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太師不出麵,徐閣老、羅閣老兩位也不露麵,內閣幾乎是停擺的狀態,都是你們這個內閣選舉衙門的事。”


    文淵閣內,除了內閣的三位閣臣之外,現如今大明中央各衙門主副官員幾乎全部到齊。


    烏泱泱的一百多號人。


    除了六部、都察院、司法院、通政使司外,還有海關、央行、國管局、政研室這些個新衙門的主副官員也都到了。


    如此多的參與人員堪稱是大明朝如今政治規格最高的一次峰會。


    而在會議一開始,政研室國策卿李崇就率先對著海瑞和張居正言語發難。


    “內閣停擺,國家政務不暢,你們滿意了?”


    “李部堂這話說的沒道理吧。”張居正冷笑:“什麽叫我們折騰?國憲不是太師批準施行的嗎,既然要施行國憲,那為什麽不明確內閣的職責和推選?


    總不能說國憲施行之後,大明朝的內閣成員都由太師一人指派吧,若是如此國憲的意義還有嗎,還不如擁戴太師做皇帝來的省心呢。”


    “那也不應該搞一百多個席位的選舉衙門。”


    張四維言道:“人越多越亂,讓我說,就不如六部兩院一司連著海關、政研室的主官組成十一個人的選舉機製最省心,就像當初的九卿廷會一樣,無非多兩個人而已,十一個人過半數拿六票也就夠了。”


    “十一個人就選出整個內閣,這不是兒戲嗎。”張居正拒絕這個提議。


    海瑞此刻開口:“好了,現在吵這些還有什麽意義,當務之急,就是抓緊時間將內閣選舉衙門籌備出來,確定選舉衙門的人選,啟動第一次內閣選舉,然後推行國憲。”


    “對對對,大家都不要吵架了,咱們以國家為重,還是盡快開會吧。”


    鄭大同出來打圓場:“各位部堂也都冷靜冷靜。”


    “哼。”


    爭議暫時擱置之後,海瑞主持了這次大會。


    “會議第一項,明確內閣選舉(臨時)衙門的正式名稱,將來作為常設衙門保留,具體職責就是內閣成員出現病退、病亡的意外情況缺數時進行選舉,做臨時補充,按照海某人和吏部的意見,正式選舉會議五年舉行一次,確定內閣首輔、閣員和增補、開除選舉衙門成員。”


    衙門隻是一個代詞,意思是處理國家事務的地方,不是正式的書麵稱謂,比如處理國家錢糧事務的衙門書麵稱謂就是戶部。


    “這個選舉衙門隸屬內閣嗎?”


    李崇反問一句:“如果是隸屬內閣的話,可以叫部也可以叫司。”


    “不隸屬內閣,祂是獨立於內閣外的。”


    “有實質的行事國家政務的權力嗎?”


    “沒有,隻有選舉權。”


    “那就隻是一個通過開會來選舉內閣成員性質的衙門是吧。”


    “沒錯。”


    “也就是說這個衙門的成員其職責,就是由該衙門委派專門的官員做限製範圍內的事情,這和早年間都察院或清吏司委派專員、巡按禦史到地方處理特定公事是一樣的性質。”李崇言道:“我看可以叫內閣選舉委員會或者國家選舉委員會。”


    “這個衙門不隸屬內閣領導,祂是選內閣的,叫內閣選舉委員不合適,叫國家選舉委員會更妥當。”


    眾人交流了一番意見,最後一致通過這個新衙門的正式名稱。


    大明國家選舉委員會。


    其職責為選舉並產生大明內閣首輔及其閣員,遴選增補和審查開除國家選舉委員會委員。


    “會議第二項,明確國家選舉委員會的席位、職責、遴選、增補、審查、開除等條例。”


    “.”


    “會議第三項,明確國家選舉委員會選舉內閣首輔及其閣員的法定條例。”


    隨著會議一項項進行,這個嶄新的大明國家選舉委員會的各職責便火熱出爐。


    簡明扼要介紹一下。


    大明國家選舉委員會席位數為固定的一百三十個,也就是全國隻能有一百三十名國委。


    這一百三十名國委不需要時刻待在南京,每五年齊聚一次開個會就足夠了。


    在閉會期間,由已經選舉出來的內閣首輔及內閣閣員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由已經選舉出來的都察院都禦史、司法院卿行使國家司法權。


    內閣首輔可以對閣員、中央各衙門主官、都察院都禦史、司法院卿的人選進行提名,提名由國委會票決。


    內閣首輔的任期為五年,不設連任約束,其他閣員及各部主官、都禦史、司法院卿等人連任不得超兩屆,也就是最多幹十年。


    本來一開始海瑞提過首輔同樣為兩屆任期,但是被所有人都駁了回去,包括張居正。


    連張居正自己的態度都是。


    “可以明確的是,如今除了太師,沒有人能比太師更適合擔任首輔,這個國家目前仍離不開太師掌舵,是故,不得超過兩屆的連任並不合適。”


    這可能是張居正的肺腑之言又或許隻是張居正擔心過於刺激陸遠的不得已之舉。


    在選舉委員會閉會期間,如出現內閣閣員、各部主官、都禦史、司法院卿等人因病致仕、死亡等意外情況,內閣首輔有權臨時委派官員擔任其職務,代行其職權,等到五年一度的選舉會開始後,再行正式任命。


    那麽什麽人可以擔任國委?


    在閉會期間,國家選舉委員會設常設委員行使選舉委員會部份職責。


    國家選舉委員會內設選舉委員組織部,施行《選舉委員組織規定》,規定年齡三十周歲以上、政治清白、擔任朝廷各衙門五品以上職務者由三法司會同吏部明確其無貪贓枉法、考成累計有三個年度以上評優的官員可以申報,經選舉委員組織部明確後任命。


    而常設委員同樣是由國委在開會期間選舉產生。


    再細就不寫了,大概框架就是這樣。


    現在眾人也在了解其結構和規定後,將話題對向了核心點。


    也就是那一百三十個國委的人選!(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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