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愛卿所言,不過,《中華帝國憲法》第八十一條也規定,中華帝國皇帝其作為不受法律審判。”
“皇上,按照《中華帝國刑法典》,犯重婚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陛下身為皇帝,自然可以豁免刑法的處罰。可是,正因為陛下是中華帝國皇帝,更應該遵守法律。倘若皇上今天違反了《民法典》,明天就有可能違反《皇室典範》,後天就可能違反《憲法》,那製定這些法律還有什麽意義?中華帝國又何必要實行君主立憲製度?皇上如果執意要納妃,則請求陛下免去臣的內閣總理大臣之職。”
康有為這是以辭職相要挾。還沒有等金宰闐反應過來,一幹國務大臣也都請求辭職,與首相共同進退。
金宰闐沒有辦法再堅持到底,隻有選擇退卻了。畢竟,為了一個女人,弄得內閣總辭職,不僅傳出去名聲不好聽,更重要的是會導致君主立憲的進程從此夭折。
“好吧,就按照諸位的要求,朕收回成命,不再納妃。”說完這句話,金宰闐麵色青灰,揮了揮手道,“你們下去吧!”
這一場憲法危機,以皇帝的全麵退卻告終。
一個月後,塘沽碼頭。
一輛馬車停靠在碼頭邊上,走下來一位楚楚可憐的少婦,她就是曾經和金宰闐一夜春風的韋雪荻。金宰闐不能冊立她為妃子,甚至不能把她留在國內,幹脆安排她出國散心,韋雪荻便在總參謀部情報人員的保護下,離開了中華,登上了開往東瀛的客輪“東京丸”。
沒有人知道,韋雪荻的腹中,已經孕育了一個小生命,更沒有人知道,他會給金宰闐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
第二卷 光華維新 第七十三章 萬紫千紅總是春(七)
(更新時間:2005-9-30 9:00:00 本章字數:2779)
盡管有這麽一段風波,但挑選女官的事情還是按時進行了。蟬兒聰明乖巧,又是皇後推薦的人選,金宰闐就發布命令,任命蟬兒為侍從女官長,官秩為正四品上,命蟬兒招選女官,定額三百六十人。
蟬兒便問道:“皇上,現在挑選女官,是否同以前挑選宮女一樣呢?”
原來以前挑選宮女也有方法啊,隻是金宰闐卻還不甚了了,便說道:“蟬兒,以前是怎樣挑選宮女的呢?”
蟬兒臉上微微一紅,道:“回皇上,蟬兒不敢說。”
“你但說無妨。”
“回皇上,蟬兒知道了。”
於是蟬兒便向金宰闐說明了挑選宮女的方法。
在八旗子女內部“選秀女”形成定製以後,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輕的旗籍女子被選到宮中,不僅皇帝的後妃要從這些女子中挑選,有的秀女還有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
選擇作為後妃的秀女有嚴格的條件。清製規定秀女一般從滿、蒙八旗中遴選,凡年齡在13至16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須參加閱選。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經過選秀女這一關之後,才能論及婚嫁。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二十餘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旗層層上報,最後由本旗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後,才能免選。
史料中有這樣的記載:幹隆六年時,兩廣總督瑪爾泰的女兒恆誌,年已過十七歲,但從未入選秀女,瑪爾泰為此奏請皇帝為女完婚,結果遭到皇帝的斥責。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複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麽,這樣的女子隻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後們選看。
史料中曾記有嘉慶、道光年間選秀女的經過情況:挑選八旗秀女時,每日選兩旗,以人數多寡勻配,不序旗分也。挑選之前一日,該旗參領、領催等先排車,如挑正黃、鑲黃兩旗,則正黃之滿、蒙、漢分三處,每一處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然後車始行。首先是正黃之滿洲,繼而蒙古、漢。接著是鑲黃之滿、蒙、漢軍,貫魚銜尾而進。車樹雙燈,各有標識。日夕發軔,夜分入後門至神武門外,候門啟,依次下車而入。其車即由神武門夾道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直至北街市,還繞入後門而至神武門,計時已在次日巳午之間。選畢者,復依次登車而出,各歸其家。雖千百輛車,而井然有序,俗謂之排車……應選女子入神武門至順貞門外恭候,有戶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時太監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留者,謂之格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洲人(蒙古、漢軍,則書蒙古、漢軍)。入選秀女,凡獲得皇帝封號者,至死不得出宮另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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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按照《中華帝國刑法典》,犯重婚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陛下身為皇帝,自然可以豁免刑法的處罰。可是,正因為陛下是中華帝國皇帝,更應該遵守法律。倘若皇上今天違反了《民法典》,明天就有可能違反《皇室典範》,後天就可能違反《憲法》,那製定這些法律還有什麽意義?中華帝國又何必要實行君主立憲製度?皇上如果執意要納妃,則請求陛下免去臣的內閣總理大臣之職。”
康有為這是以辭職相要挾。還沒有等金宰闐反應過來,一幹國務大臣也都請求辭職,與首相共同進退。
金宰闐沒有辦法再堅持到底,隻有選擇退卻了。畢竟,為了一個女人,弄得內閣總辭職,不僅傳出去名聲不好聽,更重要的是會導致君主立憲的進程從此夭折。
“好吧,就按照諸位的要求,朕收回成命,不再納妃。”說完這句話,金宰闐麵色青灰,揮了揮手道,“你們下去吧!”
這一場憲法危機,以皇帝的全麵退卻告終。
一個月後,塘沽碼頭。
一輛馬車停靠在碼頭邊上,走下來一位楚楚可憐的少婦,她就是曾經和金宰闐一夜春風的韋雪荻。金宰闐不能冊立她為妃子,甚至不能把她留在國內,幹脆安排她出國散心,韋雪荻便在總參謀部情報人員的保護下,離開了中華,登上了開往東瀛的客輪“東京丸”。
沒有人知道,韋雪荻的腹中,已經孕育了一個小生命,更沒有人知道,他會給金宰闐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
第二卷 光華維新 第七十三章 萬紫千紅總是春(七)
(更新時間:2005-9-30 9:00:00 本章字數:2779)
盡管有這麽一段風波,但挑選女官的事情還是按時進行了。蟬兒聰明乖巧,又是皇後推薦的人選,金宰闐就發布命令,任命蟬兒為侍從女官長,官秩為正四品上,命蟬兒招選女官,定額三百六十人。
蟬兒便問道:“皇上,現在挑選女官,是否同以前挑選宮女一樣呢?”
原來以前挑選宮女也有方法啊,隻是金宰闐卻還不甚了了,便說道:“蟬兒,以前是怎樣挑選宮女的呢?”
蟬兒臉上微微一紅,道:“回皇上,蟬兒不敢說。”
“你但說無妨。”
“回皇上,蟬兒知道了。”
於是蟬兒便向金宰闐說明了挑選宮女的方法。
在八旗子女內部“選秀女”形成定製以後,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輕的旗籍女子被選到宮中,不僅皇帝的後妃要從這些女子中挑選,有的秀女還有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
選擇作為後妃的秀女有嚴格的條件。清製規定秀女一般從滿、蒙八旗中遴選,凡年齡在13至16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須參加閱選。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經過選秀女這一關之後,才能論及婚嫁。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二十餘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旗層層上報,最後由本旗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後,才能免選。
史料中有這樣的記載:幹隆六年時,兩廣總督瑪爾泰的女兒恆誌,年已過十七歲,但從未入選秀女,瑪爾泰為此奏請皇帝為女完婚,結果遭到皇帝的斥責。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複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麽,這樣的女子隻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後們選看。
史料中曾記有嘉慶、道光年間選秀女的經過情況:挑選八旗秀女時,每日選兩旗,以人數多寡勻配,不序旗分也。挑選之前一日,該旗參領、領催等先排車,如挑正黃、鑲黃兩旗,則正黃之滿、蒙、漢分三處,每一處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然後車始行。首先是正黃之滿洲,繼而蒙古、漢。接著是鑲黃之滿、蒙、漢軍,貫魚銜尾而進。車樹雙燈,各有標識。日夕發軔,夜分入後門至神武門外,候門啟,依次下車而入。其車即由神武門夾道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直至北街市,還繞入後門而至神武門,計時已在次日巳午之間。選畢者,復依次登車而出,各歸其家。雖千百輛車,而井然有序,俗謂之排車……應選女子入神武門至順貞門外恭候,有戶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時太監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留者,謂之格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洲人(蒙古、漢軍,則書蒙古、漢軍)。入選秀女,凡獲得皇帝封號者,至死不得出宮另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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