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報案
千裏尋夫遭背叛,扭頭就嫁他領導 作者:大肉圓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下滿意了吧?你們能不能消停消停?”
紅星農場,許向陽掛掉電話,語氣十分不耐煩地看向旁邊的女人。
怪哉!這人還真會挑時間,趁著場長等領導去開會的時候跑過來,還帶這麽一大幫子人。
他都不敢把人往外趕,就怕被扣個帽子。
畢竟這些人口袋裏的筆杆子不是鬧著玩的。
陶佩芝絲毫沒有先前得了落魄之意,反帶幾分意氣風發。
“許主任助人為樂,我感謝都來不及,怎麽會不消停?”
她嘴角的笑容一直沒下來。
“就是還得請許主任待會在幫我們催一催,我的好兒媳婦總不能讓我孤孤單單在農場裏待著吧?”
許向陽後槽牙都咬碎了,怎麽偏偏他管事的時候遇上這麽一個爛攤子。
“叮~”
許久之後電話打回來,全部擠在辦公室的人齊齊望去,很快又將目光投向許向陽。
“喂?嗯對,我這邊實在走不開,最快後麵能去接人,如果不行的話你就把人送到公安局吧。”
師蘭說完就掛了電話。
“她怎麽說?”陶佩芝看著許向陽明顯不對的臉色,笑容也減了幾分。
“後天才有時間過來。”
“那怎麽行?你沒跟她說,如果不來就會把我送到公安局,會留案底,以後影響霍驍的前途?”
許向陽心裏湧出一股嫌惡,用自己兒子的前途來威脅兒媳婦,還真不是普通人能做出來的。
“她說隨便!”他不耐地點了根煙。
陶佩芝有些慌張地看了看其他人,“這......”
實際上幾天前被趙磊送到車上的時候,她都對這件事不抱希望了,就想著回去繼續工作,自己攢點寄過來支援農場的父子倆。
半路卻峰回路轉,有人幫她下了車,還提出有辦法能讓她跟兒子相認。
陶佩芝自己心裏門兒清,對方雖說可以照顧照顧自己丈夫和兒子,但是想讓他們脫罪離開農場是不可能的。
等到改造完畢,出來後,很大概率也不可能恢複以前的工作。
所以她現在想法變了。
不要求霍驍來撈人,隻要他願意把自己認回去,以後等農場的父子倆改造出來,拉扯一把就行。
可惜兒媳婦不識相,要是好聲好氣把她認回去,她也不至於用這種手段。
現在她連部隊都不能靠近,隻能使點別的辦法。
“沒事,不就兩天嘛,我們能等得起,就是要麻煩許主任了。”另外一人和氣地回道。
許向陽鼻孔出氣,“你們知道就好!”
*
“政委,後天能不能派兩個人跟我去?”師蘭再次找到孫仲啟。
“你這麽想也挺好的,把人接到自己眼皮子底下看著,也翻不出什麽浪花來。”
孫仲啟還以為她是決定把陶佩芝接過來。
“人我肯定會派給你的,你一個女同誌出門不方便。”孫仲啟說,“這樣也好,咱們家屬院又不是外頭,進進出出都麻煩地很,省得在鬧什麽幺蛾子。”
師蘭就笑笑。
接回來?想得美咧!
“我打算報案。”她說。
孫仲啟:“報案?報什麽案?”
“遺棄罪啊。”師蘭篤定道,“1950年出台的刑法草案,第十章,危害生命健康與自在品格罪中就有遺棄的規定,你就說她這算不算遺棄吧?”
孫仲啟咋舌,“你從哪翻到的這個規定?”
他這個上過大學的都還不知道呢!
“讓人幫忙查的。”
接到農場的電話後,師蘭就知道事情不可能那麽簡單。
一個手無寸鐵的人,能半路逃脫專業人士的盯梢,獨自跑到農場?
信這個,不如信公豬會上樹。
怕不是有人暗中幫忙,打著什麽壞主意。
師蘭在心裏尋思她目的何在。
先前郝主任帶陶佩芝來部隊那次,她在趙叔口中得知了她是為了自己現在的丈夫和兒子。
那她可能單純想用孝道來壓製霍驍,讓他去撈人,或者說打著他的旗號,讓農場那邊照顧照顧父子倆。
但是現在有人幫她,她還有必要在霍驍這邊下功夫嗎?
都能半路把人劫下帶回來,在農場那邊找找關係應該不是難事。
所以現在陶佩芝又讓自己去接她是為什麽?
幫陶佩芝的人又有什麽目的?
但師蘭知道,不管她去不去農場接人,肯定都有個套子等著自己去鑽。
去了,可能合了陶佩芝的意。
不去,她們也有應對的方式。
既然麻煩都找上門來了,一味的躲避不是正確選擇,師蘭決定過去,但不是自己一個人過去。
“我打算去公安局報案,這件事部隊最好隻協助,免得落人口實。”
口頭罵兩句不管事,那就隻能讓法律來製裁。
*
“兒媳狀告婆婆遺棄親兒,卷走撫恤金視稚子安危於不顧?”省報的人接到電話,一時之間被繞住了。
“這不就是家庭糾紛嗎?上報紙豈不是太誇張了。”他們有點不樂意。
采訪啥也比采訪這家務事好啊。
“不僅僅是家務事,可能涉及犯罪了。”出版社的人說。
陳總編接到師蘭打來的電話,立刻就派人幫她查遍了相關資料,還親自打電話給省報的熟人。
“您都這麽說了,我們肯定會跑一趟的。”
碰巧最近沒什麽新聞,報道一下也無妨。
幾個人裝好幹活的家夥,拿著出差介紹信,下午就坐車往縣裏去了。
這邊師蘭也到了縣公安局。
“啊?你告你婆婆拋棄你丈夫?”公安局的同誌仿佛聽到什麽天方夜譚。
還有子女告父母的?
公安同誌推脫說:“關鍵你丈夫是部隊人員,應該歸你們組織管,我們恐怕沒這權力。”
“你管我愛人幹啥?你要管的是犯罪的人,你就說普通人歸不歸你們管吧?”
“就算是這樣,你們這屬於家庭糾紛,遠遠到不了進公安局的地步,要不我們聯係街道辦事處的人,給你們調解調解?”
“根據......刑法綱要草案第134條,關於有哺育或特別照料責任而無自救能力之人.....遺棄之者,處三年以下拘禁。”
師蘭就知道,不管什麽時候,隻要涉及家務事,都是所有人不願管的地帶。
所以她隻能擺事實,講法律。
“那你也沒有證據她就是遺棄......”
師蘭打斷他,“我有證據。”
“部隊內部當年出具的證明,能不能做證據?”
還得是趙叔有備無患,不然現在有口都說不清。
紅星農場,許向陽掛掉電話,語氣十分不耐煩地看向旁邊的女人。
怪哉!這人還真會挑時間,趁著場長等領導去開會的時候跑過來,還帶這麽一大幫子人。
他都不敢把人往外趕,就怕被扣個帽子。
畢竟這些人口袋裏的筆杆子不是鬧著玩的。
陶佩芝絲毫沒有先前得了落魄之意,反帶幾分意氣風發。
“許主任助人為樂,我感謝都來不及,怎麽會不消停?”
她嘴角的笑容一直沒下來。
“就是還得請許主任待會在幫我們催一催,我的好兒媳婦總不能讓我孤孤單單在農場裏待著吧?”
許向陽後槽牙都咬碎了,怎麽偏偏他管事的時候遇上這麽一個爛攤子。
“叮~”
許久之後電話打回來,全部擠在辦公室的人齊齊望去,很快又將目光投向許向陽。
“喂?嗯對,我這邊實在走不開,最快後麵能去接人,如果不行的話你就把人送到公安局吧。”
師蘭說完就掛了電話。
“她怎麽說?”陶佩芝看著許向陽明顯不對的臉色,笑容也減了幾分。
“後天才有時間過來。”
“那怎麽行?你沒跟她說,如果不來就會把我送到公安局,會留案底,以後影響霍驍的前途?”
許向陽心裏湧出一股嫌惡,用自己兒子的前途來威脅兒媳婦,還真不是普通人能做出來的。
“她說隨便!”他不耐地點了根煙。
陶佩芝有些慌張地看了看其他人,“這......”
實際上幾天前被趙磊送到車上的時候,她都對這件事不抱希望了,就想著回去繼續工作,自己攢點寄過來支援農場的父子倆。
半路卻峰回路轉,有人幫她下了車,還提出有辦法能讓她跟兒子相認。
陶佩芝自己心裏門兒清,對方雖說可以照顧照顧自己丈夫和兒子,但是想讓他們脫罪離開農場是不可能的。
等到改造完畢,出來後,很大概率也不可能恢複以前的工作。
所以她現在想法變了。
不要求霍驍來撈人,隻要他願意把自己認回去,以後等農場的父子倆改造出來,拉扯一把就行。
可惜兒媳婦不識相,要是好聲好氣把她認回去,她也不至於用這種手段。
現在她連部隊都不能靠近,隻能使點別的辦法。
“沒事,不就兩天嘛,我們能等得起,就是要麻煩許主任了。”另外一人和氣地回道。
許向陽鼻孔出氣,“你們知道就好!”
*
“政委,後天能不能派兩個人跟我去?”師蘭再次找到孫仲啟。
“你這麽想也挺好的,把人接到自己眼皮子底下看著,也翻不出什麽浪花來。”
孫仲啟還以為她是決定把陶佩芝接過來。
“人我肯定會派給你的,你一個女同誌出門不方便。”孫仲啟說,“這樣也好,咱們家屬院又不是外頭,進進出出都麻煩地很,省得在鬧什麽幺蛾子。”
師蘭就笑笑。
接回來?想得美咧!
“我打算報案。”她說。
孫仲啟:“報案?報什麽案?”
“遺棄罪啊。”師蘭篤定道,“1950年出台的刑法草案,第十章,危害生命健康與自在品格罪中就有遺棄的規定,你就說她這算不算遺棄吧?”
孫仲啟咋舌,“你從哪翻到的這個規定?”
他這個上過大學的都還不知道呢!
“讓人幫忙查的。”
接到農場的電話後,師蘭就知道事情不可能那麽簡單。
一個手無寸鐵的人,能半路逃脫專業人士的盯梢,獨自跑到農場?
信這個,不如信公豬會上樹。
怕不是有人暗中幫忙,打著什麽壞主意。
師蘭在心裏尋思她目的何在。
先前郝主任帶陶佩芝來部隊那次,她在趙叔口中得知了她是為了自己現在的丈夫和兒子。
那她可能單純想用孝道來壓製霍驍,讓他去撈人,或者說打著他的旗號,讓農場那邊照顧照顧父子倆。
但是現在有人幫她,她還有必要在霍驍這邊下功夫嗎?
都能半路把人劫下帶回來,在農場那邊找找關係應該不是難事。
所以現在陶佩芝又讓自己去接她是為什麽?
幫陶佩芝的人又有什麽目的?
但師蘭知道,不管她去不去農場接人,肯定都有個套子等著自己去鑽。
去了,可能合了陶佩芝的意。
不去,她們也有應對的方式。
既然麻煩都找上門來了,一味的躲避不是正確選擇,師蘭決定過去,但不是自己一個人過去。
“我打算去公安局報案,這件事部隊最好隻協助,免得落人口實。”
口頭罵兩句不管事,那就隻能讓法律來製裁。
*
“兒媳狀告婆婆遺棄親兒,卷走撫恤金視稚子安危於不顧?”省報的人接到電話,一時之間被繞住了。
“這不就是家庭糾紛嗎?上報紙豈不是太誇張了。”他們有點不樂意。
采訪啥也比采訪這家務事好啊。
“不僅僅是家務事,可能涉及犯罪了。”出版社的人說。
陳總編接到師蘭打來的電話,立刻就派人幫她查遍了相關資料,還親自打電話給省報的熟人。
“您都這麽說了,我們肯定會跑一趟的。”
碰巧最近沒什麽新聞,報道一下也無妨。
幾個人裝好幹活的家夥,拿著出差介紹信,下午就坐車往縣裏去了。
這邊師蘭也到了縣公安局。
“啊?你告你婆婆拋棄你丈夫?”公安局的同誌仿佛聽到什麽天方夜譚。
還有子女告父母的?
公安同誌推脫說:“關鍵你丈夫是部隊人員,應該歸你們組織管,我們恐怕沒這權力。”
“你管我愛人幹啥?你要管的是犯罪的人,你就說普通人歸不歸你們管吧?”
“就算是這樣,你們這屬於家庭糾紛,遠遠到不了進公安局的地步,要不我們聯係街道辦事處的人,給你們調解調解?”
“根據......刑法綱要草案第134條,關於有哺育或特別照料責任而無自救能力之人.....遺棄之者,處三年以下拘禁。”
師蘭就知道,不管什麽時候,隻要涉及家務事,都是所有人不願管的地帶。
所以她隻能擺事實,講法律。
“那你也沒有證據她就是遺棄......”
師蘭打斷他,“我有證據。”
“部隊內部當年出具的證明,能不能做證據?”
還得是趙叔有備無患,不然現在有口都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