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晨一路駕車來到跟李小紅約定的飯店。


    一家蜀菜館。


    沒錯,李小紅是巴蜀那邊的,跟張傑他們是老鄉。


    不僅她是巴蜀的,就連樊詩詩也是她從蓉城那邊挖掘出來的。


    “紅姐,抱歉,來晚了。”


    當林晨來到預定包廂中,李小紅早已靜候頓時了。


    李小紅笑著說道:“沒事,我也沒比你早到多久。”


    這種話,林晨在地球早已經聽習慣了,所謂的沒早到多久,十有八九半個小時以上。


    “天娛那邊怎麽說?”李小紅也不墨跡,直入主題。


    “四六,沒有簽約費。加《向往的日子》永久常駐嘉賓。片酬一千萬,四個百分點的分紅。”對於這點,林晨也沒打算隱瞞。


    既然已經約出來談了,那大家就坦誠布公的談。


    況且,如果最後談成了,騰訊那邊也要負責去交涉,總不能那個時候再說一個其他版本吧。


    李小紅隻是笑了笑。


    看樣子,對於天娛的開價,她心中早有預料了。


    “說說吧,你有什麽要求。”


    李小紅不傻,既然上次林晨沒有答應,肯定不隻是想憑實力那麽簡單,肯定還有一些要求沒有提出來。


    林晨直言道:“帶新人什麽的我這邊沒有問題,但我需要工作室的絕對股份,也就是控製權。”


    “為新人寫歌,公司需要按照市場價從我這裏購買,並且,我隻賣版權不賣歌。”


    李小紅問道:“沒了?”


    林晨點了點頭。


    說到底,他需要的隻是絕對的控製權罷了,唯有這樣,他才能擁有相對的自由。


    再多要。


    人家又不是做慈善的。


    況且,以他現在的狀況,有人能願意給他開工作室,已經很難得了。


    “你說這些我們都能做到,但問題是你能為公司創造什麽?”李小紅平淡的看著他。


    欣賞歸欣賞,生意歸生意。


    什麽股份都是小事,前提是林晨得值那個價。


    林晨指了指自己的腦袋,“歌,我這裏有很多。並且劇本大綱,我這裏也有很多,隻差完善。”


    “哈?”


    李小紅愣住了。


    她見過的藝人不知道有多少,但像林晨這樣的還是頭一次見。


    他的意思就是,腦子無價唄。


    “紅姐,稍等一下。”


    說著,林晨就起身離開了包廂,他忘記拿電腦了。


    這個時候,是該亮籌碼了。


    畢竟,你就指指自己的腦袋,就想讓人家相信你,那是不切實際的。


    很快,林晨帶著電腦回來了。


    首先,打開音樂文檔推到了李小紅麵前。


    “包括已經給你們的七首,一共四十一首歌,所有版權都是我的,全都是我的原創。”


    沒錯,上次之後,借著扒劇本卡殼的空閑時間,林晨又扒了幾首歌。


    下一秒,林晨終於在李小紅臉上看到了震驚之色。


    李小紅確實被震驚到了。


    七首在她看來已經非常離譜了,結果人家告訴你我有四十一首。


    樊詩詩厲害吧?但也就那樣。


    她真的是因為挑戰轉戰影視圈嗎?並不是,而是她寫不出歌了,花錢也買不到好歌,所以李小紅建議她轉戰影視圈。


    目的,就是混淆視聽。


    隻是沒想到,她在演戲上也有不淺天賦罷了。


    但林晨不同。


    人家剛出道就四十幾首歌擺在那了,每隔一段時間發布一首,他有的是時間去寫新歌。


    綜藝、電影……要說卷錢的速度,與寫歌唱歌相比,這些都弱爆了。


    參加一檔綜藝能有多少錢?演一場電影又能有多少錢?


    隻要不是固定嘉賓能拿分紅,不是電影投資人,拿什麽去跟歌手相比?林晨就是最好的例子。


    別看他現在一首歌隻拿到五十萬,但那隻是暫時的,五十萬不過隻是平台的播放版權罷了。


    後期還有收益分成。


    如果有電視劇、電影,或者什麽節目想用他的歌,還得給錢,這才是長期的收益。


    綜藝也好、電視劇電影也罷,都隻是一錘子買賣罷了。


    “好,我這邊沒有問題了。”李小紅抬起頭來,微微撫平內心的激動。


    至於劇本什麽的,看不看都無所謂了。僅僅是這些歌,林晨就已經展現出了他的價值。


    至於劇本,就當驚喜吧。


    說到底,她還是不覺得林晨的劇本能有多出眾。


    畢竟,歌能寫成這樣已經很離譜了,要是編劇上再有什麽變態表現,那就真的是非人了。


    她不看,林晨也懶得自賣自誇,以後她們自然就知道了。


    李小紅道:“其他事就交給我們來處理吧,你接下來的任務,就是好好想想工作室的名字。”


    “哦,對了。”


    李小紅突然想起什麽似的,“你在蘑菇屋彈奏那首鋼琴曲,也是你的原創吧?”


    林晨一愣。


    艸,差點把這事忘記了。


    那可是《鍾》,世界級的名曲,其價值完全不比任何一首歌差。


    李小紅白眼道:“我找人評定過,那首曲非常優秀,但目前全世界也沒找到相關版權。”


    “我忘記了……”


    林晨有些支支吾吾的,像犯了錯的孩子似的。


    “那就抓緊時間注冊,然後盡快錄出來交給我,條件我會按照獨家S簽給你。”李小紅瞪了他一眼。


    也就是那些鋼琴家對《向往的日子》沒什麽興趣,否則這麽優秀一首曲子恐怕早就被人給搶了。


    不過打官司肯定也能打回來,畢竟首發時間在注冊之前,隻是會麻煩很多而已。


    林晨點頭道:“好。”


    李小紅問道:“還有什麽需要我幫忙的嗎?”


    林晨道:“那啥,能不能給我配一輛車?”


    李小紅點頭道:“這個是肯定的,車和司機都會有的,並且會在京都給你落實一套宿舍。”


    林晨連忙擺手,道:“司機就不用了,不用那麽麻煩,我又不是不會,一出門帶一大幫子人,麻煩。”


    “還有住處我也已經搞定了,早上還在購買生活用品,你給我配一個助理就行,回微博那種。”


    李小紅:……


    她帶了這麽多藝人,像林晨這麽奇葩的還是頭一次遇見。


    啥都不要,就要一個助理,都還隻是為了回複微博。


    簡直了。


    這叫什麽助理?微博回複助理嗎?試問還有更輕鬆的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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