙。永遠謹記:情報工作是軍事欺騙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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