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休,字公美,河內濟源人,祖籍河東聞喜,唐朝中晚期名相、書法家,浙東觀察使裴肅次子。出身河東裴氏東眷房,登進士第,曆官兵部侍郎、同平章事、宣武節度使、荊南節度使等職,曾主持改革漕運及茶稅等積弊,頗有政績,晚年官至吏部尚書,加太子少師,封河東縣子。去世時年七十四,追贈太尉。


    裴休,出身河東裴氏東眷房,為浙東觀察使裴肅的次子,為人正直,有堅定的操守。童年時,與兄弟一同在濟源的別館學習,裴休常年不出館門,早上講解經籍,晚上學習詩賦。由鄉貢入京登進士第,又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第三等,其後曾擔任數個藩鎮的僚屬,入朝曆任監察禦史、右補闕、史館修撰。


    唐文宗與宰相宋申錫密議誅除宦官,此事卻被神策中尉王守澄及其黨鄭注得知。鄭注令神策都虞候豆盧著誣告宋申錫謀立文宗之弟、漳王李湊,文宗信以為真,大為惱怒,召集宰相等人商議,時任補闕的裴休與右散騎常侍崔玄亮等人都乞求文宗重新和宰相商議,並由相關部門來調查。最終使宋申錫免死,僅被貶為開州司馬。


    自大和年間以來,每年運江淮米不過四十萬斛,沿途吏卒侵盜,以及沉沒,運達渭倉的還不到二十萬斛。漕吏徇私現象嚴重,唐代中期時,劉晏改革所立的漕運法已經被毀殆盡,裴休被任命為鹽鐵轉運使。在總結劉晏之成功經驗與王播之失敗經驗的基礎上,不以漕運額作為激勵指標,他更加注重對漕運官吏的工作積極性的調動,他采取三個措施治理漕吏:


    一、對漕運僚佐與州縣官吏的責任進行明確劃分,通過不同的漕運執法責任實現對不同類型漕吏的激勵;二、將每年的漕運傭金全部劃歸吏民,這也解決了吏民最為關注的“利”的問題;三、將此次的改革方案具體化,立漕法十條,以法製的方式將能動激勵措施固定為漕運法的激勵內容。


    裴休的措施準確抓住了漕吏徇私的激勵失靈動因,獲得較好的製度效果,其在任三年,每年順利轉漕租粟至渭倉一百二十萬斛,“無合升沉棄”。


    裴休累官戶部侍郎,充任諸道鹽鐵轉運使,各藩鎮設置邸閣儲存茶葉待價出售,以此獲利。而對商人的其他貨物,則額外強征賦稅,嚴重損害客商、行人的利益。裴休根據時勢,建議:“允許各鎮儲茶,但不可擅自對商人收稅。”又建議將開發“山澤寶冶”的權力也收歸鹽鐵使所有,頗有政績,又轉為兵部侍郎兼禦史大夫,仍領鹽鐵使之職。奉命守禮部尚書,進階金紫,至少在此前,裴休已獲封河東縣開國子。


    裴休升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領鹽鐵使,關於“時政記”的修撰,他建議將所有奏事對問宰相,以達到記事精詳,並無遺漏,進而使史官得以“直書”的目的,此事得宣宗允準。其後累調為中書侍郎,裴休為相共五年。


    唐宣宗命裴休暢所欲言,對政事提出建議,裴休請求宣宗盡早立太子,宣宗說:“如果立皇太子,那朕就將成為閑人了。”裴休因此不敢再提此事。二月,裴休稱病請辭,宣宗不許。裴休罷相,帶同平章事銜出任檢校戶部尚書、汴州刺史、禦史大夫、宣武軍節度使,進階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以守太子少保之職分司東都。裴休被起任為檢校戶部尚書、潞州大都督府長史、禦史大夫,充任昭義節度、潞磁邢洺觀察使,再加檢校吏部尚書,轉任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觀察等使。


    以原職調任鳳翔尹、鳳翔隴右節度使,後任檢校尚書右仆射兼江陵尹、禦史大夫,充任荊南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入朝擔任戶部尚書,累官至吏部尚書、太子少師。裴休逝世,享年七十四歲,追贈太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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