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


    這...?


    百官愕然,難以置信。


    皇帝直言不諱,不給萬曆帝留情麵啊。


    能進內閣,各部的官吏都是聰明人,又曾經在萬曆朝做地方官,亦清楚開礦,礦稅利弊,今皇帝一語中的。


    沒錯。


    開礦,礦稅利於朝廷財政。


    錯在萬曆帝用人,錯在宦官執行。


    十年間,宦官為朝廷共收白銀569萬兩,黃金約兩,約相當於萬曆朝一年的財政。


    然而,收取礦稅的宦官無人監督,借機中飽私囊,貪汙,腐敗尤為嚴重。


    山西巡撫揭發稅監孫朝每年收四萬五千兩兩紋銀,實際上交一萬五千八百兩,剩餘兩萬九千四百兩全部被其私吞。


    山東巡撫向萬曆帝舉報,稅監馬堂每年收二十六萬兩白銀,上交七萬八千兩,七年貪汙一百三十萬兩。


    更為恐怖是廣東巡按禦史李時華上疏,揭發廣東稅監李鳳征解藏私,起解用60艘船每船載貨50抬,共3000抬;另有40木桶,每桶白銀8000兩,共銀32萬兩;還有白銀若幹以兌換黃金之用。但李鳳進奉皇帝的數目隻有300抬,數年時間貪汙金額達五千萬兩之巨。


    禦史風聞言事,報告多有誇大之詞,但足以說明礦稅征收多混亂。


    甚至湖北稅監陳奉為發筆橫財,挖李林甫妻子墓中珍寶,未能得償所願,其竟然下令遍挖境內古墓尋寶。


    有的地區,稅監為征稅近乎到形同攔路搶劫的地步,稅監黨羽更在光天化日之下闖入民家,奸淫婦女。


    宦官及其黨羽做事性質惡劣,令人發指,致使許多地方爆發反礦稅監的鬥爭。


    朱由校心似明鏡,萬曆開礦,征收礦稅,是搜刮民財彌補朝廷財政匱缺,實乃竭澤而漁的做法,他斬釘截鐵說:“昔年,皇祖為解決朝廷財政,本來開礦增加收入,普通百姓不受影響。然而,皇祖派內廷宦官而沒有派工部,戶部官吏,導致礦稅草草收場。


    宦官常年生活在深宮,哪精通什麽采礦之法,王徵,徐光啟兩位愛卿應該清楚開礦需要勘探,需要修路,需要運輸,奈何宦官們都不懂,王卿,徐卿,朕說的可對?”


    王徵,徐光啟微微頷首,皇帝有句話說的沒錯,專業的事情該交給專業的事情去辦,何況,開礦本身是技術活,需要各類專業官吏。


    百官察覺王徵,徐光啟兩位工部,軍器部的大佬點頭,即選擇耐心聆聽。


    朱由校義憤填膺說:“相較宦官不懂采礦之法,更可恨是派遣到各地宦官將開礦演變成席卷大明的敲詐勒索運動。


    他們不懂采礦,便仗著手中權力,找到地方官和當地大戶,強行攤派任務,宦官不管地方怎麽采礦,僅按時收取對方上繳指定的金額。地方官開不到礦,不得不動用地方存留銀來補,大戶們開不到礦,不得不以家產來抵。他們不肯自己吃虧,自然是層層攤派下去,最終分攤到普通百姓頭上。


    更甚者,宦官找到當地富庶人家,隨口指稱其家地下有礦脈,或是其家祖墳下有礦脈,使用各種招術,總要敲詐筆巨額財富出來才罷休。


    此非聚財之法,乃亡國之術。”


    百官聆聽朱由校侃侃而談,儼然認識到宦官征收礦稅的弊端,內心焦慮漸漸消散,希望皇帝能夠給出良策。


    朱由校端起茶杯輕吮,朗笑詢問:“開礦,不論金、銀、銅、鐵、鉛、汞、煤,鹽等都利於朝廷,這點沒錯吧?”


    百官齊齊點頭,礦產當然沒問題,問題是開礦。


    李國普正色說:“陛下,各種礦產利於朝廷,然而,開礦製度有問題,許多地方強製將貧農編為礦夫,坑戶,任命富戶擔任礦頭或坑首,導致礦夫,坑戶處境越發艱難。


    除待遇問題外,礦工經常為滿足朝廷急需而要超額完成任務,所以出現駭人聽聞的指標,礦頭或坑首把壓力甩給無錢無勢的礦夫,坑戶,導致富者困敝而貧者逃亡,逼良為匪。”


    王徵出言說:“陛下,現行製度下,以金銀礦為例,礦夫,坑戶開采所得必須四等分。一份無條件上繳,一份算作工頭收入,還有一份作為礦場公費,剩下一份結餘才為自己所有。


    而且各地情況各所不同,以至於某些礦課稅高達三成以上。遠超唐宋的兩成標準,也比高於蒙元一成到三成的浮動。”


    見狀,朱由校鄭重說:“既然礦產沒問題,則是開礦分配的問題,所以,朝廷的任務是做好分配和待遇。”


    沒錯。


    是分配和待遇的問題。


    百官不假思索,齊齊點頭。


    觀之,朱由校會心一笑,直白的說:“即是分配和待遇的問題,何不改變經營模式,朕具體安排是,以銀礦為例,朝廷派工部精通地質的官吏奔赴各地勘探,勘探確定當地盛產銀礦,朝廷以朕和內閣的名義在當地興建作坊,因其規模龐大,叫礦場更為合適。礦場負責開礦,乃至興建冶煉場,最終把銀子運回戶部。若是煤礦,則直接在當地出售。”


    “金銀銅礦價值不低,以前,朝廷派宦官前往各地采礦和收稅,宦官卻利用山高皇帝遠的機會,趁機作威作福,橫征暴斂,導致礦夫,坑戶群體苦不堪言。


    今後,采礦交由各地礦場完成,巡礦總理負責管理,巡礦禦史負責監督,前者由工部派遣官吏擔任,後者由都察院派遣官吏擔任,賦稅則由戶部派遣官吏負責。


    當然亦要做好監督,每年年中大理寺,刑部官吏審核一次,年末稅務總局,審計總局,反貪總局審計一次,爭取避免官吏中飽私囊。


    至於礦夫,坑夫待遇,所有朝廷設置的礦場,廢四等分製改為薪金製度,統統施行高價現銀招募礦夫,坑夫,朝廷提供各類生產工具,多勞多得,按勞分配。”


    聞言,百官愣住了。


    這麽做,豈不和商賈的做法類似。


    百官吃驚歸吃驚,但皇帝做法無疑是種進步,比起宦官倚仗權勢,肥飽私囊,無惡不作的粗暴攤派,無疑更溫和,更友好,更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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