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可夢介紹篇(33)
帶著滿級賬號穿越寶可夢 作者:愛格鬥的耿鬼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
精靈:投擲猴
屬性:格鬥
等級:????
特性:接球手(當同伴陷入瀕死狀態後,無論是何原因,此寶可夢的特性變成與該同伴相同。自身離場時特性還原為接球手。
在單打對戰中,此特性沒有作用。
不能接收同伴的以下特性:
神奇守護
無法被複製的特性)
投擲猴是一種外表獨特且具有鮮明個性特征的寶可夢。它們的身體大部分呈現出白色,而麵部、手腳、肩膀以及尾巴則為黑色,尾巴靠近末端處還點綴著白色的花紋,這種色彩搭配使得它們在外觀上顯得格外醒目。
投擲猴通常會隨身攜帶一些外殼堅硬的果實,這些果實不僅可以作為它們的防身武器,還能在必要時發揮攻擊作用。此外,它們用於防護的頭盔也是由果殼製成的,這顯示了它們對自然材料的巧妙運用。值得一提的是,投擲猴還會用唾液將葉片粘貼在肩上,以此來標識自己所屬的群落,這種行為體現了它們的社交習性和群體意識。
投擲猴以老大為核心,組成一個規模約為20至30隻的群體。在這個群體中,隻有老大和狀態良好的10隻成員負責四處活動尋找食物,其他成員則留在棲息地等待食物的歸來。老大會挑選出10隻猴子出去狩獵,然後將它們帶回的食物平均分配給群體中的每一個夥伴。這種分工合作的方式確保了整個群體都能得到足夠的食物供應,同時也增強了群體的凝聚力。
然而,投擲猴的生存環境並非一帆風順。它們與雙尾怪手群體之間存在著領土爭端,雙方經常圍繞著舒適的樹木展開激烈爭奪。盡管雙方都付出了努力,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平分秋色,誰也無法完全占據優勢。
盡管麵臨著諸多挑戰,投擲猴群體始終保持著高度的凝聚力。它們絕不會輕易拋棄任何一個同伴,無論是在覓食還是麵對敵人時,都會團結一致共同應對。這種堅韌不拔的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使得投擲猴成為一個強大的群體,在自然界中頑強地生存下去。
它會使用唾液將葉片貼在肩上做標記,通過葉片的分布就能明白是哪個群體,這個標記是由老大決定的。
它能夠聽從老大的指揮,相互之間默契配合,通過完美的團隊協作來尋找最喜愛的樹果。憑借著每個成員明確的分工,它得以在嚴酷的大自然中存活下來。樹果不僅是它的武器,更是它的主食。在群體中,能夠將樹果投擲得最遠的便是它們的老大。每一代的老大會通過嚴格的訓練,教導投擲猴如何進行團隊合作以及投擲樹果的技巧,並將這些技能傳授給團隊中的其他夥伴。然而,由於訓練異常艱苦,似乎也有一些投擲猴選擇逃離。投擲猴不僅僅會向對手投擲堅硬的果實,更掌握了利用柔軟的果實來遮蔽對手視線的高超技巧。它會與同伴緊密合作,不斷傳遞樹果,讓對手陷入混亂之中。此外,投擲猴對訓練家也有著極高的要求。它們會仔細觀察訓練家投擲精靈球的姿勢,如果遇到投球技術不佳的訓練家下達指令,它便不會服從。
————————————————————
精靈:具甲武者
屬性:蟲\/水
等級:????
特性:危險回避(與野生寶可夢對戰中,該特性的寶可夢從高於1?2hp變為低於1?2時便會使自身退場,與訓練家對戰時則進行替換。
如果該特性的寶可夢hp已經低於1?2,即使受到傷害也不會觸發特性,除非寶可夢的hp回複到1?2以上,並再次受到傷害變為低於1?2。
若該特性的寶可夢攜帶了能回複hp的樹果,受到傷害後會先食用樹果回複hp,再判定特性是否觸發。
若該特性的寶可夢攜帶了貝殼之鈴,對於特性是否發動的判定在回複hp的效果之前,因此如果在使出招式後自己的hp變為了1?2或以下,隨後又因為貝殼之鈴的效果回複hp至1?2以上,依然可以觸發特性,此時就會以hp大於1?2的狀態退場。
以下使hp變為低於1?2的情況,不會觸發特性:
該特性的寶可夢因混亂而攻擊自己;
對方寶可夢特性為強行,且使用帶有追加效果的招式。
對方寶可夢使用連續招式,在連續攻擊完成後才會觸發特性。
與訓練家對戰時,除這隻該特性的寶可夢外,隊伍內寶可夢全部進入瀕死狀態。
對該特性的寶可夢使用伏特替換、急速折返或快速折返,因而觸發該寶可夢特性時,這類招式不會發動替換效果。
使用追打的同一回合,若該特性的寶可夢因觸發特性而替換,則追打不會發動特殊效果。)
具甲武者的外形看起來就像是一隻站起來的巨大的具足蟲,它依然有著堅硬的外殼以及很多的腳,不過腹部中間的腳相對來說比較小,它的身體依然呈現節狀分布,兩側的殼向上伸起,手臂的爪子很鋒利。覆蓋著身體的堅硬外殼擁有媲美鑽石的強度。
具甲武者生活在海底的洞窟或沉船裏,有時也會帶領著膽小蟲。為了讓自己變得更強,它平常就在深海的岩洞裏好像冥想一般靜靜地生活。它能用六條手臂靈活地戰鬥,為了勝利不擇手段。在看準敵人疏忽的時機後用前腳上的小爪子解決對方。會自由伸縮的爪子是它最大的武器,和夥伴一起修行過的具甲武者用銳利而巨大的爪子一揮而下時連空氣和海水都能一分為二。有時會去和八爪武師決戰,輸掉的一方便會成為對方的食物。
————————————————————
.............................................................
精靈:投擲猴
屬性:格鬥
等級:????
特性:接球手(當同伴陷入瀕死狀態後,無論是何原因,此寶可夢的特性變成與該同伴相同。自身離場時特性還原為接球手。
在單打對戰中,此特性沒有作用。
不能接收同伴的以下特性:
神奇守護
無法被複製的特性)
投擲猴是一種外表獨特且具有鮮明個性特征的寶可夢。它們的身體大部分呈現出白色,而麵部、手腳、肩膀以及尾巴則為黑色,尾巴靠近末端處還點綴著白色的花紋,這種色彩搭配使得它們在外觀上顯得格外醒目。
投擲猴通常會隨身攜帶一些外殼堅硬的果實,這些果實不僅可以作為它們的防身武器,還能在必要時發揮攻擊作用。此外,它們用於防護的頭盔也是由果殼製成的,這顯示了它們對自然材料的巧妙運用。值得一提的是,投擲猴還會用唾液將葉片粘貼在肩上,以此來標識自己所屬的群落,這種行為體現了它們的社交習性和群體意識。
投擲猴以老大為核心,組成一個規模約為20至30隻的群體。在這個群體中,隻有老大和狀態良好的10隻成員負責四處活動尋找食物,其他成員則留在棲息地等待食物的歸來。老大會挑選出10隻猴子出去狩獵,然後將它們帶回的食物平均分配給群體中的每一個夥伴。這種分工合作的方式確保了整個群體都能得到足夠的食物供應,同時也增強了群體的凝聚力。
然而,投擲猴的生存環境並非一帆風順。它們與雙尾怪手群體之間存在著領土爭端,雙方經常圍繞著舒適的樹木展開激烈爭奪。盡管雙方都付出了努力,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平分秋色,誰也無法完全占據優勢。
盡管麵臨著諸多挑戰,投擲猴群體始終保持著高度的凝聚力。它們絕不會輕易拋棄任何一個同伴,無論是在覓食還是麵對敵人時,都會團結一致共同應對。這種堅韌不拔的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使得投擲猴成為一個強大的群體,在自然界中頑強地生存下去。
它會使用唾液將葉片貼在肩上做標記,通過葉片的分布就能明白是哪個群體,這個標記是由老大決定的。
它能夠聽從老大的指揮,相互之間默契配合,通過完美的團隊協作來尋找最喜愛的樹果。憑借著每個成員明確的分工,它得以在嚴酷的大自然中存活下來。樹果不僅是它的武器,更是它的主食。在群體中,能夠將樹果投擲得最遠的便是它們的老大。每一代的老大會通過嚴格的訓練,教導投擲猴如何進行團隊合作以及投擲樹果的技巧,並將這些技能傳授給團隊中的其他夥伴。然而,由於訓練異常艱苦,似乎也有一些投擲猴選擇逃離。投擲猴不僅僅會向對手投擲堅硬的果實,更掌握了利用柔軟的果實來遮蔽對手視線的高超技巧。它會與同伴緊密合作,不斷傳遞樹果,讓對手陷入混亂之中。此外,投擲猴對訓練家也有著極高的要求。它們會仔細觀察訓練家投擲精靈球的姿勢,如果遇到投球技術不佳的訓練家下達指令,它便不會服從。
————————————————————
精靈:具甲武者
屬性:蟲\/水
等級:????
特性:危險回避(與野生寶可夢對戰中,該特性的寶可夢從高於1?2hp變為低於1?2時便會使自身退場,與訓練家對戰時則進行替換。
如果該特性的寶可夢hp已經低於1?2,即使受到傷害也不會觸發特性,除非寶可夢的hp回複到1?2以上,並再次受到傷害變為低於1?2。
若該特性的寶可夢攜帶了能回複hp的樹果,受到傷害後會先食用樹果回複hp,再判定特性是否觸發。
若該特性的寶可夢攜帶了貝殼之鈴,對於特性是否發動的判定在回複hp的效果之前,因此如果在使出招式後自己的hp變為了1?2或以下,隨後又因為貝殼之鈴的效果回複hp至1?2以上,依然可以觸發特性,此時就會以hp大於1?2的狀態退場。
以下使hp變為低於1?2的情況,不會觸發特性:
該特性的寶可夢因混亂而攻擊自己;
對方寶可夢特性為強行,且使用帶有追加效果的招式。
對方寶可夢使用連續招式,在連續攻擊完成後才會觸發特性。
與訓練家對戰時,除這隻該特性的寶可夢外,隊伍內寶可夢全部進入瀕死狀態。
對該特性的寶可夢使用伏特替換、急速折返或快速折返,因而觸發該寶可夢特性時,這類招式不會發動替換效果。
使用追打的同一回合,若該特性的寶可夢因觸發特性而替換,則追打不會發動特殊效果。)
具甲武者的外形看起來就像是一隻站起來的巨大的具足蟲,它依然有著堅硬的外殼以及很多的腳,不過腹部中間的腳相對來說比較小,它的身體依然呈現節狀分布,兩側的殼向上伸起,手臂的爪子很鋒利。覆蓋著身體的堅硬外殼擁有媲美鑽石的強度。
具甲武者生活在海底的洞窟或沉船裏,有時也會帶領著膽小蟲。為了讓自己變得更強,它平常就在深海的岩洞裏好像冥想一般靜靜地生活。它能用六條手臂靈活地戰鬥,為了勝利不擇手段。在看準敵人疏忽的時機後用前腳上的小爪子解決對方。會自由伸縮的爪子是它最大的武器,和夥伴一起修行過的具甲武者用銳利而巨大的爪子一揮而下時連空氣和海水都能一分為二。有時會去和八爪武師決戰,輸掉的一方便會成為對方的食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